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
0、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5 动火作业
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 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 动火作业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 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 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 应采取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2014-07-24发布
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 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 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 要求。
检修中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 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 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 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 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 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 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 火区。
特种作业规范
特种作业规范特种作业是指根据特定的工作需求,对特种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方法、操作限制、操作工具、作业环境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工作。
特种作业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减少事故和人员伤害,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特种作业规范的一份模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规范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特种作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殊设备、工具、工艺进行的高风险、高技能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高处作业、电焊、爆破、起重、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危险物品搬运等工种。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特种作业需经过特殊培训、取得特殊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严禁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设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特种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六条特种作业的组织和行动应依据现场风险评估、操作计划和安全预案制定作业规程。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作业,并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作业技能、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严禁酗酒、吸毒、疲劳驾驶、急刹急转等不良行为,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设置专人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和无障碍。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设备和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电焊、爆破等特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火灾、爆炸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在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工具,确保身体稳定并防止高坠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危险物品搬运操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搬运过程安全可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精选10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
由于这些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详细分析。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
安全技术考核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知识、技能、操作程序等进行综合考察,以检验其是否具备从事该特种作业的安全能力,从而确保职业安全。
安全技术考核通常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具有资格的考评人员参与考核。
考核内容一般包括重点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操作技能、操作程序等方面,考核员应以真实操作模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考核合格者能够取得相应的证书或牌照,证书或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需要在有效期内对证书或牌照进行续期或重新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是指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的培训,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一般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操作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仅限于进入工作岗位前进行,而且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以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例如,危险因素变更、设备更新等,都需要更新培训内容和方法。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并定期进行培训记录和评估,以便于管理和统计。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是指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考核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该规则包括以下几方面:1、考核范围和标准考核范围应根据对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
对于特殊工种的分类,应在考核前逐一明确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标准制定。
例如,针对高空作业人员,应考核其安全带和安全绳的使用,防坠落措施的掌握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要求.txt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要求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为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要求,以确保他们在特殊作业环境中的安全。
要求:
1. 作业前准备:
- 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 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应对相关器械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安全标准。
- 作业人员应确保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作业安全的身体或精神疾病。
- 作业人员应对特殊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和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
2.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 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或忽视安全要求。
- 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严禁在特种作业环境中酗酒、吸烟或使用禁止的药物。
- 作业人员应配合作业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
3. 作业后的处理:
- 作业人员应对特种作业环境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干净、整洁。
- 作业人员应将相关器械和设备归位,妥善保管,以便下次使用。
- 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作业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问题,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注:本文档所述为一般性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要求,具体作业领域可能存在特殊要求,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外文名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标准编号GB:30871-2014ICS13.1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06月01日标准状态现行目录47.11吊装作业48.▪作业分级49.▪作业要求50.12临时用电作业51.13动土作业52.14断路作业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54.▪附录A55.▪附录B56.16参考文献目次编辑•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动火作业•6 受限空间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高处作业•9 吊装作业•10 临时用电作业•11 动土作业•12 断路作业•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参考文献前言编辑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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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 术语和定义
3.10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
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 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
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5.2.8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 立即停止。
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8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2014-07-24发布
2014-07-24发布
6.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6.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 进行分析确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
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上)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高,对于所处的行业和场所安全保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进行拆、焊、挖、爆、运、搬、吊、架、升、装、检、修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该项作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者和实施人员。
三、考核内容1、工作岗位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知晓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3、特种作业操作规范与方法,必须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规章制度。
4、认真落实操作人员的交底与熟练掌握完整作业流程。
5、必须熟知特种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维护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四、操作证书颁发1、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人员可颁发相应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证书。
2、考核合格,经考评组审核通过给予予以颁发。
3、颁发机构应设置操作证书签章及相关的证书管理档案。
五、考核机构考核机构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负责各项考核及颁发证书等事宜。
六、考核流程1、特种作业人员提交考核申请,经过资格审查后,按考核要求参加考核。
2、考生需准备合格的考试资料及设备和原始证书,与考核人员对照和改正错误。
3、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试内容包含操作规范及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
4、考试合格率为60%以上,考生方可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证书,成绩低于60%的可在六个月内进行两次复试。
七、颁发形式通过考试后,颁发证书,应在操作证书上进行印章盖章,颁发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存档情况应妥善保管。
八、考核周期操作证书在有效期间到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总之,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时,必须针对不同风险作业,制订不同程度的安全技能水平要求并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有效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要了解自己所从事的特种作业工种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操作符合国家标准。
3.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作业单位的安排和命令。
4.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的结构、性能以及操作方法,确保能够熟练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在饮酒、疲劳和药物影响下从事特种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穿戴齐全,不得戴有金属制品和妨碍安全操作的物品。
3.特种作业人员要在作业现场按要求进行安全定位和警示标识,确保自己和他人能够安全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范1.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应先熟悉作业设备以及工作流程,了解作业要点和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法。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
4.特种作业人员应合理利用工具和设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和浪费。
5.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潜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紧急情况应对1.特种作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作业现场负责人或上级报告。
2.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应熟悉急救常识,能够进行基本的急救处理。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建立紧急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自身和他人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记录和交接班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填写作业记录,详细记录自己的作业过程、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5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三)起重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是我国特种行业安全管理的关键规范之一,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安全进行及良好的技术水平。
本文将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考核内容、考核条件和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规则的理解。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具有特殊作业技能,并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他们往往承担着风险较高、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害物质处理等。
