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1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工商)
注销顺序:税务—工商—银行
一、受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一)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承诺书(附件二)
8、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4、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
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三、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设立登记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领取《注销通知书》
五、附重庆市工商登记窗口通讯录(附件三)
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图
附件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件二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
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投资人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