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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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研究

0 引言

当今世界,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1912年,哈佛大学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经济发展是创新的结果”理论[1]。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是把现成的技术革新引入经济组织形成新的经济能力的行为。他认为,在没有创新的情况下,经济只能处于“循环流转”的均衡状态,经济增长只是数量的变化,这种数量关系无论如何积累,本身并不能创造出具有质的飞跃的“经济发展”。创新驱动理念首先出现于管理学大师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2],他指出,国家经济发展的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创新的重要作用,并做出了“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的著名论断。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经济科技水平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严重限制了经济活力,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改变原有的以生产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以此来应对目前经济新常态,突破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困局显得极为重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最关键的是要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做出战略部署。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四个方面齐头并进。

1 理论创新是基础

所谓理论创新就是对人类原有理论体系的突破以及新的理论体系的创立。理论创新是破旧与对立的统一,理论创新是继承与创造的统一。理论创新都是以问题的发现为开端的,理论创新的实现过程也就是问题被解决的过程[3]。

中国社会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生产力产生质的飞跃引起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全面变迁。原有的理论体系已无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为了顺利实现社会转型,必须要先建立相应的学说、理论设计好清晰的社会转型目标,

设计好具体的转型方式、发展阶段和步骤,预测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做好相应的对策。因此,目前中国处于急需理论大创新的时期。在当代中国,应针对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社会转型问题、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制度问题以及社会主义改革问题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理论创新。通过深入研究中国的国情和现实、深入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以及全面客观地研究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建立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体系。

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是马克思主义与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必然理论成果。生产力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明确指出了科学技术在现代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但重申科学技术在现代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进一步强调如何发展科学技术,发展什么样的科学技术。科技创新是其核心内容,但并不是唯一内容。创新应该是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在内的全方位创新,而其中理论创新是其他方面创新的重要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理论创新应当先行。

2 制度创新是关键

制度创新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和熊彼特创新经济学两个学术流派的融合。制度创新理论的创始人诺斯和戴维斯认为,制度创新只的是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或额外利益的、对现存制度的变革[4]。政府作为最重要的制度供给主体,因此也必然是制度创新的责任主体,政府在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中,其核心功能就是主导建立一套利于创新的制度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围绕人才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财税制度创新和法律制度创新四个方面系统展开。

2.1人才制度创新

创新驱动的本质是人才驱动。科技人才是知识和科技的载体,是创新的源泉,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资源[5]。进行人才制度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内在要求。在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从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出发,构造全面有利于人才创新制度。要尽快确立权责利明晰的并能从根本上保证和鼓励人才充分发挥其创新能力的新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创新和用人制度创新等。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创新成果入股,确保创新人才拥有其创新能力的所有权和创造财富的收益权,确保创新人才拥有其智力成果的专利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合力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规范的人才奖励制度。

2.2金融制度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需要金融制度创新的支持,金融业需要不断创新以配合创

新驱动战略的实施。金融制度是指基于保证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系统得以运行而确立的规则体系,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在制度层面上的创新[6]。金融制度作为一国经济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必然受制于基本经济制度,金融制度创新也只能在特定的经济制度框架内进行。

我国金融制度的显著特征就是政策金融的比重过高,这就决定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是高比例的政策性金融。而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是通过建立各种成分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职能不同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创新明显滞后或不足,政策性投资之外的资本流通渠道匮乏,必须加大经济制度改革,从而有效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2.3 财税制度创新

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过程中,国家的财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财税制度创新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要逐步加大财政科研投入,调整财政投入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各科研单位和企业间的分布结构,要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调整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控制第二产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推动金融、保险、信息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此外,要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培育未来支柱产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加快改革现有税收制度,由于高科技创新企业的资本构成特点,现有的税收制度并不能对这些科技创新企业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要优化所得税制度,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在税前提取一定比率的科研准备金等。

2.4法律制度创新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保障。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良好的法律环境创新过程的推进有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必须走出实验室,才能够真正转化为生产力,但是这个过程需要法律为其资金、人力、设备等的资源配置指引方向,提供保障。与此同时,法律制度也可以防范和抑制创新过程的负面影响,因此创新活动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来约束和规范。目前。我国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还不健全,存在部分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为向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需要对科技创新法律进行修订或进行法律解释,提高其可操作性,完善科技投入法律制度,确保科技创新投入来源规范化,完善科技创新法律激励制度、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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