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地基承载力测试方法使用规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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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验时锤击频率应控制在 15~30 击/min,试验应保持 连续贯入。
3 试验过程中应防止落锤偏心和探杆的侧向晃动,并保 持探头的垂直贯入。
4 遇地层松软无法按标准贯入量记录试验锤击数时,可 记录每阵击数 N(一般为 1~5 击)的贯入量△s,然后再换算为标准贯入 量锤击数。
5 重型动力触探实测锤击数连续 3 次大于 50 击时,即可 停止试验;当需继续试验时,应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当超重型动力 触探实测击数小于 2 时,应改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试验。
6 在钻孔中分段进行触探时,应先钻探至试验土层的顶 面以上 1.0m 处,然后再开始贯入试验。
7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深度超过 15cm、超重型动力触探试 验深度超过 20m 时,应注意触探杆的侧摩阴力对试验结果产生的影 响。
7.4 资 料 整 理
7.4.1 动力触探记录应在现场初步整理,校核实测击数和试 验贯入深度。
公路工程地基承载力测试方法使用规范的说明
2009 年 4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480-2008《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总则 1.0.2 规定:本 规范适用于冶金工业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原位测试,其他行业 同类工作可按本规范执行。目前该规范是我国最新提到使用动力触探 试验来测试地基承载力的国家标准,交通部对于桥涵地基承载力—动 力触探试验方法还未有标准作详尽说明,为遵循“国标-行标-地标” 原则,在无行标、地标的情况下,公路工程地基承载力亦可按此规范 试验方法执行。
7.1.3 动力触探试验孔数应结合场地大小和场地地基的均匀 程度确定,同一场地主要岩土单元的有效测试数据不应小于 3 孔位。
7.2 试 验 设 备
7.1.2 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应包括落锤、座垫及导杆、触探杆 和探头等机件。各类型动力触探试验机件的规格和加工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D 图 D.0.2、表 D.0.2 的规定。
7.4.2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实测击数 N63.5 需要进行触探杆长 度修正时,应按式(7.4.2)进行动力触探锤击数的杆长修正计算。
7.4.3 超重型动力触探的实测击数,应先按下式换算成相当 于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后,再按式(7.4.2)进行杆长修正: N63.5=3N120-0.5.
7.4.4 修正后的动力触探击数,应按规定的图例标示在工程 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上。
一、现将《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动力触探试验规 程摘录如下:
7 动力触探试验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一般黏性土、砂类土、碎石类 土、极软岩层的物理力学特性。
7.1.2 轻型动力触探可用于评价一般黏性土、砂类土和素填土 的地基承载力;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可用于评价砂类土、碎石类土、 极软岩的地基承载力及测定砾石土、卵(碎)石土的变形模量。
7.2.5 探杆接头与探杆应有相同的外径,接头连接容许偏心 度为 0.5%。
7.2.6 5mm。
探头直径磨损不得大于 2mm,锥尖高度磨损不得大于
7.3 试 验 方 法
7.3.1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标准贯入量为 30cm,落锤应按标准落距自由下落, 记录每贯入 10cm 的锤击数;累计记录贯入 30cm 的锤击数 N10。
279.1
探杆指标
25
42
60
(mm)
触探指标 贯入 30c 锤 贯入 10cm 锤击 贯入 10cm 锤击
(击) 最大贯入 深度(m)
击数 N10 4-6
N 数 63.5 12-16
数 N120 20
备 能量指数 nd=MHg/A,式中:M 为锤的质量(Kg);H 为锤的自 注 由落距(cm);A 为探头截面面积(cm2)
3 当试验数据偏差或离散Biblioteka Baidu较大时,应同时采用多孔试 验资料及其他勘探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单孔分层试验代表值。
