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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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第五章建筑间距 (24)第六章建筑退让 (25)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第十章停车场 (33)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第十二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 —2020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 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

(具体分区见附图 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 3000 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 1 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 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简要介绍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背景和目标;然后,详细说明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最后,对规划管理的重点领域进行逐一介绍。

一、背景和目标西安市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随着西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对于保护城市历史遗产、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实现城市的整体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管理的政策和措施1. 综合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综合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确保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城市更新和改造:加大对老旧小区、城市棚户区和工业遗产区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3. 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通过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

4.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推动城市绿化、水环境治理、空气质量改善等工作,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5. 交通规划和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推动公共交通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6.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力度,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三、重点领域介绍1. 城市更新和改造:通过解决老旧小区的改造问题,提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推动城市更新和提升。

2. 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留和传承历史文化,使西安市成为国内外游客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指西安市对城乡规划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这些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城乡规划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等。

2.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程序、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以及规划文件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机构。

3.城乡规划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如土地利用、建筑风格、道路交通、绿地与景观设计等。

4.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执法措施:规定了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违反规划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标准。

5.城乡规划管理的评估和调整:规定了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调整机制,包括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规划调整的程序和原则等。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规划编制、审批、设计和管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推动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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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城市优化升级、公共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性、综合性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的基本思路、总体布局、发展目标、控制性指标和重点任务等内容。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决定城市规模、空间分布和功能布局,并合理确定产业结构、交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省级规划相衔接,与周边城市和地区的规划密切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详细规划管理第九条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包括城市功能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规划、住宅规划等。

第十条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科学决策土地利用方式、用地结构和容积率等。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景观和社会经济因素,制定合理的用地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规划编制和审核,确保规划质量。

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重要参数进行具体控制的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用地限制和建设限制,对于特殊用途和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加强管控。

第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充分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影响,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规划与城市整体发展协调一致。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保护基本农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五)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范围:规定了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

2. 规划编制要求: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程序、内容、技术标准等。

3. 规划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包括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职权、组织机构等。

4. 规划审核和审批: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权限、审核和审批的程序要求等。

5. 规划实施和监督: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要求,包括规划实施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法、规划实施的周期和阶段等。

6. 建设项目审批: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要求,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资料准备等。

7. 规划修订、调整和变更:规定了城市规划的修订、调整和变更要求,包括规划修订和调整的程序、条件和程序要求等。

8. 规划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了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要求等。

9. 规划信息公开:规定了城市规划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规划编制、审核、审批等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求和方式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

(具体分区见附图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②居住区(3000人以上)综合建筑密度纯高层应控制在27%以内;多层应控制在32%以内;多高层结合的居住区建筑密度应控制在30%区位住宅建筑类办公建筑类商业建筑类教育科研建筑类工业建筑类多层中高层高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城市更新改造区≤28% ≤25% ≤20% ≤50% ≤40% ≤60% ≤55%≥20%,≤45%≥30%,≤50%城市新区≤28% ≤25% ≤20% ≤40% ≤35% ≤50% ≤45% ≥20%,≤40%≥30%,≤50%新城及县城≤28% ≤25% ≤20% ≤40% ≤35% ≤50% ≤45% ≥20%,≤40%≥30%,≤50%乡镇≤28% ≤25% ≤20% ≤35% ≤30% ≤40% ≤30% ≥20%,≤35%≥30%,≤50%以内;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说明:①居住用地的人口规模分为三级,3000-10000人、10000-30000人、30000-50000人。

2、《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

2、《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

目次 第一部分 总 则 ............................................................................................1 第二部分 规划编制 ........................................................................................2
设用地规划8第三部分建设用地规划9第五章居住用地10第六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第一节行政办公设施用地12第二节文化设施用地12第三节教育科研用地14第四节体育用地16第五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6第六节社会福利用地19第七节文物古迹用地20第七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第一节商业用地20第二节商务用地21第三节娱乐康体用地21第四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1第八章绿地与广场用地22第一节公园绿地22第二节防护绿地23第三节广场用地24第九章工业用地24第十章物流仓储用地25第十一章环卫设施用地26第第第第十四二部章分安第第第第十四二部章分安全建全建设筑施工用程地规划27第十三章消防安全28第十四章面积计算29第十五章建筑高度30第十六章建筑间距30第十七章建筑退让32第一节后退用地边界32第二节后退道路红线33第三节后退其他界线34第十八章配建停车设施35第十九章配建过街设施36第二十章配建人防工程36第第第第二五十部一分章第第第第二五十部一分章地道地道下路空交间通利规用划36第二十二章城市道路37第二十三章交通站场39第一节公共交通车站39第二节社会停车场40第第第第二六十部四分章第第第第二六十部四分章地市地市铁政
①依据最新颁行规范、文件进行更新。 ②依据遗漏的文件进行增补。 ③结合西安市当地情况进行修改。 ④对依据前沿理论制定的部分内容酌情进行删减。 2015 年底,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提出: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设计, 提倡城市修补,推进“多规合一” ;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建设海绵城市等一系列新的 要求。为此,我们对试行的《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巩固完善、删 减、修正。2016 年 5 月,将修改后的成果与试行版的内容逐条比对,以新旧对照的 方式再次征询意见无异议后,最终形成本次正式成果。 该《规定》以全程管控、优化供给、统一标准、突显特色为技术路径,以强化 规划编制、优化用地供给、弱化建设强度、量化配套设施、细化建筑间距、润化城 市肌理为原则,共完成了六个部分的编制,其中: 第一部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引导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发展为目的,界定各 级地方政府所组织编制的法定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技术规定。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优化供给为目 的,提出各类、各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控要求。着重细化居住用地配建。 第三部分:建筑工程技术规定。以营建良好人居环境为目的,对场地消防、面 积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退让、人防工程、停车配建的要素等提出了更为科学、详 尽的要求。 第四部分:道路工程技术规定。以调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为目的,对路网、设 施做出了更为优化的规定。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技术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合理调节”的原则。

