带压作业管理规定之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四级单位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单位、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带压作业施工流程及《带压设备操作规程》。
6、带压作业井控应急抢险程序。
7、带压作业队开工验收制度
8、带压作业队“二、五”安检内容
9、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小时。
教育内容为:
l、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带压设备操作规程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
6、带压施工作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7、带压作业井控应急抢险程序。
8、带压作业队开工验收制度
9、带压作业队“二、五”安检内容
10、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凡从事电气、高空作业、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采油厂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第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必须上报安全主管及业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l小时。安全活动内容:
l、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4、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5、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技术活动。
第十条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要有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十三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要进行处罚,若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