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行为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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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4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4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胜利油田是我国重要的油气生产基地之一,对于保障油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生产中,仍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严重违章行为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胜利油田中存在一些工人无视安全操作规程,擅自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情况。

例如,一些工人常常不穿安全帽、不戴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措施,这极易造成头部、眼部等重要部位受伤。

此外,一些工人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不当,疏于维护保养,也给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的隐患。

其次,管理行为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一些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存在着优先追求产量而忽视安全的现象。

他们往往将工人的工作绩效与安全指标挂钩,给工人施加过大的工作压力,使得工人在追求高产的同时往往忽略了自身的安全。

此外,胜利油田中的一些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着缺陷,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导致违章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增强工人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使其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

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督查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罚则制度。

此外,应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他们不以牺牲工人安全为代价追求产量。

综上所述,胜利油田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行为。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员参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并对违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只有这样,胜利油田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为我国的能源安全做出贡献。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二)胜利油田是我国石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工作的核心和首要任务。

依据严重违章释义

依据严重违章释义

依据严重违章释义一、引言交通违章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交通行为规则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严重违章则是指那些违反交通规则且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本文将以严重违章为主题,探讨其释义及相关内容。

二、严重违章的定义严重违章是指那些违反交通规则并具有较大危害性的行为。

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不同的交通管理规定,严重违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酒驾和醉驾:驾驶员饮酒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限度驾驶机动车辆。

2. 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辆超过规定速度行驶。

3. 逆向行驶:机动车辆沿着逆向行驶道路行驶。

4. 闯红灯:机动车辆在红灯亮起时仍然通过路口。

5. 违反禁令标志或者道路标线行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或者道路标线的规定行驶。

6. 非法改装车辆:未经批准,对机动车辆进行改装或者加装其他装置。

三、严重违章的危害严重违章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风险:严重违章行为往往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并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2. 交通拥堵:严重违章行为会破坏交通秩序,导致道路拥堵,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3. 社会秩序:严重违章行为的存在,扰乱了社会交通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四、对严重违章的处理措施针对严重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措施,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主要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罚款: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罚。

2. 扣分:根据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3. 暂扣驾驶证: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违法人的驾驶证,限制其驾驶机动车辆。

4. 拘留和刑事处罚:对于一些特别恶劣的严重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拘留。

五、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严重违章行为的危害性使得遵守交通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常见严重违章行为

常见严重违章行为

常见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51、氧气、乙快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IOK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 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Ilk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体会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体会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体会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体会人人都知道,违章行为是极其有害的。

对违章行为若不及时纠正,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习惯性违章,而一旦形成习惯性违章后,人们便习以为常,常常自觉和不自觉地发生违章现象,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因此反习惯性违章必须抓住人这个因素,一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创新,二要从一般性违章行为抓起,坚决防止形成不安全的习惯。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安全教育。

综观我国目前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我们发现许多领域存在空白或是滞后,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注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创新工作。

如何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创新,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针对安全教育广泛性的特点,采取分层次教育培训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手段及内容。

对技术、管理人员通过传播安全教育新思路,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新动向,理顺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新思路;对一线生产员工以贴近工作实践的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各时期安全动态与企业内部安全活动特点,开展相关安全专题讲座,加强生产员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以浓烈的安全宣传氛围深入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构筑企业内部职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安全协作环境。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积极开发和传播多媒体安全教材,以生动逼真的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大力开发具有各种岗位、工种特点的事故预想与处理仿真系统,开展事故演练培训,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是构筑良好的安全教育培训阵地。

生产第一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的提高是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核心。

为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生产第一线员工中积极挖掘和培养安全教育骨干,利用班组教育中的人缘和地缘优势,根据不同班组的生产作业特点,及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在生产第一线建设一个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阵地。

三是确立安全教育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一)行为违章(60条)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双带安全带。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9.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0.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2.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或未按规定穿“黄马甲”。

23.未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24.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26.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7.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8.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变电企业典型严重违章行为

变电企业典型严重违章行为

典型严重违章行为一、典型严重管理性、指挥性违章行为1.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2.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3.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4.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

5.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6.职工劳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7.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8.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违章使用临时工;9.工作前未对所有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0.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不及时纠正他人违章行为。

