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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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范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室2012年11 月16日印发附件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版)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河南省供电公司供配电工程流程规范(最新版)

河南省供电公司供配电工程流程规范(最新版)

基建(临时)用电施工工期时间表(1)一、协商“基建(临时)用电方案”并领取“客户配电工程施工(方案)图”。

时间:1周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

时间:2周三、办理“客户工程开工申请”。

时间:1周四、施工组织及中间检查验收。

时间:2周五、相关实验、监理、建设方、施工方验收、整理竣工资料。

时间:1周六、供电部门综合验收(含整改)。

时间:1周七、签订《供电合同》、校验、安装互感器、计量表、送电。

时间:1周八、合计工期9周或60天,最少50天。

九、本工期不含用电方与供电部门协商签订《供用电项目协议》的时间十、本工期不含因使用箱式变电站的图纸设计及审核时间,以及外部工程的设计、(管线)规划报批、办理掘道、占道手续的时间。

因此建议“基建(临时)用电”尽可能采用户外变及架空线路下线的用电方案。

项目用电负荷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3)一、居民生活用电负荷1、按小区住宅套数、每套建筑面积以及规定负荷计算2、住宅规定负荷每套60㎡/户一下4kw 61—90㎡/户5—6KW91—120㎡/户7—8KW 121—150㎡/户9—10KW 151—200/户11—15KW 200㎡以上16—20KW3、同期使用系数0.35—0.6,变压器功率因数0.854、供电部门一般按上限核定二、公用部门(非居民生活)用电负荷1、商业(经营性)用电负荷(包括照明、动力及其他用电负荷)。

A、中央空调:0.05—0.07KW/㎡B、照明:0.01—0.02KW/㎡C、其他:(由建设方提供或参照建筑电气设计负荷)D、一类用电同期使用系数1.0,二、三类用电同期使用系数0.8,变压器功率因数0.852、公用照明用电负荷(含中央空调系统)A、比用办公楼、学校、医院、物业用房等:未安装中央空调时0.07—0.08KW/㎡,安装中央空调时0.01—0.02KW/㎡B、地下车库、人防室照明:0.01KW/㎡C、路灯、景观灯(由建设方提供或参照建筑电气设计负荷)D、同期使用系数0.7—0.8,变压器功率因数0.853、动力用电负荷(参照建筑电气设计负荷)A、包括小区或非经营性建筑物内的热交换站、消防系统、人防系统、电梯、机械化停车、生活用水泵、雨污水等非经营性动力设备部分。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通知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年 11 月16日印发附件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〇一二年版)1 围本规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省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洛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以下简称“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保证城市居民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项目,包括新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建住宅项目内公用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工程建设范围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项目内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含表箱和电表)间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含住宅项目红线内的开闭所、环网柜、配电房及供电线路的土建部分。

住宅项目内非居民用电项目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项目内的开闭所、环网柜、配电室(100千伏安及以上需装专变)间的配电设施,该配电设施以下的配电工程由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配电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电费直抄到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许政[2011]58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许政(2011)58号文件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居民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含许昌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及住宅项目内改扩建住宅楼房、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的配电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是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工程的建设范围是:从电网的10千伏电源点起至住宅项目内计量电表箱(含表箱和电表)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不包含住宅项目红线内开闭所、配电房及电缆线路工程的土建部分)。

住宅项目内的电梯、井房、消防、社区服务、社区路灯和楼梯照明等配电工程的建设范围是:从电网的10千伏电源点起至住宅项目内的开闭所、配电室或环网柜等供电设备,该供电设施以下的配电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第五条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对居民“抄表到户,一户一表”供电。

第六条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总体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资料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总体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资料

10
5
50
上报省公司。未完成扣 10 分。
编报
3、是否及时办理了工程移交资产的结转入账工作。工程各项费用
财务部
10 入账完毕、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将 ERP 项目状态改为“ 关闭” 。 财务部
未完成扣 10 分。
三、工
程管
理与 1
档案
资料
工程管理
1、按照省公司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程常态管理组织,无纳入常态 管理体系的扣 6 分,组织不健全酌情扣分。 2、制订工程管理实施
扣分
扣分 原因
检查 人签 名
375
现场检查验收, 按照相应的规程、 规范进行。重点检查导线、 拉线、
杆塔、基础、台架、配变及配电装置、柱上开关及刀闸、金具、绝
缘子、避雷器、接地; 开闭所和配电房 (含一、二次设备和土建) 、
10 千伏及以
3
135 135 电缆沟槽、电缆敷设、箱变等。发现一处质量问题扣 4 分。配电变 运维部
10
财务部
扣 3 分。
15 2、工程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每违反一次扣 5 分。
财务部
资金使用及工
3、工程发生的费用是否有概算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工程资金搞
2 程成本控制情 65 25 计划外工程或不属于工程的费用挤占工程成本的情况, 是否存在虚 财务部