第四条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城乡规划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西安市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方案。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并分析相关的自然、经济、社会数据,做好规划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城乡规划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重点项目、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城乡规划方案的编制应当注重可行性和实用性,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

第三章规划审批第十一条城乡规划方案应当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方案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方案的审批应当重视公众意见的征集和听取,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方案的审批应当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协调性和顺畅实施。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方案进行。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管,防止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和重要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注重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保护和旅游规划。

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包括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对城市发展的影响等方面。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简要介绍。

背景: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地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西安市的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人居环境,市政府制定了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该规定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总体规划:规定了未来西安市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包括城市的功能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

规定将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的历史文化品位。

2. 城市设计:规定了城市的建筑风格、色彩搭配、道路规划等。

注重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倡低碳、可持续发展。

3. 土地管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具体规则和标准,包括土地的供给方式、土地用途划分、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等。

注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破坏。

4. 交通规划:规定了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包括公共交通建设、道路规划、交通拥堵缓解等。

注重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5. 公共设施建设:规定了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和配套要求,包括水、电、气、暖、通信等。

注重提高公共设施的供给能力,提升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

对城市发展的影响: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对西安市的城市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规定将促进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效益。

其次,规定将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此外,规定还注重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将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之,2023年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西安市城市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该规定的实施将对城市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提高城市的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为西安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规定的逐步落实,相信西安市将实现更好的城市发展目标,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城市典范之一。

2023年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___年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乡发展和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乡规划领域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目标应根据经济、社会、生态发展需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

第四条城乡规划应遵循科学、民主、公正、开放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城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应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等因素。

第二章城乡规划设计第六条城乡规划设计应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遵循经济、社会、生态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规模。

第七条城乡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城乡规划设计应注重整体布局和空间组织,充分发挥城市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九条城乡规划设计应根据不同区域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城市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比例和布局。

第十条城乡规划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保留和利用生态要素,增强城乡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第三章城乡规划施工第十一条城乡规划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规划设计的实施效果。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施工应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施工应注重社会公益性和民生需求,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施工应注重人文关怀,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

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责,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城市规划编制1.城市规划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西安市相关规定,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注重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交通出行、就业创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虑。

2.城市规划编制应利用遥感技术、数字地面模型等现代技术手段,精确获取城市基础数据,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城市规划编制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

三、城市建设项目管理1.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2.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前,应提交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改动。

4.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城市公共设施管理1.城市公共设施的编制、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

2.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由专业团队负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3.城市公共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不得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宁。

4.城市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应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城市绿化管理1.城市绿化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选取绿化植物种类和布局,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应由专业绿化团队负责,确保绿化效果的持续性和美观性。

3.城市绿化的管理应加强对绿化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清除病虫害和落叶等垃圾。

4.城市绿化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升城市环境的品质和居民的居住感受。

六、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1.城市规划管理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

2、《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

目次 第一部分 总 则 ............................................................................................1 第二部分 规划编制 ........................................................................................2
第三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 .......................9
第五章 居住用地 ................................................................................................................................10 第六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 第一节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12 第二节 文化设施用地 ....................................................................................................................12 第三节 教育科研用地 ....................................................................................................................14 第四节 体育用地 ............................................................................................................................16 第五节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6 第六节 社会福利用地 ....................................................................................................................19 第七节 文物古迹用地 ....................................................................................................................20 第七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 第一节 商业用地 ............................................................................................................................20 第二节 商务用地 ............................................................................................................................21 第三节 娱乐康体用地 ....................................................................................................................21 第四节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1 第八章 绿地与广场用地 ....................................................................................................................22 第一节 公园绿地 ............................................................................................................................22 第二节 防护绿地 ............................................................................................................................23 第三节 广场用地 ............................................................................................................................24 第九章 工业用地 ................................................................................................................................24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总则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基本要求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增进居民生活品质,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 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