11.大型停电检修、技改等工程没有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三措”。

12.重大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排除。

13.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14.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15.无危险点分析、不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二、典型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2.无符合现场设备图纸资料,或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3.进入现场不按标准戴安全帽,尤其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的带现象;4.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5.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6.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7.签发不合格的工作票、二次安全措施票;8.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11.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12.未按规定填写、执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发电厂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发电厂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各种典型违章行为一、严重违章(一次考核200元,记12分)1.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2.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3.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4.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5.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6.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7.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8.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9.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10.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11.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12.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13.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14.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16.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17.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18.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19.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20.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21.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22.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部门进行工作;23.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2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25.机车尚在运行时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26.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27.非司机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28.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29.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30.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31.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32.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33.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34.在禁止烟火区吸烟;35.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36.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37.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38.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39.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40.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4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42.化验人员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43.化验人员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44.检修人员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5.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46.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47.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臵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48.工作人员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49.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使用麻绳;50.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51.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52.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53.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54.随意搬动或任意增减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55.使用未经固定的卷扬机;56.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57.未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未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者;5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59.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60.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61.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62.未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63.值班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64.通过屏蔽服断、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65.在瓷横担线路上挂梯作业;66.带负荷断、接引线;67.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68.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69.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70.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71.使用导线缠绕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7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73.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使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74.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75.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7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77.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就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并单独工作者;78.巡视高压设备时,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79.所有投运的闭锁装臵(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臵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80.倒闸操作由单人执行的、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或者参与工作的;81.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82.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83.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未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84.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85.在转动的输煤皮带上清煤;86.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87.不按规定填写保护申请投退单,擅自退出主、辅设备保护运行;88.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臵回路上进行工作;89.各部门的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分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各部门规定的安全条款与安规有关条款相抵触;90.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91.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92.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93.喷灯点火时,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94.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95.将不合格产品、不成熟技术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96.外包工程不签定安全合同或协议,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开工;97.清理煤粉仓积粉时,未使用可防止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铝质工具;98.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99.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是否有人工作,就开始试运行;100.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101.工作人员采用火烤方式对减压器进行解冻;102.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103.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104.不经通行桥跨越皮带;105.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盲目作业(如氢、粉尘、一氧化碳、油气浓度等);106.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107.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察,有抵制行为的;108.违反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109.从事电气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操作中使用超期或严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110.工作人员随意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111.厂内铁道有机车驶近时,仍然抢过铁道;112.工作时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113.工作人员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114.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115.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116.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臵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117.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118.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119.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物品。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严重违章自查报告范文

严重违章自查报告范文

严重违章自查报告范文根据公司规定,我们要求每位员工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在进行自查时,我发现了我自己的一些严重违章行为,现将自查报告如下:1.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外借公司资产。

在过去的一个月中,我将公司的办公设备私自外借给了一位朋友使用,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资产管理规定。

对此我深感抱歉,我已将设备退还,并向公司申请了书面报告,说明了此事的详细经过。

2.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在上个星期,我在与其他同行交流时不慎透露了公司的一些机密信息,这明显违反了公司的保密规定。

我已向相关部门做出深刻的检讨,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

3. 违反公司规定迟到早退。

在过去的半年里,我因私人事务导致了多次迟到早退,这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纪律,给其他同事和团队合作带来了影响。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从现在开始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规定。

在此,我对以上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

我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我会认真总结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积极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

首先,我会加强学习和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自己能够全面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除此之外,我还将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束和监督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遵循公司制度和规定。

其次,我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最后,我将会对自己形成严格的约束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我约束,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规范、合规。

同时,我也会不断检讨自己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不足和错误,争取以更加完善和成熟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123类严重违章99条

123类严重违章99条

123类严重违章99条I类严重违章(14条)管理违章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

管理违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要求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未执行的。

管理违章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管理违章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

管理违章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

行为违章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

行为违章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

行为违章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

行为违章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

行为违章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

行为违章漏挂接地线或漏合接地刀闸。

行为违章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线施工前,未紧固地脚螺栓。

行为违章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

行为违章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

Ⅱ类严重违章(29条)管理违章未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公司安全工作部署,未及时开展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通报学习、安全日活动等。

管理违章安全生产巡查通报的问题未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管理违章针对公司通报的安全事故事件、要求开展的隐患排查,未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未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分层分级组织排查的。

管理违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管理违章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

