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二审维持原判
聊城冠县吴学占与苏银霞家族恩怨情仇引爆舆论
【民间观察】聊城冠县吴学占与苏银霞家族恩怨情仇引爆舆论文/落魄书生-王中银聊城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其头目吴学占,诱因乃2016年4月11日,吴学占马仔杜志浩在于西明家讨债时,遭遇于西明儿子砍杀导致一死三伤案件,于欢此行为被聊城司法机构判处无期徒刑。
苏银霞在冠县经营钢材生意,在钢铁寒冬期间,钢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面临来自借款者、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近2000万的债务纠纷,于欢案发后,当地警方以苏银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控制。
苏银霞丈夫于西明曾在网络发帖控诉吴学占,指使手下进行各种手段逼债,威逼,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于西明还举报吴学占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以房地产公司伪装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放高利贷及讨债业务,参与东古城水泵厂拆迁,在冠县人民医院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对处理不满人员进行威逼利诱、恐吓,在县城加油站无正规手续、参与交通局查车,东古城医院未中标对施工企业寻衅滋事,操纵冠县敬老院项目,冠县公安局、检察院、县医院、镇政府和其他部门多人在吴学占处高息存钱,充当保护伞,吴学占另一个身份是充当官员打手兼灭火队。
冠县,隶属聊城,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面积1152平方公里,人口81万,GDP280亿。
冠县,真正有权势的也就几百号人,这里面有三四百名正科级以上干部,然后就是各行各业企业家和老板,然后是几位有头有脸江湖大哥。
吴学占在冠县手眼通天,目前被官方定性为涉黑团伙,这里面的保护伞失效,反黑先反腐。
所谓涉黑团伙,有头目组织者且与正常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县城是个人情关系社会、各种权力网络之间相互支撑,如果不涉及命案,一般来说,地方政府领导不愿意彻底打黑。
吴学占在冠县是非常有权势面子的人,冠县地处鲁西北,经济文化后发达,地痞混混底层谋生出人头地难,大地痞混混参与赌场、高利贷,小混混当打手,当地武校众多,师兄弟与暴力后盾让县城日益江湖化。
吴学占至少有过武校经历,这个师兄弟资源,让其在县城民间社会非常有权势,毕竟有打手资本和关系人脉。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照片哪些有呢?有没有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的照片呢?山东冠县苏银霞于欢案发现场经过细节的图片照片怎么样呢?苏银霞现在怎么样了呢?苏银霞的老公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_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_苏银霞案件细节照片辱母杀人案案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最近几天一直被这篇《刺死辱母者》刷屏,出于谨慎,我也一直在等待聊城法院的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之后,两相对比,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母亲被人露下体侮辱,是谁谁都气愤!警察究竟有无作为,我们期待的都是真相!下面我将文章与一审判决书中的一些不同罗列出来,往有识之士明眼辨识。
山东辱母杀人案细节对比!一、极端手段刺死辱母者一文中,多次强调涉黑的杜某等人使用极端手段侮辱苏某,在文章中记者这样写道: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而在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涉案人员是这样描述的苏某: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刘某: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张某:带胡须的男子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马某:在讨债过程中辱骂和殴打苏某,于欢,后期他们互相推搡起来。
被告人于欢:这个人进来以后就吓唬我妈妈和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他.……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扇了我一巴掌。
于欢事件判决书细节_苏银霞案件最后审判结果
于欢事件判决书细节_苏银霞案件最后审判结果山东一起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刷了屏。
《南方周末》报道的这起辱母杀人,地方法院的判决在民间炸了锅,媒体转载的这篇文章!这起辱母凶杀案之所以会引起群情激昂,源于地方法院对忍无可忍的杀人者判处了无期徒刑。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于欢事件判决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于欢法院判决书结果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从法律条文来看,关于故意伤害罪是这样规定的: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激怒民情的就是这个判决。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
这里不想讨论法院判决的是否合乎法律,这是法律人的专业范围。
我这里只想谈谈,法律的裁决是不是一定要这么冷血。
先说于欢的犯罪行为。
他是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控制,催债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具体可查看法律条文: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而且,催债人员,后来的死者杜志浩当众脱下裤子,用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具体可查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辱母案事件发生在2016年,判决在2017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
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
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
”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
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关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二】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还是一个在长辈眼中老实内向的孩子。
他的`姑姑于秀荣说她很少见孩子着急过,“可懂事,可听话,有时候我都说他傻,怎么遇到事不着急呢?”2016年4月14日,于欢急了。
杀人者于欢被判无期再正常不过
杀人者于欢被判无期再正常不过文/郁风于欢大概没想到,自己的名字会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变成敏感词。
作为山东“刺死辱母者”案的主人公,他开始成为很多人交口称赞的英雄。
其实他根本不想当什么英雄,他只是做了那种情况下任何正常人都会做的事而已。
当时他的母亲被十几名黑道讨债者围堵在一个房间里,被对方脱下裤子用各种下流手段凌辱。
有人报警叫来了警察,可警察只是随便看了一眼,轻飘飘的丢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后便转身离去。
在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于欢忍无可忍,抽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了恶徒的胸膛。
法院判他无期徒刑。
人们说他是正当防卫,人们说他获刑过重,人们说他是卫母英雄。
人们说的这些话将很快变成一个个红色惊叹号,人们会发现再难将与于欢有关的内容发出来。
人们便会忘了他。
人们会在若干年后碰到类似事件的时候想起他,就像碰到明经国再想起贾敬龙一样。
只是那时于欢只是作为一个例子,一个悲剧的例子,一个可以佐证另一个悲剧的例子。
