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号令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粉尘防护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和防止粉尘产生、扩散和对工作人员造成危害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粉尘在工作场所中往往是一种常见的危害源,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环境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的2000字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粉尘防护管理行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粉尘飞扬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粉尘防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四条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粉尘防护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监督粉尘防护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粉尘包括可吸入颗粒物和呼吸性颗粒物。
第二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六条工作场所应根据粉尘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法:1. 确保生产设备和加工装置的封闭性,避免粉尘飞扬。
2. 安装粉尘收集设备和过滤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和处理。
3. 采用湿法工艺、局部排风和通风系统等方式,降低粉尘的浓度。
第七条工作场所应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等,并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八条粉尘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及时修理或淘汰。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加强粉尘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检测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粉尘防护措施。
第十条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粉尘防护事故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粉尘防护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建立粉尘防护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粉尘防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粉尘防护设施,及时处理和解决粉尘防护问题。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粉尘防护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本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本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农业生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微细颗粒物。
它既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维护环境的卫生,有必要制定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以下是对此规范本的详细解读。
一、粉尘防治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粉尘防治的目的是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
2. 原则粉尘防治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为辅;注重源头治理,强化操作控制;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二、粉尘防治的管理措施1. 干预层面1) 在技术设计和工艺流程上,尽量选择低粉尘产生的设备和工艺。
2) 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具有粉尘收集功能的设备。
3)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粉尘泄露。
2. 工作环境层面1) 在生产现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2) 对于粉尘密集区域,应划定禁止进入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定期清洁作业场所和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3. 个体防护层面1) 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2) 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粉尘有关的疾病。
3)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人对粉尘防治的意识和技能。
三、粉尘防治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1) 工会可以参与和监督粉尘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2)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察机制,确保相关规定的落实。
2. 检查内容1) 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 对工人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并得到有效使用。
3. 处罚措施对违反粉尘防治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如罚款、停产整顿等。
四、粉尘防治的信息宣传1. 宣传内容1) 粉尘的危害性及防控方法。
2) 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
3) 典型案例和事故警示。
2. 宣传途径1) 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手册等,张贴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引言:粉尘危害是工作场所中一种常见但却经常被忽视的健康威胁。
粉尘中的有害颗粒物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甚至癌症等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以规范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一、目标和适用范围1. 目标:确保各类工作场所中的粉尘危害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2.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危害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矿山等。
二、责任和义务1.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制定并落实粉尘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2)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
(3)对可能产生粉尘危害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做好粉尘危害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和测试。
(5)及时处理因粉尘危害引发的事故和职业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3)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粉尘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主动参与工作场所的改善。
(4)发现粉尘危害问题,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三、粉尘监测和评估1.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粉尘监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2. 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标准,对粉尘浓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危害性阈值。
3. 对达到或超过危害性阈值的工作场所,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粉尘防治措施1. 用人单位应根据粉尘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排除和控制粉尘源: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工艺过程进行改进,减少粉尘产生;对已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理。
3. 改善通风条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的通风条件,加强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
4. 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防护镜等个人防护设备,并教育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根据国家卫生和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个人。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的目标是防止粉尘分散、减少粉尘浓度,保护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保证落实防尘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粉尘危害防治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定期接受有关卫生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提高粉尘防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粉尘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粉尘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尘设备和措施与作业过程相适应。
第九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通风设备,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粉尘作业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危险源和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测和记录体系,保留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粉尘危害防治计划,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监测和评估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保障员工的防尘需求。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尘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个人应当遵守粉尘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2024年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2篇)
2024年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____年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防治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产生粉尘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矿山、轨道交通、粮食加工等单位。
第三条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目标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粉尘的产生、传播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卫生,保护环境的健康。
第四条粉尘防治安全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粉尘防治安全卫生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粉尘防治安全卫生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当重视粉尘防治工作,明确粉尘防治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并将其纳入企事业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章粉尘防治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粉尘防治设计要求1. 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应当在设计阶段就进行粉尘防治的考虑,设计合理的粉尘防治设施和工艺,减少粉尘产生和传播的风险。
