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
图书馆绩效考核办法
1。3工作实绩
40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10分);2、工作效率高,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分),(凡自动化系统有工作量统计的岗位,按年工作量折算分);3、工作中有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强(5分);4、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或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扬(5分);6、经核实的读者投诉,一般减4—5分、严重减6-10分
1。4工作出勤
20
1、满勤(16分),病假1天减0.5分、事假1天减1分(由办公室根据月度考勤表计分);2、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4分)
2 具体考评100Fra bibliotek2.1科研成果
30
凡以第一著者提交或发表的论文(经检测合格)或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1、院级论文1篇2分,优秀奖2。5分、三等奖4分、二等奖6分、一等奖12分;2、省级论文1篇4分,优秀奖4。5分、三等奖6分、二等奖10分、一等奖20分;3、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8分,优秀奖8.5分、三等奖10分、二等奖18分、一等奖30分;4、其它科研成果参照计分
2。5其它表现
8
个人列举,群众评议打分,取平均分
3 考评原则与方法
3 。1考评原则
1、突出实绩、突出科研、突出团结、突出荣誉;2、实事求是,列项汇报,群众公认,量化计分和群众评议打分相结合;
3.2考评方法
1、考核等级按考评分数排序,考评总人数前30%为年度绩效,前15%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如总分相同,按“具体考评”分排列;2、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需将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图书馆办公室核实,其他突出表现需将相关记录提交图书馆办公室核实;3、根据《学院科研发展指导意见》(琼政职院[2009]143号)的要求,凡具有技术职务业务人员每年应在学院学术研讨会或学报提交或发表论文1篇、二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三年内主持或参加院级、省级科研项目,达不到以上条件者不能评定为年度绩效优秀、年度先进工作者
黑龙江大学高水平科研奖励办法
黑龙江大学高水平科研奖励办法(2005年3月1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促进全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我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于2001年4月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科技奖励政策(试行)》,并于2003年10月进行了适当调整。
经过四年多的试用,在广泛征求我校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2005年3月10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科研人员),经过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和科学实验以黑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完成的高层次项目、高等级奖励、高水平论文和专利均属本条例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高层次项目(省部级、国家级)奖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高层次项目并提高结题率,对按时保质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为:省级科研项目每项0.2万元(重点项目每项0.4万元,重大项目每项0.8万元);国家部委项目每项0.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1万元,重大项目每项2万元);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重点项目每项3万元,重大项目每项5万元);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项奖励2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项奖励5万元;10年内承担三项(含三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追加奖励2万元。
“863”、“973”以及“985”项目比照国家级重大项目给予奖励(“863”、“973”以及“985”项目子课题比照国家级项目给予奖励)。
对于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立项的同时,先奖励总奖金的30%,待项目完成后补发其余的奖金。
第四条高等级科研奖励(省部级、国家级)匹配奖为了鼓励我校科研人员获得更多高层次科研奖励,以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我校对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按原奖金的1:1匹配奖励。
由于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没有奖金,学校决定对获得上述奖励的成果予以奖励。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XX工运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区工会干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XX工人运动和XX工会发展规律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推动XX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XX工运研究会会员、XX工会工作者和党政领导等人士写成的有关XX工运和XX工会工作方面的专著、论文、编著、调研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要求,均属评选奖励范围。
非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文学创作、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第三条XX工运研究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工运研究成果评选奖励,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评选奖励工作由XX工运研究会理事会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选奖励工作所需经费在区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优秀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学术上有科学创见,在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效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鲜明的XX特色,对于XX工人运动和XX工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其具体标准是:一等奖:科学地阐明或解决XX工人运动和XX工会工作中的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XX工人运动和XX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应用性。
三等奖: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XX工人运动和XX工会工作中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优秀奖:对于说明或解决XX工人运动和XX工会工作中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具有积极作用,观点有新意,结论正确,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应用性;第八条XX工运研究会评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均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
