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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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具体包括:(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二)造船厂、修船厂;(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七)滨海大型养殖场;(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岸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拆船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单选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列区域中,不属于滨海湿地是()。

A.潮间带B.洪泛地带C.沿海低地D.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四条规定,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浅于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

[单选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B.市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C.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D.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故B项错误,市级人民政府没有资格批准。

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②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单选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含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一定范围海域B.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浅于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C.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D.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四条规定,A项,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具体包括:(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海洋资源【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11.04【实施日期】201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一、前言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本清单旨在梳理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规参考。

二、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以下为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5年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修订)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4年发布)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6.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6年发布)17. 《环境保护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18. 《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三、环保法律法规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石,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改善空气质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资源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对照表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的简要介绍和对照表: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内容简要介绍: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为后续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

2.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强了海洋环境监管体制和能力建设,提高了海洋环境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3.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新增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内容,建立了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4.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完善了陆源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减少了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5.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新增了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内容,提高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

6.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修订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监管措施,加强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7.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强化了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8.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完善了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内容,提高了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9.第九章监督管理:新增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了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了海洋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10.第十章法律责任:修订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内容,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

11.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了保障。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的简要介绍和对照表。

修订后的法律更加完善、严格,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08.23•【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198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第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过关必做1500题(含历年真题)-第四章第七节至第十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过关必做1500题(含历年真题)-第四章第七节至第十一

第七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列区域中,不属于滨海湿地是()。

[2018年真题]A.潮间带B.洪泛地带C.沿海低地D.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答案】D【考点】滨海湿地的含义【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四条规定,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浅于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生态保护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8年真题]A.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B.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C.海水养殖应当合理投饵、施肥、禁止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D.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答案】C【考点】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第二十七条规定,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

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规定,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说法,错误的是()。

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运输业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海上运输活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国际社会制定了多项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引言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是针对海上运输活动中的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及其作业活动,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上安全防污染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海上防污染合作,不断完善国内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

二、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的主要内容1. 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1)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MARPOL公约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海上防污染公约,旨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公约主要包括防止油类污染、有害物质污染、垃圾污染、包装和集装箱污染、船舶垃圾处理等方面。

(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公约):CLC公约规定了船舶油污事故的责任制度,明确船东、货主和保险公司等各方在油污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

(3)国际船舶防污染规则(SOLAS公约):SOLAS公约是国际海上安全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关于船舶防污染的规定,如船舶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2. 国内海上安全防污染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海上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海上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法:该法针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问题,规定了船舶防污染的具体要求,如船舶排放标准、污染事故处理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船舶防污染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三、海上安全防污染制度的实施现状1. 国际层面(1)MARPOL公约及其修正案已得到全球多数国家的批准和实施。

历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题目及答案

历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题目及答案

【答案】D【解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发原则,关于保护自然的有关要求包括:A项,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对超采的治理和对地下水源的涵养与保护,加强对超采的治理和对地下水源的涵养和保护。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农业开发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B项,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活动;C项,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

D项,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同内。

编制区域规划等应事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并把保持一定比例的绿色生态空间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1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内容中,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的是()。

A、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B、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环境保护有关技术标准规范D、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答案】A【解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事中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

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

A项属于事后监督的要求。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生态保护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B、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C、海水养殖应当合理投饵、施肥、禁止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D、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提出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2022年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牵头,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共同参加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抓紧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赴福建、江苏、辽宁、浙江、山东等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形成修订草案稿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函书面征求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相关机构、沿海省级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第三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草案。

一、法律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正。

该法自实施以来,对海洋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全社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法律法规》预测试题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法律法规》预测试题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法律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列海洋生态系统中,属于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的有()。

