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光大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对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旅客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确保旅客安全乘坐,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2. 驾驶员在发车前应检查旅客人数,严禁超载。
3.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旅客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应急预案1. 公司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驾驶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组织旅客疏散,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晋升等挂钩。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运营,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驾驶员、服务员、维护和修理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标准第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层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订立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2.安全监管部门应引导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第五条事故应急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熟识预案内容,并进行定期演练。
2.对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处理突发事件的本领。
3.在显现重点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2.安全培训应进行记录,确保培训效果的评估和连续改进。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1.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车辆装备应符合安全要求,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必需设施。
3.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规定。
第八条客运服务安全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2.服务员应礼貌待客,供应必需的服务,及时处理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第九条公司应订立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十条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3.车辆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情况。
4.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和违规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改进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考核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组织内部巡查和抽查,对关键环节进行考核。
2.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岗位,涵盖了旅游客运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
3.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二、生产安全管理1.安全责任a)旅游客运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b)各级领导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a)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等。
b)定期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生产设施a)旅游客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b)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生产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事故预防与处理a)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司的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b)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同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旅游客运公司要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常见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各种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3.应急设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旅游客运公司要配备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应急救援装备等,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四、安全监督与评估1.安全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奖惩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和隐患未整改的单位,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3.安全评估定期对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客车运输、旅游包车、导游服务等。
第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安全责任是旅游客运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义务,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责任。
第六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危险源管理等。
第九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制定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设置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员工接受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和联络机制,确保与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的制度和流程,明确检查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检查车辆、设备、场所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章安全记录第十七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制度,记录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和事故、故障的处理情况。
旅游客运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客运公司的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旅游客运服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驾驶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车辆管理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 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安全设备,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3. 车辆必须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六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3. 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旅客服务1. 旅客上车前,驾驶员应主动向旅客介绍车辆安全设施、服务项目及注意事项。
2. 驾驶员应热情服务,确保旅客在旅途中感受到舒适、便捷。
3. 驾驶员应尊重旅客,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第八条投诉处理1. 公司设立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旅客投诉。
2. 对旅客投诉,公司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服务、业务等方面。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旅游客运公司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人员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旅游客运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教育培训;(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五)事故报告与处理;(六)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七)消防安全管理;(八)交通安全管理;(九)职业健康管理;(十)应急管理等。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车辆与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旅游客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旅游客运公司是旅游行业中紧要的服务供给者,负责统筹旅游行程、布置交通和留宿等方面的服务。
在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是旅游客运公司最为紧要的任务之一、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旅游客运公司运输人员和财产,以充足游客旅游需求。
旅游客运公司是旅游服务质量的紧要构成部分。
然而,盲目努力探求效益和利润是导致公司管理缺乏安全性的重要原因。
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削减潜在风险和保护公司运营和员工、客户和社会安全而建立的规范化流程和制度。
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了1)项目风险评估、2)员工培训和3)应急救援,目的是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和受伤、死亡的可能性。
这也是提高旅游客运公司经营情形的紧要措施。
三、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车辆安全:确保全部车辆的安全设置完好,每趟旅游行程鉴定车辆物理情形并确认行车记录器如能用有效。
2.人员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必需确定是否完成相关审核认证,并供给安全培训和安全提示,避开采纳未经审核的人员承揽、行车或作业任务。
3.路线安全:订立行车路线,评估路线是否适合车辆和乘客,并规划紧急路线和避障措施。
4.天气情形:评估天气情况,避开恶劣气象或范围内持续下雨情况,确保乘客及车辆安全。
5.乘客及物流安全:评估运输物品(如化学品、不安全品等)及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车辆容量,并确保乘客佩戴安全带,乘坐时保持平衡,物品摆放稳定。
6.信息公开:应对客户进行认真地安全提示并思考可能发生的情景和应对措施。
四、员工培训员工培训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角色和职责:认得到各自的责任范围和实际承当的职能。
2.相关标准和风险识别:渐渐学习国家相关标准,如本领证书、班车起告示、质检与投诉制度,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3.紧急应对:精准识别紧急事件类型,确定个人和组内职责,并通过定期演练和考试加强实际应用本领。
