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思维导图
法理学(思维导图)
法理学法律关系概念法律规范、权利义务关系要素主体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 人身智力成果行为结果形成变更消灭法律规范(依据)法律事实(条件)法律事件(不以人)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社会革命战争法律行为(以人)法的概述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抽象模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分类内容规定.不同授权项原则义务性原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对行为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原则任意性原则法的分类按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程序不同根本法普通法按法的适用范围不同一般法特别法按法的创制和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按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程序法按法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不同国内法国际法法的概念国家指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物质决定反应统治阶级意志、权利义务、行为规范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本人评价他人预测相互强制违法犯罪者教育一般人社会作用维护统治执行公共事务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塑性法的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为主,与属人和保护结合空间效力主权范围内本国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和航空器时间效力生效必须经公布失效明示和默示溯及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法与社会经济经济决定法政治政治主导法道德生成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评价标准强制方式与执政党政策体现意志表现形式实施方式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法的运行立法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的效力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立法裁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 国务院提意见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不一致 国务院裁决法的渊源正式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政策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法律体系有机整体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实施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内容:全面管理司法主体:司法机关内容: 处理案件守法主体:所有人内容 :行使权力。
法理学框架图
律
按确定性程度: 2)准用性规范:准许用其他法规 来明确不确定的内容。(已有法规)
的
3)委任性规范:委托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来明确不确定的内容。(没有法规)
概
1)生效时间:条文规定时间;公布之日起
述
2)失效时间:条文规定时间;新法实施旧法失效;国家宣布终止 时间效力:
实体法-从旧原则:过去行为现在审理用旧法
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
律
关
产生:主体事实形成产生的权义关系;因合同双方的权义关系(如婚姻关系)。
系
产生,变更,消灭
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其中一要素变化,法律关系就变更。
的条件
消灭:主体间权义终止。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指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情况。
1 法律的组成成分:法律规范(最重要)、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标准、法律技术。 2 法律规范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3 法律规范结构:三个要素 假定(前提)、处理(行为规则本身)、后果(奖励性和惩罚性)。
按调整中的不 同职能:
1)调整性规范 2)保护性规范
1)权力性规范:能做的行为。(可以做或不做,权利可放弃)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解释的主体(),解释的对象()
1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 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2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过程。 3 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
非正式解释:学者、其他个人、组织。
法
法的遵守: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是法的实施最普遍的方式。
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非法行为(不按法律规定)
法理学思维导图
法律要素
法律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六、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
七、立法
立法概述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立法概念与特征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科学原则
民主原则
立法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草案的提出
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神意论
理性论
命令说
意志论 自由论
含义和各种学说
法的本质
民族精神论
社会关系论
社会控制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
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
社会主义法
概念
法的演进
中华法系 法系
法律上的自由 法的自由价值
自由
平等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的平等价值
平等
法的价值
人权的概念与特点 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重要意义
人权
法的主要价值
人权的法律分类
正义的概念与分类
正义的特点 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
正义
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效率、法的效率的概念 法对效率的保障和促进方式
效率
内涵
原因
法的价值冲突
体现
价值阶位原则
英美法系 西方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
概念
特点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的内容 概念与趋势
法理学思维导图
适用范围
与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不同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法官进行权衡
适用方式
穷尽法律原则,方得适用原则
除非为实现个案正义的目的,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法的要素
如著作权保护
即法的约束力
含义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分类
空间、时间效力
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
3
法的渊源(中国)
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
效力原则
宪法、法律 法规、规章
习惯 政策 判例 不同位阶法
同一位阶
位阶交叉时
宪法至上 法律高于法规 法规高于规章 级别高的法律优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实体法优先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规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种类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必须有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报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方法
从法的客观目的角度 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社会伦理道德一致
比较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一元多级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法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明确使用法律依据的
情形
一元
国务院、军委、最高法、检、人大专门委员会和 省级常委会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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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框架图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框架图一、法律的定义与特点A. 法律的定义B. 法律的特点二、法律的来源与分类A. 法律的来源1. 习惯法2. 判例法3. 法律法规4. 国际法B. 法律的分类1. 私法与公法2. 实体法与程序法3. 民事法与刑事法三、法律的主体与客体A. 法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政府机关B. 法律客体1. 人身权利2. 财产权利3. 合同权利四、法律权利与义务A. 法律权利1. 人权与公民权利2. 财产权利3. 合同权利B. 法律义务1. 一般义务2. 特殊义务五、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形式A. 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2. 行政责任3. 刑事责任B. 法律责任的形式1. 财产责任2. 行政责任3. 刑事责任六、法律程序与司法制度A. 法律程序1. 民事诉讼程序2. 刑事诉讼程序3. 行政诉讼程序B. 司法制度2. 审判公开原则3. 公正审判原则七、法律的效力与适用A. 法律的效力1. 强制性效力2. 相对性效力3. 绝对性效力B. 法律的适用1. 时空适用2. 个人适用3. 物权适用八、法律的变革与发展A. 法律的变革1. 立法变革3. 社会变革B. 法律的发展1. 法理学发展2. 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3. 法学教育的推进结论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框架图涵盖了法律的定义与特点、来源与分类、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责任形式、程序与司法制度、效力与适用、变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个框架图,能够系统地掌握法律学科的基本知识,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法律奠定基础。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法理学知识结构图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按法的概念是否包含道德因素区分出两种基本主张:一是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分离的);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不包含内容的正确性要素;二是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
自然法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法的本质即法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但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最后,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
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讲的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是以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明确: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
法理学思维导图
依主体地位
法律关系的种类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享有义务 单向法律关系
