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08.23•【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198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第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版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版的相关内容,深入了解其主要条款和意义,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二、总体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版是对以往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
新版法律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具体内容上,该法规包括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1. 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新版海洋环境保护法强调了“预防为主、治理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加强源头控制、提高环境法规执行力、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等重要举措。
这些原则的提出,有助于强化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相关工作的持续推进。
2.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新版法规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强化了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的要求,提出了相关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处罚措施。
这些举措有助于减少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
3. 海洋生态保护新版法规还对海洋生态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禁止破坏珊瑚礁、禁止非法捕捞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推动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在应对突发海洋环境事件方面,新版法规提出了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要求,包括建立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等内容。
这些要求有助于保障海洋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灾害事件的损害。
5. 社会监督新版法规还强调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社会评估等方式,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和管理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海洋发展。
以下是对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些解读:
法律适用范围:该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中国管辖的海域,涵盖了海洋环境的保护、监测、评估、修复、管理等方面。
环境保护目标:该法律明确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污染、恢复和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目标。
它强调了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海洋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倾倒等。
管理和监测措施:该法律要求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该法律规定了对海洋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监管和管理海洋污染源、制定和执行海洋污染应急预案、加强溢油事故应急响应等。
法律责任和处罚:该法律明确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这些解读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需要参考实际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公布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三章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四章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第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业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1号发布日期: 2017.11.04实施日期: 201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海洋资源【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修订)[1999122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修正)[20131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2016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修正)[2016110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2017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版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一、概述在当今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海洋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关切。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我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以环境保护工作为重要议程,特别是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问题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并于202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深入解读1. 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是针对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而进行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资源的日益紧缺,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成为了当务之急。
2. 主要内容202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做了丰富和完善。
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进行了明确定义,强调了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新增了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监管机制,包括海洋环境监测评估、海洋污染防治、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责任追究,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三、个人观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者,我对202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表示充分的认同和支持。
这一法律的修订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从事相关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我也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积极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参与到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四、总结202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回应了当前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完善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中国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所制定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于2023年正式生效,对中国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一)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归于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三方面。
国家将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健康。
地方政府则负责海洋环境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保护海洋环境安全。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污染行为严厉打击。
(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原则和措施。
法律提出了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任务,包括保护珊瑚礁和海草床等关键生态系统。
同时,法律还强调了海洋环境修复的重要性,规定要加强污染源治理和推动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并建立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要求,包括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培养环境生态文明观念。
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负责相关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处罚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四)加强海洋生态监控与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海洋生态监控体系,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同时,法律还规定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海洋环境和资源状况的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海洋环境变化和保护工作的进展。
此外,法律还要求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事业。
(五)加强海洋环境执法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加强海洋环境执法和监督的要求,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对照表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的简要介绍和对照表: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内容简要介绍: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为后续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
2.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强了海洋环境监管体制和能力建设,提高了海洋环境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3.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新增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内容,建立了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4.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完善了陆源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减少了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5.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新增了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内容,提高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
6.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修订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监管措施,加强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7.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强化了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8.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完善了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内容,提高了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9.第九章监督管理:新增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了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了海洋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10.第十章法律责任:修订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内容,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
11.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了保障。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的简要介绍和对照表。
修订后的法律更加完善、严格,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国家层面的一项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
通过该法律,政府部门可以对于那些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并且可以加强管理与监督,以推动海洋环保的工作,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该法律确立了海洋环境的管理原则,强调应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利用海洋资源。
2.海洋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可持续性的原则。
3.海洋环境保护应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道德安全,且地球是人类居住的共同家园。
二、污染物控制4.禁止向海洋排放不符合规定的物质,包括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
5.要求采取措施避免意外事故所引发的污染。
6.要求建立监测和预警制度,及时发现污染,并采取措施遏制和消除污染。
三、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7.政府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以保护海洋生物和海洋环境。
8.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应该经过相关程序,必须符合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社会性的原则。
9.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禁止破坏、非法捕捞或者开发利用此地资源。
四、监测和评估10.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估。
11.监测和评估应该定期进行,成果应该向社会公开,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五、法律责任12.对于污染海洋环境,非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3.禁止各类行业和企业在未得到相关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污染海洋环境,对于这些违法企业和个人应该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且进行行业监管。
14.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完善和保护,政府可以采用财政、税收等各种手段支持和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措施。