至于他本人如何,那已经是过去式了。
一起恶性事件能在大众脑海里活多长?他们用他们的雷霆手段一次次刷新我们的认知。
是的,只要他们手段更快更狠,那么记忆就可以轻松被消灭。
比如之前的雷文峰,仅仅活了三天。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于欢又能在记忆里存活多久?恐怕只取决于他们的意志。
事件中的警察毋庸置疑是涉嫌渎职的。
在公民遭到非法拘禁并受到猥亵侵害的情况下直接走开,非但没有尽到警察保护公民安全的责任,反而助长了恶徒的气焰。
而地方法院判决于欢无期,明显量刑不当。
至于为何不认定于欢是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知道如果法官的母亲遭此凌辱,法官是否也觉得无必要防卫?这里有必要想一想,法院作出这种判决,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那为何还要冒着可能被千夫所指的风险坚持这么判?这当中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否这个判决结果为了让某些人满意而做的?如果真系如此,法院的判决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以相关利益和个人好恶做决定,多么不寒而栗!前来讨债的团体是何背景,报道中并未点明,只表示该团伙在数月后被警方打掉。
于欢辱母案案件法律启示(3篇)
第1篇导语:2016年,山东“于欢辱母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暴力催债者的侮辱,持刀将其刺伤致死,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不仅触及了社会道德底线,更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人性的深刻思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案,探讨其中蕴含的法律启示。
一、于欢辱母案的法律分析1.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于欢持刀将辱母者刺伤致死,其行为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考虑到于欢的行为是在极度愤怒和绝望的情况下发生的,且辱母者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因此,二审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2.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于欢的行为虽然属于防卫行为,但其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因此,二审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二、于欢辱母案的法律启示1.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于欢辱母案反映出我国在法律体系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对于家庭暴力、侮辱等违法行为,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
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于欢辱母案的发生,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使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
3.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公民道德素质于欢辱母案中,于欢的母亲遭受侮辱,这反映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8〕1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3-96号),作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裁判要点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
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基本案情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某在山东省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于欢系该公司员工。
司法舆情监测-于欢母亲获刑3年 舆论:本案彰显法治文明
司法舆情监测-于欢母亲获刑3年舆论:本案彰显法治文明11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高唐法院通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通报称,于欢父亲获刑4年、于欢母亲获刑3年。
此前,于欢母亲遭催债受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关注。
根据新浪舆情通统计,11月14日至15日,全网相关“于欢母亲获刑案”信息量达2.11万条,其中微博数据量1.81万条,占比85.9%。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15日,相关#于欢母亲获刑3年#等微博话题阅读总量达3694.6万次,总讨论数1.7万条。
舆论认为于欢家人触犯法律,获刑属于罚当其罪,如此判决亦彰显司法一案归一案的审判准则,是法治应有的态度。
被告身份引关注“于欢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从信息走势图可以看出,11月14日11时,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高唐法院发布审理结果后引发舆论关注,当日12时,相关案件信息量达到峰值,随后舆论关注度逐渐下降,至15日本案仍引发少量关注。
监测期间,“于欢”、“获刑”、“于欢母亲”、“宣判”、“法院”、“非法吸储”等成为本案网络传播的核心词。
“于欢”、“刺死辱母者”、“催债”、“暴力催收”等热词,可见舆论将本案与此前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相联系。
通过关联词的分析,可见“于欢”与相关信息的关联度最高,也侧面说明舆论对本案的关注多源于“于欢故意伤害案”,由此佐证“于欢案”是本事件重要的引爆点。
经统计,该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敏感信息占比达到94.02%,侧面说明于欢母亲非法吸储行为引起舆论高度负面的情绪。
从微博用户的性别来看,男性用户和女性用户的占比差异较大,男性占比为58.67%。
由于此事涉及司法判决,因此关注的男性用户占比相对较多。
根据地域分布可以看出,广东、北京、案发地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网民最为关注此事件,发布或转发了较多的信息。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
拍案PAIAN II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文/彭冲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点半,得知自己减刑释放的于欢还没缓过神来,被送到了冠县高速路口,妈妈、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等候他多时。
几个小时前,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决定减去余刑,提前5个多月被释放。
2016年4月14曰,山东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在工厂接待室被高利贷催债人员侮辱,目睹母亲受辱的于欢持水果刀刺向了讨债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至2021年4月14曰刑满。
其间,于欢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
于欢的父亲、母亲、姐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继获刑三到四年不等。
目前母亲、姐姐刑满获释,父亲还在狱中。
距离“刺死辱母者”的那个晚上已经过去4年多。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对于未来,于欢说,目前他想先适应社会,等春节后再做打算。
出狱第一个夜晚:只睡着三四个小时"月18曰中午,于欢理了发,剃个平头,洗了澡,买了一身新衣服,开始新的生活。
“现在买菜都是手机支付。
”于欢想尽快熟悉环境,适应信息社会。
他以前用的手机号,母亲在用着,那个号码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学发来的消息,他还没来得及回复。
