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火灾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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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分类一览表(必须掌握)

火灾危险分类一览表(必须掌握)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 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 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 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 室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 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 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 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生产 类别 甲
乙 丙 丁 戊
火灾危险性特征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 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 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 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 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 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 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 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 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 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 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 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 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 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 点的生产 1. 闪 点 ≥ 28 ℃ 至 < 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 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 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 固体 5.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 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 尘、纤维、闪点≥60℃的液 体雾滴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 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 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16
-11
煤油
重油
30~70
80~130 60~110
7
醋酸乙酯
1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柴油
划分火灾危险性的依据

二、关于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10%, 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 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 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10%,在空气中较难 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 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上是可行的,因 此规范仍采用此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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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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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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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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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附注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 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 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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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火灾危险性的依据

4.“甲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 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 过氧基(-O-O-)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 烈的氧化性,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 而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该类物质对于酸、碱、热,撞 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发生迅 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 氧化氢、过氧化钠生产等。 5.“甲类”第6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 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 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 三硫化磷生产等。

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2006

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2006

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2006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
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
类确定。

厂房防火规范

厂房防火规范

厂房防火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3 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表3.2.1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的规定提高:1 甲、乙类厂房;2 甲、乙、丙类仓库。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1 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加工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的高低进行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按高低顺序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具体分类及举例见表5—6:
生产厂房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上述分类原则。

厂房和构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6—87)》。

对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的有关规定。

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其防火墙间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中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5.2.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各种物质因其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在储存安全上也有许多不同要求。

为了储存物品的防火安全,我国将储存物品按其火灾危险性特征分成甲、乙、丙、丁、戊五个类别,见表5—7。

表1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厂房防火等级划分完整版

厂房防火等级划分完整版

厂房防火等级划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厂房防火等级划分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一、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二、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三、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四、五、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六、建筑内的厨房。

说明:对于耐火温度的表述一般用耐火极限的方式。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厂房分为五类,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扭送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到<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类:其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附录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三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小时(丙级)1小时(乙级)1.5小时(甲级)和2小时,3小时。

火灾危险性分级

火灾危险性分级

表4.1.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四。

②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1/ 1。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1、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3.1.1条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表表1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性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流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丁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流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流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2、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2生产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注:(1)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

消防甲乙丙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消防甲乙丙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条文说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条文说明本规范根据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医药等有关行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3.1.1 本条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表3.1.1中生产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材料,用量相对较多或需对其进行加工等。

(2)划分甲、乙、丙类液体闪点的基准。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地确定划分液体物质的闪点标准,本规范1987年版编制组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火灾危险性不大;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据此认为: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丁类: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表2.1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2.2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1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2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1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1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1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7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表8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醛储罐、乙醛氧化单元、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丙烯储罐组和丙烯压缩、氯化、精馏、次氯酸化单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蒸馏、缩合、丁醛加氢单元、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丁醛、缩合脱水、2—乙基己烯醛加氢单元、烷基苯装置的煤油加氢、分子筛脱蜡(正戊烷、异辛烷、对二甲苯脱附剂)、正构烷烃(C10~催化脱氢、单烯烃(C10~C13)与苯用氟化氢催化烷基化和苯、氢、脱附剂、液化石油气、轻质油等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硫磺储运单元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酸精馏单元和乙酸、氧气储罐组、乙酸裂解制醋酐装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即:[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kg)/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3)]<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

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低于爆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

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控制>V—气体体积确定的。

实践证明,对于容积较大的厂房或实验室,单凭着房间内“单位容积和最大允许量”一个指标来控制是不够的。

钢结构厂房防火等级划分

钢结构厂房防火等级划分

钢结构厂房防火等级划分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一、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二、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三、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四、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五、建筑内的厨房。

说明:对于耐火温度的表述一般用耐火极限的方式。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厂房分为五类,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扭送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到<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类:其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附录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三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A类,安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同时满足耐火隔热和耐火完整性,耐火等级分别为0.5小时(丙级)1小时(乙级)1.5小时(甲级)和2小时,3小时。

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2021年版〕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局部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缺乏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局部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局部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缺乏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局部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
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火灾危险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类别
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生产
类别
举例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
3.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厂房防火等级划分

厂房防火等级划分

厂房防火等级划分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一、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二、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三、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四、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五、建筑内的厨房。

说明:对于耐火温度的表述一般用耐火极限的方式。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厂房分为五类,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扭送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到<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类:其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附录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附录三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A类,安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同时满足耐火隔热和耐火完整性,耐火等级分别为0.5小时(丙级)1小时(乙级)1.5小时(甲级)和2小时,3小时。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模板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模板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模板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
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o。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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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火灾分类表
厂房火灾分类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安全管理工具,用于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分类和归类。

该分类表涵盖了各种火灾类型,包括电器火灾、物化火灾、机械火灾、人为火灾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也不同,因此正确的分类非常重要。

一、电器火灾
电器火灾主要是由于电路短路、漏电、线路老化或不合格用电设备等因素引起的。

在厂房中,电器火灾风险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例如,定期检查所有电气系统,确保电缆、插头、电源线和插座处于良好状态。

请确保使用标准合格的电气和无线电设备。

应在每个设备上标注上一次检查的日期和下一次检查的日期。

避免同时使用多个电气设备,这可能导致电线过载而引起火灾。

应使用阻燃的和安全的绝缘材料以及有粘性的耐热胶布对所有电线和电缆进行绑扎,避免电线和电缆暴露,以避免火灾的发生。

二、物化火灾
物化火灾是由于在化学和物理过程中发生爆炸或燃烧导致的。

许多化学工厂和工业厂房都有可能发生物化火灾,因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种,严禁携带火药。

为了抵制化学品泄漏,应定期对仓库、管道、设备进行维护和
检修。

并且应防止氧气和易燃物的混合,以避免爆炸和火灾的发生。

当然,还应建立化学品安全库,并备有灭火器和应急处理预案等。

三、机械火灾
机械火灾通常是指机器设备本身的故障引起的,例如滚动轴承、传动带、油箱和油管等机械部件损坏。

此外,机器设备过长时间的使用也会引起机器过热,从而导致火灾。

要防止这种类型的火灾,需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选择优质的滚动轴承和传动带,以及定期对使用寿命过长的机器进行更换或修理。

如果设备过热,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和检查。

另外,机器设备的电源线应运用标准合格的线材并在使用中保持干燥。

四、人为火灾
人为火灾是指非意外的火灾,通常是由于员工的错误、疏忽和行为引起的。

例如,忘记关闭明火、随意丢弃烟蒂、在厂房内使用易燃药品、在厂房内烧烤等等。

要防止这种类型的火灾,需要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员工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和管理。

此外,在厂房内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也是防止人为火灾的关键。

综上所述,厂房火灾分类表是防止和处理火灾的重要工具。

通过了解和分析不同类型的火灾,可以采取正确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为了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厂房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维护,并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以确
保安全的工作环境。

这将有助于防止火灾的发生,为员工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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