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禁牧及草畜平衡责任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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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和

草畜平衡责任书

为全面完成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根据《永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实施方案》的规定,永德县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禁牧

全村禁牧面积亩,补助标准6元/亩,合计补助资金元。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自2011年起为期5年,并随国家政策自动延长或终止。

二、草畜平衡

全村草畜平衡亩,补助标准1.5元/亩,补助资金元。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自2011年起为期5年,并随国家政策自动延长或终止。

三、减畜任务

根据草原面积和草食畜存栏量核定,全村减畜万羊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委会要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及时向草原承包者宣传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

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任务。

五、承包户的义务

村委会有权要求草原承包户必须遵守永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各项规定,禁止在禁牧区内放牧牲畜,严格按照核定的载畜量在草畜平衡区内放牧,严禁超牧。

六、处罚

承包户违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规定,在禁牧区放牧或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的,村委会必须上报县畜牧(县草原监理)站,依据《草原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有权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规定通知相关部门扣减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奖励资金。

若草原承包户对畜牧(草原监理)站作出行政处罚不服,可向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县畜牧(草原监理)站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

二〇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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