图书馆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图书馆科研工作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图书馆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图书馆的科研工作步入科学、规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并以此促进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深层发展,现就科研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图书馆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总体方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公平公正原则;必须坚持严格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浮夸浮躁、抄袭他人和重利忘义的不正之风;大力提倡勤奋钻研、协作攻关、勇于探索、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
第三条、树立“以工作带科研,以科研促工作”的研究理念,鼓励馆员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通过科学研究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支持馆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鼓励馆员在国内外优秀出版社和优秀图书情报期刊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和论文。
课题第五条、图书馆支持所有馆员申报各类课题,馆员应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学校和横向单位每年的课题申报规律、申报程序以及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各类课题的申报。
第六条、省级及以上课题组的组成不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厅级(含校级)课题组不超过3人(含课题负责人);具有明显交叉学科性质的课题,或者省级以上捆绑式课题不受人数限制,依据需要自主确定人数。
第七条、课题组负责人要在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职责是:策划课题申报,组织实施研究,指导督促其他成员按时完成任务,负责中期和结题时上报材料的撰写,筹措课题经费,协调与课题相关的社会关系,召开课题组成员会议等。
第八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承担一定的具体研究任务,服从课题负责人的领导,主动而有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及时上报个人研究进展,在结题时至少要提交一份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或其他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课题或终止课题的3年内取消申报各类课题的资格。
第十条、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是负责科研课题管理的机构,馆内人员承担的所有课题均应在科技处、社科处备案,否则,评职称时不予承认。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1.组织领导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④拖欠学费者;3.等级、比例、金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
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
学术研究奖励制度
学术研究奖励制度学术研究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评比奖励方案:一、学校拔出教育科研专项款,作为小课题研究奖励基金。
二、每学年举行一次表彰大会,每学期期末对在小课题研究实验教师进行阶段工作考评,对在小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综合评价结果分出一、二、三等奖。
三、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实验教师小课题研究情况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科室和教研组长组成。
考评内容:根据该实验阶段的科研要求,从理论学习、过程记载、资料文档、实验成果等方面考评。
四、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结题后考评奖励,根据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取得的实绩来奖励。
五、奖励量化1、课题类。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课题结题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市级200元、市(地)级300元、省级400元、国家级500元 ),年终考核分别在教师个人能项分别加1、2、3、5分。
3、小课题。
学部或个人积极参与学校或校办小课题研究,按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科研成果或成功经验,按市级小课题标准加分奖励。
(奖励金额:市级100元、市(地)级200元、省级300元)4、课题研究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研究结束,经专家(评委会)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地、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市级100元、市(地)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400元 ),年终考核分别在教师个人能项分别加2、4、6、8分。
以上未涉及到研究奖励依照此制度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市中办中心小学小课题研究成果奖励制度2015-07-22 12:32 | #2楼为了实施教研兴校战略,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和激励教师有效地开展小课题研究,本校以禹城市小课题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小课题研究结题鉴定和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报为主要依据,每年10月份对已结题的小课题和小课题优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发挥我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势,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规范奖励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我省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统称“六类科技创新基地”)。
二、支持条件和方式(一)六类科技创新基地需已通过认定或备案一年以上。
采取“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基地,给予奖励支持。
(二)对六类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分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其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50%(含)以上;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需占总分值的30%(含)以上。
依据绩效评价分数确定可申报项目的科技创新基地名单。
图书馆馆员学术研究能力培养
图书馆馆员学术研究能力培养作者:王国荣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9期摘要:培养图书馆馆员学术研究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竞争、形象、工作质量及图书馆馆员自身综合素质。
就图书馆方面而言,优秀的馆员对于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而言,可谓是一笔无形的财富。
馆员的优良与否,决定着图书馆的兴衰。
本文就如何培养馆员学术研究能力做出如下论述。
关键词:图书馆馆员学术研究能力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9-234-01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意识到,高素质人才对21世纪的图书馆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馆员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
培养馆员学术研究能力要从馆员和图书馆两方面进行,笔者关于如何具体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做出如下论述。