光大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赣州光大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de)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de)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de)“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de)指导思想,坚持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de)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de)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de)有关安全生产(de)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de)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de)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de)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第六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de)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de)方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de)原则.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de)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de)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公司经理和车队队长是安全生产(de)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de)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九条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de)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de)义务.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de)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队安全生产工作(de)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de)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de)宣传,提高全体员工(de)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车队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de)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十三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de)个人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de)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de)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de)相关规定,对分公司(de)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第三章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第十五条为搞好安全管理,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7人,负责车队(de)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de)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de)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de)措施,落实安全工作(de)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de)执行.5、按照国家(de)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制定预防事故(de)方案并组织实施.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de)原则,建立车辆(de)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de)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8、负责监督检查车队车辆(de)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车队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de)安全运输工具.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de)管理.10、积极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de)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de)技术培训和再教育.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de)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车队(de)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de)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de)先锋模范作用.2、支持总经理及车队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de)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车队责任制(de)实施.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de)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第十八条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de)有关安全运输生产(d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为先”(de)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de)培训.2、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运行、卫生和服务四项评比考核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de)作业行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de)检查和指导.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4、负责驾驶员(de)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记录,严格加强考核.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6、办理驾驶员、车辆(de)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de)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顺利进行.7、协助调度员做好车辆(de)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九条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附属装备、随车工具(de)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de)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de)有关任务和培训.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de)行车作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我公司指定驾驶员行为"十坚持"和"九不准".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3)不准超速和超载; (4) 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de)车辆;(6)不准饮酒后开车;(7)不准动用营运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de)人员驾驶;(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第四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第二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de)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de)车辆.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到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4、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de)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de);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de);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de);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de);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de);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de);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de);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应慎重录用.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相符合(de)车辆.3、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5、驾车时不准打、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待旅客全部上下车完毕之后才能关门;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8、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运行,不得越线运行.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de)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de)相关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de)条件之一;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第二十五条坚持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de)、经常性(de)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de)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任务栏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贯穿于: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全工作.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2期.第五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为降低安全风险,车队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30万、新增设备险.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第二十七条车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线路要求.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员应认真详细(de)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及其证照(de)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定期按时做好车辆(de)维护、保养工作.第二十九条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计划由安全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各运行车辆应配备随车灭火器和击碎安全出口(de)专用手锤等安全防护装置,平时公司应对车装灭火器不时进行抽查,每季应对所属车辆(de)车装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各运行车辆灭火器(de)配装率及有效率应达100%.第九条在用设备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de)使用要求.每台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实行定人定机使用与保管.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设备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保证达到使用要求.应建立设备分户技术档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可靠.已报废(de)设备不符安全和技术要求(de),不准继续使用.第六章道路运输车辆GPS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单位安全运输生产,进一步加强车辆GPS监控系统平台(de)运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车辆GPS监控系统监控、调度、限速等管理作用,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de)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de)管理工作,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做好监控室(de)监控工作.实行24小时(de)不间断(de)监控,每小时一次或不定时(de)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监控.第三条监控室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仔细(de)对公司所属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对系统发出(de)报警信息,记录反映(de)违规情况,摄像传回照片反映(de)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第四条驾驶人员要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之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de)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及时进行维护.