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框架图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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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
行为
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
缔约过错
状态:与时间有关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
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
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
概念:
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
区别: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
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
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
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
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
原权与救济权:
民事权利的意义
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
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
纯客观事件
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
公法上的行为
法律行为
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
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
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
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
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
产的一般规则
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
②保障人权
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
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
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
民法的理念
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
节约交易成本
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
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
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
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
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
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
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
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
抗辩权概念:
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
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
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
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
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
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
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
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
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
民法基本公序良俗
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
民法的媒介
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
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
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
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
禁止权利滥用
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
概念:
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
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
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
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
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
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
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
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
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
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
概念:
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
民事义务的特征: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
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
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
支配权概念:
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
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支配权意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体现在物权上
请求权概念:
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
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
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
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
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
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
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
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
财产权概念:
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
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
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
人身权人身权概念:
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
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
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
诚实信用
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
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
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
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
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
概念:三层含义
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
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
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
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
民法概念:
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
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
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
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
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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