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专卖局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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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国家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管派驻办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

第三条派驻办的卷烟经营日常监管主要内容有:
1.通过卷烟经营数据监管、举报投诉、市场信息反馈及真烟案件等渠道收集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2.据上级内管部门安排,通过信息系统查找异地重点关注品牌的违法违规线索;
3.对企业卷烟经营数据根据要求进行筛选,并组织调查核实;
4.每月对查扣的真烟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报市局内管处备案;
5.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相关信息。

第四条派驻办应当采取网上监管、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对上级交办的、主动发现的、行业内外举报投诉信息反映的异常情况,按条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派驻办实施日常监管应当严格依法执行,不得越级越权实施监管,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第六条各级卷烟商业企业、卷烟工业企业应当严格自律,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和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卷烟商业企业、卷烟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工作制度,向同级派驻机构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有关备案备查资料。

第八条各级卷烟商业企业应当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授权开放有关经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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