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框架图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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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讲课讲稿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讲课讲稿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知识结构示意图民法的起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有意合法行为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原则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宗旨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型联营联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知识结构示意图: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明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心中保留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戏谑不一致双方:通谋无意识:误解错误知识结构示意图: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转委托隐名代理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知识结构示意图: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时效有权利不行使无权利表象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保留法定期间知识结构示意图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定主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物权的类型体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物权的种类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我国的物权类型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请求防止妨害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物权物权分类示意图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知识结构示意图: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占有权使用权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收益权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所有权的限制先占添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因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消灭合法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占有非法所有人合法占有恶意占有所有权取得方式综合示意图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原始取得取得时效他人之物:自主、善意、公开、和平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取得方式发现埋藏物现实交付动产交付继受取得移转简易交付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债的概念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债的种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履行解除抵销债的消灭提存免除混同知识结构示意图: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合同的种类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总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消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合同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保证约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法定担保:留置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特殊的担保:定金人身权的特征(记)人身权人身利益;客体债权行为;物权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自然属性身份权社会属性扶养平辈间(夫妻、兄弟)扶养上对下赡养下对上近亲属:三代以内,(上下各三代);直系亲属:生育关系;旁系亲属:有同源血缘关系;、发表权署名权著作人身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权,注意赠送作品不包含本权的让与获得报酬权★。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科精讲思维导图:民法》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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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三章人格 权和身份权
04
第四章法人 和非法人组 织
06
第六章代理
05
第五章民事 法律行为
1
第七章诉讼时 效与期间
2
第八章物权概 述
3
第九章所有权
4
第十章用益物 权
5
第十一章担保 物权
1
第十二章占有
2
第十三章债的 概述
3
第十四章债的 保全和担保
4
第十五章债的 移转和消灭
5 第十六章不当
得利、无因管 理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学科精讲思维导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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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导图
物权
职业资格
知识
协议
记忆
扶养
考试
思维
考点 合同
身份权
学科
法人
行为
遗赠
民事法律
遗嘱继承
遗产
内容摘要
第十八章合同的订 立和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概述
第十九章合同的保 全
1
第二十章合同 的变更和解除
2
第二十一章违 约责任
3 第二十二章转
移财产权利的 合同
4 第二十三章完
成工作成果的 合同
5
第二十四章提 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五章技术合同 第二十六章婚姻法
第二十七章继承概述 第二十八章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遗嘱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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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 第三轮 复习骨架 法硕民法学框架

法律硕士民法学 第三轮 复习骨架 法硕民法学框架

民法学第三轮复习骨架备注:同一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

基于各种共同关系的共同共有:(1)基于婚姻关系存续产生共同共有,即夫妻共同共有。

(2)将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劳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所得做为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

)在法定继承或未明确继承份额的遗嘱继承中,若继承人为数人,在遗产分割前产生继承人共同共有。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权法》第75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第76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开会,报告)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管理机构与业主签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了解意见,监督服务)(4)监督业主规划的实施;(监督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槪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線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7 4.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囤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用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憎)5、民法的基木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I则诚实信用则禁止权利滥用惊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爭法律关系的要素民爭权利民事权I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门然人的权利能力(门然人打公民门然人的民爭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门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播念自然人氏事行为籠力的类增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i:/!(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 5、宜告失踪与宜告死亡(宜告失踪宜告死亡)6、个体匸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匸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匸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介伙的概念与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介伙的内部关系个人I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槪念打待征比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J 2、丛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丿.人的K•杆行为能力法人的斎任能力)3、法人I 3、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r 1、民事行为与民爭法律行为概述(民爭行为与民爭法律行为K 律疔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总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总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工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工民爭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爭法律行为〉5、无效民爭行为(无效民爭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萃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史.町撤销的民爭行为(可目可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冇的类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I 7.效力未一[行为(效力未定氏书行为的槪念效力未定民爭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爭行为的效果)Z 1.代理的任念9持彳(代邛的尿念仃待M)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姿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木代理J 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上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槪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洱讼时汶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婆件与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I 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il•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厂1 :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空J 3、物权的廉则8、物权概述| 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亜点讹节)J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r 1、所有权槪述(所有权的欄所仃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JI 2、所有权的取得(幷总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r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丿、仆I勺概念以仃的特彳I共有的种类)10、共有彳2、按份共有(按I;川有的概念仏I I)I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r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丄地承包经讦权的概念与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消灭)11、用益物权I 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I 3宅基地使用权(概念持征取得消灭)I 4、地役权(地役权的槪念与特彳J F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川保物収的比念川俣巾权的特饷)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Q 3.质权(质权的概念与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I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豊权(留宜权的概念丄昇打I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豐权的消灭)「K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与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I 2、占有的效力与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与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与要素(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取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片得利其他原I大I)3、債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打种建之債桑•之債与多数人之债按彳} Z债与连帶Z债简収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打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Z债〉】4、债的概述、4债的转移(债权il:打债务承担债杖债务的概括转移)5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淸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定金)8不十得利(不、勺得利的概念不、气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十得利之债的内容与效力)< 9.尢卩冷用:尢肉管理的概念无卩冷理的成工爰什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Q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5有偿介同打无伫治同合同与不耍犬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卫的•般朴H:(耍约畸承诺)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恪式条款合同]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昆条件效力)19.合同)\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疋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打构成婴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爭由违约责任的形式)S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任的概念。

