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项目
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捐赠项目的管理工作,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捐赠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形成的项目。
第三条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捐赠项目分为指定用途捐赠或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等。
第四条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捐赠项目分为以下类型:(一)建筑景点类:已建、在建或拟建的建筑物(包括局部楼层、会议厅、教室等)、道路桥梁、绿化景点等。
(二)人才、学科及实验室建设类:以捐赠者命名的特聘教授岗位和实验室等。
(三)奖教、奖助学金类:各类国家、学校及其它外设的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优秀大学生奖学(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学生国际交流(实习)基金等。
(四)科研创新基金类:各类教师或大学生创新基金、产学研合作发展基金等。
(五)经学校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的、由学院或部门提出设立的专门用途的捐赠项目。
(六)旨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其它捐赠项目。
第五条接受捐赠程序(一)捐受双方经充分交流沟通,明确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等事宜,形成捐赠项目建议书。
(二)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捐赠项目建议书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同意接受捐赠。
(三)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方式、捐赠用途、捐赠时间、捐赠财物的数量等内容。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和捐赠项目性质,举行捐赠或签约仪式。
(五)启动、实施捐赠项目,捐受双方依据协议的约定,落实捐赠与受赠工作内容。
(六)反馈项目实施信息。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是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接受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七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捐赠项目(包括捐赠财物、捐赠信息资料等)实施管理。
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爱心基金是指学校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设立宗旨是通过资金筹集和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加强对学生的资助,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奉献,提高学校整体素质。
第三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学校内部的募捐,资产来自捐赠人、个人或组织的奖励或继承。
第四条学校爱心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捐赠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爱心基金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七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捐赠人代表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任命基金会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爱心基金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拟定基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表。
第九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捐赠资金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报告捐赠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
2. 对有特殊才能和能力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
3. 对学校办学事业的支持,包括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方面。
4. 对学校教师和职工的奖励和培训支持,包括薪酬和福利等方面。
第十一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所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的紧急需求。
2. 资金使用必须形成合理的预算计划,并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3. 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资金使用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浙大发研[2014]81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1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2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资助经费来源由国家和学校预算安排及导师科研项目的劳务费预算等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资助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组成与标准第四条研究生资助类型包括岗位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津贴(以下简称“三助”),以及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专项助学金等。
第五条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包括学校资助部分(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统筹经费)、导师资助部分。
获得岗位助学金的研究生应当完成研究生培养所要求的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等工作。
(一)学校资助部分:1.博士生标准:中期考核前1300元/月,中期考核通过后2100元/月。
未通过中期考核但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未通过中期考核且不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岗位助学金。
八年制医学生博士生阶段按照中期考核前标准发放。
2.硕士生标准:700元/月。
(三)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
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不包括八年制医学博士生)有资格参评。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评选办法由各学院(系)负责制定实施,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研究生“三助”津贴是研究生通过学业外劳动——助教、助研、助管而获得的酬金。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为宗旨。
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勤工助学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引导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坚持勤工助学与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相结合。
通过优先安排工作岗位,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坚持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相结合。
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1 —创业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工作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为:1.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校内无息借款基金,在本科学生中实行校内无息借款制度。
一、基金来源1. 学校每年从学生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
2. 每年毕业生归还的无息借款。
3. 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二、校内无息借款的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 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 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校内无息借款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因病休学。
3. 退学试读。
4. 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校内无息借款。
5.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 滥用校内无息借款,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1 —7. 已获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校内无息借款;有上述情况1、5、6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校内无息借款;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校内无息借款,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校内无息借款的种类、金额和比例1. 校内无息借款分为固定无息借款和临时无息借款两类。
固定无息借款是指因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仍无法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而提供的无息借款。
临时无息借款是指因学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而提供的无息借款。
2. 学生每学年申请的学校无息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3. 学校无息借款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
各学院学生申请无息借款的比例视每学年的生源情况由学生工作处酌情调整。