2. 粉尘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粉尘防治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粉尘监测和评估1.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粉尘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粉尘浓度、粉尘来源和粉尘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粉尘监测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粉尘防治控制措施1. 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减排、粉尘收集、粉尘清除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传播。
2. 粉尘防治措施的选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个体防护措施1. 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减少员工直接接触粉尘的风险。
2. 个体防护措施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粉尘危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工。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粉尘危害识别和评估。
2.识别和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包括对粉尘危害源、粉尘排放、粉尘扩散、作业活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
3.识别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职工公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粉尘危害防护设施1.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粉尘危害防护设施,包括粉尘收集装置、通风设备、防护罩等。
2.粉尘收集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安装,并定期维护和清洗,以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合理设置,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粉尘的浓度。
4.防护罩应符合安全工程学原理,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四、粉尘危害防护措施1.在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粉尘危害防护措施,包括工艺改造、替代技术、包装密封等。
2.对于存在严重粉尘危害的作业环节,应优先考虑使用封闭式设备进行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在进行粉尘作业时,职工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4.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粉尘危害监测与检测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监测和检测制度。
2.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3.对粉尘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其粉尘产生量和扩散情况。
4.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与粉尘危害相关的职业病。
六、粉尘危害应急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2.制定并组织实施针对粉尘危害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处置措施。
3.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4.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2024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____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防护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矿山、建筑工地等,涉及粉尘作业的场所。
第三条粉尘防护管理应根据工作环境中是否存在粉尘、粉尘的种类、浓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粉尘防护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粉尘防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粉尘防护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粉尘防控措施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粉尘防控。
第七条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密封、防爆、防尘设备;使用抑尘剂、湿式喷淋等降低粉尘浓度;使用局部排风、送风等通风设备。
第八条工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进行改造,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设置粉尘收集装置,减少粉尘的排放和堆积。
第九条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粉尘防控操作规程;组织粉尘防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定期进行粉尘防护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粉尘防护管理要求第十条生产单位应根据粉尘防护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选择符合标准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提供给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粉尘接触情况、体检结果和防护培训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加强粉尘监测,定期检测粉尘浓度和粉尘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粉尘防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粉尘防护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粉尘防护监督与检查,确保生产单位的粉尘防护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生产单位的粉尘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测试,并要求生产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防止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粉尘防护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粉尘防护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相关职工应定期进行粉尘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粉尘防护要求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购买或制作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收集粉尘,防止粉尘积聚。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持车间和设备的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三章粉尘防护责任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明确粉尘防护的责任,加强粉尘防护管理。
第十二条粉尘防护工作应设立专门负责的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对粉尘防护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相关职工应按照规定的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相关职工应遵守粉尘防护规定,积极配合管理工作,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四章粉尘防护检测与监控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检测与监控,确保粉尘控制在合理范围。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粉尘超标情况,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和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对粉尘防护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九条相关职工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粉尘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积极反馈。
第五章粉尘防护紧急措施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粉尘防护的紧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药品,储备应急资源。
第二十二条发生粉尘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应对。
2023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粉尘防护法》和《劳动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粉尘防护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粉尘防护措施和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四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职责,保障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粉尘防护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二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六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采取合理有效的粉尘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对粉尘源头进行控制,如采取湿式清扫、密闭运输等措施。
(二)对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控制,如采用通风系统、防护罩等设备。
(三)保证工人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四)加强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粉尘防护措施的操作规程,并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护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粉尘防护方案第九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粉尘防护方案,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条粉尘防护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粉尘的种类和浓度的调查和分析。
(二)粉尘防护措施的选择和实施方案。
(三)粉尘防护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和实施。
(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粉尘防护方案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建立健全粉尘防护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粉尘防护措施。
(二)组织开展粉尘防护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粉尘防护意识。
(三)配备必要的粉尘防护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健康,防止粉尘危害,规范粉尘防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粉尘产生、处理、储存、运输及使用粉尘设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粉尘防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护层次、健康监测、技术改造”等原则。