第五条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第六条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de)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第七条保证所需费用,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用及时缴纳,保证系统正常使用.第八条 GPS监控人员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无故损坏设备设施或擅自关闭设备,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de),公司将根据规定将对主要责任人实施除名.第九条通过GPS监控图像观察分析,确认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de),责令责任人书面检查,并处以100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故意不使用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或拆卸其接头连线(de);2、故意用物件遮挡探头或移动探头一次(de).对违规所处罚款,可通过违规人直接缴纳,也可以从违规人员(de)工资扣除.所收罚款可用于本单位(de)安全宣传、安全奖励或安全问题整改.第十条对一个评比季度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严重违规(de)驾驶员,必须责令其下车参加安全学习班;对屡教不改(de)驾驶员,应予以辞退.对公司点名批评,或媒体反映,或旅客举报(de)违规车辆及责任人员,在经单位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后,应将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公安技术安全部门.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十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de)必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de)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及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de)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性(de)车辆、车库和其他办公、作业场地,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严重危及生命(de)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四十二条公司(de)新员工以及到公司学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de)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客运营运或单独操作.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第四十四条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交由他人操作.第四十五条公司运输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de)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员工应与一切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de)行为作斗争.第四十六条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置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第四十七条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第八章事故处理及事故统报第三十一条车队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下大力气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de)发生.第三十五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到驾驶员事故报案后应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队、医院、相关保险公司,并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第三十四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明确、经济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可适用交警队简易程序处理(de)轻微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尽快恢复交通;若不能协商一致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de)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由公司出面协助处理.第三十七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上报公司总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处理(de)人员须将所有索赔依据整理好,交给分公司安全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内勤人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索赔资料均须备份存档.第九章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切实做好应急事件准备工作.应急预案(de)内容包括:1、应急事件处理(de)机构是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前应完成职责分工;3、应完整统计事故发生时所须用到(de);4、保证安全基金(de)资金稳定和随时到付;5、进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de)员工培训.第四条发生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告制度,其中在接到重特大事件,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这一突发事件(de)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重特大事件(de)报告(de)领导,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de)应急救援与处置、预防和控制措施,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尽力防止事态(de)扩大,以最大程度减小突发事件(de)损害和影响.第五条发生重特大事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de)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在单位内部(de),有关领导赶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组织抢救伤者及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在外地(de),应配合参与处理(de)人员就配合事发当地(de)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第十章安全事故(de)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凡计分满12分或三次违章未接受处罚(de),一律强制停运七天,待消除计分或接受处理后方可重新上车.第三十三条凡在三年内有两次计分满12分或多次违章不听劝阻(de)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营运驾驶员了队伍.第三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de)责任追究(一)发生轻微事故(de),对肇事直接责任人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事故罚款由专职安全员执行,所收罚款可用于安全宣教等.(二)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其肇事直接责任人应按下列比例赔偿一定(de)经济损失:1、负全部责任(de),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30%;2、负主要责任(de),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25%;3、负同等责任(de),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15%;4、负次要责任(de),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5%.其余赔偿数额由公司(de)安全基金支付,安全基金不足以支付部分由公司年度经营收益支付.第三条对管理不严、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多次重大安全事故,或四项事故指数超标,影响到公司(de)质量信誉考核,且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de),情节严重(de)有关管理人员,由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讨论觉得,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四十九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作业,在检查中发现(de)问题属于驾驶员作业范围(de),应由驾驶员立即排除方可运行.属于修理范围(de)应限时修复,不许带病行驶.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上路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二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月至少与每台车见面两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3、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路抽检一次,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检查.4、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人盯车”包车安全管理;包车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要对所包车辆检查一遍.第七十条坚持交通、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必须加强工伤事故(de)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处理,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2、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从事工作有关(de)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de)事故称工伤事故.3、工伤事故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伤害.4、工伤事故报告:如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安全部.轻伤者在三日内填写“事故登记表”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拍照上报、存档.5、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别重在伤亡事故,在当天内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市劳动局、检察院和市总工会.6、员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车管部进行分析,不作工伤处理.。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直属和合作单位。
第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旅游客运公司要注重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的创新,提高安全管控水平,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人员管理、作业指导等。
第七条旅游客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完好,能满足安全要求。
第九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并完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制定并执行客运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加强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等。
第十八条旅游客运公司要设立应急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
第十九条旅游客运公司要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合作,共同应对应急情况。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旅游客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车辆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3)车辆内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急救包、三角警告牌等。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熟悉旅游线路、景点和周边环境,提高应变能力。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3. 乘客管理(1)车辆上座率不得超过核载人数,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2)驾驶员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遵守乘车秩序。