对于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技术知识包括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操作技能则包括设备操作、应急处理、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技能。
考核内容的确定应当兼顾实际工作需求和行业安全标准,旨在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考核条件在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之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
一方面,他们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另一方面,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得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身体残疾,以确保他们在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这些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考核计划、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评定等工作,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他们还应当及时检查和更新考核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特种行业发展需求。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严格评估,以便判断其安全技术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特种作业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五、考核结果的影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在特种行业工作中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可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工资待遇,而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则可能面临降职或失去特种作业证书的风险。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培训2.1 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2 培训师资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不少于培训项目所需师资的80%。
2.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2.4 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并定期更新教材内容,以保证培训质量。
3. 考核3.1 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进行。
3.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满分100分)为合格。
3.3 考核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考核时间要求。
3.4 考核教材考核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考核教材,并定期更新教材内容,以保证考核质量。
4. 证书管理4.1 证书发放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机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2 证书有效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4.3 证书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不得转借、转让、涂改。
5. 监督管理5.1 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进行检查。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3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本规则的培训机构、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八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以下将详细介绍八大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
一、电工作业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范:1、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破损或不合格的工具。
3、停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确保停电设备无电压。
4、严禁在带电设备上进行作业,如需带电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焊接面罩、护目镜、防护服、手套等,以防止电弧光、飞溅物和高温对身体的伤害。
2、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3、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靠近火源和高温物体,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4、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经过审批。
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1、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8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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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平安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 基本定义 1.1 特种作业对操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挺直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范围 2.1 电工作业; 2.2 锅炉司炉; 2.3 压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机械作业; 2.5 爆破作业; 2.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 机动车辆驾驶; 2.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 吻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 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 工作仔细负责,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 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平安、专业技术学问及实践阅历。 4 培训 4.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务必进行平安训练和平安培训。 4.2 培训方法: 4.2.1 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 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 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平安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 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平安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 考核和发证5.1 特种作业人员经平安技术培训后,务必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依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平安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 考核分为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务必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 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5.4.1 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5.4.2 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5.4.3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由煤炭部门考核发证。 5.4.4 铁路机车驾驶人员,由铁路部门考核发证。 5.4.5 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大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5.4.6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5.4.7 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5.4.8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或省、市企事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5.5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发证部门的最高主管机关规定统一式样。 6 复审6.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务必定期进行复审 6.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 6.3 复审内容: 6.3.1 复试本种作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6.3.2 进行体格检查; 6.3.3 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4 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5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连续独立作业。6.6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平安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6.7 每次复审状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 7 工作变迁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连续从事原作业。 8 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赐予嘉奖和惩处。 8.1 对在平安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果者,所在单位应赐予嘉奖,并记入操作证。 8.2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平安机构和有关平安部门,依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峻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赐予经济惩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篇2:奖金考核方法员工年终奖考核管理方法1、考核目的1.1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数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忱和乐观性,不断增加企业向心力和分散力,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2、适用范围2.1 除编外人员和实习生外,包括全部在职员工;2.2 在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当年年终考核奖金:① 在中途离职者;② 事假半年内累计超20(含)天者;③ 假后长期未归者;④ 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指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⑤ 当年度受到过公司记大过处分者。2.3 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3、年终奖计算方法3.1 计算基数:员工月标准工资;3.2 考核系数:员工年终考核评定结果所对应的数值(即所称考核系数);3.3 年度在职月数:指员工在此考核年度内所在职的月数,其中不满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3.4 计算公式:员工级、主管、专工级:年终奖金=(计算基数∕12)(年度在职月数)考核系数。3.5 编外人员年终福利编外人员结合其工作表现状况,赐予200元作为年终福利。4、年终考核得分对应系数表序号考核得分对应系数序号考核得分对应系数1100分1.4675分~79分0.8295分~99分1.2770分~74分0.7390分~94分1.1865分~69分0.6485分~89分1.0960分~64分0.5580分~84分0.91060分以下0.0 5、出勤奖惩加扣分规则5.1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5.2 每次请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者,每次扣1分;5.3 每次请病假五天及五天以上者,每次扣2分;5.4 旷工一天,每次扣20分;5.5 得到公司书面表扬者,每次加3分;5.6 得到公司书面批判和惩处者(如罚款、警告等),每次扣3分;5.7 请假到期限未归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每超一天扣20分。6、考核实施流程6.1 考核依据:由直属上级(不包括班组长)负责考核,班组长列入员工级考核,考核依据年终考核表进行考核;6.2 考核实施:20xx年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员工本年度集中考核期,各部门主管、专工统计本部门本年度列入考核范围的员工数,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年终考核表,领取时间为11月份的最终一个星期;6.3 数据汇总:20xx年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核数据进行统一汇总;6.4 上报审批:20xx年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汇总后的初始数据进行统一上报;6.5 结果告知:20xx年1月份的第二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告知员工考核结果。7、年终奖发放方式和时间7.1 发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员工工资卡内,年终奖金不与工资混在一起发放;7.2 发放时间:年终奖金由分子公司财务部在春节前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8、申诉与修正8.1 本着年终奖金发放透亮和人性化,如员工对年终奖金存有异议,可于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申诉;8.2 员工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无任何异议,则视同默认。9、本管理方法最终说明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附:1、员工级年终考核表;2、主管和专工级年终考核表。XXXX公司年月日员工级年终考核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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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井作业、地下作业等。
3. 安全技术要求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执业证书,并定期进
行维护和更新。
-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作业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掌握应对措施。
- 特种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
定或超负荷操作。
-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良好状态并符合安全要求。
-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并相互协助,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4. 安全管理措施
- 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
- 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 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 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和事后救援工作。
5. 监督与处罚
-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
- 对违反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其违规行为。
- 对发生特种作业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6. 结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提升特种作业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的关键因素。
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要求,共同为特种作业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