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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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模板(铸造厂)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模板(铸造厂)

XXXXXXXXXX铸造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XXXXXXXXXX铸造厂编制单位:XXXXXXXXXX铸造厂年月XXXXXXXXXX铸造厂文件关于《XXXXXXXXXX铸造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通知公司各部门:遵照我国有关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为确保XXXXXXXXXX铸造厂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及时地进行应急工作,XXXXXXXXXX铸造厂特委托XXXX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XXXXXXXXXX铸造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阐明了公司的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叙述了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及其可能性和后果,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应急措施。

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应急响应、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更新等内容。

它是指导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本预案是首次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望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及时、准确,以实现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XXXXXXXXXX铸造厂负责人:日期: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情况说明页项目名称XXXXXXXXXX铸造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审核签发编制单位:XXXX检测有限公司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地址:网址:目录第一部分环境风险评估 (1)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编制原则 (3)1.4 适用范围 (4)1.5 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4)2 企业基本情况 (5)2.1 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5)2.2企业工程建筑情况及平面布置 (9)2.3 生产工艺 (9)2.4厂区公用工程 (11)2.5 企业“三废”排放及处置情况 (11)2.6 企业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情况 (13)3 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14)3.1企业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4)3.2环境风险受体目标 (16)3.3 园区概况及周边企业分布情况 (16)4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估 (17)4.1 环境风险识别 (17)4.2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 (17)4.3 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况分析 (26)4.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27)4.4 环境风险情景模式设定与评估 (38)4.5 应急计划区 (41)5 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3)5.1 管理制度 (43)5.2 现有应急技术措施 (43)6 现有应急能力差距性分析与改进措施 (44)6.1 环境管理制度差距性分析和改进措施 (44)6.2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改进要求 (44)6.3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改进计划 (45)第二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47)1 与有关预案衔接性分析 (47)1.1 与《郴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47)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9)2.1 组织体系 (49)2.2 指挥机构职责及组成 (50)3 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54)3.1 应急响应预案 (54)3.2 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55)3.3 信息报告和通报 (57)3.4 应急处置 (59)3.5 应急监测 (71)3.6 应急终止 (73)4 后期处置 (75)4.1 现场保护与净化恢复 (75)4.2 调查与评估 (75)4.3 善后处置 (76)4.4 保险理赔 (76)5 应急保障 (74)5.1 经费保障 (74)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5.3 应急队伍保障 (74)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5.5 交通运输保障 (74)6 奖惩 (76)7 预案管理 (77)7.1 应急培训和演练 (77)7.2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适用性评价、更新.. 798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 (82)第三部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83)1 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83)2 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资源 (83)3 环境应急设施装备调查 (83)4环境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85)5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85)第四部分附件附图 (86)附件1 营业执照 (86)附件2 环评批复 (87)附件3 排污许可证 (89)附件4 环评登记表 (90)附件5 土地使用证明 (91)附件6 应急联系表 (92)附件7 应急宣传 (93)附件8 排污权交易合同 (94)附件9 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97)附件10 公司内审会议记录 (101)附件9 公司内审会议签到表 (102)附图一项目所在地 (103)附图二平面布置图 (104)附图三应急疏散图 (105)附图四现场图片 (106)第一部分环境风险评估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郴州市XXXXXXXXXX铸造厂应对突发环境事情的处置能力,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轻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应急处置行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综合、可操作、适用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编制与修订第五条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应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确编制任务,确定编制工作组成员,组织编制工作;(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三)制定编制方案,明确编制和修订要求;(四)制定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内容;(五)进行内部评审,修改完善;(六)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七)报请省环保厅审批;(八)批准发布。

第七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对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完善。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八条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管理由省环保厅负责,各市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工作。

第九条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应根据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应加强对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和指导,组织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并定期组织自查自评。

第四章宣传与培训第十二条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应当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引言本应急预案是针对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一份指导性文件。

本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

预案的编制是为了提高湖南省政府和居民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应急组织机构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公安、交通、卫生、通信、民政等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 预警机制3.1 监测预警机制湖南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3.2 社会预警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教育公众关注环境保护,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 应急响应4.1 突发环境事件划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四个等级。

