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码头租赁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砂石码头租赁合同
篇一:砂石料场租赁协议
砂石料场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为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利益最大化,现就关于租赁砂石料场事项进行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砂石料场租用位置,面积及租用条件。
1、乙方承租用甲方的砂石料场位于南充市。
2、租用的砂石料场面积
3、甲方出租料场包括:能满足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石堆码场地,以及用水、用电、输载、装载等所需配备设施、设备。
二、租用料场方式及费用。
1、乙方承租甲方料场采取费用大包干租用。乙方不在甲方的料场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电设施、装载机、卸载等)其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包干费用中。
2、乙方向甲方支付包干租赁费用砂元/吨,石料元/吨。
三、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时间年。
四、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料场无产权争议及相关的合法证照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自愿承担违约和依实
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2、甲方出租的料场必须满足乙方正常使用,不能影响乙方生产。甲方可根据乙方生产量情况,合理安排砂、石堆放。
3、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货物安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料场至溪头场镇的道路清扫,路面维修,道路改建以及周边关系的协调,确保乙方运输畅通。如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另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包干费用中)。
5、乙方按装载量每个月底与甲方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进行确认后并于第二个月10日前付清第一个月租用料场包干费。否则,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向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6、租赁期间,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均各自处理。与对方无关,与租用事项无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同意违约金按万元计算。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章)生效。
甲方签(章)字:乙方签(章)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二:砂石场地租赁合同
砂石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砂石场,场地面积25亩。
1.2上款所称场地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陆拾万元人民币。
3.2付款方式:租金支付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每年元月10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甲方砂石场地及其他全部附属物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各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相关规定
5.1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
5.3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6.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7.1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在十五日内向甲方交还租赁场地,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8.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9.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由甲方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原告袁庆林诉被告刘桂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袁庆林诉被告刘桂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株石法民一初字第54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袁庆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