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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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合格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
一、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一般为1-2 人,具有执业注册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防保人员必须经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考试合格。
(二)房屋标准
1、选址条件:必须选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有80%的村民能步行半小时内到达的位置。
2、建筑面积及功能分区:每个村卫生室要有不少于4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每室必须独立,不能用布帘、柜子等隔离。
二、基本设备
诊断桌、候诊椅(凳)、检查床、药柜(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各种规格的注射器50 支以上)、治疗台、高压消毒锅、有盖方盘、消毒缸、儿童体重计、出诊箱、接种包、污物桶、工作服、医用口罩、医用帽子、电话、健康宣传栏。
三、必备制度
乡村医生及防疫、妇幼保健人员岗位职责;门诊、注射室、治疗室、药房、防疫、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急危重症病人临时处
理及转诊制度;主要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制度;合作医疗有关制度。
四、信息资料
(一)医疗服务资料
门诊登记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收费收据、药品购销记录、转诊记录、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和报告卡、一次性用品毁形销毁记录、消毒浸泡液更换记录、紫外线灯使用记录、重庆市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及收费价格。
(二)公共卫生服务登记内容
死亡登记、出生登记、计划免疫登记、传染病登记、孕产妇登记、7 岁以下儿童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
附件2:
重庆市村卫生室规范化评审标准
在村合格卫生室标准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注射室、观察室、值班室、卫生间,每室独立。治疗室四周瓷砖贴墙1.2 米,有纱窗和用水设施。
二、设观察床,有氧气袋或氧气瓶、紫外线灯、有盖方盘2-3 个、止血钳、镊子、外科缝合器具、敷料、储槽、急救箱(内配必要的急救药品)、输液架,有中西药柜及按基本用药目录配备的中、西药物。
三、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有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护士。
四、有统一、醒目、美观的村卫生室标志。
五、有完整、规范的公共卫生信息台帐,有辖区健康人群基础档案资料及慢病管理资料。
六、村卫生室环境绿化美化,健康教育专栏规范醒目,内容充实。村卫生室四周环境洁净、卫生。使用卫生厕所,饮用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