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docx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二期)水质保护施工管理细则

为保障深圳市宝安区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中国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二期)总承包项目部特制定本水源保护施工管理细则。

1.开工前收集水源保障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实际对工区现场施工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水源保护意识。

2.各工区根据自身施工范围,结合实际制定《水源保障专项规定》及《水源保障应急预案》,并上报总包部进行备案。

3.各工区应建立健全项目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水保相关事宜。

4.各工区对水源保护开展目标管理,与现场作业班组直接签订责任书,将水保责任纵向延伸到一线作业人员。

5.严格落实“四节一环保”(节水、节地、节材、节能、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项目周边地区土壤和地表环境的破坏,营造和谐、稳定、绿色、持续发展的施工环境。

6.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水质保护针对性措施,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实施,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完成交底后才能进场。

7.在水源保护区施工时,设置警示标识标语,非施工作业水源保护区禁止人员入内。

8.施工期间应加强水源保护地的监测,如遇水源污染事件,及时

上报总包部,并启动应急预案。

9.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排污口、垃圾填埋场和处理场。

10.运输对水源有危害的、并且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该水源保护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须事先上报总包部,经审批同意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才能进入。

11. 如在水源保护区内搭建临建设施,须配套建设相应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12.设备设施在水源保护区使用时,须做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如柴油等)污染水源。

13. 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水域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

14.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水域洗涤、游泳和可能导致污染水源的活动。

15.总包部每月对各工区的水质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直接与月及年HSE考核结果挂钩。

16.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各工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7.如因自身原因对水源保护地造成污染的,应承担其经济责任;如造成重大水源污染事故,应承担刑事责任。

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二期)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部

2019年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