一.图书馆馆员自身方面(一)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端正学术态度正所谓干一行爱一行,既然选择了做图书馆馆员,应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了解图书馆的日常工作所需,认真安排一天的工作计划。
同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学术理论知识,要端正学术态度,切记浮躁,克服名利思想。
要认真严肃的对待每一件事,刻苦钻研学术问题,不要抄袭或变相抄袭。
(二)关于学术论文上的培养在学术论文上,从选题到结文。
每一步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这就需要图书馆员认真的做好每一步,按部就班的完成,切不可投机取巧。
首先,选题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选题上要勇于创新。
要选择本学科处于前沿位置的,有发展的选题;或者是对未来图书馆的改革和发展有帮助的课题;或者是别人研究的一些题目,并没有很好的认识的题目。
对于那些别人已经广泛研究的题目,已经得出充分认识的题材,就不要去选择了。
第二,选题上要避免盲目,要联系实际。
馆员一定要选择那些自己比较擅长的业务,或者那些比较容易开展的话题,或者选择那些熟悉、感兴趣的话题去写。
这样才能展开思路,才能发挥自己的特长。
另外一定要找准突破口,这样的选题才会理想。
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新)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评奖条例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研和学术活动,在我校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
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奖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1、硕士生在学校指定的187种学术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见附页)上发表学术论文可参加评奖;博士生在学校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从第三篇开始计入)可参加评奖(凡是期刊名称变更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更名通知,否则不予受理)。
2、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3、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且华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4、发表的论文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可参加评奖(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三、奖励办法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0元/篇;2、在学校指定的26种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元/篇;3、在学校指定的161种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300元/篇;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 按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5、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期刊的论文,被进入SCI及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刊载但未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按在二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6、凡是获奖的研究生,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奖学金。
四、评奖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统一收齐后将材料和电子报表交到研究生院(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奖励申请表、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用以核对)和两份复印件。
图书馆绩效考核细则
一、
考勤(20分)按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各部门主任及办公室做好图书馆馆员出勤情况,请假、旷工等情况,按部门详细记录每月汇总,签字,作出每月考勤情况表,交馆长签字,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事宜。
二、师德(10分)
该项分值,由图书馆各部门主任评分,部门主任可根据馆员实际情况评分,低于6分,可视考核不合格,馆长拥有一票否决权。
师德评分表(10分)
部门主任评
三、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3.1 馆办公室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3.1.1 办公室主任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办公室干事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3.1.2
3.2 采编部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3.2.1 采编部中文图书和期刊采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2.3 采编部中文图书和期刊的编目、审校、验收、手工加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技术部业务工作考核 3.3.3.1 部主任及系统管理员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3.2 电子阅览室及光盘管理岗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4 信息咨询部业务工作能力考核信息咨询部主任工作能力考核3.
4.1
3.4.2 参考咨询员(学科馆员)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5. 流通部门业务工作考核 3.5.1 流通部主任业务工作能力考核
3.5.2 流通部总服务台正常班工作能力考核
3.5.3 流通部总服务台轮班工作能力考核
5.4阅览室业务工作能力考核
流通部各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考核分自评分标准考核要求达标目标序。
图书馆奖励规章制度
图书馆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读者积极借阅图书、提升阅读兴趣,本图书馆制定了奖励规章制度,旨在促进读者群体的阅读意识和阅读兴趣的提升,同时也希望通过奖励措施,提高图书馆的读者活跃度和借阅率。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注册读者,包括学生、教师、社会人士等。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标准等。
第四条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时修订改良奖励制度,以确保奖励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五条奖励对象包括所有注册读者。
第六条读者需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及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取消奖励资格。
第七条图书馆有权根据读者的借阅情况,确定奖励对象。
第三章奖励方式第八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券奖励、奖章奖励、电子书奖励、礼品奖励等。
第九条书券奖励将直接兑换为图书馆的读者卡费用,可用于在图书馆内借阅图书。
第十条奖章奖励将记录在读者的借书记录中,供读者自行查阅。
第十一条电子书奖励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获奖读者,供其在线阅读。
第十二条礼品奖励将在图书馆内领取,需出示有效证件。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三条奖励标准将根据读者的借阅情况而定,通常包括借阅次数、借阅种类、借阅时长等。
第十四条借阅次数越多、种类越丰富、时长越长的读者将获得更多的奖励。
第十五条读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借阅才能获得奖励。
第十六条读者需定期关注图书馆的通知公告,了解最新的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五章奖励管理第十七条图书馆将定期对获奖读者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十八条获奖读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励,逾期将作废处理。