15项严重违章行为

15项严重违章行为

15项严重违章行为
1.脚手架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含快装平台)或梯子;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将安全带系在可移动的物件上;
3.无票作业;
4.擅自变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票没有终结或押回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
5.非特殊工种人员(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工作、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6.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或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
7.抄表或工作日志中存在故意作假行为;
8.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9.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置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
11.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睡岗、醉岗;
12.高处作业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13.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
14.在一级动火区吸烟;
15.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中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安全和电动工器具。

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

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

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1、疲劳驾驶行为。

2、客车超员行为。

3、超速行驶行为。

4、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道路上经常可见一些危险行为,如闯红灯、酒驾、超速等等,而这些统称为交通违章行为。

其中,根据情节的轻重区分了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下面介绍几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1、疲劳驾驶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主要是因为驾驶员长期的在同一种单一的路况下驾驶,神经系统成放松状态,在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不能立刻紧张起来,反应迟钝。

这是春、夏季高速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客车超员行为。

3、超速行驶行为。

十起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单位时间内人的反应是有限的,过快的车速使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大大减少,这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二、怎么预防交通事故1、交通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

1957年,法国就把交通安全课作为学校的课程之一。

40多年过去了,当初确定的目标仍未达到。

不过,一些中小学采取的主动行动虽然没有超出当地的范围,却是卓有成效的。

2、鼓励提前学习驾驶技术。

法国青年从16岁起就可以学习驾驶汽车。

但中学生参加学习驾驶技术的人并不多,原因是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家长抽不出时间来陪练。

青年接受力强,学车快,驾驶技术考试获得通过的比率较高。

统计表明,提前参加驾驶技术学习并考核合格的青年后来不大容易出交易事故。

3、改革驾驶执照考核制度。

人们一直在谈论改革驾驶执照考核制度,但却一直没有真正进行这一改革。

驾驶理论考试是从1975年开始实行的。

尽管正式的全国汽车驾驶教育计划规定了学习正确驾驶汽车应遵循的阶段,但许多驾校仍只要求学员学会最低限度的知识和技术。

统计表明,在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中,有1、4的人是15-24岁的青年人。

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2007年8月3日一、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现场作业没有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2、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3、二次系统上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说明]按照《安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事先完成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技术措施和《安规》在其它章节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

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工作票上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补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满足《安规》的要求。

如漏拉、合断路器;漏拉、合隔离刀闸;没有按规定挂接地线;2、未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员擅自工作;4、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进行工作;5、挂接地线前没有验电;6、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悬挂警示牌(包括在公路边施工两端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说明]按照变电《安规》2.3.7条、线路安规4.2.1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无票或监护人不持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四、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或在高压设备上工作[说明]倒闸操作或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人监护行为1、未指派监护人;2、监护人本人擅自脱离监护工作岗位致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失去监护,属监护人违章;3、监护人未到监护现场前,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属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章。

五、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说明]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均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在平行移动作业的杆塔(构架)上作业时,还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站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持梯子,并将安全带(绳)挂在高于工作地点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进入除办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后的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鄂带。

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32种严重违章行为一、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现场作业没有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2、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3、二次系统上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说明]按照《安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事先完成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技术措施和《安规》在其它章节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

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工作票上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补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满足《安规》的要求。

如漏拉、合断路器;漏拉、合隔离刀闸;没有按规定挂接地线;2、未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员擅自工作;4、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进行工作;5、挂接地线前没有验电;6、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悬挂警示牌(包括在公路边施工两端没有设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说明]按照变电《安规》2.3.7条、线路安规4.2.1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无票或监护人不持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四、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或在高压设备上工作[说明]倒闸操作或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人监护行为1、未指派监护人;2、监护人本人擅自脱离监护工作岗位致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失去监护,属监护人违章;3、监护人未到监护现场前,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属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章。

五、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说明]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均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在平行移动作业的杆塔(构架)上作业时,还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站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持梯子,并将安全带(绳)挂在高于工作地点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进入除办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后的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鄂带。

违章的界定及典型习惯性违章

违章的界定及典型习惯性违章

违章的界定及典型习惯性违章一、违章界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电公司、天电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现象分为四类: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行为性违章:指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劳动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三)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发布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四)管理性违章: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结合实际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有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违章。

三、典型违章(130条)(一)行为违章(90条)1、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

2、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3、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合适的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4、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5、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检修现场设置的临时遮栏无警告标志;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6、工作时坐、立在栏杆上休息;坐、立在管道、建筑物的边缘处休息;在管道上和备用的输送皮带上作业、行走或跨越皮带。