3. 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4. 加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协同,提高城市规划实施效果。

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1. 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保留足够的公共空间,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系统。

3. 控制城市扩张速度,避免无序扩张,保护农田资源。

4. 加强土地整理和开发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建筑规划设计1. 鼓励高标准的建筑设计,提高建筑品质和景观效果。

2. 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

3. 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五、交通规划1. 发展多样化的交通方式,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便捷性和可持续性。

2. 鼓励公共交通优先,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3. 注重交通与城市空间的协调,合理规划交通路网布局。

六、环境保护1.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和破坏。

2.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推动节能减排,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七、城市更新和保护1. 加强老旧小区和城市病区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

2.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建筑,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3. 推动城市功能转型升级,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八、规划编制和管理1.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 推动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实。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城市空间。

第六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规划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公共参与程度。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发展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城市建设控制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城市功能区划应当明确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合理划分城市不同功能区。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合理规划城市交通网络,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高效和便利。

第十一条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第十二条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文化内涵。

第十三条城市灾害防治规划应当防范和减轻城市灾害风险,提高城市抗灾能力。

第十四条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证公众参与和知情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五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安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注重专业、科学、规范和创新。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加强项目管控,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用地性质、建筑用途、建筑规模和高度的,责令改正,并可能给予罚款。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注重合理用地,防止过度占用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规划监督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监督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指导和管理西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体规划: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目标和内容,包括城市发展的定位、功能区划、城市空间布局、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

2. 分区规划:对城市不同区域进行规划划分,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和发展方向。

3. 建设用地规划:确定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用地性质、用地格局和用地比例等,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4. 建筑规划:规定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建筑形式和风格要求,保障建筑物的安全、美观和环境和谐。

5. 交通规划: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和交通设施的规划布局,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提高交通效率和安全性。

6. 环境保护规划:设置环境保护区域和生态保护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7.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规划,保留历史文化建筑和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的价值。

8. 自然资源保护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建立合理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9. 水环境规划:保护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0. 建设工程规划:规划城市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堤坝、公园、绿化工程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和补充。

陕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修订]2023年

陕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修订]2023年

陕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修订]2023年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要求,以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修订旨在根据当前城市规划发展的需求和实践经验,对之前的规范进行更新和完善。

修订内容1. 规划编制要求:明确城市规划编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规划设计要求: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人居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方面。

3. 规划评估要求:规范城市规划项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4. 规划监测要求:明确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指标和方法,通过监测对规划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策略。

5. 规划管理要求: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规划管理的机构、权责和操作流程。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级城市规划管理单位、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评估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使用要求1. 城市规划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设计、评估和监测工作。

2. 各级城市规划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 城市规划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熟悉本技术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结论本文档的修订旨在提升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以实现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和优化治理。

*PS: 本文档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简要回答,内容可能不完整,请以实际发布的正式文档为准。

*。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模版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模版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促进城乡发展协调,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三条城乡规划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先导引领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城乡规划管理中,应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城乡规划管理中,应注重公众参与,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注重规划落地,制定有效的实施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应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充分了解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合理安排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等重要生活设施的布局,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强调节约用地和资源,推动城市的绿色发展,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详细规划第十五条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块划分、道路网布局、建筑设计等。

第十六条详细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和配套性。

第十七条详细规划应科学确定地块的利用方式和用地性质,制定相应的建筑控制标准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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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___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和乡村的良性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福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管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等。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福祉。

第五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土地、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相衔接。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和基础设施规划等进行的综合性规划,确定城市的建设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居住区、产业区等,合理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和用地利用强度等。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绿地、河道、山体等自然资源,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九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公众参与。

第十条市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与实际发展相适应。

第三章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是指对城市的功能区、用地、建筑布局、交通、绿化等进行规划设计的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十二条详细规划应当立足于城市总体规划,科学设计各功能区的用地规模和结构,合理设置建筑用地、绿地和交通设施等。

第十三条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城市形象和文化特色的塑造,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四条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公众利益保障,加强社区参与,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详细规划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审核和审批工作,并进行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乡村规划
第十六条乡村规划是指对乡村整体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和农业发展等进行的规划,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乡村规划应当立足于乡村资源和农业特色,科学规划农田、村落、农业设施等,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

第十八条乡村规划应当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

第十九条乡村规划应当注重农民利益,加强农村居民自治,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十条乡村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规划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农民自治组织设计和实施农村规划,并进行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土地利用管制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管制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转让进行的控制和管理活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管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设置用地功能区,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强度和用地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管制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农田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管制应当注重公众利益保障,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对不符合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管制的监督和执法工作,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技术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定,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城乡规划管理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技术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技术规定解释权归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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