第十九条获奖读者若发现奖励有误,需及时向图书馆反馈,以便核实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相关事务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部分规定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将另行通知。
以上为图书馆奖励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读者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奖励活动,共同促进阅读事业的发展。
第六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1.8.2
读者满意率(%)
90
80
70
60
50
30
25
20
15
10
0-5
加分项:读者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加5分。
A1035
第二部分业务建设(基本400分;加分200分)
标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
基本分值
加分项分值
指标解释与分项说明
指标索引号
2.1
馆藏发展政策与馆藏结构
30
10
A2036
2.1.1
A1012
1.3.3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
24
20
16
12
10
10
8
6
4
2
0-5
加分项共5分:达到30次,加2分;达到40次,加5分。
A1013
1.3.4
年数字阅读量占比(%)
50
40
30
20
10
5
4
3
2
1
计算方法:年数字资源借阅总次数/年各类文献借阅总次数×100%。
A1014
1.3.5
阅读指导
0-10
A2049
2.2.8
文献保护
0-15
0-10
1.基本分项包括:(1)普通文献保护重点考查文献保护规章制度,2.5分;(2)书库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等措施、设备及效果,5分;(3)书库卫生情况等方面,2.5分;(4)古籍与特藏保护(含古籍与特藏书库达标),5分。
2.加分项:被列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加10分。
省级
副省级
省级
副省级
服务效能
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
图书馆的学术荣誉与奖项
资源共建共享
图书馆应推动学术资源的 共建共享,与其他图书馆 、学术机构合作,实现资 源互补和互利共赢。
图书馆学术设施
学术空间规划
图书馆应合理规划学术空 间,提供安静、舒适的学 习环境,满足学者和学生 的学术交流和研讨需求。
设施配置
图书馆应配置先进的学术 设施,如多媒体教室、研 讨室、会议室等,以支持 学术活动的开展。
奖励在图书馆支持下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学 生。
学生信息素养能力竞赛奖
表彰在信息素养能力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图书馆学术研究奖项
图书馆学研究杰出贡献奖
奖励在图书馆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动 学科发展的学者。
图书馆学优秀论文奖
奖励发表优秀图书馆学论文的学者,鼓励学术 交流与合作。
图书馆学研究成果转化奖
设施维护与管理
图书馆应定期对学术设施 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 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
图书馆学术服务
1 2
学术咨询服务
图书馆应提供专业的学术咨询服务,为学者和学 生解答学术问题、提供研究方向和资料推荐。
学术成果展示服务
图书馆应举办学术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学者的研 究成果和学术价值,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鼓励学生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提 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图书馆员学术贡献荣誉
杰出研究奖
表彰图书馆员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卓越 贡献,鼓励他们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 。
最佳实践奖
奖励图书馆员在实践应用方面的创新 和成果,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进 步。
02
图书馆的学术奖项
图书馆员专业奖项
图书馆员终身成就奖
奖励将图书馆学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为实践应用的学者,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制度
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制度背景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的学术研究成果,本文档旨在介绍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制度。
该制度将设立一系列奖项,以表彰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奖项设立本制度将设立以下奖项:1. 优秀论文奖:表彰在学术研究中具有创新性和重要性的优秀论文。
评选将综合考虑论文的学术价值、创新程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优秀论文奖:表彰在学术研究中具有创新性和重要性的优秀论文。
评选将综合考虑论文的学术价值、创新程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2. 杰出研究团队奖:表彰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中取得杰出研究成果的团队。
评选将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合作精神、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杰出研究团队奖:表彰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中取得杰出研究成果的团队。
评选将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合作精神、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3. 最佳学术合作奖:表彰在学术合作与交流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评选将考虑个人或团队之间的合作成果、影响力和推动力。
最佳学术合作奖:表彰在学术合作与交流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评选将考虑个人或团队之间的合作成果、影响力和推动力。
4. 学术创新奖:表彰在学术领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个人。
评选将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成果、创造性思维和影响力。
学术创新奖:表彰在学术领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个人。
评选将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成果、创造性思维和影响力。
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或团队。
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将审查提名,并综合考虑提名材料、相关成果和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获奖者。
3. 颁奖仪式:获奖者将在学术研究表彰奖励颁奖仪式上接受表彰,并获得相应奖励和荣誉。
奖励与荣誉通过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制度获得的奖项将包括:- 奖金或学术基金资助- 证书、奖牌或奖章- 在学术机构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或展示成果的机会- 媒体宣传与报道收效与期待通过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制度的实施,期望达到以下目标:1. 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激发学者的创新潜力。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精选合集]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精选合集]第一篇: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学、公正地进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推荐、评审等活动。
