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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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11-11 更新时间:2016-04-06
一、办理部门
各区(县级市)质监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电梯、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
五、办理条件
1.使用专用软件录入数据后打印出来的《使用登记表》、可导出该表电子数据的U盘(专用软件可在或下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起重机械);
4.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和复印件;
5.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承诺书;
7.办理使用登记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维修保养合同,且合同有效期不应少于1年;对有能力自行保养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须提供自行保养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持“办理条件”所列资料,报送到各区(县级市)质监局服务窗口。
2.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3.审批、发证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七、办理结果
使用单位凭使用登记证合法使用,正本使用单位存档,副本悬挂使用场所。
八、业务办理流程图.jpg
九、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十二、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见: 特种设备业务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
查询电话:38920222 投诉电话:8322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