(3)驾驶员应确保乘客行李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 应急处置(1)驾驶员应熟悉应急处置程序,遇紧急情况时,立即停车,采取有效措施。
(2)驾驶员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乘客疏散。
(3)驾驶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应急处置等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不履行安全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运输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旅游运输客运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安全责任(1)企业是旅游运输客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应定期对旅游运输客运车辆、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驾驶员安全责任(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乘务员安全责任(1)乘务员应熟悉旅游运输客运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乘务员应做好游客安全服务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
(3)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具备驾驶资质。
(2)驾驶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3. 乘务员管理(1)乘务员应持有有效上岗证,具备服务技能。
(2)乘务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乘务员应做好游客安全服务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应定期对旅游运输客运车辆、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驾驶员、乘务员应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乘务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企业。
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游客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客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旅游客运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旅游客运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保证运输设施和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紧急处理设施和装备,提供紧急处理培训,确保在危险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旅游客运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旅游客运个人应当加强安全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和维护运输设施和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四条旅游客运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五条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排查,对旅游客运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不得隐瞒、掩饰事故真相。
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责任事故,应当及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旅游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旅游公司车辆安全运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旅游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车辆购置、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五条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车辆登记手续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八条车辆保养、维修由公司指定具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车辆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四章车辆使用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确保乘客安全,不得超载。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外观、灯光、制动、轮胎等。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不得隐瞒或篡改检查结果。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赔偿等。
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a_光大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 进,确保培训质量。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
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包括 日常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
行。
不定期抽查
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抽查, 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检查记录
对每次安全检查进行记录,包括检 查内容、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形成完整的安全检查档案。
外部监督
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外部监督,积 极配合相关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
考核标准
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包括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员工安 全意识的提高程度、事故发生率的降低程度等方面。
考核方法
采用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火灾预防措施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如厨房、 仓库等,安装火灾报警系统,以便 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相应措施。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对灭火器、消防栓、水带等消防设 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
易燃物品管理
严禁在火灾危险区域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并严格管理火源,如火柴、 打火机等。
员工消防培训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报告制度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确保 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调查制度
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奖惩制度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奖惩,同时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 给予奖励,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04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和保障旅客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内部员工、驾驶员以及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 全员参加,各司其职; 3. 整体推动,科学决策; 4. 不绝改进,精益求精。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管理责任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 1. 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 监测、分析和评估公司安全风险; 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 布置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5. 处理安全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分析。
第五条部门责任各部门应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并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部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组织应包含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员工的岗位安全培训; 2. 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 3. 应急救援培训; 4. 安全设备的使用培训。
第八条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车辆安全状态的检查; 2. 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资质的检查; 3. 路线和交通环境的评估。
第九条应急管理公司应订立健全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2. 火灾、地震等祸害情况的应对措施; 3. 旅客损害或突发疾病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安全设备第十条司机安全设备公司应确保每辆车辆配备司机安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带、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等。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运营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有效的组织和措施,实施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旅游客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司机、导游等。
第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旅游客运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五条司机是旅游客运工作的关键环节,应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经验,并且负责乘客的安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六条导游是旅游客运工作的重要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负责组织和照顾旅客,保证旅途安全和旅客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如保安人员、维修人员等,应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避免发生机械故障。
第九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司机和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能力,以便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条旅游客运公司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以备应急情况使用。
第十一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反馈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二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知识、紧急救援知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对司机、导游等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四条旅游客运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旅客和员工的安全。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旅游客运业务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旅游客运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司机、导游等。
