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合集下载

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答:证据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这些条件是:(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即具有关联性;(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2.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答: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案件: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第三,因情况紧依法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反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第一,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包括三类;第一类,重大的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通过司法解释将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第二类,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即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第三类,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主要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等等。

4.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宪法规定的共有原则和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有原则,共有原则是三大诉讼法和宪法、法院组织法所共有的,而特有原则则是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反映民事诉讼规律的基本原则。

特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二,同等与对等原则。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 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纠纷 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 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 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 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 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 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 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 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本文旨在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备考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

本文将对该课程的一些重点内容进行整理和解释,并提供一些难点解析和模拟考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公开、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辩论、合议、回避、诚实信用等。

二、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参与。

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合议原则:合议庭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判决,保障判决的公正性。

回避原则: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民事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按照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力,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地域管辖:按照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被告:指被诉的一方当事人。

第三人:指在诉讼中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被告以外的人。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收集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

三、难点解析如何理解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确定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力来划分的,而地域管辖则是根据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

2017民诉知识点总结简洁版

2017民诉知识点总结简洁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简略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仲裁、诉讼)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三、辩论原则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四、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第五讲当事人(主体)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二、当事人适格三、当事人的确定:原告与被告四、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五、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六、民事公益诉讼七、诉讼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八、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六讲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一、期间二、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三、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四、先予执行(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五、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第七讲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第八讲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必考点)一、证据资格二、证据的法定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三、证据的学理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五、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第九讲普通程序(基本程序)一、普通程序的各阶段(1)起诉(2)立案受理(3)审理前准备(4)开庭审理二、撤诉和缺席判决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四、民事裁判与法律文书第十讲简易程序(重点)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二、简易程序的特点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化(条件,情形)四、小额诉讼程序(肯定条件,否定条件)第十一讲二审程序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提起条件,程序,)二、上诉的撤回(条件,撤回时间,二审中撤回起诉)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范围,审理方式,审判组织形式)四、二审案件的裁判(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十二讲再审程序一、性质二、对象及适用范围(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三、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方式(法院启动,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再审)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无独立程序,适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重新审理)第十三讲非诉程序一、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

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1、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以及合议庭的组成: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民诉期末考复习资料

民诉期末考复习资料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关系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

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本权利。

3、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①诉权与审判权的属性、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

②诉权与审判权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

③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为诉权的行使服务。

4、诉的要素:诉的标的(是诉讼上的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诉的理由、诉的主体、诉讼请求5、诉的种类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和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①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消除与被告之间争议之请求。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或处于不确定状态②给付之诉指当事人(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请求。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a,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b,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③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之请求。

提起变更之诉的要件a,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并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

b,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且这种新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才提请法院裁判。

6、反诉提起的条件①.反诉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诉,因此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必须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围1、民事诉讼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3、民事纠纷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精品)《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精品)《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精品)《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资料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终结诉讼的审判制度。

3、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指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指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指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指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指缺席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的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

12、执行根据:指当事人据以申请,XXX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指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指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汇总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诉与诉权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即请求说。

2、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积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消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等>(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类型实体法基础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者给付多少变更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3、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一个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已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1)反诉的构成要件:①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③反诉和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④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⑤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诉法第4条规定>(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诉法第3条规定>(3)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4)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

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生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诉讼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基本内容:(1)诉讼地位平等(2)诉讼权利平等2、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规定>基本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2)即可以对实体问题,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辩论。

(3)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辩论(4)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P9就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得过程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总与。

2、民事诉讼法P15就是由国家制定得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规定人民法院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3、民事纠纷P7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得,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得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又称合议制,就是指由三名以上得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得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就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得审判就宣告终结得制度。

6、诉权P39民事诉权就是当事人享有得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得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得权利。

)7、诉P24诉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得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P28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得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存在得具体状态。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就是否存在或者就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得民事义务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得P24就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得请求法院审判得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得合并P32就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得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前提条件是:A. 有明确的被告B.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 有合法的诉讼理由D. 所有上述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3.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以下哪项不是律师代理的职责?A. 代表当事人出庭B. 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C. 代表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D.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7. 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程序违法D. 当事人对原判决表示满意8.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必须是:A.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B. 正在上诉中的判决书C. 尚未送达的判决书D. 被撤销的判决书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查封、扣押财产D. 强制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诉讼欺诈?A. 提供虚假证据B. 伪造证据C. 隐瞒事实真相D. 故意不提供证据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再审?A.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D. 发现原判决存在严重不公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故意不提供证据B. 伪造、毁灭证据C.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D. 妨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可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复议的:2个裁定(财产保全、先于执行)、3个决定(回避、拘留、罚款)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特征:1.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就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适用和发生作用。

1.对事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下列案件:(l)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律规范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案件;(2)劳动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3)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2.对人的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都要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等。

3.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4.时间效力。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人民法院不论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后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前受理的案件,都适用该法。

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诉可分为:(l)确认之诉,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指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要素有二: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二者缺一不可。

诉权,是指法律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2017司法考试民诉笔记

2017司法考试民诉笔记

001.民诉法的特特别程序适用范围:(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3)认定公民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实现担保物权、(5)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00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003.诉的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004.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财务、行为)、形成之诉(1)处分的范围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2)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3)调解不受处分原则限制,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

007.检察监督原则:(1)监督的对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2)监督的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008.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009.人民陪审员适用范围:适用一审审理的诉讼案件010.上审委会:合议庭——院长——审委会(1)法定: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申请:①离婚诉讼;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013.调解书起诉:只能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014.中院管辖范围:(1)海事、海商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1)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5)重大涉外、(6)港澳台案件015.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含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含继承(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藉所在埤即为公民住所地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的(即户籍迁出还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

