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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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配电工程项目规范

配电工程项目规范

配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35~110kV变电站 (4)3.1 一般规定 (4)3.2 电气一次部分 (4)3.3 电气二次部分 (8)3.4 建(构)筑物及生产辅助系统 (9)4 10(20)kV及以下配电站所 (13)4.1 一般规定 (13)4.2 10(20)kV配电设备 (13)4.3 380/220V配电设备 (15)4.4 建(构)筑物 (15)5 架空线路 (19)5.1 一般规定 (19)5.2 导地线 (19)5.3 杆塔及基础 (23)5.4 柱上设备 (24)5.5 绝缘子 (24)5.6 金具 (25)6 电缆线路 (26)6.1 一般规定 (26)6.2 电缆及附件 (26)6.3 电缆通道 (27)1 总则1.0.1为规范配电工程项目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1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配电工程项目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配电工程项目,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相关通用规范的规定。

1.0.5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配电工程立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供电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2.0.2配电工程立项应符合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接入配电网的需求,远近期结合,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2.0.3配电工程立项应遵循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原则。

2.0.4配电工程建设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配电设备,促进节能减排。

2.0.5配电工程的建设及投入运行不得危害所在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不得导致所在电力系统提供的电力不满足电能质量要求。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18日附件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地要建立住宅项目的基建用电办理绿色通道,简化申办程序和要件,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的住宅项目,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基建用电手续。

第五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及流程规范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及流程规范

附件2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及流程规范一、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分类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按性质可分为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改扩建、电缆线路改扩建,开闭所(配电所)新建与改扩建,箱变、台变新建与改造,其他类改造工程与特种装置购置。

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分类及初设与概算的编制应符合《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工程分类原则。

二、初步设计深度要求(一)架空线路新建1.图纸城网主网现状图及其规划图、城市配电网图:用不同的颜色(新建绿色、原有红色、改造蓝色)线条表示。

线路路径图:图中应标明线路起止点、杆号、道路名称、电源点、联络点,路径图上应标杆塔位置、档距,并附杆塔及其基础图、导线应力驰度曲线。

2.说明书设计范围、供电网络、线路路径,导线、杆塔的选择、基础—14 —计算及选择、杆塔防雷接地,气象条件。

3.材料表:列出主要材料。

4.概算:由省公司推广的配网概算软件编制。

图纸、说明书、材料表、概算必须做到四对照。

(二)电缆线路新建1.图纸城市配电网建设年限配电网图:新建电缆线路应用不同的颜色(新建绿色、原有红色、改造蓝色)线条表示。

以及该线路供电现状图、建设电缆后的供电图。

电缆路径图:应按比例标程绘制并标明街道建筑物、分接箱、环网柜布置、各路电源点、负荷线路去向,并附电缆敷设断面图、短路电流校验表、维护井(含直线井、接头井、转弯井、十字井、交叉井)断面图、环网柜、分接箱电气接线图及柜内配置表。

2.说明书设计范围、供电状况、短路电流计算、电缆选择(含热稳定校验)、电缆敷设方式选择(排管应注明排管选择如:碳素管、聚氯乙烯管、海泡石纤维水泥管、改型聚丙烯管、涂塑钢管)、电缆路径选择、电缆防雷接地、环网柜分接箱选择。

3.材料表:列出主要材料。

4.概算:由省公司推广的配网概算软件编制。

图纸、说明书、材料表、概算必须做到四对照。

—15 —(三)架空、电缆线路改扩建除满足新建线路的基本要求外,对本改造线路的状态、改造后情况在说明书和图纸、概算中均应以说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5.06
•【字号】豫建设标〔2015〕25号
•【施行日期】2015.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豫建设标〔2015〕7号)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论证通过并经我厅同意,现将《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予以
公布。