4.2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一级响应)、Ⅱ级(二级响应)、Ⅲ级(三级响应)、Ⅳ级(四级响应)。

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湖南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组织救援、应急处置、协调协作等。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应急演练湖南省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 结束语本预案是湖南省政府应急管理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依据,它的编制、完善和运用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利益,促进地方繁荣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认真遵守和执行本预案。

特殊应用场合及应对方法1. 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的地区在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的地区,应该增加以下条款:•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在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的地区,应该建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指挥调度、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等职责和流程,加快反应和处理速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湘环办函[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的通知(湘环办函〔2013〕22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环保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我厅实际,对《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湘环办[2006]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5月30日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预防、控制和消除因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尧臣副组长:王会龙、姚斌成员:彭翔、郑粟、谢立、潘碧灵、张在峰、周舒白、吕文明、詹军、龙军、张志光、邵国生、向建福、刘益贵、尚守国、唐跃成、陈战军、荣正华、王盛才、兰洋、袁团结、钟进、张龚、田湘群、罗岳平、马超、张东风负责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主任:姚斌副主任:兰洋成员: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有关人员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应急状态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应急指令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优化应急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应急资源快速调配,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三、组织管理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2、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5、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湘政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三章调查报告和结案第四章情况评估第五章附则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森林草原、核设施、军事设施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类火灾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火灾事故发生后3日内,一般由发生地消防救援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情形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成立调查组,或者授权消防救援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5日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专家组2.4应急工作组2.5现场指挥部3.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3.1监测和风险分析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措施4.3指挥和协调4.4应对工作4.5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5.2事件调查5.3善后处置5.4社会救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经费及装备保障6.3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6.4技术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追究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实施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而制定的综合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场所。

二、应急响应级别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四个级别,并相应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 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2. 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 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4. 四级响应:较小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事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指挥部:由省级政府或市级政府设立,负责统一决策、协调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开展。

2. 功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需要,设立职能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工作,如消防、医疗、交通等。

3. 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4. 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特定任务,如后勤保障、宣传媒体等。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和预测: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达预测结果,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规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救援行动,确保被困群众的生命安全,并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 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参与,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4. 信息发布: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灾情、救援进展等重要信息,防止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5. 制度保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湖南省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

湖南省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

湖南省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总体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始终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加强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强大合力。

5、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成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省应急委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作为省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应急办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

(三)工作机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四)地方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湘环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3〕20号)各市州环保局:现将《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9月6日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属地负责、分级备案的原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异常气候、自然灾害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湘政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省现场指挥部3.监测预警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预防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响应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响应调整及终止5. 善后处置5.1 安置、补偿与理赔5.2 事件调查5.3 评估与报告6.应急保障6.1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2 队伍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物资和资金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预案解释、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控制、减少、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省外对本省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湘政办发〔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2.2市州、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2.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3.应急准备3.1修订应急减排清单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4.监测与预警4.1监测与预报4.2预警分级4.3预警会商4.4预警发布4.5信息报告4.6预警变更4.7预警解除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及启动5.2 III级响应措施5.3 II级响应措施5.4 Ⅰ级响应措施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6.区域应急联动7.总结评估8.应急保障8.1人力资源保障8.2资金和物资保障8.3科技保障8.4通信与信息保障8.5责任与奖惩9.预案管理9.1预案宣传9.2预案培训与演练9.3预案管理9.4预案实施10.附则10.1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10.2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10.3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统筹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湘办〔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26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开展督察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2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意见反馈指出突出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长:杜家毫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许达哲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陈向群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成员:王群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许显辉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罗海艳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魏旋君省委副秘书长、省编办主任陈仲伯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伯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发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易春阳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庆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清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忠建省信访局局长胡伟林省发改委主任谢超英省经信委主任袁友方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郑建新省财政厅厅长贺安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方先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一鸥省环保厅厅长鹿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赵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詹晓安省水利厅厅长刘宗林省农委主任胡长清省林业厅党组书记陈小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胡章胜省审计厅厅长丛培模省国资委主任李金冬省工商局局长李大剑省安监局局长张世平省统计局局长陈文浩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毛腾飞株洲市委书记阳卫国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曹炯芳湘潭市委书记谈文胜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农衡阳市委书记周海兵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龚文密邵阳市委书记刘事青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胡忠雄岳阳市委书记刘和生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德睿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虢正贵张家界市委书记王志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瞿海益阳市委书记张值恒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易鹏飞郴州市委书记刘志仁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晖永州市委书记易佳良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彭国甫怀化市委书记赵应云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荐国娄底市委书记杨懿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叶红专湘西自治州委书记龙晓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二、成立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立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省协调联络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湘期间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总协调人进行衔接、沟通,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六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8(000)013
【摘要】<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页数】4页(P26-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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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突发事件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以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各种突发情况,例如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湖南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就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湖南省地处我国中南部,拥有较为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集区域。

