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65134-2009+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
6kv~35kv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
6kv~35kv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
《6kV~35kV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主要规定了变压器节能认证的规则和标准。
该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则名称和编号变更:将规则名称由《6kV~35kV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变更为《电力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将规则编号由“CQC31-461212-2013”变更为“CQC31-461212-2020”。
2.认证产品范围扩大:依据新版标准扩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包括电压等级为10kV的三相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三相干式配电变压器,以及电压等级为35kV~500kV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3.认证依据标准变更:将认证依据标准GB 20052-2013代替为GB 20052-2020。
4.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要求变化:增加认证模式,修改单元划分要求。
5.样品检验送样原则变化:将抽样检验改为送样检验。
6.利用企业检测资源要求变化:增加利用企业检测资源进行产品检验的相关要求。
7.试验报告采信要求变化:增加试验报告采信的相关要求。
8.对备案关键原材料控制要求变化:明确对备案关键原材料的控制要求。
9.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变化:明确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修改工厂检查人日数,修改监督检查条款要求及监督抽样检测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变频调速节电装置(CQC节能认证规范)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1238‐2009变频调速节电装置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Variable Frequency Speed Regulation Devices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实施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并发布实施。
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文件,只允许在认证过程中及获证后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部分复制。
本规则代替CSC/G1605-2007。
与CSC/G1605-2007主要变化如下:1、2、适用范围中增加变频节电装置适配负载类型:空压机;3、在3.1认证单元划分中删除“相同的适配负载类型”,增加以额定容量不同划分单元的要求;4、在3.2.3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下列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中增加“变频调速节电装置使用范围环境温度应在5℃~40℃”;5、删除“节电率”检测项目。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吴珊1.适用范围1.1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660V及以下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电动机额定功率315kW及以下的风机、空压机、泵类负载变频调速节电装置。
该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a.频率范围设定功能。
b.以下一项或多项监控功能:1)工业现场总线的网络接口。
2)网络监视功能。
3)网络控制功能。
4)网络预警功能。
c.保护功能:1)负载电流超过设定值,应能自动限制或切断输出电流。
2)输出短路,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3)输入缺相,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4)输入欠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5)输入过压(高于额定电压的115%),应能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2.认证模式变频调速节电装置节能产品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型式试验/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相同的供电电压、不同额定容量(单元划分原则见表1)为一个认证单元。
31-465133-2009 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4.4.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4.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
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33‐2009
单端荧光灯 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2009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9 年 9 月 1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QC)发布,版权归 CQC 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QC 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SC/G1303-2004。主要变化如下: —— 明确了认证产品的系列划分; —— 认证检验产品的单元划分结合产品必须满足使用功能的特征进行具体的规定;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增加了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按产品性能标准和能效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进
当每个单元所有型号的样品的主检规格和覆盖的差异试验规格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时,则可判 定该单元所覆盖的所有型号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第3页 共7页
CQC31-465133-2009 单端荧光灯
覆盖差异试验的样品出现不合格项目时,认为该差异试验规格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不被列入到产
品认证单元。覆盖规格应重新提交样品,按主检规格的要求进行检验判定。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
CQC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大类小类产品名称认证种类认证类别号认证规则灯、照明设备及其附件灯具、照明装置的零件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00400111-465423-2009管形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认证规则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00400812-465421-2009_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与电磁兼容00401212-465422-2009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照明电器附件安全00400400400511-46542 4-2009 照明电器附件安全认证规则杂类灯座安全004007CQC11-46 5425-201 0_杂类灯座安全认证规则灯具、灯座等36V及以下灯具安全010014 11-46531照明装置0100150100164-2009 36V及以下灯具安全认证规则半灯具安全01002211-46531 1-2009 半灯具安全认证规则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010001010002010003010004010006010007010008010009010010010011010012010013CQC12-465313-2010_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701033CQC31-46 5391-201 0_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01002411-465312-2009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认证规则放电灯紫外线杀菌灯安全010023a~cCQC13-465136-2010 紫外线杀菌灯认证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70140131-465131-2009普通照明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70140231-46513 2-2009_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单端荧光灯节能70140331-46513 3-2009 单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高压钠灯节能70140431-46513 4-2009 高压钠灯节能认证规则金属卤化物灯节能70140531-465135-2009物灯节能认证规则电光源安全 01001701001801001901002001002111-465101-2009_电光源安全认证规则LED灯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010025CQC12-465138-2010_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701411CQC31-465137-2010_反射型LED灯节能认证规则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 701409CQC31-46 5392-201 0_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LED筒灯节能 701410CQC31-46 5315-201 0_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议题:国家节能减排形势介绍人物: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五处处长邢合萍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及认证规则宣贯会,从去年已开始筹办,讲第一站选在东莞,是因为广东东莞是LED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企业众多。