如买卖合同
特定双方主体间, 存在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
双向法律关系
按数量
复合法律关系 多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法的本体
如违约+侵权的竞合
对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行为应承受某种不理的法律后果
概念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 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冲突,只能追究其一
基本价值是自由、正义和秩序,其他价值为一般价值
价值位阶原则
自由代表了人的不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正义是自由的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
法的价值冲突
个案平衡原则
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须受自 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考虑主体之间特定的 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坚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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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 — 法理学
民主国家优先保障权利 自主决定,主要,第一位
权利
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
内容
次要,第二位 义务
履行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享有权利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生理器官
人身
客体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
行为 行为结果
法律规范(是依据)
社会/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由人意志控制)
法律事实(前提条件和中介)
实证主义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道德相联系
内容正确为唯一要素 非实证主义
恶法非法(自然法学)
宗教控制思想 法与宗教
统治阶级:党
法典法条:决议宣言 国家强制力:党纪
法与执政党政策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更稳定、程序化
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
活人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非法人 其他组织
主体
国债(国家债务人,百姓债权人) 国家
国家、国家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社会关系 法的概念●
制约行为 规范性
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性
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必须遵守
普遍性 强制性
法的特征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 程序性
诉讼
可诉性
确定指引:设置义务 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力
本人行为
指引作用
对他人行为 双方行为(包括国家、机关行为)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司法
国家强制力 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法律文书
主体:所有人
守法 宪法法律、各种法规规章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分类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政治性基本特征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党的事业至上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实践基础法治地位和作用理念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统一、体系完备)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其他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法的局限性3种类:秩序自由正义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结构上数量上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价值上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思维导图 脑图
法律基础知识法的概念法的含义与特征含义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2.权利义务性。
权利义务构成了法律的主要内容,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权利模式”和“义务模式”。
3.国家强制性(最主要特征)4.普遍性5.规范性 针对不特定的人,可以反复适用。
6.程序性7.可诉性法与社会法与政策法与道德1.生成方式:法律是国家制定道德是生活中自然演进而成2.行为标准:法律有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可操作性强道德无具体表现形式,笼统、原则、标准模糊3.强制方式:法律是外在强制,国家强制力道德是内在约束。
良知认同和责难4.调整方式:法律重外在行为道德重内在动机5.解决方式:法律可诉性。
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本人行为。
一般VS个别,法律这样规定我这样做2.评价作用:评判他人行为。
根据法律他这样不对3.预测作用: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会出现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典型题:银行贷款评估4.教育作用: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个别VS一般,举个别例子来教育大众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约束。
社会作用法律体系和法的分类法律体系含义特征(1)只包括国内法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2)包括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曾经存在,但已经失效的法;(3)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以创制主体、适用范围分类。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类。
①成文法又称制定法②不成文法没有文字或有文字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指习惯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分类。
①我国根本法指宪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以法的效力范围分类。
5.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内容不同分类。
①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②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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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与习惯 第四节 法与政策
第一节 法制
第二节 法治的概 念
第三节 法治国家 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法治国家 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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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社会中的法
第十五章 法的产 生与演进
第十六章 法与其 他社会现象
第十七章 法与其 他社会规范
第十八章 法制与 法治
第二节 法的演 进
第一节 法的产 生
第三节 法的继 承和法的移植 Nhomakorabea第一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科学 技术
第四节 法与文化
第一节 法与道德 第二节 法与宗教
第一节 法的名称
第二节 法概念的 争议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四节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内容 与形式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权利 与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的成文 形式与不成文形 式
第四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的概念
第二节 正式法源
第三节 非正式法 源
第四节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效力 概述
第二节 法的时间 效力
第三节 法的空间 效力
第四节 法的对人 效力
第一节 法律 规则
第二节 法律 原则
第一节 法律 体系与法律 部门的概念
第二节 当代 中国的法律 体系
第一节 法律 行为
第二节 法律 意识
第一节 法律 1
关系的概念
2
第二节 法律 关系主体
3
第三节 法律 关系内容
4 第四节 法律
关系客体
5
第五节 法律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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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第一版序言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实证主义法学的认识在法的概念上的争论焦点在于法与道德有无联系法的本体法的本质(内在):三级本质法的特征(外在):六大特征社会作用第二节法的价值基本价值:秩序、正义、自由其他价值:利益、效率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与法法律规则的种类律原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权利义务的含义权利义务的种类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成功与差一点儿成功之间只差一点儿。
——高晖云高晖云微博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定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同位阶同一位阶位阶交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定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适用条件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习惯、判例、政策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定义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划分结果:公法、私法与社会法第六节法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同时是法适用的结果)法的对人的效力:四种原则效力对事的效力效力的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生效、终止生效和溯及力1成功与差一点儿成功之间只差一点儿。
——高晖云高晖云微博第七节法律关系12、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种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单向、双向和多向法律关系第一性(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第八节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其他法律规定:如环境污染、产品致人损害等法律法律责任的竞合及其处理原则:一般从重,但轻责已究,可折重责责任归责原则: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免责条件: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2成功与差一点儿成功之间只差一点儿。
——高晖云高晖云微博第二章法的运行广义的立法、狭义的立法立法的特点立法体制的核心在于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的种类:国家、地方、行政、授权的四类立法权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我国是“一元多层”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广义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狭义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讲求效能;公平合理即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司法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