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信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湖北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湖北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一、遵守公德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
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二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工信部电管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报告受理电话通知辖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保障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促进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运行维护(包括局数据和软件版本管理等),网络运行安全,安全生产,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应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病毒、非法远程控制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满足特殊通信需求而采取的网络运行安全措施,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运行事故是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破坏、施工损坏或网络自身故障造成的电信基础设施损坏、电信网络中断、电信业务中断等情况。
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网络运行事故划分见附件一)。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的行业标准,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条件,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电信监管部门是网络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电信信息管理制度
电信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电信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电信信息相关的工作和业务。
三、电信信息的定义电信信息是指通过通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在线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内容等。
四、信息采集与处理1. 只有在法律规定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采集过程中没有用户明示同意的信息。
2. 在采集和处理信息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3. 严禁公司员工私自收集、处理和使用用户信息,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五、信息传输与存储1. 传输和存储电信信息时,必须采取加密和其他措施,确保信息不被窃取或泄露。
2. 严格控制信息的存储时间和范围,过期信息需及时销毁。
六、信息安全管理1.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团队,负责电信信息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2. 强化员工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杜绝安全风险。
4.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监督与处罚1. 针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严重违规情况,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1. 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审核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以上是公司电信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的保护。
同时,公司也将持续改进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服务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电信服务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旨在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服务的发展和提升。
本文将以电信服务管理办法为题,介绍电信服务的相关管理原则、服务提供商责任和用户权益保障等内容。
一、管理原则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电信服务的提供应公平公正,不得以歧视性方式对待用户。
所有用户应享有平等的服务权益。
2. 透明公开原则: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信息,并公开透明地展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
3. 安全可靠原则:电信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服务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服务中断、信息泄露等问题。
二、服务提供商责任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 提供合规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应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合规经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2. 提供准确信息: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向用户提供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功能、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
3. 提供优质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服务连续性、稳定性,并积极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4. 保护用户隐私:电信服务提供商应严格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5. 公平竞争:电信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或垄断市场。
三、用户权益保障在电信服务中,用户享有以下权益:1. 知情权:用户有权了解电信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内容、价格、质量标准等。
2. 选择权: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和服务套餐,并有权随时更改服务,同时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健康权:用户有权拒绝接收垃圾信息和非法广告,对不良信息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4. 隐私权: 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电信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用户有权拒绝个人信息被滥用或非法获取。
5. 投诉维权权:用户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生争议,有权进行投诉和寻求维权。
电信行业电信业务管理办法
电信行业电信业务管理办法电信行业一直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则是对电信行业中的各项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本文将对电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背景介绍电信业务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众对电信服务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是对电信业务运营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准则和规范,也是电信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二、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电信业务的范围和分类。
根据办法的规定,电信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大类。
基础电信服务主要包括电话业务、数据通信业务和互联网接入业务等,而增值电信服务则是指在基础电信服务的基础上提供的增值业务,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
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对电信业务的开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电信服务的正常运作和合法经营。
三、电信业务管理要求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在确保电信业务正常运行的同时,对电信业务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电信业务运营商必须要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其次,电信业务运营商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用户的通信信息安全和保密。
此外,办法还对电信业务运营商的价格行为、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电信业务监管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强调了电信业务的监管职责。
国家相关部门将负责对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违反电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五、电信业务发展趋势电信业务管理办法还对电信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电信行业正朝着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的方向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将对电信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办法鼓励电信业务运营商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电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电信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电信业务管理办法为电信行业提供了必要的规范和指导。