其次,整个东莞市申请CQC认证的企业非常多,在申请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需要解释的问题,也期望可以通过此次宣贯会,企业会有所收获。
众所周知,LED照明是继白炽灯泡、节能灯之后,成为第三次革命,有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和市场前景。
国家在十一五后期、十二五后期都把LED产业列为重点扶持的产业,投入大力的人力物力推广。
在我国,照明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3%,通用照明有巨大的节能空间。
LED照明在通用照明方面已经起步,但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
很多行业专家都表示,LED照明的发展比预想的快很多。
在各地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
2010年11月,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三个部委联合对LED部分产品筒灯、隧道灯、路灯等示范工程公开招标,这也是对整个LED照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LED照明确实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是新型的产业,进入市场遇到了很多麻烦.很多现象都反应了行业的无序竞争,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政府、消费者的选择和信心,市场特别需要引用各种标准、程序,因此建立科学的检测方法进行质量评价、节能认证,对促进LED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CQC根据LED照明产业目前的发展水平,国家相关的政策发布,去年选择了停车场照明灯具、隧道照明灯具等要求比较高的功能性LED节能认证。
去年的11月拟定的技术规范已经获得了正式批准,开展了这三类产品的节能认证.节能认证法规和国家采信的依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8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第二,国家发改委1999年出台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CQC31-465135-2018 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135-2018金属卤化物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etal-Halide Lamps2018年7月19日发布 2018年7月19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65135-2009,主要变化如下:1、认证依据标准GB 20054-2015代替GB 20054-2006、GB/T 18661-2008代替GB 18661-2002;2、修改获证后的监督;3、删除“产品的专项检查”章节内容;4、修改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及产品检测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王宏洁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SC/G1305-2005,发布日期:2008-02-25,实施日期:2008-02-25;- CQC31-465135-2009,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金属卤化物灯的节能产品认证。
适用于功率范围为50W~1500W,配以相应的超前顶锋式镇流器或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点的钪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不适用于涂粉泡壳金属卤化物灯2. 认证模式产品检测+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测c.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 产品要求3.1 产品的基本要求节能认证产品首先必须通过安全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19652-200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32 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节能认证产品在证明符合3.1.1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GB/T 18661-2008《金属卤化物灯(钪钠系列)》GB 20054-2015《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4 认证申请4.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2019年08月08日发布2019年08月0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安丽、王宏洁。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本规则不适用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LED筒灯。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4.1.1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要求),其能效和性能应符合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本规则的要求。
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单元LED筒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b)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c)透光罩的材料相同;d)出光口尺寸相同;e)相同的功率段及额定相关色温区间,见表1;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 LED筒灯的功率和相关色温划分原则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c)工厂检查调查表(仅针对未有同类产品获证时);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筒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31.01- 2019);e)品牌使用声明(注:如果有商标注册证明,且品牌与商标一致,可用商标注册证明代替);f)已获得过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g)灯具使用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如有);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5.产品检验5.1产品检验样品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CQC31-465197-2014+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197-2014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double-capped LED lamps designed to retrofit liner fluorescent lamps2014年11月1日发布2014年11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2018年12月1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修改8.4监督抽样要求和修改9.2复审的产品检测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雪生、陈松、盖敏。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双端LED灯为带G13灯头的T8双端LED灯,用于替换相同灯头且符合GB/T 10682规定的双端荧光灯,且仅适用于含有电感控制装置的灯具。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的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CQC 3148-2014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认证单元的双端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配光类型相同;b)长度相同;c)透光罩材料和形式相同;d)LED模块线路板相同,器件排列相似;e)LED模块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f)额定相关色温以3500K为界(≤,>)划分为不同单元;g)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正式申请书(电子签章或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并签字盖章);c)提供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见本实施规则CQC31-465197.01-2014);e)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f)品牌使用声明(如果有商标注册证明,且品牌与商标一致,可用商标注册证明代替);g)产品铭牌;h)额定寿命承诺书(如灯上、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额定寿命,则不需提供);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通过代理申请时需提供);j)其他需要的资料。
高压钠灯产品检验规范
跌落测试(1PCS/批)
水泥地面
整箱水平自由跌落顺序为一点三棱六面共10次,重量9.5Kg以下跌落高度为76.5cm;重量9.5-18.6Kg跌落高度为61cm;重量为18.6-27.7Kg跌落高度为45.7cm;重量为27.7-45.3Kg跌落高度为30.5cm;重量为45.3-68Kg;跌落高度为20.3cm;重量为70Kg以上跌落高度为15cm。跌落完后(保丽龙)外箱无严重破损,产品无变形、碰伤。
1.目的:规范具体产品制程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对品管人员作检验指导,避免产品批量异常产生,确保
出货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2.范围:适合高压钠灯系列产品.