第三条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第四条每一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二项研究成果参评。
第五条《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所称研究项目,系指经批准正式列入计划的研究项目。
属于同一研究方向发表的系列论文可合在一起做为研究项目申报。
第六条《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所称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如第一署名人系校外人员,可由第二署名人从所在学校申报。
第三及以后的署名人原则上不能申报。
第七条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第八条具有主题书名的个人文集可做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卷本个人文集不宜作整体申报。
第九条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不可做为著作整体申报,应由各论文作者单独申报。
第十条《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所称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一律做为“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申报,除报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外、须同时报送软件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以及音像制品脚本等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附被引用或采用等的证明材料,或附应用部门或管理决策部门应用后产生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研究项目类成果须经验收或鉴定。
其鉴定或验收的时间下限与《办法》第十条(一)要求相同。
第十三条各类成果申报奖励的基本标准:(一)专著:在研究现实或历史问题上有新创见,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以及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积极的作用和贡献。
第五次评估定级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4.提供自上次评估以来的历年平均值。
10 1.视听文献指要求使用专用设备阅读和(或)
8 听声的非书型、非缩微制品型文献;
6 2.含各种来源(如采购、接受捐赠、或调拨等)、
4 不同载体(如录音带、录像带、DVD\VCD、
地方文献入藏完整率 334
(%)
335
外文文献入藏
95↑ 90↑ 80↑
0.8↑ 0.7↑ 0.6↑ 0.5↑ 0.4↑ 1400↑ 1300↑ 1200↑ 1000↑ 800↑ 140 120 90 70 40
300↑ 250↑ 200↑ 150↑ 100↑ 180↑ 150↑ 120↑ 90↑ 60↑ 100 80↑ 60↑ 40↑ 20↑
30
10 9 8 7 6
5 4 3 2 1 10 8 6 4 2 5 4 3 2 1 70 10 8 6 4 2 10 8 6 4 2 10 8 6 4 2 2
8
6
4
7
5
3
0-3
领导班子状况
具有本科学历 0-2 或副高职称以
上的不低于 3/4;
主管业务的馆 0-2 领导受过系统 的图书馆学培
训;
224 225 2251
2252 2253 2254
领导班子成员 接受继续教育
情况。
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
60↑
育
50↑
(人均学时/年)
40↑
0-3
1.计算方法:年总学时/员工总人数; 15 2.含在职学历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 10 3.提供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课程安排 5 和参加学历教育、各类培训的人员名单及学时
6 3.不含 332,333 项,含 33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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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图书馆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图书馆学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采取积分制,年终考评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研究任务量完成的基础上按照积分数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即:(学术积分-任务量分数)×奖金系数n(n根据馆内财政实际情况而定)。
各年度年终考评结果将纳入我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考核范畴。
一、学术研究任务量要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学术研究任务量要求如下:二、科研成果类认定标准与计分标准1.科研成果认定标准科研成果发表与出版类别标准规定如下:(1)论文类一类:《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
二类:《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图书馆论坛》、《图书馆》、《图书馆建设》、《图书馆杂志》、《图书情报知识》、《情报理论与实践》、《情报科学》、《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情报杂志》、《情报资料工作》、《图书馆工作与研究》、《图书馆学研究》、《图书与情报》、《图书馆理论与实践》、《国家图书馆学刊》。
三类:《新世纪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论坛》、《山东图书馆学刊》、《图书馆学刊》、《河南图书馆学刊》、《四川图书馆学报》、《情报探索》、《现代情报》、《高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研究》、《晋图学刊》、《图书馆界》。
四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收录的其他图书情报学期刊(参照76种专业期刊)。
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的刊物级别若高于论文发表的报刊级别,按被转载或转摘的刊物级别认定(包括被国家各部委的内刊转载或转摘)。
(2)专著、编(译)著、教材类一类: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
二类: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
三类:各省的专业出版社、高等院校出版社、地方出版社。
2.科研成果计分标准(1)论文类本年度内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级别给予计分,消息报道、人物专访等非学术研究文章不在此列。
在一类期刊发表的计100分,在二类期刊发表的计50分,在三类期刊发表的计25分,在四类期刊发表的不予计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
独立作者发表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作者合作发表的,给予分值比例为6:4;三个及三个以上作者合作发表的,给予分值比例为5:3:2,三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2)专著、编(译)著、教材类本年度内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按出版社级别给予计分,在一类出版社出版计200分,在二类出版社出版计100分,在三类出版社出版计50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
独立作者出版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作者合作出版的,给予分值比例为6:4;三个及三个以上作者合作出版的,给予分值比例为5:3:2,三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三、课题立项奖励与结项奖励计分标准(一)课题获批立项奖励标准课题获批立项奖励以课题立项通知书为依据,按照课题级别下发:1.对于本年度获批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20000元;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0元。
2.对于本年度获批立项的文化部项目(含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0元;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5000元。
3.对于本年度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奖励30分。
