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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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工会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
(1)行政拨交经费。基层工会一经成立,所在单位行政即应按月、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行政的资助。
(5)其它收入。
二、经费计算交纳办法
1.行政拨交经费是全国工会(包括全国总工会、省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在内)系统的主要经费来源,其计算收缴办法是:
(1)全部职工是指不论编内编外、是否出勤、工作地点、正式临时,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包括在内;
(2)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均计入工资总额);
(3)各单位行政财务部门按月计算提取拨至基层工会;
(4)行政拨交经费实行四级分成,逐级上缴的办法分配,即:以行政拨交的2%工会经费为基数,基层工会留成60%,市县总工会(或有关产业工会)25%、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基层工会将收到经费的40%按时(省直工会规定按季度上缴,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缴到上一级工会(省直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属于厅局直属工会或者集团公司工会领导的,向上级厅局直属工会或者集团公司工会上交,其余基层工会直接向省直工会上交),依次逐级上缴。
2.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指会员按照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指由工会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其赢利部分按照投资关系上交给主办工会的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补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开展职工技协活动的收入结余部分)。
4.行政的资助,是指根据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其经费不足的,经与本单位行政协商,由行政给予的资助。
(以上基层工会四项经费收入中,除第一项行政拨交经费需要按照比例逐级上交之外,其余经费收入均由基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