3.定义
3.1 缺陷级别定义
Cri:严重
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可靠性验证,等
Maj:
主要
产品存在以下六种缺陷,为主要缺陷
N
数目
D
直径(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W
宽度(mm)
DS
距离(mm)
S
面积(mm2)
4.权责
4.1品保部:负责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及入货检验汇报,品质异常的处理跟踪。
4.2 业务部:提供客户订单,客户资料信息要求。
4.3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异常处理方案执行。
4.4 工程部:负责技术资料的提供,异常的分析、检验,技术/测试方案的提出。
★
非对称反光器本体
无杂点。
★
外观清洁。
★
结构
组合性
目视/
手感觉
散热器与密封胶圈,无松动、歪斜;火/零/地线接线不能接反;触发器,电容,支架2牢固的锁立在支架1上,各元器件不能轻易滑动,连接线材必须理清,镇流器牢固的锁立在镇流器安装板上,支架2 与镇流安装问题不能装反,各部件的走线必须理清,使用扎带绑定。
CQC11-465424-2009照明电器附件安全认证规则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CQC114654242009照明电器附件安全认证规则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amp holders for Lighting Accessories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021-2002,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的标准换版;—— 证书有效期定为4年。
本规则于2011年4月25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为:——适用范围删去“启动装置(电子触发器)”产品;——删去标准GB19510.2-2005及其相关内容。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起草人:陈松,黄红,李自力,李锴。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下列照明电器附件的安全认证:a)预热型荧光灯用可更换辉光启动器(以下简称为荧光灯启动器);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管形荧光灯直流电子镇流器,包括普通照明用、公共交通照明用、航空照明用、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以下简称为直流电子镇流器)。
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1.1荧光灯启动器a.外壳材料是否属于绝缘材料b.可用作II类荧光灯具的可触及启动器c.具有相同工作时间限制装置d.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80W的灯e.相同适用温度范围f.相同的安装方式g.是否属于同一个输出电压等级h.同一生产厂生产3.1.2直流电子镇流器a.适用相同的标准b.线路图和印刷线路板图相同c.安装方式相同d.额定电压范围和设计电压相同e.接地措施相同f.结构相同g.工作的环境温度相同h.使用相同种类的电池(若有)i.同一生产厂生产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其他需要的文件4.型式试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7号--关于电线组件产品标准换版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7号--关于电线组件产品标准换版有关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3•【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7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7号)电线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15934-2008《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电线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09年6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15934-2008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5934-1996《电线组件》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6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经确认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新版标准分别已于近期发布或实施,相关机构也已启动了对应标准换版的认证工作。
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分别已取得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线组件产品,无需进行补充差异试验,经确认后可直接按GB15934-2008标准换发认证证书。
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尚未取得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线组件产品,需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分别补做差异项目试验(差异检测项目见对应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换版具体要求),检测合格后可对相应电线组件产品按GB15934-2008换发认证证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12342009不间断电源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PS2009年9月21日发布 2009年9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实施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并发布实施。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SC/G1604-2006。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崔文喆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产品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互动式不间断电源以及由发电设备组成的不间断电源系统。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 认证模式不间断电源产品的节能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按不间断电源的功率等级划分认证单元,分为:微型(额定输出容量3kVA以下)、小型(额定输出容量3~10kVA,不含10kVA)、中型(额定输出容量10kVA~100kVA,不含100kVA)、大型(额定输出容量100kVA以上)。
不同结构、不同参数关键部件、应视为不同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对同一生产厂,不同制造商的相同产品(结构、规格尺寸、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完全一致(ODM情况),仅制造商、商标、型号命名改变)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对同一制造商的不同生产厂的相同产品(同上)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原则上只做一次产品检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生产厂的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不同企业拥有的品牌应放在不同单元申请。
高压电器产品类CQC认证实施规则
高压电器产品类认证实施规则2003-××-××发布2003-××-××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4)3.1认证的申请 (4)3.2型式试验 (4)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5获证后的监督 (4)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5)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1)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1)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2)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3)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3)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3)6.3加施方式 (13)6.4标志位置 (13)7.收费 (14)附件1 (15)附件2 (23)附件3 (33)高压电器产品类认证实施规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3.6 (3)kV及以上的高压电器产品,其范围包括:高压交流断路器、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交流高压负荷开关、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熔断器、喷射式熔断器、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交流高压接触器和基于接触器的电动机起动器、交流自动重合器、交流自动分段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电抗器、电力变压器、高压套管、交流电力系统线路阻波器、高压封闭母线——离相封闭母线、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制造厂的同类产品按类型、电压等级、额定电流及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或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全型号)为一认证单元。
最新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7. 认证技术规范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3号公告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2. CQC标志认证