这串手机号,是他关系要好的一位同学买回来的。
于欢出事后,手机便停机了,半年后就销户、换了新的用户:“我同学打我那个手机号,找到那个新用户,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又重新给买回来了。
法律案件案例分析_于欢(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于欢案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法律案件,发生在2016年。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于欢,女,24岁,系山东省莱芜市某中学教师。
2016年5月,于欢因不满母亲遭受暴力催债者的侮辱,持刀将对方刺死。
此案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案例。
二、案件经过2015年6月,于欢的母亲苏某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向当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
借款到期后,苏某未能按时还款,导致该公司派出催债人员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到苏某家中催收债务。
在催收过程中,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对苏某进行了言语侮辱、殴打,甚至强迫苏某脱掉衣服。
苏某不堪忍受,报警求助。
然而,警方赶到现场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的行为。
在警方离开后,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继续对苏某进行侮辱和殴打。
此时,于欢手持一把水果刀冲进现场,将刘某某刺死。
随后,于欢被警方抓获。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于欢的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三、案件审理于欢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虽然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但鉴于其母亲遭受暴力侮辱的严重性,以及于欢在防卫过程中表现出的防卫紧迫性,一审法院决定对于欢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鉴于其防卫动机的正当性,以及于欢在防卫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防卫紧迫性,二审法院决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再审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鉴于其防卫动机的正当性,以及于欢在防卫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防卫紧迫性,再审法院决定维持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
四、案例分析1. 防卫权与正当防卫于欢案中,于欢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于欢的母亲苏某遭受暴力侮辱和殴打,于欢持刀将刘某某刺死,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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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视频完整版录像回放重播于欢案二审开庭引起各界关注,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开庭视频直播地址哪里有呢?哪里可以在线观看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直播视频完整版高清录像回放重播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直播视频地址完整版录像回放重播下载的相关内容,欢迎下载观看!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直播视频地址完整版录像回放重播下载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直播视频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最新进展据央视新闻5月27日报道,今天上午8时3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
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
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为: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另据山东聊城新闻网5月26日消息,聊城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5月25日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
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吴学占涉嫌向于欢母亲苏银霞放高利贷。
上诉人于欢/截图来自闪电新闻视频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微博以下为庭审内容: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审判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传原审被告人于欢到庭。
审判长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微博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微博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和本次庭审的重点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法庭宣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
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微博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一):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二):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三):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四):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微博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五):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六):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七):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八):对上诉人发问、讯问(九):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一):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二):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三):对上诉人发问、讯问(十四):审判长: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讲好中国法律案例故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在中国,无数法律案例背后,蕴藏着深刻的法治精神和司法智慧。
本文将讲述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法律案例故事,展现法律的力量与魅力。
二、故事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例背景:2010年,某地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案件经过: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刘某曾因家庭纠纷与死者发生过争执。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却坚称自己无罪。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审判。