电信故障管理办法
电信故障管理办法个月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在执行作业计划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预检预修作业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割接升版管理在进行割接升版前,需制定详细的割接计划和方案,并明确割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割接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测试,确保割接的成功和不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
在割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并做好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备品备件管理各维护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包括备品备件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备品备件,确保备品备件的充足性和及时性,以保障故障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故障处理第七条故障分级故障应根据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分为一级故障、二级故障和三级故障。
一级故障是指影响范围较广、影响程度较大的故障,需要立即处理;二级故障是指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较小的故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三级故障是指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较小的故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处理。
第八条故障处理原则故障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即尽快发现故障、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理、全面排查隐患和问题,以确保故障的及时解决和不再发生。
第九条故障受理及派发故障应由专人受理,并按照故障分级和处理流程进行派发。
在派发时,应考虑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负荷,合理分配任务,确保故障的及时处理。
第十条故障通报与上报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故障的情况和处理进展,并及时上报故障处理结果。
在通报和上报时,应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了解故障情况和处理进展。
第十一条处理流程及时限故障处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进行,确保故障的及时解决和不再发生。
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汇报处理进展,以便于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故障升级及支撑保障对于一些复杂和难以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升级和寻求支撑保障。
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旨在规范电信公司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保护电信公司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信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1.3 定义(1)电信公司:指本所适用的电信运营企业,包括固定通信和移动通信运营商。
(2)合同:指电信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合作框架协议等。
(3)供应商:指向电信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等的合作伙伴。
(4)客户:指从电信公司购买产品、服务等的个人或组织。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审批(1)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批,包括合同内容、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
(2)合同额度超过公司规定的额度的,需要进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2.2 合同模板(1)电信公司应制定统一的合同模板,包括合同条款、附录、附件等。
模板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同模板的修改或变更需经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核确认。
2.3 合同谈判(1)电信公司与合同相关方进行合同谈判时,应确保充分了解对方需求和法律要求,并作出合理的权衡。
(2)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3.1 履约义务(1)电信公司与合同相关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若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3.2 履行监督电信公司应设立合同履行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3.3 变更和解除(1)合同相关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并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档案电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系统,包括合同档案的建立、归档、管理和维护,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可信。
4.2 合同查询电信公司应提供合同查询的服务,对内部员工和合同相关方提供合同信息的查询和复制。
电信管理办法
电信管理办法随着电信行业的迅猛发展,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电信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电信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及其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一、背景电信行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性产业,为社会信息传递、通信联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
然而,电信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通信垃圾短信、诈骗电话、恶意扣费等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电信管理办法。
二、电信管理办法的内容1. 用户权益保护电信管理办法明确了用户权益的保护措施。
例如,规定了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明示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提供有效的退款机制;规定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使用限制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2. 业务规范电信管理办法规定了电信业务的操作规范。
例如,规定了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禁止非法经营行为;规定了电信网络安全的要求与保障措施等。
这些规范性要求有助于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3. 监管机制电信管理办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电信行业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电信业务运营等。
这种监管机制有利于保障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电信管理办法对电信行业的影响1.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电信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各项业务行为,有效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电信企业更加注重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推动了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升用户体验电信管理办法重视用户权益保护,规范了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有效地提升了用户的体验。
用户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电信服务,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3. 加强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电信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电信管理办法对电信网络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这有助于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与恶意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类别与申请条件第五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信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业务等。