第四条粉尘防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粉尘防护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粉尘防护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提高员工粉尘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
第二章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第六条粉尘防护设施包括除尘设备、通风设备、隔离设备等。
第七条粉尘防护设施的选型、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其性能和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第八条粉尘防护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工作,达到防护效果。
第九条对于检修和更换的粉尘防护设施,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粉尘防护装备的选配应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和粉尘防护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三章作业操作控制第十一条粉尘产生工艺应采用封闭式、负压式等无尘化措施,减少粉尘向周围环境扩散,并进行必要的漏风点、漏尘点处理。
第十二条粉尘作业应采取集中作业、集中排放原则,确保粉尘污染源与生活区、办公区相隔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粉尘作业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十四条粉尘施工或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禁区范围、安全防护等要求。
第十五条粉尘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告知他人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健康监测与处理第十六条粉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肺功能、鼻咽、皮肤等相关检查。
第十七条粉尘作业人员如发现身体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医疗检查,确保及早发现和处理相关疾病。
第十八条粉尘作业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教育,了解粉尘危害的预防、检测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____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依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技术”的原则,开展预防、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依法的原则。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合理选择工艺和设备,减少产生粉尘的环节;(二)采取封闭、密封、局部排风等措施,控制粉尘扩散;(三)推广无尘作业技术和装备,减少粉尘产生;(四)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技能;(五)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服等;(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七)加强现场管理,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八)定期清理和扫除粉尘积聚,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条劳动者从事粉尘作业时,应当接受岗位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粉尘事故的准备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八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监测与评估体系,并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中涉及粉尘物质的单位应当在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监测与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管理与处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劳动防护设施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使用办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73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文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应遵循“综合管理、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符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操作程序。
第二章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的组织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应拥有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能够保障粉尘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和审批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粉尘防治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粉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治安全卫生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达到和超过防治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未达到防治标准的单位给予处罚。
第三章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的工作流程分为计划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包括防治目标、防治措施、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治措施,包括粉尘控制、防护设施、工艺改进等,确保粉尘排放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应定期开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五条对于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改进,包括技术措施改进、管理制度改进等,提高粉尘防治的水平。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评估,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安全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涉及全部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粉尘危害防治基本原则、工作责任、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本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防备为主,防治结合;2.综合整治,分级管理;3.教育培训,提高意识;4.安全优先,人人负责。
第五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具体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危害得到有效防控。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企业负责人担负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订立粉尘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订立具体的粉尘危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于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八条员工应当严格执行粉尘危害防治措施,自动参加相关培训,掌握防备粉尘危害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发现存在的不安全源和隐患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防护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包含但不限于:1.对生产设备进行密闭、封闭处理,减少粉尘产生;2.使用有效的排风、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乐观采用低粉尘排放、无粉尘工艺。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包含但不限于:1.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2.穿着防护服、防尘靴等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确保粉尘危害防治的有效性。
对于超标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出隐患。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订立粉尘危害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级别;2.事故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流程;3.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指引;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措施。
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试题(答案)
榆树泉煤矿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试题科室(区队):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国家安监总局73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与年月日开始执行。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次,硫化氢每月测定次。
3、井工煤矿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
4、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5、73号令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6、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二、选择题 (每题2分,共40分)1。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A.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兼职工人 B。
单位职工 C.专人负责 D.兼职管理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
A。
追究民事责任 B.给予经济处罚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法律责任4。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
A。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C。
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D.国际职业卫生标准5.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
A.按企业规定统一设置B.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C。
根据生产规模设置 D。
可以随意设置6.()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卫生行政部门B.用人单位 C。
工会组织 D.医疗机构7.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工人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建设、运输等项目中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危害。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二章粉尘危害评价第五条在项目启动之前,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粉尘危害评价,明确粉尘的来源、种类、浓度等,确定适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粉尘危害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粉尘的来源和特性。
(二)粉尘的浓度和暴露时间。
(三)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四)已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效果。
(五)建议的防治措施及其预计效果。
第七条粉尘危害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管理机构,并报备工程负责人。
