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长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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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的职权和义务
船长在船舶管理和船舶开航前,航行中,停泊期间,船舶修理及接新建,新购船舶的职责
1.船长应对船舶,货物,人员的安全负责,对防止船舶污染海域负责,在船舶的管理中主要应
付如下项的责任:
1)船舶安全
a)船舶安全航行责任, 船舶适航责任,拒绝超载超员责任.
b)审批全船的维修保养计划和修船任务.
2)货物安全
a)货物的安全装卸,运输和管理.
b)正确签发提单, 签订救助合同,宣布共同海损,提交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的责任.
3)人员安全
a)海上人命救助的责任.
b)船上应变演习的指挥责任,对偷渡,犯罪,海盗,军事威胁的处理责任.
c)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的责任,对病人妥善处理的责任.
d)船上人员的出生,死亡的公证责任,对安全有严重的威胁的人员的拘禁责任
4)行政管理
a)船舶证书的配备,保管,换证,交验,等管理责任,纪录船史薄,审阅并签航海日志,
监督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车钟记录薄记载的责任,进出港联检或签证责任.
b)遵守有关的国际公约,港口管理法规的责任,传达并执行公司的营运指令和安
全规章的责任, 以及制定并监督执行全船的安全生产规章的责任.
c)负责全船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奖惩,晋升提议的责任.
d)主持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 支持船上合法团体活动的责任.
e)交接班责任对下级船员的监交责任.
5)船舶防污
a)防止船舶以任何方式污染海洋的责任.
6)报告与监督
a)向主管机关及时报告涉及安全或污染的事情的责任,接受主管机关的证书查验,
监督,检查,调查的责任.
其它还有船舶的营运经济核算,公休人员安排的责任.
2.船长开航前的责任:
1)适航职责:
a)船舶的结构,强度,稳性,主机,辅机状况良好,能经受住该航次所经海区及其季节
遇到的常见风险,船舶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b)适当地配备船员,船员数量级质量不低于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
求;
c)船舶已适当装备,及已按现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有关规定配置好有
效的必需设备和图书资料.
d)船舶已得到适当的供应,及已备足有一定的安全余量的燃油油料,物料,食品和
淡水.
e)货舱及其它载货处所已经谨慎处理,能安全地装载和保管货物.
2)开航前的职责:
a)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b)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经济航线,召开驾驶
员会议,部署航行计划,所名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c)主持航前会议,检查各方面开航准备情况,船舶是否适航,本航次所需燃物料,淡
水,伙食是否备足.
d)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
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脱离港手续.
e)审批业务部门制定的食品采购计划和事务员编制的购买招待品和礼品的清单
并负责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发放.
3)
3.航行中的船长的职责:
1)落实措施: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和实施航前制定的各项计划及措施.
2)值班联系:特别注意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3)亲临指挥:在船舶出进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危险航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进冰
区,礁区,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遭遇敌情或意外危险情况时,应亲临驾驶台指挥或
指导.
4)船位:根据风,流,潮汐,仪器误差对航行的影响,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充分运用各种
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正航向,使船舶航行在计划航线上,必要适应亲自做好这
项工作.
5)避让转向: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或变换航向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
挥,直至确保已经避离危险为止,亲自主持关键转向点的转向.
6)气象防范:督促电台按时收录气象预报,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台风和暴
风的措施,组织并督促全体船员切实做好抗风防浪的准备.
7)雾航:能见度不良时,应利用一切手段特别了望,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
速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值班驾驶员作系统的雷达避碰图,确保雾航安全.
8)冰区航行:接近冰区或在冰区航行时,督促电台值班人员及时收录预报,要特别警惕
冰山的危险,防止船体损坏,推进器或舵,有破冰船引航时必须严格遵守引航规则.
9)夜航:夜间航行时,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者其他重要布置明确及入”船长夜航
命令簿”任何时间当驾驶员唤醒时应尽快到达驾驶台
10)引航:有责任确保引航员登离船的安全,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不可放弃指挥
责任,如引航员操作不当时,应立即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它的引航工作,要求更换引
航员.
11)督促管货:督促大副按时检查所在货物的情况,据情采取通风,加固等有效措施保证
货物安全,发现货损,应组织船员抢救,防止扩大损失.
12)病人处理:发现传染病或可疑病情,应督促医生采取有效防疫措施,及时告船公司并
按公司指示报告抵达港有关机关,申请检疫.
如有必须送岸抢救的危及病人,应立即电告公司和邻近的我国使领馆,同时应迅速驶
往最近的有足够医疗条件的,或上级指定的港口就医.
13)死亡处理:发生死亡时间,应立即电告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据证明材料,于船抵港
时报送有关机关并抄报公司和当地(或邻近)我国使领馆,并拍摄抢救过程,遗体和悼
念活动等现场照片,妥善保管,上缴公司.
4.停泊期间船长的职责:
1)锚泊的安全职责
a)在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地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选择锚位,确定出
链长度,每次抛锚或动锚链后,应督促大副或船首操作人员认真检查锚机刹车,
离合器和制链器,使其处于正常状态,要求在锚链上设置便于观察是否流链的明
显标记.
b)及时布置锚泊值班注意事项,经常督促检查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职责,并
将有关的要求用书面的形式交待给值班驾驶员或明确记入夜航命令薄中.
c)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气象,潮汐,周围环境等的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至备车,动车. 江河中锚泊尤应注意涨落潮的时间,流速,
水深和地质等因素,预备各种预防的应急的措施,已备无患,如抛双锚,转流时应
绞起一锚,转头妥后再抛下,锚地过窄应动车配合转头,以防搁浅.如锚泊时间较
长且船头总是单方向调转,应每隔3—4天绞放一次锚链或起锚重抛,避免链绞
缠或链缠锚.锚泊装卸时,尤应根据增加的负荷适当放长锚链.
d)船舶因风浪颠簸剧烈或锚泊时间较长应每隔数天松(绞)若干链环以防锚链磨
损集中.冰区锚泊要特别警惕发生走锚断链和丢锚事故,深水区应按水深抛锚的
规定进行,以防丢锚丢链.
2)停泊中的日常工作
a)总体负责船舶的停泊安全和对外联系,保证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船员在船值班,督
促全船严格执行各项规章.
b)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装违反运输规则的货物确保不超载超员;装卸
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货物时,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督促大
副,值班驾驶员加强港航合作,确保货运质量,缩短装卸时间.
c)组织技术业务学习,督促各部门做好预防检修工作,保证船舶的适航适货状态和
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d)妥善保管各项船舶证书及船舶印章,按时申请检验和更换证书.按时审阅并签署
航海日志,监督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车钟纪录薄的正确记载.
e)审批燃油、淡水、物料、伙食的添加计划,降低运输成本,审查各部门值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