民法总论整理框架---好记忆好掌握

民法总论整理框架---好记忆好掌握

第一章民法概念1概念财产所有关系财产关系2调整的对象:财产流转关系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名称,肖像,名誉,婚姻自由人身关系身份关系----知识产权权利法私法3民法的特点实体法任意性(授权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民法与经济法与行政法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劳动法婚姻法商法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5民法的渊源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地方性民事规范习惯补:法理和判例时间---溯极力6民法适用范围人----例外(外交)空间平等7基本原则司法自治找题目做诚实信用第三章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1分类1人身法律关系---姓名名誉荣誉绝对法律关系------一切不特定人------eg所有权,人格权2.相对法律关系----特定义务人------ eg 合同关系,债权关系\事件民事行为〈――基于意志的行为2民事法律事实表示行为催告准民事行为通知〈―――――实施了的行为合法:eg 智力创造,拾得遗失物.漂流物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不合法:eg侵害国家集体人身,财产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有时候一个法律时候有时候要2个或者2个以上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Eg:遗嘱4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开始民事权利终止:呼吸,心跳确认死亡时间――〉看户籍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民事权利――――都具备――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都具备――达到法定年龄5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十八周岁以上十六以上不满十八,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痴呆症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是周岁不能辨别自己行为6宣告7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人法定监护人精神病成年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关系人监护权的内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成年8监护关系的终止法院监护人或被监护一方死亡或者成为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9宣告失踪条件:申请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祖外父母-孙子女下落不明3个月公告后果――确立财产代管人撤消10宣告死亡目的: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条件:申请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外祖父母孙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人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意外事故满4年过程:法院宣告公告期1年不可能生存可3个月后果-〉婚姻消灭、遗产继承未死亡在异地民事行为仍有效返还财产撤消补偿收养不得单方解除11个体与农村承包:责任承担问题见法条12合伙: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退火条件事先声明法定事由13入伙P79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4法人概念: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的组织特征:1衣服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公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分类私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来源,名称场所组织机构,能承担民事责任。

XMind系列‖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

XMind系列‖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

XMind系列‖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大一下学期民法总论线上课程思维导图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补充说明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法学》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电子教案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本章所涉及到的内容都是重点,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补充内容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一、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补充】㈠事件→发生⒈自然事件地震、台风、洪水、人的出生和死亡⒉社会事件战争、罢工、暴动㈡状态→持续自然人的持续失踪、精神失常、权利的持续行使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补充】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由于买卖行为所引起的买受人所有权的发生。

买受人指的是买方,买卖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中的“行为事实”租赁行为所引起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的发生。

租赁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中的“行为事实”㈡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我买的饮料,所有权归我所有。

如果我把它喝了,我对于饮料的所有权权利范围缩小了。

无论饮料是增加还是缩小,都有一定的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权利的变动)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收取本金后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其租金请求权当然消灭,但其租赁关系仍为有效存在。