四、校内无息借款的申请和发放1. 固定无息借款每年申请一次,新生在每年的9月份提出申请,老生在每年的5月份提出申请。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单选题1.某公司最近一年分配的股利为2元,以后每年递增4%,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为12%,则股票价值为()元。
???? a 16.67 b 24.04 c 25 d 26 单选题2.某公司的投资组合中有五种股票,所占比例分别为30%、20%、20%、15%、15%,β系数分别为0.8、1、1.4、1.5、1.7。
假定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0%,无风险收益率为6%。
则该投资组合的必要收益率为()。
???? a 12% b 10.8% c 11.8% d 12.8% 单选题3.某企业基建3年,每年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企业在第5、第6和第7年的年末等额偿还,则企业每年应偿还()万元。
???? a 161.04 b 177.15 c 146.40 d 177.69 单选题 4.权益乘数是指()。
???? a 1/(1-产权比率) b 1/(1-资产负债率) c 产权比率/(1-产权比率) d 资产负债率/(1-资产负债率)单选题5.某公司经营杠杆系数为1.5,财务杠杆系数为2。
那么,总杠杆系数将为()。
??? a 3 b 4 c 6 ? d 8 单选题6.某公司股票的β系数为1.5,无风险利率为4%,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0%,则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为()。
???? a 11% b 12% c 13% d 14% 单选题7.某公司发行普通股筹资,每股面值10元,发行价格15元,筹资费率3%,预计第一年每股股利2元,以后每年按5%递增。
则普通股筹资的资金成本率为()。
???? a 18.75% b 18.33% c 13.33% d 14.44% 单选题8.投资于国库券时可不必考虑的风险是()。
???? a 违约风险 b 购买力风险 c 利率风险 d 再投资风险单选题9.下列筹资方式中,一般而言,资金成本最低的是()。
???? a 发行普通股票 b 发行优先股票 c 长期借款 d 留用利润单选题10.某企业基建3年,每年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建成投产3年后一次性还款,问企业到时应偿还()万元。
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科技学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困难生、急诊生和其他紧急情况也随之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这部分学生能有效地“应急”,弘扬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经科技学院学工部研究决定,成立科技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会”。
为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爱心互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1、每位学生自愿交款10元并成为本会会员(新生入校时,按10元/生的标准,在办理学生证时一并收取)。
学生离校时全额退还。
2、社会面向科技学院的爱心捐款。
二、基金的管理办法1、成立“爱心互助基金管委会”,由学生会分管生活部的副主席担任管委会主任,生活部部长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管委会中设一名经费管理员和一名账目管理员。
2、成立“基金管理经审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组成,负责监督、审核基金的使用、发放、归还等情况。
经审会每月对基金使用情况审核一次,并将基金使用情况向班长理事会理事长通报。
3、凡本会会员在紧急情况下(具体紧急情况后面给予说明),个人可先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经管委会全体成员开会讨论批准,实用文档并经管委会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
4、非本会会员可随时去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申请入会,新会员在入会一个月后方可享受会员待遇。
5、会员一次性借款不得超过500元,如果特殊情况超过500元时,需报请学工部,经学工部同意后,“管委会”再履行借款手续。
6、会员借款原则上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次。
7、“管委会”、“经审会”随学生会一起换届。
三、“爱心互助基金会”会员的借款条件凡“爱心互助基金会”会员在以下情况下可向“管委会”申请借款:1、生活上发生临时困难时;2、遇紧急发病时;3、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确需急用时;4、其他临时性困难确需急用时。
四、会员还款规定1、每位会员应以“诚信”为本,借款后,必须按借款时承诺的还款时间如期归还借款。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申请时间和方式:旧生在上学年的5月,新生 在当学年9月。向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具体办理贷款的申请、材料的初审、组织签约等 事项。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资 助的主要渠道,它的申请时间在其他资助的前面。 首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比较保险的做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432.229 12%
82.67 2%
411.3072 11%
21.67 1%
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贷学金
勤工助学 外设奖助学金
困难生教育 国家政府资助
619.6123 17%
困难补助
五、资助途径
1.国家助学贷款: 金 额 和 比 例 : 20% 的 同 学 可 以 申 请 。 每 年 最 高 6000元。可以一次申请四年,也可以每年申请。 利息和还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 毕业以后全额自付。贷款期限指的是到毕业的年限, 还款日期在毕业前还款确认时签订。具体从毕业后 的一到两年内开始还,在6年内全部还清。目前可以 提前还款。
4、校内无息借款和借款减免:
申请条件: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金额:每年最高2000元。 校内无息借款不仅是免息的,而且毕业前一次 性还清者,可以给予20%-100%的减免。 减免的条件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连续三年荣 誉称号、到西部等艰苦地方就业、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等。
5、心平自立贷学金:
段永平校友、刘昕女士夫妇为帮助母校在读本 科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 的 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的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
、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 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地大及流 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当放宽到中西部地区 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学校爱心基金会制度范本
学校爱心基金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本基金会名称为:XX学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以“关爱学生,助人为乐”为宗旨,致力于帮助解决学校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资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基金会住所:XX学校第二条组织机构基金会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
理事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执行委员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对基金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基金来源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一)社会捐赠;(二)学校资助;(三)基金会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基金用途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二)奖励在学习、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三)支持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条申请与审批(一)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学生需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执行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资助或奖励金额;(三)监督委员会对资助或奖励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条基金管理(一)基金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二)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三)基金会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七条基金会工作人员(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资助体系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修订)》的通知文件编号:浙大发学(2005)38号发文日期:2005-07-28浙大发学〔2005〕38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2.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贷学金实施细则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浙江大学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生资助办法通知抄送:党委有关部门,团委。
(打印:陆小琴校对:许翾)2005年8月12日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修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助的原则第一条资助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且表现好,再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对象的确认第四条资助对象应为经济困难生。