突发事件对湖南省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况,湖南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总体应急预案。

三、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1. 应急预案的编制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由省级政府牵头组织完成。

编制工作需结合省内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2. 应急响应体系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的体系。

应急响应体系包括预警发布、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等环节。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协调和行动。

3. 应急队伍建设湖南省注重应急队伍的建设。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协同配合单位等。

湖南省建立了相应的培训机制,加强队伍成员的技能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应急物资储备湖南省成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用于储备和调配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物资和装备。

储备物资包括食品、饮水、医疗用品、防护装备等。

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5. 社会力量动员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社会力量的动员机制。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援助和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运行和改进1. 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湖南省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旨在考验应急机制的有效性和指挥体系的协调性。

演练工作需真实有效地模拟不同的突发情况,以验证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和效果。

2.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湖南省坚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在每次演练中,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突发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由省政府研究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省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

正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号HNPR-2010-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等单位<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32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函[2000]1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2号),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发布、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

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1•【字号】湘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2.3 应急救援专家组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3 应急响应3.1 应急响应分级3.2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3.3 信息报送3.4 指挥与协调3.5 应急响应措施3.6 应急响应终止3.7 信息发布4 善后工作4.1 善后处置4.2 分析评估5 应急救援保障5.1 财力保障5.2 物资保障5.3 交通运输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治安保障5.6 通信保障6 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6.2 宣传和培训6.3 奖励和责任7 附则7.1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湖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湖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湖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简介湖南省地处中国中南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但也面临着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湖南省政府积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旨在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目标湖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目标是: 1. 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

2. 保护公民、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3. 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湖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如下: 1. 预防为主:注重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和防控,在事前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 综合施策:注重综合应对,多部门、多层级的协作,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3. 分级负责:明确应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4. 依法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合法合规地开展突发环境应急工作。

5. 科学决策:依托科技手段,科学制定和调整应急预案,科学决策,提高响应和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的步骤湖南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步骤如下:1. 制定编制计划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时间、范围、责任部门等,明确编制的目标和任务。

2. 组织编制工作成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由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 风险评估对湖南省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确定应急预案的重点和关注点。

4. 制定预案框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框架,明确应急响应、指挥调度、资源保障、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5. 完善预案细节在预案框架的基础上,细化各个方面的内容,确定具体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和设备、应急响应流程和指挥调度程序等。

6. 内部审批和公开征求意见将编制好的预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吸收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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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4 指挥和协调4.5 应急处置4.6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分析评估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装备保障6.3 人力资源保障6.4 技术保障6.5 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省环保局局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财政厅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贯彻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省军区司令部协调驻湘部队、武警参加救援、抢险。

省武警总队组织警戒和保安等工作。

省公安厅(含省消防总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省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省发改委负责将全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省经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交通、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省民政厅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省交通厅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省建设厅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水源安全和环卫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省水利厅配合拟制省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省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保护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省气象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2.2.4 专家组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各方面环境保护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省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 省、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2)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安监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1.3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4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省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省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省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2.2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3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2)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人员。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形成全省三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

3.3.2 省环保局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省交通厅建立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3.3.3 省环保局建立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3.4 省环保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环境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4.1.1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2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3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l、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Ⅳ级响应:(1)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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