租金请求权是指请求对方交付租金的权利,当对方把租金交付时,这种权力就消灭。

但是法律关系没有消灭,到租期届满的时候消灭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特征【补充】⒈其为法律赋予的资格性力量⑴民事权利是依据法律得到的,法律赋予了主体的民事权利⑵民事权利是一种资格,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意味着拥有什么样的资格,并且这种资格是法律赋予的⑶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力的资格⒉其目的为获取某种民事利益想要享有权利的目的是享受利益亲自支配物权或亲自订立合同而获得利益我对我的书享有所有权,我是所有权主体,享受所有权的权利和利益,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也产生民事权利二、民事权利的分类【补充】㈠人身权与财产权→划分依据:权益的性质⒈人身权: 生命权(更多权利详情见民法概述)⒉财产权: 债权㈡绝对权与相对权→划分依据:效力所及范围⒈绝对权: 所有权⒉相对权: 债权㈢原权与派生权→划分依据:两项权利之间有无派生性⒈原权: 所有权⒉派生权: 担保物权㈣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划分依据:权利的不同作用⒈支配权: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⒉请求权: 债权⒊形成权: 解除权、抵消权、追认权⒋抗辩权第五节民事义务★法律对义务的强制第六节民事责任★为什么民事责任的产生就一定有民事权利被侵害吗?⑴民事责任是第二性义务,一定是违反了民事义务为前提⑵违反了民事义务意味着侵犯了民事权利,所以民事权利已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开通了留言区,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多提意见▼。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01民法总则民法基本原则6平等自愿就意思表示而言,未做出不构成违反公平权利义务的均衡一般情况下,自愿即公平特殊情况,别无选择只能就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违反本原则诚信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帝王条款一般条款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民事活动不仅向法律负责还要向道德负责道德系节约自愿、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关系具备法律意义,法律上的约束力比如恋爱关系没有法律意义这种法律约束力,属于民法上的约束力比如税收不属于民法约束的范围是哪种厘清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事实,发生了什么事根据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效果,界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时,剥离其他无关当事人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注意:非法人组织无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客体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及其私立保护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性义务人不特定,除了支配权人之外所有人权利的实现无需义务人协助配合,义务人消极义务,不侵害权利人支配权利客体的义务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义务人是特定人通过义务人的履行来实现请求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成立的若干请求权可以相容均为有效,彼此不发生排斥债权请求权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要他人东西的权利金钱占有及所有物权请求权基于所有权物权恢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我是占有人恢复占有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物权现在的物权享有可以占有该物的物权,可以主张不享有占有该物的物权,不可以主张抵押权人不占有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基于占有过去的占有侵占之日1年内主张,否则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相对人无权占有人(直接或者间接占有)向不占有标的物的相对人主张,无意义比如盗赃后卖掉,不再占有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向有权占有的相对人主张,不能实现比如租赁盗赃物,属于有权占有,基于租赁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基于物权,基于占有相对人行为妨害人:具体实施妨害造成危险的人状态妨害人:放任妨害危险的人;对行为妨害人有法律上的控制能力的人内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抗辩权不给的权利,消极的权利,拒绝履行请求权所请求的行为为内容与否认抗辩权承认你有请求权;否认不承认承认事实的存在,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抗辩权不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否认不承认事实的存在否认形成权单方决定权,通过行使才可以引起法律后果法律要求起诉仲裁等方式行使的法律未要求的,单方通知的形式行使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不作为可以构成形成权的行使。

民法总论讲义含民法逻辑体系结构图

民法总论讲义含民法逻辑体系结构图

• 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 “权利为主观化的法律,法律为客观化的权利”
• 民事权利的意义:
• 1.权利是私法秩序维持的手段;
• 2.权利是个人人格自由发展的空间。
• 权利、权限和权能:
• “权限”是由法律授予的、由当事人的行为使其发 生作用的法律地位,根据这种地位,一方当事人须 根据他方当事人的意思为一定的行为。如“代理 权”、“监护权”等。

• 3、有价证券的义务人负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义务
• 四、财产 • 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目的而结
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
• 特征: • 其一,须有经济价值; • 其二,财产须依一定目的而结合; • 其三,财产为权利义务之总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 一、民事权利 • (一)权利的概念 • “意思说” • “利益说” • “法力说” • “可能性说”
4、课后整理笔记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什么是民法 • 1、民法的语源 • 2、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 3、罗马民法与日耳曼民法 • 4、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 • 5、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 2、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和特征
•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第6项,“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

第16条第1款,“醉
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
定为工伤”
• 【例】台湾“民法”第767 条:“所有人对于无权占 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 请求返还之。”第766条: “物之成分及天然孳息, 于分离后,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仍属于其物之所有 人。”第798条:“果实自 落于邻地者,视为属于邻 地,但邻地为公用地者, 不在此限。”第184条第1 款:“因故意或过失,不 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 损害赔偿责任。”假设甲 驾车违规超速撞到乙庭院 的苹果树,若干果实落于 非直接毗邻的丙所有的屋 顶阳台,由承租该屋的丁 占有该苹果。试问,乙是 否可以对丁请求返还苹果 或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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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
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
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
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
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
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
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
抗辩权概念:
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
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
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
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
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
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
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
概念:
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
概念:
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
区别: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
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
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
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
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
原权与救济权:
民事权利的意义
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
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
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
支配权概念:
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
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
请求权概念:
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
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
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
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
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
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
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
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
财产权概念:
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
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
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
人身权人身权概念:
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
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
行为
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
缔约过错
状态:与时间有关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
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
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
民事义务的特征: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
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
民法基本公序良俗
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
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Fra bibliotek准;以行为时为准;
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
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
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
禁止权利滥用
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
概念:
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
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
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
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
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
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
纯客观事件
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
公法上的行为
法律行为
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
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
诚实信用
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
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
②保障人权
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
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
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
民法的理念
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
节约交易成本
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
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
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
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
概念:三层含义
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
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
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
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
民法概念:
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
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
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
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
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
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
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
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
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
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
产的一般规则
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
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
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
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
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
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
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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