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94年标准及国际标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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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2003-06-13 10:00:39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全部修订工作,并于2002年5月10日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准,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此问题,我们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的负责同志。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经历了几次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为什么要对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自1994年实施以来,广泛应用于统计、计划、财务核算,工商、税务管理等各个领域,对我国的统计工作,行业和部门管理起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一些新兴行业大量涌现。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发展较快,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迅速发展;同时,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加入WTO 以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94年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
鉴于上述原因,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向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申请立项,开始对GB/T4754-94进行修订。
三、一个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为何需要几年的时间?
标准不同于一般的规章制度,它是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一致或基本上同意,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从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正是由于标准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任何一个标准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制定出来的,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协调工作。从1998年起,国家统计局就开始着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广泛收集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资料,并进行了翻译和对照。1999年国家统计局向标准主管部门审请标准立项后,修订工作才正式启动。经过几年的调研、论证,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进行不断地修改,再经过专家评审,最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加上前期准备时间,历时将近四年,才完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全部修订工作。据了解,欧盟制定其成员国统一使用的产业活动和产品统计分类
标准时,所用的时间更长。
由此可见,标准分类的制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具有工作量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一个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四、本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修订:
1.适应我国现阶段行业发展状况。
2.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与ISIC/Rev.3相衔接。
五、ISIC/Rev.3是怎样一个国际分类标准?
ISIC/Rev.3是《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的英文简称。它是由联合国于1989年制定并审议通过,推荐各国政府进行国际间统计数据比较时使用的统计分类标准。ISIC/Rev.3为各国提供了用于各种经济活动分类比较的基本框架,使之成为国际间统计数据对比和交流的工具。ISIC/Rev.3在分类层次上包括门类(section)、大类(division)、中类(group)和小类(class)。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分类体系与之基本相同。
六、本次新修订的标准有什么特点?
本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修订,恰遇我国加入WTO之际,社会各界对我国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由于人们标准化意识的逐步增强,共识多了,纷争少了,标准的修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得到了欧盟等国际组织的热情帮助,为新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介绍了很好的经验。总的来说,新标准的修订过程比较顺利。
至于新标准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标准名称,将新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是新标准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进一步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对原标准中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三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状况,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
四是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全部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的最细一层分类建立了对应关系,即通过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改变了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
七、能否具体谈一谈,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在门类上主要做了哪
些调整?
门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本框架,是活动性质相近的各经济部门的综合类别。门类的修订主要包括:
(1)新标准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六个门类。
(2)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新标准对GB/T4754-94中部分门类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门类主要包括:“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本次修订取消了原“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和“其他行业”两个门类,将其活动分别归入新标准的M门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中。
八、在行业大类方面,新标准是如何加强服务业分类的?
本次修订,行业大类的增减变动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方面:
一是将原“社会服务业”中的“市内公共交通业”调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升为大类。
二是在GB/T4754-94中,社会服务业包括了许多活动性质不同的大类类别。这次修订,按照经济活动同质性的原则,将行业大类做了重新归并,将原标准中的“旅馆业”、“旅游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分别调入新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门类中。
三是新标准的服务业部分增加了“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证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和“环境管理业”等大类类别。
九、那么其他方面的行业大类,就没有特别的变动吗?
总的来说,A、B、C、D四个门类,即“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是个别行业大类的名称有所更改,大多数的行业大类仍旧保留,确实未做大的调整。但其中也有要特别说明的:
一是为与国际标准,以及各国的分类相一致,我们这次将“木材及竹材采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