审理结果: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目击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故事点评:此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面对复杂案情时,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审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三、故事二: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精神案例背景:2016年,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件经过:张某在仲裁过程中,提供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
然而,公司却否认张某所述事实,并提出反诉,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审理结果:在仲裁庭上,仲裁员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经过审理,认定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应支付张某工资。
同时,仲裁庭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某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驳回了公司的反诉。
故事点评:此案彰显了我国法治精神,即维护公平正义。
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仲裁机构依法公正审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故事三:反腐倡廉,彰显法律威严案例背景:2013年,某地原市委书记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案件经过: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为了查清案件真相,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起诉。
审理结果: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王某受贿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受贿物品照片等。
“辱母杀人案”背后的非法吸储案
“辱母杀人案”背后的非法吸储案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47期近日,与山东“辱母杀人案”相关联的非法吸储案有了新进展。
就在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于欢的父母及姐姐等6名被告人,其判定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欢父亲于西明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處罚金人民币15万元;母亲苏银霞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姐姐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目前,于欢的父母及姐姐三人均提起上诉。
对此案,有媒体评论,“所谓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苏银霞当初被黑恶势力成员限制人身自由、各种殴打胁迫,儿子挥刀杀人,该承担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正在承担;同理,苏银霞涉及的经济犯罪的责任也逃不掉。
一案归一案,一码归一码,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态度。
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在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于西明、苏银霞夫妇,先后两次向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占、赵荣荣高息借款135万元。
2016年4月14日,为追索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纠集多人前往源大公司讨债,11名讨债人使用非常规手段限制了于欢母子的自由,并施加侮辱。
于欢案由此而引发。
在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
然而,在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却成为加害方,涉及投资2500多万元的50多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苏银霞从受害者成加害方,两年非法吸储2500万元日前,与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相关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审理,引发人们关注。
11月14日的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赛雅公司,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等6名被告人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
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
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了?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刺死辱母者案二审结果很多人都关注着,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山东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一起来看看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吧!山东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原标题:辱母案二审:最高法副院长疑回应于欢案于欢辱母杀人案二审时间结果消息汇总总有一些新闻令人不忍卒读。
因为一起去年的命案,山东省聊城冠县高利贷背后的暴力催债事件,备受全国关注。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明确表示: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之前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或许,沈德咏在山东的这次谈话是有的放矢的。
长期以来,在公共案件中,总有一种声音指责所谓“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傲娇满满地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这已经不是要强调审判独立了,而是不想让公众说话,找出“专业的借口”堵上天下悠悠众口。
任何判决都不应逃脱民意的议论、臧否,“无菌室”的司法,注定无法赢得公信。
这次沈德咏在谈话中对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有着很多充分的肯定:“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等。
4·14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回顾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
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
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
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