经济困难生是指因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基本经济保障的,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增强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级别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浙江大学校、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SRTP”、“院SRTP”)。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国创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和交流成果(学术)等的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的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的活动。
第五条省创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经济的活动。
第六条校、院SRTP只设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本科生院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学校爱心基金实施方案
学校爱心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学校爱心基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困难家庭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而设立的。
学校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爱心基金的设立更是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关爱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校爱心基金,制定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
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捐赠,学校将每年的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爱心基金,以支持困难学生。
2. 社会捐赠,学校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于扩大爱心基金规模,帮助更多的学生。
3. 其他收入,学校还将通过举办募捐活动等方式,筹集爱心基金。
三、资助对象。
学校爱心基金资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 特殊困难的学生,如重病、残疾等;3. 遭遇突发意外的学生。
四、资助方式。
学校爱心基金的资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生活补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生活费资助,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2. 学习资助,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学习补助,包括购买学习用品、补习费用等。
3. 特殊资助,针对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资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资助管理。
学校爱心基金的资助管理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资助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资助。
2. 资助监督,学校将建立资助档案,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跟踪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定期评估,学校将定期对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策略,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六、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爱心基金的设立目的和资助对象,鼓励更多的师生积极参与捐赠和申请,共同营造关爱帮助的良好氛围。
七、结语。
学校爱心基金的实施方案将严格按照以上流程进行,以确保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希望通过学校爱心基金的实施,能够真正帮助到更多的困难学生,让他们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范文(5篇)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爱心基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指社会各界捐赠给爱心基金会的款项,包括现金、实物和其他形式的捐赠。
第三条爱心基金使用目的是为了救助贫困人群、提供教育帮助、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等。
第四条爱心基金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法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第五条爱心基金的募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募捐活动须提前报备相关主管部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爱心基金必须设立独立的基金账户,专人负责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相关的账目记载。
第七条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根据相关申请程序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并履行相应手续。
第九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根据爱心基金的宗旨和目标进行,不得违法乱纪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爱心基金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和相关财务报告。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接受专业的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和效益。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管理者应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的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者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确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挪用、侵占爱心基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爱心基金管理者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有关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为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爱心基金的管理,确保爱心基金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制订本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四篇)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爱心基金”是公司员工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员工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____,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____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定期捐赠和基层员工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____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1.会长。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
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
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一、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血亲)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____,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____公示。
如公示期间任何员工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新讨论。
4.基金委员会____后拟主管领导批示。
5.爱心基金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发。
由财务中心办理发放。
第七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不予资助一、有酗酒行为和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有工作不认真,经常偷懒耍滑者。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下简称本专项基金)适用范围为向爱心基金自愿捐赠过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来源第三条本专项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主要来源:(一)学生自愿捐赠;(二)学校拨款;(三)社会捐赠;(四)其他资助。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第四条成立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小组(下简称基金管理小组),负责本专项基金的筹集,依照量入为出原则,做好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管理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本专项基金实施细则;(二)审核决定本专项基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三)接受、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四)决定其他涉及本专项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工部、研工部,由学工部负责本科生相关日常事务,研工部负责研究生相关日常事务。