请各主编单位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制订、修订工作按计划完成。

附件:2015年度河南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2015年5月6日。

XJJ074-2016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第3章简介

XJJ074-2016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第3章简介

附录 A 供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总负荷
图纸编号
电施存 03
在 的 违 规 或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审查意见
违反的规范 备注
编号及条目
1.具有多电源的TN 系统, GBT50065-
应避免工作电流流过不期 2011第
望的路径。电源中性点间 7.1.2条
10(40) 15(60)
[说明] 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基础上,参考国 内先进城市及地区的数据,考虑到住宅使用寿命一般为50~70年 为避免重复建设,居民用电负荷测算应适度超前,根据本地居民 住宅户型统计数据将90m2至150m2套型细化成两档,并明确不同 套型的用电负荷大小。指套内面积。
供配电设计: 负荷容量计算
2×800kVA 变压器用于居民用电量的计算负荷为: Pjs3 = Se • K1 • cosφ
= 1600 × 0.85 × 0.9 = 1224 (kW) 式中:Pjs5 一一单台变压器用于居民用电量的计算负荷(kW);
Se 一一变压器容量(kVA); K1 一一变压器负荷率85%; cosφ 一一低压侧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值,取0.9。 公共服务设施负荷此处不考虑。 2×800kVA 变压器可带住宅的户数: A1 = Pjs3 /Pjs2 = 1224 ÷ 1.04 = 1176 (户) A2 = Pjs3 /Pjs3 = 1224 ÷ 1.56 = 784 (户)
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电
3.4.2 (5)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建、扩建工程中, 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室内配(变)电室的场所、施工 用电和临时用电,可安装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的 单台变压器容量应不大于630kVA。新建居民住宅小 区供配电工程不应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

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图文

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图文

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图文《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20kV第五部分第六部分20千伏定额简要介绍20千伏定额与河南地方定额的差异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与35kV2006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差异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和工程项目划分定额分册说明及计算规则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一部分20千伏定额简要介绍一、20千伏定额施行依据及适用范围1.施行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22123号文)及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22]23号)》。

2.适用范围: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3.设备材料信息价:参照执行《关于印发<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电定总造[2022]28号文)及当地电力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以及招标价抵扣增值税后计列。

4.解释与管理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5.定额组成:《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架空线路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电缆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调试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通信及自动化工程》第二部分20千伏定额与河南地方定额的差异一、适用范围不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为全国统一电力行业定额,适用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洛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以下简称“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保证城市居民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项目,包括新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建住宅项目内公用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工程建设范围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项目内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含表箱和电表)间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含住宅项目红线内的开闭所、环网柜、配电房及供电线路的土建部分。

住宅项目内非居民用电项目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项目内的开闭所、环网柜、配电室(100千伏安及以上需装专变)间的配电设施,该配电设施以下的配电工程由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配电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电费直抄到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洛政〔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14〕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日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为认真做好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洛央企办社会负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在洛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洛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3•【字号】豫建[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07〕31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决定在河南省内民用建筑节能实行闭合式监督管理。

现将《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活动及建筑节能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或其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监管的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省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性能进行评价、认定和标识,定期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公告;对从事建筑节能中介服务的组织和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监管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定和标识工作;对各级监管人员和工程建设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教育培训;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的行为进行查处。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总体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资料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总体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资料

10
5
50
上报省公司。未完成扣 10 分。
编报
3、是否及时办理了工程移交资产的结转入账工作。工程各项费用
财务部
10 入账完毕、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将 ERP 项目状态改为“ 关闭” 。 财务部
未完成扣 10 分。
三、工
程管
理与 1
档案
资料
工程管理
1、按照省公司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程常态管理组织,无纳入常态 管理体系的扣 6 分,组织不健全酌情扣分。 2、制订工程管理实施
扣分
扣分 原因
检查 人签 名
375
现场检查验收, 按照相应的规程、 规范进行。重点检查导线、 拉线、
杆塔、基础、台架、配变及配电装置、柱上开关及刀闸、金具、绝
缘子、避雷器、接地; 开闭所和配电房 (含一、二次设备和土建) 、
10 千伏及以
3
135 135 电缆沟槽、电缆敷设、箱变等。发现一处质量问题扣 4 分。配电变 运维部
10
财务部
扣 3 分。
15 2、工程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每违反一次扣 5 分。
财务部
资金使用及工
3、工程发生的费用是否有概算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工程资金搞
2 程成本控制情 65 25 计划外工程或不属于工程的费用挤占工程成本的情况, 是否存在虚 财务部

列工程成本的情况。每违反一次扣 25 分。
二、资
4、在购置设备、材料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定加价现象,省公司统
金与
15 一招标配送物资,各供电公司不得重复计取运杂费。每发现一次扣
财务
5 分。
管理
1、工程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是否按单项工程进行了明
250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附件1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一、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分类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按性质分为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改扩建、电缆线路改扩建,开闭所(配电室)新建、开闭所(配电室)改扩建,台区新建、台区改造与其他类工程。

