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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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一、单位名称山西省粮食局

职能权限: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

服务范围: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坞城南路50号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39号窗口

服务电话:0351-*******;*******

二、设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2.国家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

三、粮食收购资格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四、提交材料:

1.《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材料,为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登记企业应提供企业进账单;

5.仓储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检验仪器证明材料,原则上按《粮食购销企业和质检机构粮食检测仪器配置指导目录》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如扦样器、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谷物选筛、天平等;计量器具证明材料,拥有与从事收购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工具,如磅秤、地中衡等;

6.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为粮食仓储保管员、粮食检化验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2.资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和向相关人员询问。

3.审批、办结。对符合规定条件者作出粮食收购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办结手续。

六、粮食收购资格延续及变更

1.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延续,需要提交《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延续)表》。

2.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交《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登记事项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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