其职责是:(一)负责受理补助申请,汇总材料,提交基金管理小组讨论;(二)根据基金管理小组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三)管理本专项基金专户,报告每年基金收支情况;(四)完成基金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专项基金专户由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基金管理小组每年向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公布本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接受校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专项基金的申请及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学生遇下列情况,可申请补助:(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注1](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二)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注2](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超过人民币4,000元;(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细则一、面向对象:赴境外名校自费留学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人条件:、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学习勤奋努力,学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三、贷学金用途:帮助申请对象进行海外留学深造和交流,用于资助自费留学第一年学费不足部分和在校生海外交流所需费用。
四、贷学金额度:贷学金每年的万美金在首先满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剩余部分作为留学贷学金的资金。
根据学生申请及所在学校的学费情况,提供第一年的学费或学费不足部分;海外交流以不超过参加该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费、国际旅费、基本生活费等)为最高额;具体金额由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五、贷学金申请和发放手续:(一)学生申请贷学金,必须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遇身份证换领期间,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身份证明,待领到身份证后再补复印件);、学生在校成绩单;、海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录取学校网站上公布的学费标准或浙大校网上公布的海外交流项目学生名单;填写《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查,报本科生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申请贷学金。
(二)经心平贷学金管委会审核批准申请贷学金的学生,必须按规定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贷款合同;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手续不全者,不得贷款。
合同一式三份,学生、本科生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基金会各留存一份。
经心平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获得贷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将在教育基金会及校网上公布。
(三)获得贷学金的同学根据借款合同至教育基金会财务室办理款项发放手续;(四)心平留学贷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基金会提供的贷款总额分配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留学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原则上以全球的高校为第一优先,排名的高校为第二优先;(五)申请贷学金时间:每年月与月(分别对应秋季入学与春季入学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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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下简称本专项基金)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以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本专项基金自愿捐赠的学生优先给予补助。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本专项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主要来源:(一)学生自愿捐赠;
(二)学校行政拨款;
(三)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本专项基金的增值和积累;
(五)其他资助。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小组(下简称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负责本专项基金的筹集,依照量入为出原则,做好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二)审核决定本专项基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决定其他涉及本专项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工部、研工部,由学工部负责本科生相关日常事务,研工部负责研究生相关日常事务。
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补助申请,汇总材料,提交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讨论;
(二)根据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管理本专项基金专户,报告每年基金收支情况;
(四)完成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专项基金专户由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每年向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公布本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接受校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专项基金的申请及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专项基金补助分为:
(一)重大疾病补助;
(二)大额医疗费补助;
(三)突发意外补助。
第十条学生遇下列情况,可申请补助: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注1](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可申请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可申请大额医疗费补助;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四)非附注所列重大疾病范围内的其他危及生命疾病等,由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补助标准
(一)符合第十条第一项,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即预先补助人民币一万元。
(二)符合第十条第二项,因病治疗的医疗费补助标准为:
(1)人民币3,000—30,000元(含)部分补助50%;
(2)人民币30,000-50,000元(含)部分补助75%;
(3)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100%。
(三)符合第十条第三项,酌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一般情况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以上三种情况,补助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个人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由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补助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系)或学园提出申请,每人每年原则上申请一次(仅获首次确诊补助者除外),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一)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 超病理切片等);
(二)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三条补助的审批
(一)学院(系)、学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及有关凭证上报学工部、研工部。
(二)学工部、研工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补助金的审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5月、12月举行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审批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补助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不享受补助:
(一)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外购药品、治疗费等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医疗费用等;
(二)营养保健品、出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等等;
(三)自杀、斗殴、吸毒、酗酒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以物理治疗为主的医疗行为产生的费用;
(五)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等医药费用;
(六)本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所造成的突发意外,以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五条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款项。
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小组
2017年1月
[注1] 重大疾病:
1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种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费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除上述25种疾病外,重大疾病还包括规定病种、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症病等疾病。
[注2]个人承担部分:即学生一年内医疗收费收据中:“自负”部分在学校或本单位已对个人进行补助后最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自理”部分包括医保部门规定的需个人自理的乙类药品、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等;“自费”部分的丙类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