4 同一场地取得的有效数据,应按相应的置信标准统计 分析各岩土单元的试验结果,以确定试验岩土层的工程特性。
二、各类土的锤击数 N63.5 与ƒ0 的关系,可参照《动力触探技术 规定》(TB10018-2003)提供的表进行推定:
1 在各试验岩土层有效厚度范围内,应剔除少数因试验 土层不匀凸显的试验高值和其他异常试验数据,以确定参与统计分析 的有效试验数据。剔除数量不宜超过有效厚度内试验数据的 10%。
2 统计分析秘层有效厚度以内的有效试验数据,应以算 术平均值 N63.5 作为单孔试验分层的动力触探试验代表值,同时依据 统计分析结果判别试验数据的离散变异性。
2 试验应先用钻探设备钻至试验土层的顶面以上 0.3m 处,然后进行连续贯入试验。
3 当贯入 30cm 的击数超过 100 击或贯入 15cm 的击数超 过 50 击时,可终止试验。
7.3.2 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的标准贯入量均为 10cm,落锤 应按标准落距自由下落,记录标准贯入量锤击数 N63.5、N120。
7.2.2 探头应采用高强度钢材制作,表面淬火后硬度应满足 HRC=45~50。
7.2.3 落锤应采用圆柱形,其中心通孔直径应比导杆外径大 3~4mm,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设备须配备自动落锤装置。
7.2.4 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的座垫直径应不小于 100cm, 且不大于落锤底面直径的一半;导杆长度应符合试验锤击标准落距的 要求,座垫和导杆的总质量不应超过 25Kg。
三、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参数表
圆锥动力 触探类型
轻型
重型
超重型
直径(mm)
40
74
74
截面积
探
12.6
43
43
(cm2)
头
规 锥角(о)
60
格
60
60
锤质量
(kg) 落 自由落距 锤 (cm)
10±0.1 50±1
63.5±0.5 76±2
120±1 100±2
能量指数 (J/cm2)
39.7
115.2
7.4.5 进行地基土力学分层时,应兼顾相应的超前和滞后影 响,确切地划分岩土层的分层界线。
7.4.6 当试验岩土层的有效厚度小于 0.3m 时,上、下土层 击数均较小,宜取该层土动力触探击数的最大值;当上、下土层击数 均较大,宜取小于或等于该层土动力触探击数的最小值。
7.4.7 动力触探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3 试验过程中应防止落锤偏心和探杆的侧向晃动,并保 持探头的垂直贯入。
4 遇地层松软无法按标准贯入量记录试验锤击数时,可 记录每阵击数 N(一般为 1~5 击)的贯入量△s,然后再换算为标准贯入 量锤击数。
5 重型动力触探实测锤击数连续 3 次大于 50 击时,即可 停止试验;当需继续试验时,应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当超重型动力 触探实测击数小于 2 时,应改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试验。
6 在钻孔中分段进行触探时,应先钻探至试验土层的顶 面以上 1.0m 处,然后再开始贯入试验。
7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深度超过 15cm、超重型动力触探试 验深度超过 20m 时,应注意触探杆的侧摩阴力对试验结果产生的影 响。
7.4 资 料 整 理
7.4.1 动力触探记录应在现场初步整理,校核实测击数和试 验贯入深度。
公路工程地基承载力测试方法使用规范的说明
2009 年 4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480-2008《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总则 1.0.2 规定:本 规范适用于冶金工业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原位测试,其他行业 同类工作可按本规范执行。目前该规范是我国最新提到使用动力触探 试验来测试地基承载力的国家标准,交通部对于桥涵地基承载力—动 力触探试验方法还未有标准作详尽说明,为遵循“国标-行标-地标” 原则,在无行标、地标的情况下,公路工程地基承载力亦可按此规范 试验方法执行。
7.1.3 动力触探试验孔数应结合场地大小和场地地基的均匀 程度确定,同一场地主要岩土单元的有效测试数据不应小于 3 孔位。
7.2 试 验 设 备
7.1.2 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应包括落锤、座垫及导杆、触探杆 和探头等机件。各类型动力触探试验机件的规格和加工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D 图 D.0.2、表 D.0.2 的规定。
7.4.2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实测击数 N63.5 需要进行触探杆长 度修正时,应按式(7.4.2)进行动力触探锤击数的杆长修正计算。
7.4.3 超重型动力触探的实测击数,应先按下式换算成相当 于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后,再按式(7.4.2)进行杆长修正: N63.5=3N120-0.5.