二、组织机构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3. 公司各部门、车队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或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安全培训1. 公司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情况处理等,确保其了解并能正确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车辆管理1. 每辆车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2. 每辆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每次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的各项设备和安全装置,确保正常工作,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五、司机管理1. 司机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且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
2. 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法驾驶,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3. 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超速行驶、违规加塞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4. 司机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5. 司机必须充分了解车辆的安全装备和逃生通道,且每次出车前都要检查车内的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是否齐全。
六、旅客管理1. 旅客必须购买正规合法的车票,并在上车前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乘车人员的合法性。
2. 旅客必须遵守车上的秩序,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或乱扔杂物。
3. 旅客必须听从司机或导游的安排和指导,不得擅自下车或改变行程。
4. 旅客发现危险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司机或导游,并按照要求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确保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旅游客运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的所有车辆和从业人员。
3.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4.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车辆安全管理1.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计划。
3.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
4.车辆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5.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吸烟、饮酒或进行危险驾驶行为。
三、从业人员安全管理1.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2.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违规操作。
3.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在有疾病或不适宜从事工作时上岗。
4.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虐待旅客。
四、旅客安全管理1.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对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他们在旅行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旅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上下车,不得在行驶途中擅自下车或阻碍其他旅客的行程。
3.旅客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在车辆上留意周围环境,避免意外发生。
4.旅客在车辆上应当文明乘坐,不得随地乱扔垃圾或进行恶意破坏。
五、事故应急救援1.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协助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旅游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规范旅游客运站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2. 车辆管理(1)客运站使用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客运站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3)客运站应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3. 行包管理(1)游客携带的行李、包裹应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2)客运站应设立行包寄存处,对游客寄存的行李、包裹负责看管。
4. 运输安全管理(1)客运站应严格按照车辆核载人数售票,严禁超载运输。
(2)客运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处置。
(3)客运站应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5. 安全教育(1)客运站应定期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2)客运站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6. 安全检查(1)客运站应设立安全检查站,对进出站的车辆、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2)客运站应定期对站内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客运站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客运站负责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度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
2023年度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序言旅游客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亿万百姓提供了便利,也成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与此同时,旅游客运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国家民生的一项重大任务,旅游客运安全的标准化管理是保障旅行者出行安全的基础。
为了确保旅游客运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促进行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我编制了本文,旨在为旅游客运公司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的借鉴,在业务运转过程中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旅游客运业的发展繁荣。
一、总则1.1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企业的所有业务和活动,包括旅游车辆的运营、装载和卸载、旅游线路的设计和组合、人员招聘和员工培训、以及营业场所的维护和安全等方面。
本制度也适用于与旅游客运业务相关的所有人员和部门。
1.2 本制度的目的和原则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维护旅游客流安全、保障旅游客身、财产安全等的必要手段,本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确保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转,并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
本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全程把控,安全随行;3)集体行动,共同承担;4)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促进持续改进和优化。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2.1 总体原则为保证旅游客运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区分明确、职责到位,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采取有效的预防、发现和处理措施,提高旅游客运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2 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2.3 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
公司主要领导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重要意识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推进。
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推行安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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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光大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经理和车队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车队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第十五条为搞好安全管理,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7人,负责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监督检查车队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车队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积极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车队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车队责任制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的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2、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运行、卫生和服务四项评比考核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
4、负责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记录,严格加强考核。
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
6、办理驾驶员、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7、协助调度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的行车作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我公司指定驾驶员行为"十坚持"和"九不准"。
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3)不准超速和超载;(4) 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6)不准饮酒后开车;(7)不准动用营运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
第四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第二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到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4、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应慎重录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待旅客全部上下车完毕之后才能关门;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运行,不得越线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之一;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十五条坚持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贯穿于: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全工作。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
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2期。
第五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为降低安全风险,车队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
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30万、新增设备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