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企业家苏银霞案件最近备受热议,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案件现场被污辱的细节照片哪里有呢?于欢母亲苏银霞辱母案经过的图片照片怎么样呢?有没有苏银霞的照片?苏银霞的老公呢?山东冠县苏银霞近况怎么样,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_山东苏银霞照片_于欢母亲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照片山东冠县女老板苏银霞图照片山东聊城辱母案案件焦点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判无期到底重不重?26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及聊城市官方先后发布声明表达“高度重视”。
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
最高检已派员赴山东调查26日,“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检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案卷26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高院通报称,山东省高院已于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的合议庭。
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省高院的情况通报。
山东省检察院通报称,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王标、于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标、于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1)豫14民辖终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庞伟涛陈建国王锋【审理法官】庞伟涛陈建国王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标;于欢【当事人】王标于欢【当事人-个人】王标于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标【被告】于欢【本院观点】被上诉人于欢持上诉人签名并按有指印的借据、收条等证据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偿还借款14.3632万元及利息,根据当事人主张及提交基础证据,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于欢持上诉人签名并按有指印的借据、收条等证据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偿还借款14.3632万元及利息,根据当事人主张及提交基础证据,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该条规定中的给付货币,是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
于欢母亲获刑3年:法治就是要“一案归一案”
于欢母亲获刑3年:法治就是要“一案归一案”
佚名
【期刊名称】《协商论坛》
【年(卷),期】2018(0)11
【摘要】11月14日,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辱母杀人案中的受害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三年。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母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归一;法治;依法公开;人民法院;被告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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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晓蕾黎史翔美编/杨亘责校/董一凡下载北京头条App 让现在告诉未来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于母等人被处以3到4年不等刑期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二审维持原判2月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被告之一,正是由于暴力催收引发“辱母案”的受害人苏银霞。
如今,儿子于欢的刑事案件已经从无期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其母亲及家人的非法吸储案也有了应有的结果。
案情回顾家人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原本是一件普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却因为此前的“辱母案”备受关注。
当年22岁的于欢因母亲被暴力催债者殴打侮辱,情绪激动随手拿刀刺伤4名催债人。
被刺中的一人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该案于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而于欢的母亲就是此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被告苏银霞,该案还涉及于欢的父亲以及姐姐。
2018年7月27日,于欢父亲于西明、母亲苏银霞、姐姐于家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高唐县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显示,此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
这笔钱通过另外一家公司以组织茶话会、承诺高额固定回报等方式从普通市民处筹集,被用于于欢家人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上述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于欢家人分别被处以3到4年不等的刑期以及8万到15万不等的罚款。
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而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于母因不守纪被责令退出法庭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上诉,但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伙同原审被告人樊正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上诉人于西明作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诉人于家乐作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上诉人苏银霞作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各上诉单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均应依法惩处。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单位、三名上诉人及各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最终,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法院的通报中还称,因上诉人于西明、苏银霞违反法庭纪律经审判长警告、训诚无效后,责令其退出法庭。
宣判结束后,法庭分别对于西明、苏银霞单独进行了宣判。
文/本报记者张鑫本报讯(记者程婕)2月1日,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官网通报了27起违反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发行规定的案例。
根据公布的详细信息,其中有2起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26起涉及商业银行和押运公司工作人员,他们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通纪念币、纪念钞发行管理规定,扰乱了发行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其中有20起案例都是相关工作人员违规为他人兑换整捆纪念钞,最多的兑换了20整捆,多达2万张。
还有七起案例是工作人员在纪念钞发行前违反规定拍摄照片、视频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该纪念钞本来是12月28日正式发行,但是这些工作人员在12月27日就把照片、视频传上网络,最早一例是12月24日就上传到网络。