通过实行该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海洋环保制度,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保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使海洋成为一个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本法所称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无论是天然的还是经过人工改造的。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同时,对于为改善环境而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提出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2022年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牵头,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共同参加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抓紧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赴福建、江苏、辽宁、浙江、山东等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形成修订草案稿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函书面征求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相关机构、沿海省级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第三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草案。
一、法律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正。
该法自实施以来,对海洋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全社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史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史一、引言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指国家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所制定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海洋资源需求的增加,海洋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早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当时主要针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治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署并生效。
该公约明确规定各国应当保护并合理利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并强调了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义务。
我国也在同年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96年加入。
四、1998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8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该法规定了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2001年《港口与航道条例》2001年,《港口与航道条例》颁布实施,对于港口和航道的建设、管理以及运营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港口和航道运输安全水平,减少对于海洋环境的影响。
六、2010年《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0年,《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主要针对海域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规范,旨在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并加强对于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七、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综合性的规范和管理。
该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于污染物排放、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八、未来展望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于海洋资源需求的增加,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3年正式出台,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该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完善和加强。
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制定了多部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它们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有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的加剧,保护海洋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出台《海洋环境保护法》正是为了填补现有法律中的空白,并确立全面、系统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该法的重点是对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
根据该法,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制定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责任,并规定了污染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这一举措将有效推动各方切实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水平。
此外,该法对海洋环境保护决策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划、评估和管理,确保各项决策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方式,强调了公众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共同责任感。
该法还加强了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根据该法,留有一定生态功能的海域将得到保护,禁止在这些海域进行破坏性开发和污染性活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特定生物物种的保护措施和限制,以确保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保护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此外,该法还特别强调了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该法,具有污染风险的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海洋污染事件,该法规定要进行紧急处置和恢复工作,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6.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999年6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皓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现行法”)实施16年来,对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海洋事务的发展、变化,使得现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强化海洋环境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
为此,九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八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于1995年开始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对现行法作了较大修改,草拟出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法律责任和附则,由现行法的8章48条,修改为10章102条,其中“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两章为新增加的内容。
现将修改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修改的必要性首先,从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看,由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大量排海,赤潮、溢油、病毒、违章倾倒以及养殖污染等海洋环境灾害发生频率持续增加,加上其他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活动,使得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在不断加剧,海洋资源基础条件破坏严重,主要表现在:海域生态系统退化,局部生态系统失衡,向低质结构演变;近海海域污染程度日趋严重,污染区域不断向外扩展,污染范围日趋扩大;海岸及海岛自然景观环境破坏严重,海岸线环境变异,海岸侵蚀加重;沿岸功能降低,部分海域功能丧失等等。
海洋环境保护法PPT课件(29页)
✓ 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在渤 海海域,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 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 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 船只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
➢农药
农业上大量使用含有汞、铜以及有机氯等成分的除草剂、灭虫剂,以 及工业上应用的多氯酸苯等。这类农药具有很强的毒性,进入海洋经 海洋生物体的富集作用,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人类所患的一些新
型的癌症与此有密切关系
➢ 有机物质和营养盐类
工业排出的纤维素、糖醛、油脂;生活污水的粪便、洗 涤剂和食物残渣,以及化肥的残液等,这些物质进入海 洋,造成海水的富营养化,能促使某些生物急剧繁殖, 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氧气,易形成赤潮。
– 生物净化
降解、吸收、转移、储存、代谢
(三)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
人为原因的污染,来源有三:陆地型污染源、 海上型污染源、大气型污染源
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
据《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称, 2009年,我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 面积为14698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严 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辽东湾、长江口、 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 油类。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
➢重金属
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 海洋的重金属人为来源主要是工业污水、矿山废水的排放 及重金属农药的流失,煤和石油在燃烧中释放出的重金属 经大气的搬运而进入海洋。海洋中的重金属一般是通过食 用海产品的途径进入人体。汞(甲基汞)引起水俣病;镉、 铅、铬等能引起机体中毒,或有致癌、致畸等危害。
填海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填海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填海工程是指在海岸线外缘海域采取人工方式,将海域的水域变成陆地或者扩大现有陆地的工程。
填海工程施工涉及到海洋环境保护、土地利用、防洪安全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填海工程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填海工程施工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根据该法,填海工程施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填海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同时,填海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填海工程施工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该法,填海工程施工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
同时,填海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我国防洪安全的基本法律,对填海工程施工的防洪安全要求进行规定。
根据该法,填海工程施工应当充分考虑防洪安全,避免对防洪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填海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洪水灾害的发生,确保施工区域和周边地区的防洪安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填海工程施工的海域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该法,填海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海域的,必须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取得手续。
同时,填海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填海工程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企业和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确保填海工程施工的安全、环保和合法性。
海洋保护与海洋生态治理的法律法规
海洋保护与海洋生态治理的法律法规海洋作为地球上覆盖面积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地球的生态平衡和人类的生存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海洋污染和海洋生物栖息地的破坏等原因,海洋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实现海洋保护和海洋生态治理的目标。
一、海洋保护的国际法律法规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法规。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旨在确立国家对于海洋与海洋资源的管辖权和利益分配原则,为海洋保护与生态治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公约规定了海洋的边界划定、航行自由、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内容,为各国合作共同实施海洋保护提供了框架和指导。
此外,国际社会还通过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和协议。
例如,1992年通过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另外,各个国际组织也制定了许多与海洋保护相关的规定,例如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则和国际海洋石油组织制定的海洋石油开采安全规范。
二、海洋保护的国内法律法规各国根据自身的国情和海洋环境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实现海洋保护和生态治理的目标。
以中国为例,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海洋环境。
首先,中国于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
该法规定了对于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鼓励开展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许多与海洋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例如海洋渔业管理法、海岸带管理条例等,以实现海洋生态治理的目标。
三、海洋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与问题尽管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保护的法律法规,然而,实际的执行和效果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性和跨国界特性,国际合作和协调困难,导致海洋保护的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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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第七条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实施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八条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第九条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第十条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在国家建立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的,或者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十四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全国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十八条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二十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二十四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第二十五条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第二十六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七条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
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二十九条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