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动工具或电动工具电源线裸露、带电部分裸露、无漏电保护装置。

8、带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9、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装设地线前不验电。

10、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和检修工作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进行工作。

11、检修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违章的具体表现

违章的具体表现

违章的具体表现违章的具体表现一、违章的定义:1、行为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 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和指挥的行为。

4、习惯性违章: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偶然性违章: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而发生的不安全行为。

二、劳动纪律方面习惯性违章的具体表现: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2、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书、杂志。

3、上班期间做私活。

4、打电话联系工作不通报姓名,联系术语不准确。

5、工器具、物品等不按定置管理规定摆放。

6、工作现场乱写乱画,乱甩脏棉纱和回丝布。

7、脏手套、脏衣服乱在墙壁上拍打。

8、在厂区流动吸烟,乱扔烟头。

9、在厂区内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

10、女工长发超耳际不盘在工作盘内。

11、上班穿背心、短裤、高跟鞋、凉鞋、拖鞋。

12、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 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后颠倒,难以辩认。

13、酒后上班。

14、下班时不关灯和水。

15、与兄弟分场吵架,无理取闹骂人,拒绝工作。

16、不经许可离开岗位到食堂用餐。

17、不认真监盘,脱离监盘岗位。

18、围坐吃饭,无人监盘。

19、抄表不准时,过点不抄表。

20、抄表不准确,为某种目的抄假表。

21、抄表不负责任,照抄一班或前面数据。

22、当班随意游窜,到其他控制室、值班室闲谈、吃饭。

条严重违章释义

条严重违章释义
16
9. 约时停、送电; 【说明】“约时停、送电”是指工作人员与运行人员事先约定时 间进行停、复电,而不按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终结制度要求进行许 可和汇报。最主要出现在农网和配网,极易造成人身事故。
10. 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新增); 【说明】1.不是由工作负责人本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的行为。视情况将界定为工作许可人、代办人、工作负责人违章。 2.无工作负责人在电气设备工作; 3.票面的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经二 级单位考试并行文公布。
21
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说明】体现了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清楚作业任务 和危险点,在责任追究时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要求要亲自在工作 票、分工作任务单、操作票、作业卡上(或附件上)签名确认。否 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22
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说明】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必 须使用《停电区域图》并符合现场实际;单纯低压作业可以不使用 停 电区域图,但高压停电作业中包含低压部分的工作或有低压同杆、 交叉跨越的情况应在停电区域图中注明。 2.《停电区域图》格式应满足《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 票制度补充规定》要求格式。 3.高压停电工作不使用《停电区域图》或图实严重不符执行本 条规定,属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违章。
27
19.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说明】1.人员分工不符。多组卡、小组卡、工序卡等安排的 分工及人员与实际工作过程中的人员和内容不符,而又未按《湖南 省电力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做人员或分 工等变更说明。(注:作业卡中人员分工等栏目的填写,充许工作 负责人根据工作票的安排和现场工作实际,在“三交”以前手工填 写 安排。) 2.工作对象不符。未认真进行事前查勘和施工策划,作业卡中 编制安排的工作设备对象与工作票上安排的工作设备对象不符,又 未履行作业方案变更手续的。现场执行的作业卡内容超出此次工作 票允许范围的。

常见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常见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常见比较严重违章行为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作为他用;2.对情绪激动和精神状态明显不佳的成员,安排从事登高、带电、带压堵漏等高危险工作;3.不按工种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电气操作或作业不穿绝缘鞋等;4.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工作许可人未按规定补充、纠正;5.已执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与现场作业实际明显不符,漏洞较大;6.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7.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即进行操作;8.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9.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1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工命令即开始工作;11.设备检修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防护设施;12.高压试验时不装设围栏、标示牌,升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13.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直接参加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监护;14.高空作业、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15.运行值班员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睡觉;16.交班状态不清;17.进出油区、氢站、氨站、配电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室门不随手关门;或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升压站等重要部位无人监护时不锁门;18.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围拦)、标示牌、接地线或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19.使用未贴定期检验标签电气工器具,或外壳不接地、未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或使用有缺陷的起重工器具;或使用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20.攀登独立瓷支件,如开关瓷套、变压器套管、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支持瓷瓶等,或把梯子靠在瓷件上使用;21.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22.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23.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梯子与地面的夹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作业;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24.脚手架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或未铺满脚手架地板;脚手架未验收、挂牌、未注明承载载荷即使用;25.安全带低挂高用;高度超过5m没有护笼垂直爬梯不使用防坠落装置;2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抛掷物件、工具;27.杆、塔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或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28.在有限空间内作业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用氧气通风;不及时准确登记人员、物品出入信息;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29.司机疲惫开车,或在行车中接打手机、与他人嬉闹;30.机动车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31.机动车辆开门行驶或未停稳打开车门;3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二次线连接未使用快速接头,或电焊线绝缘不合格、破损,或外壳未接地;33.气瓶缺少减振胶圈;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5m等;3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35.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或使用不合格大锤;36.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3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38.非电工拆接临时电源或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通道处不按规定架空;电线绝缘破损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刀闸无防护盖;39.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围栏及明标志;施工中的深沟、坑、井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40.生产区域喝酒;41.外包工程作业人员不经资格审查、安全培训与交底、发放准入证,就进入现场工作;42.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无准入证件,也无人监护;43.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44.安监部按规定要求查出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45.上级认定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