A.海岛、海湾B.红树林、珊瑚礁C.滨海湿地、入海河口D.重要渔业水域、海产品养殖水域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2.下列关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所以《环境保护法》不适用于海洋B.虽然海洋环境保护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仍然适用于海洋C.由于《环境保护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所以凡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必定适用《环境保护法》D.凡在我国陆域内从事的任何活动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
(5)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必须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6)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必须编制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溢油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防止倾倒废弃物、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1)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2)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性物质﹔
(3)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
(4)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6)向海关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
防止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2)人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审查核准,在批准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保部门的意见﹔
(3)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点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4)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5)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

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截止2019.6.17

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截止2019.6.17

2012年5月9日
14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2012年修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1号
2012年5月9日
15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22号
2005年3月24日
16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6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
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2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2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3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文件编号
HJ 2.4-2009 GB 50325-2010 GB 20426-2006 GB 13271-2001 GB 3096-2008 GB 12348—2008 HJ/T 169-2004 GB 12523-2011 GB/T 24001-2016/ISO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2015年1月1日
全文引用
2018年12月26日 2018年1月1日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12月26日 2004年8月28日
第十三、二十、三十六、四十二 、四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 第二十一条,第条二十二条,第二
法律、法规名称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文件编号
主席令第61号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日
二、环境相关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海洋环境保护法PPT课件(29页)

海洋环境保护法PPT课件(29页)
✓ 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沿岸海域环境。 包括调整不合理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绿化和城镇沿 岸海防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加快沿海城镇污水收 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 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和脱磷能 力。
✓ 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在渤 海海域,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 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 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 船只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
➢农药
农业上大量使用含有汞、铜以及有机氯等成分的除草剂、灭虫剂,以 及工业上应用的多氯酸苯等。这类农药具有很强的毒性,进入海洋经 海洋生物体的富集作用,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人类所患的一些新
型的癌症与此有密切关系
➢ 有机物质和营养盐类
工业排出的纤维素、糖醛、油脂;生活污水的粪便、洗 涤剂和食物残渣,以及化肥的残液等,这些物质进入海 洋,造成海水的富营养化,能促使某些生物急剧繁殖, 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氧气,易形成赤潮。
– 生物净化
降解、吸收、转移、储存、代谢
(三)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
人为原因的污染,来源有三:陆地型污染源、 海上型污染源、大气型污染源
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
据《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称, 2009年,我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 面积为14698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严 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辽东湾、长江口、 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 油类。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
➢重金属
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 海洋的重金属人为来源主要是工业污水、矿山废水的排放 及重金属农药的流失,煤和石油在燃烧中释放出的重金属 经大气的搬运而进入海洋。海洋中的重金属一般是通过食 用海产品的途径进入人体。汞(甲基汞)引起水俣病;镉、 铅、铬等能引起机体中毒,或有致癌、致畸等危害。

指导案例速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速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速览:最⾼⼈民法院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24最⾼⼈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吕⾦奎等79⼈诉⼭海关船舶重⼯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等⼗三个案例(指导案例127-139号),作为第24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民法院 2019年12⽉26⽇指导案例127号:吕⾦奎等79⼈诉⼭海关船舶重⼯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关键词:民事;海上污染损害责任;污染物排放标准裁判要点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国家或者地⽅环境标准明确列举的物质。

污染者向海⽔⽔域排放未纳⼊国家或者地⽅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造成渔业⽣产者养殖物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1.《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2.《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94条第1项(本案适⽤的是2013年修正的《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5条第1项)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关键词:民事;环境污染责任;光污染;损害认定;可容忍度裁判要点由于光污染对⼈⾝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标准、⾏业标准,是否⼲扰他⼈正常⽣活、⼯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进⾏综合认定。

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等判断。

相关法条1.《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2.《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1款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科技有限公司⽣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关键词:民事;⽣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分期⽀付裁判要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将⽣产经营过程中产⽣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进⾏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态环境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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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1号
发布日期: 2017.11.04
实施日期: 201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海洋资源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修订)[199912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
卖法、公司法)[2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修正)[20131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
决定(2016)[2016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修正)[2016110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
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
法)[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
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
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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