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

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诉)。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C.三十D.三个月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B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一、民诉法的重要性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三、功夫在法外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推荐书目(1)蔡虹: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背景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

(2)杨秀清: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版。

参考网站(1)中国民商法律网(2)中国法院网(3)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4)诉讼法律网目录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诉权与诉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七章主管与管辖第八章诉讼当事人第九章诉讼代理人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据第十一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第十三章诉讼保障制度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五章简易程序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再审程序第十八章特别程序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基本价值目标以及基本模式问题;同时,了解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诉讼与解决民事纠纷其他方式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民事诉讼的功能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案引: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水果,城管执法局干部谢某认为刘某的水果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另找位置,但刘某坚持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在争执中,谢某要拿走刘某的秤杆,但刘某却抓住不放,谢某为拿走秤杆,便用右手用力猛砍刘某的一只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

刘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章>>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基本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内容和解决方式)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诉讼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概念分析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强制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2、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3、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案例:2012年8月,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在建商品房以预售的形式出售给王某,总房款38万。

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之前,并约定A公司如逾期交付房屋,从2013年6月2日起每天须向王某支付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天190元)。

在签合同时,王某发现合同中有一项为“纠纷解决方式”,且该项为空白,没有填注任何内容。

于是王某问A公司工作人员空白项是什么意思。

A公司工作人员回答,意思就是当双方发生纠纷后,既可以找法院解决纠纷,也可以找仲裁机构,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王某相信了这一说法。

由于工期延误,A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才向王某交付房屋。

此时A公司已经累计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共欠王某违约金5700元。

王某欲找A公司讨违约金,但王某的亲戚张某说:“房地产公司经常赖账,不要找他们了,我们直接告他们吧。

”并声称与当地的仲裁机构相熟,怂恿王某到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王某听信了张某的话,为追讨违约金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仲裁委员会以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为由驳回了王某的仲裁申请。

王某顿感上当受骗,更增强了起诉A公司的决心。

王某于是聘请律师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A公司。

A公司对王某在未作任何协商的情况下起诉自己亦感恼火。

于是A公司也聘请律师应诉,在法庭上提出种种抗辩理由。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

A公司于是上诉,三个月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又经过一个半月,王某终于从A公司手中领取到5700元的违约金。

讨回公道的兴奋感过后,王某算了一下账,发现自己所付出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加起来与所领取的违约金基本相当,还不算因诉讼所带来的精神上的苦恼与焦虑。

后来王某得知,同一商品楼的其他住户在与A公司协商后,都领取了4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偿。

问题:如何从民事纠纷处理机制的角度看待此案例?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的价值一、民事诉讼价值是民事诉讼立法者、诉讼活动参与者以及社会的其他成员希望民事诉讼活动能够达到的理想境界。

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体现着人们对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初衷,它影响甚至决定着诉讼模式的设计——程序价值公正与效益的关系第一章>>第三节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和意义•1、民事诉讼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什么而设立的。

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2、民诉诉讼的意义–(1)可以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基本理论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理念,从而在对其他基本理论的研究中,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获得共识,推动其他基本理论纵深发展。

–(2)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指导方向。

–(3)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在成文法不甚完善的国家,这种指导尤为重要。

▪(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私权保护说--19世纪初期,德国萨维尼•2、维护私法秩序说--20世纪初期,德国标罗•3、纠纷解决说--二战后,日本兼子一•4、程序保障说--英美、日本(井上治典)•5、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6、多元说▪(三)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2、纠纷解决说•3、程序保障说•4、利益保障说第一章>>第四节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1)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概括。

–(2)民事诉讼模式还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抽象和概括。

–(3)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构架,表现为一种形式,围绕模式的民事诉讼的要素及关系才是其内容。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1、当事人主义的含义和成因: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2、职权主义的含义和成因: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

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

▪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诉讼指挥权--是法院为了保证程序的进行而依据运行诉讼程序的权能。

它是职权主义的具体体现和核心。

▪四、诉讼模式与能动司法•1、能动司法的提出•2、能动司法的主要内容–(1)把追求社会目标的实现作为司法的基本导向–(2)以多元社会规则、多重社会价值作为司法的考量依据–(3)把调解作为处理社会纠纷的常规性司法方式–(4)把便民、利民作为司法运行中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3、能动司法的限度本章思考题1、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2、对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解。

3、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4、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理解。

5、对能动司法的理解本章拓展阅读1、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2、贺海仁:《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话语》,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3、顾培东:《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4、翁晓斌:《职权探知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思考》,载《法学研究》2005年04期。

课前准备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诉讼上的法律事实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与效力问题;一般了解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公法、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现行《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审理案件(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案例讨论案情介绍1、罗伯特是某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

他向中国人刘伟购买一组红木屏风。

双方付款成交后,刘伟反悔,提出该屏风是祖传的宝物,售价太低要求加一倍。

罗伯特不同意,刘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罗伯特应诉。

罗伯特说:“我是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中国人不能告我”。

问题:罗伯特的观点能够成立吗?为什么?案情介绍2、王晨是某厂技术改造科副科长。

2004年3月,该科科长退休,工厂决定任命办公室副主任罗英当技术改造科科长。

王晨很不服气,认为自己研究生学历,又精通工厂技术改造的任务,而罗英既无学历又从未做过技术改造工作,因此他向厂长提出应该由他担任技术改造科科长,遭到拒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