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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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省环保局局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财政厅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省军区司令部协调驻湘部队、武警参加救援、抢险。
省武警总队组织警戒和保安等工作。
省公安厅(含省消防总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省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省发改委负责将全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省经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交通、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省民政厅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省交通厅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省建设厅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水源安全和环卫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省水利厅配合拟制省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省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保护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省气象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2.2.4 专家组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各方面环境保护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省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 省、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安监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