列工程成本的情况。每违反一次扣 25 分。
二、资
4、在购置设备、材料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定加价现象,省公司统
金与
15 一招标配送物资,各供电公司不得重复计取运杂费。每发现一次扣
财务
5 分。
管理
1、工程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是否按单项工程进行了明
250

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为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内住宅类项目,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

不含临时施工电源工程。

第五条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等规定。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根据住宅项目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凭规划局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供电企业受理后,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建设,在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用电申请三个月内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负责先期完成承担的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15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15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
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
豫建质安〔2021〕15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市执法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推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188号省长令),我厅组织编写了《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和《河南省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请各省辖市(区)和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督促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检测机构、监理企业参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指南》内容,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上报省厅。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
附件:1.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pdf
2.河南省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pdf 2021年6月2日
——结束——。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附件1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一、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分类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按性质分为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改扩建、电缆线路改扩建,开闭所(配电室)新建、开闭所(配电室)改扩建,台区新建、台区改造与其他类工程。

二、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工作要求(一)初步设计工作要求1.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要求。

2. 初步设计应积极采用通用设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并在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门论述。

采用现行的通用设计时,初步设计相应部分可适当简化。

3. 对于重要技术方案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4.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可研报告。

5. 初步设计要求文件齐全,计算准确,文字说明清楚,图— 4 —纸清晰、正确。

(二)工程概预算工作要求1.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现行规定、规范和标准、定额,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依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文件。

3. 工程概预算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 工程概预算编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预、结算书上签字并加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三、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初步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册、拆旧物资清册、概算书、勘测报告、路径与站址相关协议或批复、专题报告。

(一)架空线路新建1.图纸城网主网现状图及其规划图、城市配电网图:用不同的颜色(新建绿色、原有红色、改造蓝色)线条表示。

线路路径图:图中应标明线路起止点、杆号、道路名称、电— 5 —源点、联络点,路径图上应标杆塔位置、档距、杆塔类型,并附杆塔及其基础图、导线应力驰度曲线。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word精品文档21页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word精品文档21页

附件1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一、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分类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按性质分为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改扩建、电缆线路改扩建,开闭所(配电室)新建、开闭所(配电室)改扩建,台区新建、台区改造与其他类工程。

二、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工作要求(一)初步设计工作要求1.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要求。

2. 初步设计应积极采用通用设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并在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门论述。

采用现行的通用设计时,初步设计相应部分可适当简化。

3. 对于重要技术方案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4.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可研报告。

5. 初步设计要求文件齐全,计算准确,文字说明清楚,图纸清晰、正确。

(二)工程概预算工作要求1.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现行规定、规范和标准、定额,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依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文件。

3. 工程概预算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 工程概预算编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预、结算书上签字并加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三、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初步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册、拆旧物资清册、概算书、勘测报告、路径与站址相关协议或批复、专题报告。

(一)架空线路新建1.图纸城网主网现状图及其规划图、城市配电网图:用不同的颜色第 5 页(新建绿色、原有红色、改造蓝色)线条表示。

线路路径图:图中应标明线路起止点、杆号、道路名称、电源点、联络点,路径图上应标杆塔位置、档距、杆塔类型,并附杆塔及其基础图、导线应力驰度曲线。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

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建设工程设计的探讨摘要:结合某住宅小区供电设计情况,从用电容量配置、供电系统、中低压配套设施、电能计量、配电自动化等方面就住宅小区配电设计做一探讨。

关键字:住宅小区配电负荷配电站开关站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出现了大量成片的住宅小区,并配以幼儿园、会所,商铺、广场等完善的配套设施,根据居民住宅区的供配电特点,按小区的各种类型以10kv 开关站为中心结合配电站等组团进行灵活多样形式的配电设计,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使小区的供配电规划更具合理性、适用性、适度超前。

本文以升龙广场住宅小区为例,就住宅小区配电设计做一探讨。

升龙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如下:洛阳升龙广场a区规划用地面积89845.3m2,总建筑面积471974m2(含地下),共建设5栋34层高层住宅楼、32层、33层、30层高层住宅楼各2栋、1栋23层高层住宅楼及其临街商铺、公建设施、幼儿园;户数2788户,它是以商品住宅为主的居住生活小区,配套适量公共设施,小区采用10kv 线路供电,分别为不同变电站10kv母线出线,小区采用的是电缆+开关站+配电站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两个供电环网起止于开关站两段母线,开关站为双电源单母线分段系统,平时联络开关断开运行,当一个电源故障时,联络开关闭合,另一电源带全部负荷。

