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行为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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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为性违章

1.作业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装置)没有有效接地。

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方未设围栏。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抛掷器具、材料、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

5.以栏杆、脚手架、瓷件等为受力支撑点起吊物件。

6.吊运重物时吊臂下有人。

7.作业现场存在材料代替工具的现象。

8.在带电设备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9.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10.在保护室内拨打、接听移动电话。

11.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

1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未有效隔离。

13.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14.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严重管理性违章:

1.不按规定开好周生产例会。

2.计划检修执行率低。

3.不按规定开展事故抢修或以事故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4.“三种人”考核、审批不严格。

5.安全督查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曝光违章行为。

6.专业工作管理部到位导致有影响的事件。

62种严重违章说明:

一、行为性违章:

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作业票、指导书)。

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

5.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约时停、送电。

10.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作业前没有战队“三交”。

13.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4.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对作业现场存在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察。

17.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21.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责任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设备变动情况。

26.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储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拨打或接听手机。

31.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32.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二、管理性违章:

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3.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障碍、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4.没有按规定对重大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5.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工作或记录作假。

6.没有对上级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

7.没有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8.没有现场运行规程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9.没有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10.没有按规定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职责。

11.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12.一人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1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14.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15.发包方未按省公司规定对外委项目实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6.没有授权项目部对施工队行使奖惩考核职权。

17.新建、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18.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

19.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三、装置性违章: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线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分)没有进行热塑绝缘。

8.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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