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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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2007年7月修订)

一、 学生的住宿和退宿
1.凡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均由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2.新生入校时凭“报到通知单”向后勤集团交纳住宿费后办理住宿。住宿学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纳本学年住宿费。
3.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宿管中心和所在学院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4.学生休、退学及毕业离校时,持“离校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住宿不满半年的按半年交费,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交费。
5.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借宿者,必须填写《宁夏大学学生在外借宿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学生处、后勤集团审批后,到后勤集团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6.办完离校手续后因特殊原因还需暂住者,经过学院、学生处、后勤集团同意,并交纳50元押金后方可住宿,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7.学校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班、短训班、函授班等,要求住宿的学生,须由主办部门提前与宿管中心联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住宿。住宿学生须遵守管理制度。
二、学生住宿守则
1.凡我校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住宿,确有原因需校外住宿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宿舍安全、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
3.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换、占有房间。
4.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的配套财产不得随便调换、搬移、拆除,如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5.保持宿舍整洁,创建文明健康气氛。床铺不得挂围帐,禁止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及违禁器具,禁止在宿舍内做饭,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
6.要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灯,严禁乱拉电线、自装灯头和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要追究责任并加倍赔偿损失。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早晨6:30开门,晚上11:00锁门),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按时入宿就寝,按时关灯。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起哄,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楼。
8.认真搞好室内卫生,并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各寝室要切实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从门、窗向外泼水、扔垃圾。宿舍卫生要求做到墙壁、屋顶无蛛网,地面清洁,用具无灰尘,门、窗干净明亮,物品放置整齐,

室内空气清新。宿舍内禁止带入或饲养宠物。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室内禁止使用明火。来访客人要到值班室登记,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一经发现私自留宿客人者,除按普通客房住宿标准的3倍收费外,视情节给予处理。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
10.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11.携带大宗(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无证件者,门卫可以拒绝其进入宿舍楼。
三、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内的家具、财产系学校固定资产,须妥善管理。
2.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要建账、建卡,责任落实到人。学生住宿时须同宿管中心对室内财产进行核对、登记,由宿舍长(或本宿舍学生代表)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
3.宿舍内财产由宿舍长负责管理,本室学生要爱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由宿舍长到宿管中心联系维修、赔偿。
4.学生宿舍内固定财产,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宿舍楼。
5.损坏(丢失)公物者,要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依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处理。
四、 宿舍内务文明规范(试行)
1.床位。床位在宿舍进门两侧,靠墙放置,床与床成一条线。
2.配具。书桌应靠墙放置,小凳置于书桌之下。配有书架的宿舍,书架应靠墙而立,书籍须排列整齐。
3.卧具。室内卧具须统一布局摆放,位置方向对称;床面整洁、被褥干净;细小物品分类摆放;床面无乱堆乱放,床头无灯、无钉、无涂画、无乱贴乱挂。
4.个人用品。换用衣服归箱存(叠)放,洗漱用具、饮食用具分层分类放于柜架上,热水瓶统一摆放,鞋子摆放整齐。
5.卫生。室内无尘、无垢、无杂物、无破损,窗明几净,空气清新,视觉良好,公共区域开阔;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无积水等。
五、 学生宿舍卫生内务检查标准及办法
(一)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按20分计算):
1.门口无垃圾、积水。(共2分)
2.值日制度健全、落实。(共1分)
3.室内地面干净(2分),空气流通无异味(1分),床下整洁(1分)。(共4分)
4.门、窗干净(1分),灯具、暖气片无灰尘(1分),墙壁、屋顶无灰尘、蛛网(1分)。(共3分)
5.洗、漱、餐、饮用具干净(1分),摆放整齐(1分)。(共2分)
6.被、单、枕巾干净,摆放整齐(3分),衣物、书籍摆放整齐(1分)。(共4分)
7.箱、桌、凳干

净,摆放整齐。(共2分)
8.墙上无乱钉、乱挂、乱贴、乱画。(共2分)
(二)检查办法:
1.学生会(或楼委会)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常规检查,宿管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
2.检查标准中若有一人违反规定,则将该项分数全部扣除,其余项目均按检查标准评分。
3.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记入学生住宿档案。
(三)评定办法:
1.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定等分值为:18分以上为优;16~18分为良;12~16分为中;低于 12分为差。
2.对评定为“优秀”,且分值在所在楼层的第1~3名的宿舍,发给“学生宿舍卫生内务流动红旗”,并给予适当奖励。
3.学生宿舍卫生内务检查结果是评选“学生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学期内卫生内务检查平均总分值低于16分的宿舍,不能评为“学生文明宿舍”。
六、 宿舍长制度
(一)宿舍长的设置及产生:
1.每个学生宿舍设宿舍长一名。
2.宿舍长应由本宿舍中威信较高,工作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热心于宿舍管理的同学担任。
3.宿舍长一般由本宿舍同学提名、推荐、选举,交班委会审查确定,必要时也可由班委会直接指定,报学院、宿管中心备案,任期一年,可连任。
(二)宿舍长职责:
1.在班委会、楼委会领导下,对本宿舍学生进行日常文明行为教育,负责宿舍内安全、卫生及财产管理,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
2.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值日、卫生、安全。
3.引导、培养本宿舍成员的文明、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格调。
4.对违反公德、公约、宿舍纪律的同学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对情节恶劣的,应及时向楼委会、班长或宿管中心和学院反映。
5.联系宿舍内损坏(丢失)财产的赔偿和维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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