1、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置标准用电负荷是确定供电等级、供电方式及选择设备的依据。

为保证住宅供电容量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需要,根据《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并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而确定:单套建筑面积在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为4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60—120(含120)平方米的为6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120—200(含200)平方米的为8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为16千瓦,每增加15平方米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地要建立住宅项目的基建用电办理绿色通道,简化申办程序和要件,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的住宅项目,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基建用电手续。

第五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型设备。

第二章建设范围及标准第六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变电站、公配所、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以下住宅项目共用、专用电力设施及安装工程。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相关配套土建部分及基建用电部分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其中土建部分指从电源接入点至计量电表箱的土建设施;基建用电部分指住宅项目基建施工所需的用电设施建设。

第七条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一户一表建设,建设范围从10千伏电源接入点至新建住宅项目建设范围居民计量电表箱。

住宅项目专用电力设施(物业、商用、电梯、消防、绿化、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其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可从该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内的开关站(所)、配电室、环网柜等设施引出。

【管理制度】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管理制度】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管理制度】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郑州供电公司二○一一年十目录1.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3)2.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12)3.郑州供电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20)4.郑州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26)5.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0)附件:1.郑州市价格成本检测所关于发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平均建设成本的通告(郑价成〔2011〕34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11〕35号)3.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4.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加强郑州市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活动,有效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凡在郑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由供电公司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电气设计准则

电气设计准则

电气设计准则(高层住宅类)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编制依据2.电力供配电系统2.1.电力供配电原则2.2.负荷类别、负荷计算2.3.开闭所设置要求2.4.居民中心配、区域配设置要求2.5.消防、公用专用配、区域配设置要求2.6.高、低压电缆敷设要求3. 住宅配电与照明系统3.1供电系统3.2配电系统3.3.住宅户内配电箱设置3.4.住宅楼内照明与插座设计3.5地库用电设置3.6线路控制3.7线路敷设要求3.8电气设备安装要求3.9计量设置4.防雷、接地系统4.1防雷系统4.2接地系统1.总则1.1.编制目的1.1.1明确在项目规划方案阶段,项目供配电要求。

1.1.2提出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设计院满足郑州供电公司小区供配电要求的设计条件。

1.1.3提出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设计院和人防设计院、景观设计院电气设计相互配合的条件。

1.1.4提出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有关规范需进一步明确和设计深度的要求,请设计院遵照执行。

1.2.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高层住宅产品1.3.编制依据本准则主要依据下列国家及地方的规范及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1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部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部分《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2011《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11)35号《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2012版)河南省电力公司《一户一表工程图集》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
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2011]30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1
【实施日期】2011.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为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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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范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年 11 月16日印发附件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版)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 2 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

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预装式变电站:也称箱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小高层住宅: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类建筑。

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4 总则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应采用典型设计、典型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选用配电设备应为具有良好运行业绩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

5 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5.1.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

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1.5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1500 千伏安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1.6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1500 千伏安以上时,应接入公用开关站。

5.1.7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3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新建开关站。

5.1.8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千伏安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

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千瓦;建筑面积 5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千瓦;建筑面积 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 千瓦;独栋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 60—100 瓦/平方米;商业(会所)类100—150 瓦/平方米。

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尽量减少箱变的使用,尽可能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

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配电室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压器经济运行。

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千伏安,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630、8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500、630、800千伏安。

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超过400千伏安,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千伏安。

预装式箱式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千伏安,标准序列选用315、400、630千伏安。

6 工程规划和设计开关站、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6.1.1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6.1.2 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

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300毫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6.1.3 开关站、配电室与建筑结合时,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

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

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6.1.4 独立设置的开关站、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

6.1.5 站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6.1.6 站内采用SF6开关时,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6.1.7 开关站、配电室的消防要求6.1.7.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6.1.7.2 站内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

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

6.1.7.3 站内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6.1.7.4 高层建筑物内的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6.1.8 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要求6.1.8.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伏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6.1.8.2 站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当在站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米。

6.1.8.3 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6.1.8.4 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6.1.9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6.1.9.1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6.1.9.2 地下或半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米。

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内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

电缆选配原则6.2.1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并满足系统短路容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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