二、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工作要求(一)初步设计工作要求1.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要求。

2. 初步设计应积极采用通用设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并在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门论述。

采用现行的通用设计时,初步设计相应部分可适当简化。

3. 对于重要技术方案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4.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可研报告。

5. 初步设计要求文件齐全,计算准确,文字说明清楚,图— 4 —纸清晰、正确。

(二)工程概预算工作要求1.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现行规定、规范和标准、定额,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依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文件。

3. 工程概预算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 工程概预算编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预、结算书上签字并加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三、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初步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册、拆旧物资清册、概算书、勘测报告、路径与站址相关协议或批复、专题报告。

(一)架空线路新建1.图纸城网主网现状图及其规划图、城市配电网图:用不同的颜色(新建绿色、原有红色、改造蓝色)线条表示。

线路路径图:图中应标明线路起止点、杆号、道路名称、电— 5 —源点、联络点,路径图上应标杆塔位置、档距、杆塔类型,并附杆塔及其基础图、导线应力驰度曲线。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3-8-5出版稿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3-8-5出版稿
2 术语和定义 .......................................................................... 3 3 供配电系统 .......................................................................... 5
修编后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CJS01-2013,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 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杭州 市电力局运维检修部 (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219 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51221610 电子邮 箱:jiangjian0072003@)。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 OF Residential Project
CJS01-2013
2013-7-16 发布
2013-8-10 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住户电表配置随Βιβλιοθήκη 单户建筑面积增加其户内用电同时率的下降户均最大负荷及电表配置一般可按表3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表住户建筑总面积m电表容量a住户进线方式单相三相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每平米按照5计算单相1单相三相开闭所开闭所尺寸要求一般为6开闭所宜为独立建筑或设置在沿道路建筑内地上一层有独立进出通道进出线方便并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
3.1 一般规定 .........................................................................5 3.2 负荷分级 .........................................................................5 3.3 配电方式 .........................................................................6 3.4 负荷计算 .........................................................................6 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 8 4.1 开闭所 ........................................................................... 8 4.2 小区公用变电所 ................................................................... 9 4.3 中压配电网 ......................................................................11 4.4 低压配电网 ......................................................................11 4.5 竖井布线 ........................................................................ 12 4.6 表箱表计 ........................................................................ 12 4.7 路灯 ............................................................................ 13 4.8 防雷和接地 ......................................................................13 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 15 5.1 配电工程 ........................................................................ 15 5.2 导线截面 ........................................................................ 15 5.3 配电箱和分路保护 ................................................................ 15 5.4 住户插座设置 .................................................................... 15 5.5 照明 ............................................................................ 15 6 接地及电气安全 ...................................................................... 17 附录 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18 附录 B 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19 附录 C 线路限额电流表 ................................................................22 附 1:修编说明.......................................................................... 27 附 2:本规定用词说明 ...................................................................28 附图 1~8.............................................................................. 29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摘要:结合某住宅小区供电设计情况,从用电容量配置、供电系统、中低压配套设施、电能计量、配电自动化等方面就住宅小区配电设计做一探讨。

关键字:住宅小区配电负荷配电站开关站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出现了大量成片的住宅小区,并配以幼儿园、会所,商铺、广场等完善的配套设施,根据居民住宅区的供配电特点,按小区的各种类型以10kv 开关站为中心结合配电站等组团进行灵活多样形式的配电设计,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使小区的供配电规划更具合理性、适用性、适度超前。

本文以升龙广场住宅小区为例,就住宅小区配电设计做一探讨。

升龙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如下:洛阳升龙广场a区规划用地面积89845.3m2,总建筑面积471974m2(含地下),共建设5栋34层高层住宅楼、32层、33层、30层高层住宅楼各2栋、1栋23层高层住宅楼及其临街商铺、公建设施、幼儿园;户数2788户,它是以商品住宅为主的居住生活小区,配套适量公共设施,小区采用10kv 线路供电,分别为不同变电站10kv母线出线,小区采用的是电缆+开关站+配电站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两个供电环网起止于开关站两段母线,开关站为双电源单母线分段系统,平时联络开关断开运行,当一个电源故障时,联络开关闭合,另一电源带全部负荷。