第六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六)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书;(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经营者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变更许可事项;(二)超范围经营;(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四)进行不正当竞争;(五)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网许可程序第三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7.07.03【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7月3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大家阅读。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电信员工岗位晋升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XX公司员工岗位等级常规晋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岗位晋升制度,推进员工职业发展的规X化、制度化,为公司的战略转型和全业务经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员工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员工的岗位等级晋升实行管理通道和专业通道的双通道管理。
员工岗位等级一般沿一个通道向上晋升,也可沿两个通道交叉晋升或者同时沿两个通道向上晋升。
第三条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分为常规晋升和降级、选拔任用晋升、奖励晋级、处分降级和到龄卸职等多个方面。
常规晋升和降级是指直接运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等级进行晋升和降级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仅对公司合同制员工岗位等级的常规晋升和降级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等级的设置和管理权限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电信股份XX 岗位工资体系的通知》(中国电信股份[2004]171 号)和《关于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电信[2004]792 号)的有关规定,XX公司员工岗位等级按两个维度设定,一个维度是以岗位层级定义的粗维度X,另一个维度是在同一岗位层级内进一步细分、以岗位档级定义的细维度Y(与岗位层级内的六档工资档级一一对应),两维度合起来设定的岗位等级统称为X岗级Y档级(简称X岗Y级)。
第六条员工岗位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1、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省分公司管理一、二岗和专业二岗,其中,集团公司授权省分公司对其所在单位的专业二岗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省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全公司的管理和专业三、四岗,省分公司本部五岗及以下专业岗位,其中,省分公司授权市州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对其所在单位的专业四岗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3、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本单位管理五、六岗,专业五岗及以下岗位。
4、市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本单位管理和专业五、六岗,本部专业七岗及以下岗位。
5、县(市)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本单位管理七、八岗,专业七岗及以下岗位。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许可的种类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指政府对于基础电信网络的建设、运营和运维等核心服务进行许可的行为。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指政府对于提供网络信息、数据传输、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应用和内容供应等增值服务进行许可的行为。
三、许可的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企业、事业单位;2.具备从事电信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场所、管理和运行人员;3.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电信业务经营的规定;4.有保证网络安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措施;5.具备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许可的程序1.申请:申请者在向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局递交真实有效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时,需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递交建设、投资、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申报资料。
2.受理:通信管理局收到经营许可申请后,将按照受理规则进行审核。
权责部门应当在7天内确认该申请材料是否有效。
3.审查:该申请材料正式进入审查程序,审查需要在60天内完成。
审查内容包括:经营计划、从业人员、设施、资质等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
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4.评审:评审需在10天内完成,由通信管理局根据该企业设立情况、运营能力、安全防护水平等进行评估。
评审合格后方可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许可的有效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经营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六、许可的变更、撤销和注销1.许可的变更:许可变更包括:经营服务范围改变、经营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变更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许可机关批准。
2.许可的撤销:许可撤销包括:许可过程中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隐瞒事实等情形,或重大违反行业规范、抽查发现问题等情况,许可机关可以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
中国电信反诈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反诈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防止公司发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总则: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四、职责:
(一)各部门:
1、按照“安全生产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熟悉反诈骗知识。
2、积极了解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方法,高度重视防诈骗工作,主动帮扶弱式群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严格经过审核批准后办理。
3、部门负责票证核查并办理审批后报财务会帐,对公帐目由财务会计审核核实后办理。
4、各部门负责人不得以被收到短信、微信未经直接拨打电话或视频确认办理相关钱款事项;如有发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事件按公司考核制度处罚。
5、及时关注防诈骗APP和公众号,细仔耐心宣传教育和指导反诈骗工作;将反诈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班组在防诈骗知识列入日常安全管理中,加强教育指导。
6、发生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动上报公司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以防事件扩大,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服务管理办法一、概述电信服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信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保障用户权益,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和用户。
二、服务范围电信服务管理办法涵盖了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数据通信等各类电信服务。
三、服务质量1. 服务接入(1)电信服务提供者应保证用户便捷地接入电信网络。
(2)电信服务提供者应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信号,确保通信质量稳定。
2. 服务内容(1)电话服务a. 提供全天候电话接听和转接服务。
b. 提供语音信息留言功能。
c. 提供号码显示、呼叫转移等增值功能。
(2)宽带网络服务a. 提供稳定、高速的上网服务。
b. 提供在线观看视频和下载文件等功能。
c. 提供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3. 服务保障(1)故障修复a. 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及时解决用户网络和设备故障。
b. 为用户提供故障上报和查询渠道。
c. 对于无法及时修复的故障,应给予用户合理的补偿。
(2)用户隐私保护a. 电信服务提供者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b. 未经用户同意,禁止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信息。
四、服务收费1. 收费标准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公开透明地公布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定期进行调整通知用户。
2. 服务费用支付用户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电信服务提供者应提供便捷的缴费渠道。
3. 退费政策在服务期内,用户如因电信服务提供者原因无法享受正常服务,应获得相应的退费。
五、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电信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申诉投诉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用户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电信服务提供者投诉申诉,对争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法律救济如用户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用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电信服务管理办法的电信服务提供者,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维护用户权益。