4.对于上述获批的重大课题,项目主持人可持立项通知书申请为期5个工作日的科研假,建议用于科研项目的攻坚阶段。
(二)课题结项奖励计分标准1.课题结项奖励计分按照课题级别,采取如下计分办法:(1)对于本年度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80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500分。
(2)对于本年度完成的省部级研究项目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30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200分。
(3)对于本年度完成的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15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100分;共建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50分。
(4)对于本年度完成的黑龙江省图书馆课题研究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100分。
项目组所在部室及承担课题研究任务较重的部室,年终可申报“学术贡献奖”。
各项目组的相关研究费用由黑龙江省图书馆承担,项目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图书馆建设》刊用。
2.项目分值分配方法:本馆内的项目主持人所获最终分值不超过该项目总分值的50%,其他50%的分值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参与人工作量自行分配;本馆工作人员参与馆外项目时,以课题结题证明的排名次序为准,所得分值比例为5:3:2(包括项目主持人共3人)或5:2:1.5:1.5(包括项目主持人共4人)或5:2:2:0.5:0.5(包括项目主持人共5人)。
四、获奖成果的计分标准获奖成果按照科研成果形式,分别实施如下计分办法:1.科研成果评奖计分标准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评奖、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省艺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及省图书馆学会科研成果评奖(按照颁奖单位级别)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分值。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300分;获二等奖的计250分;获三等奖的计200分;获优秀奖的计50分。
获省部级(包括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200分;获二等奖的计150分;获三等奖的计100分;获优秀奖的计10分。
获省艺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150分;获二等奖的计100分;获三等奖的计50分。
获省图书馆学会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100分;获二等奖的计50分。
获其他机构科研成果评奖不予计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
独立获奖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合作获奖的,给予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分值比例为6:4,二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个等级证书,按最高计分标准计算,不给予重复计分。
2.征文评奖计分标准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东三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及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计分。
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50分;获二等奖的计20分。
获得东三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及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20分;获二等奖的计10分。
获其他机构征文评奖不予计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
独立获奖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合作获奖的,给予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分值比例为6:4,二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参加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的征文获奖人员,可凭参会期间的往返火车票(硬座)票价标准报销交通费,按参会时间每天补助50元。
五、国家重点文化工程项目、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等的计分标准国家重点文化工程项目经申请上报并获批的,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批复文件等作证材料,由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
经审定与评审通过的,每篇申报书计20分。
被工作采纳并实施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推荐,须经馆长办公会审定确认;未经实施但对图书馆未来发展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需由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
同一内容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不允许在不同年度或经由不同责任者重复申报。
经审定与评审通过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每篇计20分,只对第一责任者计分。
六、学术会议主旨报告的计分标准一类: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学术会议做主旨报告发言。
二类:在省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专项工作会议做主旨报告发言。
三类:在本馆学术会议或省内学术会议做主旨报告发言。
学术会议主旨报告类科研成果的认定,要求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会议发言文稿与ppt、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年度内受邀参加的学术会议主旨报告发言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计分,一类会议主旨报告计100分,二类会议主旨报告计50分,三类会议主旨报告计30分。
七、专业培训授课的计分标准一类:受国际和国家级培训组织邀请做专业培训授课。
二类:受省级培训组织或全国性专项工作组织邀请做专业培训授课。
三类:在本馆内或省内做专业培训授课。
专业培训授课的认定,要求提供培训邀请函、培训课程表、授课课件或文稿、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年度内受邀参加的培训授课成果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计分,一类培训计50分,二类培训计30分,三类培训计20分。
八、团队工作项目的计分标准团队工作项目须经分管该项工作的馆级领导推荐,经馆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予以认定。
涉及全馆范围的工作可以以部门为单位上报。
被认定的团队工作项目,每项给予分值50分,推荐人要根据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配团队成员的分值。
要求工作团队提交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工作总结、分值分配办法等文字性材料。
九、馆员参加培训的计分标准1.参加馆内培训活动,每人每年度培训分值满分为30分(根据年度培训次数,单次培训分数随之调整)。
培训活动参与次数以学术秘书点名考核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事假、病假)不能参加培训者,各部室主任需将请假情况如实上报。
2.被选派参加外出培训的馆员,需前一年度参加馆内培训活动不少于2/3次,外出培训后要撰写一篇培训体会(不少于2000字),并将培训材料及培训体会在部室内部交流讨论。
3.被选派赴先进馆学习交流的馆员,需前一年度参加馆内培训活动不少于2/3次,学习交流后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不少于4000字),并在全馆范围内做介绍和交流。
十、2015年度及此后的馆员学术研究考评均参照本办法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馆学术委员会所有。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