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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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加快设施农业发展

实施意见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设施农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设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进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效益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推行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设施农业的发展

速度和质量增长新跨越,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五年内全市设施农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户均一个棚室。到2012年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达到100万亩、棚室总数70万个,产值100亿元。

每年新发展设施农业10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棚万亩、中小棚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设施农业小区1300个,其中日光温室小区1000个、大棚(包括防雨棚)小区300个;建设蔬菜、食用菌、花卉育苗中心10个。

(三)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设施蔬菜、设施水果、设施食用菌和设施花卉规模化小区建设。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科学合理配置资金、技术、管理资源等生产要素,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快速发展实用大棚,稳步发展大樱桃防雨棚,推进规模、集约化设施农业基地群建设,把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

(一)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范围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包括利用日光温室、大棚等进行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生产的设施农业小区和育苗中心。

(二)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标准

经统一规划,当年新建和扩建集中连片日光温室20个以上或钢筋结构建筑的大棚30个以上,每栋标准日光温室和大棚纯设施面积不低于1亩,总占地面积50亩为一个标准设施农业小区。

(三)育苗中心建设标准

育苗中心是指专门生产蔬菜、花卉成品苗和食用菌菌种及成品菌棒的生产企业,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中心育苗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

三、发展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实行规模发展

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要集中连片开发,扩大农户建设和经营规模。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销路稳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生产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以经济实用型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为主,严令禁止借建设设施农业为名搞房地产开发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建管护房只能直接为设施农业生产服务,并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设施农业小区规划要

近水、近路、近电,尽量占荒山、荒滩,与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打破乡村界限,统一规划,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5年任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建设一个,配套一个。

(二) 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

1.对当年新建或扩建达到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小区内建棚数量和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行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其中:日光温室设施小区按每个日光温室补助5000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小区补助额,大棚设施小区按建棚数量和每个补助1000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小区补助额。对设施农业小区内部土地整理工程、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工程支出,由市政府根据建设情况和水平择优给予以奖代补(水利配套补助标准按照《大连市防汛及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68号〕规定执行)。

市级补助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予以保证。

2.电力部门要将输电线路架设到每个设施农业小区,相应工程资金可通过多渠道筹集。其中,220千伏以上电网由电力部门筹集资金,66千伏电网由电力部门和地方

政府共同筹集资金,10千伏电网由地方政府和用电单位共同筹集资金。

3、交通部门要搞好设施小区外部道路建设,市财政继续按10万元/公里的村通油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

4、建立设施农业风险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日光温室和大棚投保农业保险,市和县财政按照保费的50%以6:4比例分担给予补助,各级政府对日光温室、大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再予以补贴。

5、新建的蔬菜、食用菌、花卉育苗中心,视具体情况,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设施花卉建设按照《大连市花卉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发〔2008〕316号)实行以奖代补。

6、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我市供水的碧流河、英那河、朱隈子、转角楼四大水库的水源地乡镇通过多种投资形式和经营方式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对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大连市供水的水源地乡镇建设的设施农业小区和育苗中心,补贴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30%。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

完善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项目优先扶持等办法,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有关金融部门要建立设施农业

发展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市农村信用联社每年提供6亿元以上专项贷款,对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内的日光温室每栋给予3-5万元信用贷款,大棚每栋给予1-2万元信用贷款,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3年,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并简化贷款手续。

(四)引导土地流转,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基本条件。在统一规划的设施农业发展区域内,要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者发展设施农业。各级政府要通过补贴流转价款、提供就业岗位、实行养老保险等措施,鼓励和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搞好土地置换和流转,确保设施农业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化运行。要提倡和鼓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组织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组织化、规范化,扩大设施农业的生产、销售规模,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

按照“企业+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建立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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