七、附则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中国电信员工岗位等级常规晋升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员工岗位等级常规晋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岗位晋升制度,推进员工职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的战略转型和全业务经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员工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员工的岗位等级晋升实行管理通道和专业通道的双通道管理。
员工岗位等级一般沿一个通道向上晋升,也可沿两个通道交叉晋升或者同时沿两个通道向上晋升。
第三条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分为常规晋升和降级、选拔任用晋升、奖励晋级、处分降级和到龄卸职等多个方面。
常规晋升和降级是指直接运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等级进行晋升和降级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仅对公司合同制员工岗位等级的常规晋升和降级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等级的设置和管理权限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岗位工资体系的通知》(中国电信股份[2004]171 号)和《关于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电信[2004]792 号)的有关规定,湖南公司员工岗位等级按两个维度设定,一个维度是以岗位层级定义的粗维度X,另一个维度是在同一岗位层级内进一步细分、以岗位档级定义的细维度Y(与岗位层级内的六档工资档级一一对应),两维度合起来设定的岗位等级统称为X岗级Y档级(简称X岗Y级)。
第六条员工岗位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1、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省分公司管理一、二岗和专业二岗,其中,集团公司授权省分公司对其所在单位的专业二岗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省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全公司的管理和专业三、四岗,省分公司本部五岗及以下专业岗位,其中,省分公司授权市州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对其所在单位的专业四岗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3、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本单位管理五、六岗,专业五岗及以下岗位。
4、市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本单位管理和专业五、六岗,本部专业七岗及以下岗位。
5、县(市)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岗位等级:本单位管理七、八岗,专业七岗及以下岗位。
电信员工管理办法
电信员工管理办法电信员工管理办法一、考勤登记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视为旷工: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加班及补休规定1.?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版
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要求电信公司与客户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权益和义务。
2. 合同内容的规定:规定合同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例如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的服务内容和期限、价格和费用结算方式等。
3. 保障客户权益:明确客户享有的权益,例如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客户违约时的处理方式、客户投诉和申诉的途径等。
4.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规定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客户合同终止后,电信公司应当如何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5. 违约处理:明确当电信公司或客户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6. 合同纠纷解决:规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7. 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明确电信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管机构和管理措施,例如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加强合同审核和监督等。
通过制定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可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提高电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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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信业务的管理,保证通信设施的正常可靠运行,科学合理使用,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生产和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信设备包括:有线、无线通信总机、单机、自动录音系统及线路管道、信道频点等语音通信设备设施;GEPON系统数据主机、电信程控交换机、NGN软交换系统、通讯用数字光缆等数据通信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公司所属部室、作业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部是公司电信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电信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负责组织审查有线、无线组网方案及重要通信设备选型、购置、修理、报废等,以及以公司名义对外的专业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备部负责对通信系统外协维护、运行单位资质和人员能力的审查,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专业考核。
第六条公司设备部负责电信设备的计划审批、设备选型、报废审批、安装指导、设备迁移及新业务审批等专业工作,负责电信设备设施的检修、技术改造的审批、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领导住宅、办公电话拆装、迁
移等审批手续,报申请给设备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工作特点设立通信专业管理人员(可兼职),负责本单位通信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通信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负责申请办理本单位通信设备的计划提报、领用、发放安装、迁移、验收及变更服务内容等工作,负责电信设备的检测、修理和封存报废等。
第十条电信设备运营维护单位依据设备部的指令进行电话装、修、撤机及变更服务内容等业务,按月提供通信费用清单(含修理)报设备部。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部负责按月对通信服务费用(含修理)的审核确认,对未完成的服务内容或较大失误要按合同扣款或处罚,无误后报计财部结算。
设备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通信设备的配备,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经营生产要求,降低通信运行或维护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含外协)各单位办理装机、移机、拆机或变更服务内容等,要由通信专业管理人员提前一周向设备部提出正式申请,并由行政主管签字、盖章后交设备部办理。
第三章办公电话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电话依照按需配备、合理使用、集中管理的原则。
既要方便工作,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建设需要,又要严格管理,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通信设备的运营维护单位是公司的协作单位,应当为公司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可靠、收费合理的办公电话业务服务,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其考核和管理统一归口公司设备部。
第十五条用户享受使用电话和通信安全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设备部批准和同意,不得中断通信服务和变更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厂区内各作业部的小交换机、调度机原则上不配备中继线。
第十七条无对外联系业务的科室、车间、班组、岗位配备的办公电话,应只限本区域内使用。
仅与本单位进行联系的生产操作岗位一般不配备行政办公电话,可配备厂内调度电话。
第十八条为保证电话号码的准确性,各单位要保证办公电话对应岗位的稳定性,不能随人员的调动而变更电话号码或位置迁移,对暂不使用的电话报请停机保号或销号。
第十九条人员调动后暂不使用的电话号码不得随意滞留在面板、分电或机房。
维护单位应每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部组织处理,对随意滞留电话号码(包括面板和分电)的单位按每部1000元落实直观考核,对相关责任人按每部500元落实直观考核。
第二十条电话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通信保密规定,在通话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非进网、认证的电信设备,不得私自更换电信设备。
对由此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责任人和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