1、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置标准用电负荷是确定供电等级、供电方式及选择设备的依据。

为保证住宅供电容量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需要,根据《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并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而确定:单套建筑面积在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为4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60—120(含120)平方米的为6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120—200(含200)平方米的为8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为16千瓦,每增加15平方米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 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15•【字号】豫计价管[2001]238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238号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我省城网改造工作开展以来,进展比较顺利,但也出现了一户一表改造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

在城网改造期间,为了尽量扩大城网改造中居民用户的受益面,维护居民用户的利益,现对城网一户一表改造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城网改造中的一户一表改造的范围包括所有城市居民住宅户,其改造工程可分为电表前、电表后两部分,第一部分(电表前)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到用户分电能表,主要包括400V低压干线、接户线、进户线、电表箱、电能表等;第二部分(电表后)从用户分电能表出线到室内线之前的线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城市居民低压线路的具体情况,第一部分(电表前)的费用应由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和居民用户分别承担;第二部分(电表后)费用应由居民承担。

改造后居民用电容量不低于4KW(一般为4KW)。

改造工程配套的高压线路改造及变压器增容由电力部门承担。

二、凡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的分散用户,居民新装、改造用户材料费收取标准,每户按300元(玻璃钢制表箱400元)。

三、企事业单位自己供电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售电的居民住宅改造材料费收取标准,按每户500元(玻璃钢制表箱600元)收取,其中居民个人每户按300元(玻璃钢制表箱400元)出资,产权单位按每户居民200元出资,工程其余所需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四、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改造材料费收取标准,按每户个人500元(玻璃钢制表箱600元)收取,工程其余所需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五、居民用户电表后的线路改造,其材料费等费用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全省难以制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保本原则具体核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号),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原则。

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郑州市城市建设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应以美化环境、多方兼顾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小区建设需求,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对用电的需求。

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设计同步进行。

第七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为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二章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第八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国家电监委《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居民住宅电力负荷分为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容量计算原则1)居民生活变压器容量(kVA)=∑配置系数×面积(M2);配置系数:居民生活0.038;2)公建面积变压器容量(kVA)=∑配置系数×面积(M2);配置系数:商业、写字楼、门面房、酒店、商场、会馆等:0.127;办公、学校、物业等:0.075;地下室、消防等:0.012。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6•【字号】宛政办〔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6日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分离移交;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确保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维修改造,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

二、移交范围驻南阳市中央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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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通知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年 11 月16日印发附件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〇一二年版)1 围本规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省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 2 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方式建设。

3.4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3.5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

3.6 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7 预装式变电站:也称箱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的户外配电装置。

3.8 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9 小高层住宅: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10 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11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类建筑。

3.12 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4 总则4.1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4.2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4.3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应采用典型设计、典型设备,做到标准化、规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选用配电设备应为具有良好运行业绩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

5 供电方案编制5.1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5.1.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

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1.5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1500 千伏安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1.6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1500 千伏安以上时,应接入公用开关站。

5.1.7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3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新建开关站。

5.1.8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千伏安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

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5.2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千瓦;建筑面积 5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千瓦;建筑面积 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 千瓦;独栋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居住区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 60—100 瓦/平方米;商业(会所)类100—150 瓦/平方米。

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5.3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尽量减少箱变的使用,尽可能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

小区变配电室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配电室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压器经济运行。

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千伏安,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630、8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500、630、800千伏安。

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超过400千伏安,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千伏安。

预装式箱式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千伏安,标准序列选用315、400、630千伏安。

6 工程规划和设计6.1 开关站、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6.1.1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6.1.2 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

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300毫米以上,地下层并应有排水设施。

居住区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6.1.3 开关站、配电室与建筑结合时,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

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

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6.1.4 独立设置的开关站、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

6.1.5 站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的措施。

6.1.6 站采用SF6开关时,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6.1.7 开关站、配电室的消防要求6.1.7.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6.1.7.2 站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

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

6.1.7.3 站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6.1.7.4 高层建筑物的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6.1.8 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要求6.1.8.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伏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6.1.8.2 站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当在站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

6.1.8.3 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6.1.8.4 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6.1.9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6.1.9.1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9 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6.1.9.2 地下或半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最高设备高度加0.3 米,其最小宽度为站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

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

6.2 电缆选配原则6.2.1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并满足系统短路容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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