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

㈠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 30条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3.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4. 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5.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6. 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7. 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8. 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9. 约时停、送电;10. 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11.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2. 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13. 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16.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查;17. 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18.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19.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20.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21.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22. 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23.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24. 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5. 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变动情况;26.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7. 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28. 起重设备超载起吊;29. 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30. 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附件2: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定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一般“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一)、共性方面:1、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脱岗、串岗、乱岗的。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4、上下井不按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等车,抢上抢下的。

5、超员乘坐人行车的。

6、皮带、溜子运行时,跨越不走过桥的。

7、要害岗位闲人乱进的。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9、穿化纤衣服的。

10、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11、井口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12、井下随便打开矿灯的。

13、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14、溜子头、尾不打压柱的。

15、通过风门打开不关的。

16、入井未带自救器的。

(二)、采煤专业:1、站在运输机上打眼的、2、打眼时开溜子的。

3、打眼结束后不将煤电钻、电缆线、钎子及时回收乱仍、乱放的。

4、煤璧伞沿超过规定的。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档板、挡矸帘、无防倒措施的。

6、放炮不及时挂梁打临时支柱的。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8、回料时将绳套栓在危体柱上的。

9、回收的支柱没有架设在切顶线上的,不实行全承栽的。

10、有推棚倒柱,甩头现象不及时处理就收工的。

11、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

12、移溜头时脱节或急弯的。

13、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14、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好的。

15、工作面用手稿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手的。

16、工作面托棚不全,托棚梁与绞接顶梁接触不实的。

17、两道回料迟后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18、工作面超前档长度及20米范围内出口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19、水炮泥使用不全的。

(三)、掘进专业:1、作业前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

3、撅顶道、前探梁、防倒器及木刹使用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迎头出现空帮、空顶、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5、耙装机处无照明、无护栏的。

6、耙装机停机后开关未闭锁的。

7、耙装机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

8、耙装机回头轮挂在锚杆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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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为性违章
1.作业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装置)没有有效接地。

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方未设围栏。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抛掷器具、材料、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

5.以栏杆、脚手架、瓷件等为受力支撑点起吊物件。

6.吊运重物时吊臂下有人。

7.作业现场存在材料代替工具的现象。

8.在带电设备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9.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10.在保护室内拨打、接听移动电话。

11.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

1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未有效隔离。

13.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14.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严重管理性违章:
1.不按规定开好周生产例会。

2.计划检修执行率低。

3.不按规定开展事故抢修或以事故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4.“三种人”考核、审批不严格。

5.安全督查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曝光违章行为。

6.专业工作管理部到位导致有影响的事件。

62种严重违章说明:
一、行为性违章:
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作业票、指导书)。

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

5.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约时停、送电。

10.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作业前没有战队“三交”。

13.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4.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对作业现场存在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

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察。

17.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21.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责任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设备变动情况。

26.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储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拨打或接听手机。

31.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32.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二、管理性违章:
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3.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障碍、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4.没有按规定对重大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5.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工作或记录作假。

6.没有对上级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

7.没有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8.没有现场运行规程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9.没有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10.没有按规定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职责。

11.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12.一人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1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14.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15.发包方未按省公司规定对外委项目实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6.没有授权项目部对施工队行使奖惩考核职权。

17.新建、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18.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

19.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三、装置性违章: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线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分)没有进行热塑绝缘。

8.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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