7.4.4 修正后的动力触探击数,应按规定的图例标示在工程 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上。
一、现将《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动力触探试验规 程摘录如下:
7 动力触探试验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一般黏性土、砂类土、碎石类 土、极软岩层的物理力学特性。
7.1.2 轻型动力触探可用于评价一般黏性土、砂类土和素填土 的地基承载力;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可用于评价砂类土、碎石类土、 极软岩的地基承载力及测定砾石土、卵(碎)石土的变形模量。
7.2.5 探杆接头与探杆应有相同的外径,接头连接容许偏心 度为 0.5%。
7.2.6 5mm。
探头直径磨损不得大于 2mm,锥尖高度磨损不得大于
7.3 试 验 方 法
7.3.1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标准贯入量为 30cm,落锤应按标准落距自由下落, 记录每贯入 10cm 的锤击数;累计记录贯入 30cm 的锤击数 N10。
279.1
探杆指标
25
42
60
(mm)
触探指标 贯入 30c 锤 贯入 10cm 锤击 贯入 10cm 锤击
(击) 最大贯入 深度(m)
击数 N10 4-6
N 数 63.5 12-16
数 N120 20
备 能量指数 nd=MHg/A,式中:M 为锤的质量(Kg);H 为锤的自 注 由落距(cm);A 为探头截面面积(cm2)
3 当试验数据偏差或离散Biblioteka Baidu较大时,应同时采用多孔试 验资料及其他勘探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单孔分层试验代表值。
4 同一场地取得的有效数据,应按相应的置信标准统计 分析各岩土单元的试验结果,以确定试验岩土层的工程特性。
二、各类土的锤击数 N63.5 与ƒ0 的关系,可参照《动力触探技术 规定》(TB10018-2003)提供的表进行推定:
1 在各试验岩土层有效厚度范围内,应剔除少数因试验 土层不匀凸显的试验高值和其他异常试验数据,以确定参与统计分析 的有效试验数据。剔除数量不宜超过有效厚度内试验数据的 10%。
2 统计分析秘层有效厚度以内的有效试验数据,应以算 术平均值 N63.5 作为单孔试验分层的动力触探试验代表值,同时依据 统计分析结果判别试验数据的离散变异性。
2 试验应先用钻探设备钻至试验土层的顶面以上 0.3m 处,然后进行连续贯入试验。
3 当贯入 30cm 的击数超过 100 击或贯入 15cm 的击数超 过 50 击时,可终止试验。
7.3.2 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的标准贯入量均为 10cm,落锤 应按标准落距自由下落,记录标准贯入量锤击数 N63.5、N120。
7.2.2 探头应采用高强度钢材制作,表面淬火后硬度应满足 HRC=45~50。
7.2.3 落锤应采用圆柱形,其中心通孔直径应比导杆外径大 3~4mm,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设备须配备自动落锤装置。
7.2.4 重型和超重型动力触探的座垫直径应不小于 100cm, 且不大于落锤底面直径的一半;导杆长度应符合试验锤击标准落距的 要求,座垫和导杆的总质量不应超过 25Kg。
三、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参数表
圆锥动力 触探类型
轻型
重型
超重型
直径(mm)
40
74
74
截面积
探
12.6
43
43
(cm2)
头
规 锥角(о)
60
格
60
60
锤质量
(kg) 落 自由落距 锤 (cm)
10±0.1 50±1
63.5±0.5 76±2
120±1 100±2
能量指数 (J/cm2)
39.7
115.2
7.4.5 进行地基土力学分层时,应兼顾相应的超前和滞后影 响,确切地划分岩土层的分层界线。
7.4.6 当试验岩土层的有效厚度小于 0.3m 时,上、下土层 击数均较小,宜取该层土动力触探击数的最大值;当上、下土层击数 均较大,宜取小于或等于该层土动力触探击数的最小值。
7.4.7 动力触探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