第三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八条对于不同来源和类型的粉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降低粉尘产生的措施,如改变工艺、优化设备、选择低粉尘材料等。
(二)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如闭路通风、隔离装置、罩壁等。
(三)降低工人暴露的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安装抽湿设备等。
(四)减少粉尘堆积的措施,如定期清理、收集和处理粉尘。
(五)加强个人防护,如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培训工人正确使用。
第九条粉尘防护措施应采用可靠、有效的技术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粉尘防护措施应事先告知工人,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和操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相关管理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查验其粉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粉尘危害防治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暂停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是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危害进行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以下是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粉尘危害预防: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的产生,如优化工艺流程、改进设备和工作方式等。
2. 个人防护措施:企业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员工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 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配备必要的粉尘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粉尘收集装置等,以减少粉尘的扩散和堆积。
4. 定期检测和监测:企业应定期检测和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含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超标问题。
5. 紧急处置预案:企业应制定紧急处置预案,规定粉尘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6. 工作人员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接受粉尘危害防治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7.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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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各类粉尘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粉尘危害的分类和特点根据危害程度,粉尘危害可分为一般粉尘危害和重大粉尘危害。
一般粉尘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症状、过敏反应等,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较小。
重大粉尘危害主要表现为肺部疾病、失聪等,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较大。
第三章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要求1.企业应制定与粉尘危害防治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向劳动者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2.企业应建立粉尘危害监测体系,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粉尘危害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包括改进生产工艺、选用低粉尘的原材料、安装粉尘收集设备等。
4.企业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并鼓励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企业应定期对粉尘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四章粉尘危害防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2.劳动者也应主动参与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己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病筛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粉尘危害带来的健康问题。
第五章粉尘危害防治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领导应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2.劳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参与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企业履行好粉尘危害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粉尘危害防治管理的法律责任1.企业和劳动者违反相关粉尘危害防治规定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3.劳动者对自身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违章操作,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73号令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doc
第六章粉尘危害防治第三十四条煤矿应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2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第三十五条煤矿进行粉尘监测时,其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第三十六条粉尘监测采用定点或者个体方法进行,推广实时在线监测系统。
粉尘监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四)粉尘中游离Si○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第三十七条煤矿应当使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
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井工煤矿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使用降尘剂时,降尘剂应当无毒、无腐蚀、不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四十条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者软煤层中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除尘器捕尘、除尘,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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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粉尘危害防治
第三十四条煤矿应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2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
第三十五条煤矿进行粉尘监测时,其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第三十六条粉尘监测采用定点或者个体方法进行,推广实时在线监测系统。
粉尘监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
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
(四)粉尘中游离Si○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
当测定1次。
第三十七条煤矿应当使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
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
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井工煤矿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
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
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
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使用降尘剂时,
降尘剂应当无毒、无腐蚀、不污染环境。
第三十九条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或者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四十条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者软煤层中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
取除尘器捕尘、除尘,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第四十一条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
后应当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当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
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第四十二条井工煤矿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
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
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
装置或者除尘器。
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
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
第四十三条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
力不得低于4MPa。
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第四十四条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
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第四十五条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
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煤仓
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第四十六条井工煤矿的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
对于可注
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
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当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
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当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不跑水。
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应当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第四十七条井工煤矿打锚杆眼应当实施湿式钻孔,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
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距离锚喷作业
点下风向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第四十八条井工煤矿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
0.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
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
装溜槽或者导向板。
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