这些照片和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时不少网友都质疑纪念钞被提前兑换,但其实都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拍摄,并非提前向公众兑换。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被通报的案例中,照片及视频有的是在装卸时拍摄的,有的在库房内违规拍摄,有的是在检查钞票质量、卡把配款时违规拍摄的,并均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昨日央行的通报也澄清了相关事实。
央行表示,为严肃普通纪念币、纪念钞发行纪律,维护发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将督促对上述案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人员进行查处和追责。
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加强普通纪念币、纪念钞发行工作监管,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供图/视觉中国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首个案例便是:首创证券董事长谢德春因醉驾被查获,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谢德春就成了证券业首位因醉驾被开除公职的董事长。
据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今年1月10日晚,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谢德春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据悉,谢德春出生于1969年,为高级会计师;2002年,谢德春进入首创集团,历任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副经理、总经理;2009年起任首创集团副总经理,兼任首创证券董事长、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董事长。
天眼查资料显示,2013年11月1日,谢德春等6人成为首创证券新增董事;2017年4月28日,谢德春变更为首创证券董事长。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首创证券官网,输入谢德春,该公司从业人员一栏,显示“不存在相关信息”。
在中证协网站证券从业人员名单中查询谢德春这个名字,亦没有此从业人员。
首创证券成立于2000年,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3.84%。
其余股东为北京达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北京巨鹏投资公司等。
首创证券目前尚未上市,其2017年财报数据显示,首创证券当前注册资本金6.5亿元,净资本34.89亿;现拥有12家分公司、49家证券营业部。
其2017年营业收入8.81亿元。
其中,投资收益7.11亿元,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1.79亿元。
2018年上半年营收2.49亿元,同比下滑三成,在131家证券公司中排名91位;净利润5228万,同比下滑六成,排名77位。
券商行业正值寒冬,首创作为中小券商又面临业绩下滑趋势。
如今,董事长突然被开除公职,对首创证券而言,无疑又是一大打击。
首创证券被市场所知,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公司原计划借壳S 前锋登陆A 股市场,在广发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和国元证券成功借壳上市后,首创证券借壳一事,拖延至今已达10年依然未果。
文/本报记者刘慎良2月1日,搜狗公布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财报显示,2018年全年搜狗总营收首次突破10亿美元,达11.2亿美元,同比增长24%,实现“里程碑”式突破;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搜狗的净利润9880万美元,同比增长20%。
搜狗公司CEO 王小川表示:“搜狗实施的搜索和输入法双引擎战略,为公司发展带来了强大的驱动力。
我们的核心搜索收入增长快于行业平均水平,并且实现了搜索和输入法的深入协同。
更重要的是,在当下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时期,搜狗仍然保持着高质量的资产、庞大的用户群和超过10亿美元的年收入。
此外,在AI 领域,搜狗在技术和应用层面均取得丰厚成果,奠定了在语音、计算机视觉、机器翻译和问答等多个赛道上的领先地位。
展望2019,我们将着力提升组织效率和活力,以及推动业务创新和AI 技术的持续领先与落地,用核心能力引领更光明的未来。
”2018年,中国整体经济增速放缓,曾经群雄逐鹿的互联网市场,或面临规模缩减,或面临财务困境,但搜狗依然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核心业务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聚焦搜狗财报,搜狗搜索继续稳居国内第二大搜索引擎,收入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速度增长;搜狗的用户体量同样表现出强大的增长态势。
截至2018年Q4,搜狗手机输入法日活跃用户数达4.3亿,较一年前增加28%,稳居以DAU 计的中国第三大手机应用。
除了拥有规模化的用户群体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外,截至12月31日,搜狗拥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为10亿美元,现金流充裕,保持稳健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整体竞争力,2018年,搜狗继续稳步推进搜索和输入法的双引擎战略。
搜索方面,搜狗搜索不断发展差异化竞争优势,利用AI 技术升级搜索服务,推动搜索向问答升级,逐步走向智能问答,持续巩固搜索流量和市场份额。
以医疗等垂直领域为例,搜狗医疗搜索结果中权威医疗内容的占比提升至65%。
同时,第四季度,在全网结果点击中,首条答案的点击占比提升至35%。
输入法方面,搜狗尝试拓展产品创新边界,提升与搜索结合的效率,凸显移动输入法作为内容和服务分发平台的价值。
跨语言翻译功能支持用户在语音和文字对话时打破交流障碍,用户日均翻译请求量比一年前增长60%;基于对话技术的持续升级,手机输入法进一步提升对用户意图的理解,提供丰富有趣的个性化回复选择,深受用户喜爱。
持续不断地创新和探索,使搜狗在庞大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中产生自然流量。
同时,搜狗致力于开发以语言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继续在语音、计算机视觉、机器翻译和问答等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寻求技术突破及应用开发。
2018年第四季度,搜狗语音识别完成新一轮核心技术升级,搜狗搜索语音识别准确率达到98%;搜狗手机输入法日均语音请求较一年前增长69%,峰值请求量达到5.4亿次,稳居国内最大的语音应用。
2018年获得国际顶级口语机器翻译评测竞赛IWSLT Baseline Model (基线模型)赛道冠军,一举击败多个国内外竞争对手,彰显了搜狗在机器翻译领域的顶尖技术实力。
2019年1月,又在对话型机器阅读理解挑战赛CoQA (Conversational Ques-tion Answering Challenge)中击败微软、斯坦福大学等机构夺得第一,并全面刷新所有评价指标成绩,进一步缩小机器与人类在此项表现上的差距。
除了全面提升核心业务能力之外,搜狗还处于探索新商业应用场景的最前沿。
搜狗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将帮助其开发新通路、扩展应用场景并提升数据能力。
这将为搜狗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搜狗创新性提出的分身理念,糅合了语音、图像等自然交互技术和领域知识,让机器更好的模仿人类在专业领域的行为。
在2018年11月第五届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与新华社联合发布全球首个AI 合成主播并投入日常使用,让机器突破性的首次做到逼真模拟人类专业主播行为,在媒体、教育等行业引起巨大关注;医疗领域,搜狗自研的智能诊断助手模拟医生与病人对话的模式,与用户进行病情沟通,为用户提供预诊断和就医建议;法律领域,搜狗大律师的问答机器人具备逻辑分析和推理能力,在充分准确理解用户法律诉求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可能的判决结果、法律建议或相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