简称CQC认证,又称为CQC自愿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英文简称CQC)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 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 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 、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
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 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 的国际竞争力。
2.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 定义
寿命(单个产品的) 标准测试条件下LED照明产品保持正常燃点,在 燃点过程中光通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注 这里的寿命是针对单个LED照明产品的,以下三种情况之 一不能符合,均可判断寿命终止:
(1)不能保持正常燃点; (2)3000小时、6000小时以及100范
1 定义
显色指数稳定性 LED照明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 到一特定时间时的显色性。
注 显色指数稳定性适用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和LED筒灯,因 为这两类产品通常用于对显色性要求较高的场合,如商场、超 市、展示柜、办工场所等,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产品显色指数 的衰减情况,文中是3000小时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 的衰减。
CQC节能认证产品规格及技术要求
额定寿命
应不低于30000h
EMC要求
无线电骚扰特性
输入电流谐波
GB17743;
GB17625.1;
适用要求
适用电压范围
90%~110%额定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适用环境要求
应满足具体使用场合的环境温度要求、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000K
3045±175
0.000±0.006
3500K
3465±245
0.000±0.006
4000K
3985±275
0.001±0.006
4500K
4503±243
0.001±0.006
5000K
5028±283
0.002±0.006
5700K
5665±355
0.002±0.006
6500K
6530±510
额定寿命
应不低于30000h
EMC要求
无线电骚扰特性
输入电流谐波
GB17743;
GB17625.1;
适用要求
适用电压范围
90%~110%额定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LED筒灯
样品规格
4寸
6寸
8寸
安装方式:
分为固定式和嵌入式
光
性
能
初始光通量(lm)
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初始光效(lm/W)
0.000±0.006
3500K
3465±245
0.000±0.006
4000K
3±243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原创版)目录1.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背景和意义2.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实施规则3.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申请流程4.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认证标准5.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益处和影响正文一、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节能环保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议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CQC 节能环保认证应运而生,旨在推动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实施规则CQC 节能环保认证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起并实施的一项认证制度。
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证对象:适用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组织。
2.认证标准:CQC 节能环保认证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认证。
3.认证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认证决定等环节。
4.认证有效期:认证有效期为三年,期间需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证。
三、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申请流程企业如需申请 CQC 节能环保认证,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提交申请:企业需向 CQC 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等。
2.资料审核:CQC 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企业符合认证要求。
3.现场检查:CQC 派出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管理等情况。
4.样品检测:对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5.认证决定:根据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CQC 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
四、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认证标准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能源消耗:企业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2.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CQC31-465137-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1372010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2010年12月28日发布 2010年12月2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
适用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产品包括: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GB 24906规定的灯头,外形类似于带有碗碟状反射罩的PAR灯,含有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用于替换传统PAR系列卤钨灯的射灯。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4.1.1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GB 24906-2009《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7249-2008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CQC 3129-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认证单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b)LED模组的类型和数量相同;c)相同的外形尺寸,例如PAR20、PAR30、PAR38;d)灯前面的透光罩材料、形式应一致;e)按照相关色温进行划分,见表1;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③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范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用于替换传统PAR系列卤钨灯光源。 — 额定功率60W以下; — 额定电压220VAC 50Hz; — 灯头符合GB24906的要求。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7)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4年,OEM和ODM证书要参考双方协议 书截止期,但最长不超过4年。 本规则的第8章对“复审”有明确规定
证书期满前6个月即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进行型式试
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同初始工厂检查;
复审填写认证新申请。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认证规则介绍
3. 三个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2)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 3)认证基本要求 4)认证单元划分 5)型式试验 6)关键安全件 7)初始工厂检查 8)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9)认证收费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型式试验
② LED筒灯 ➢ 送样数量及原则
12只 ➢ 试验周期
135天(含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时间); ➢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见下表)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4)型式试验
③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 送样数量及原则
主检12只,差异4只; ➢ 试验周期
➢ 散热装置; ➢ 导线; ➢ LED模组:单颗功率、颗粒数; ➢ 透光罩:材料 ➢ 证中心
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电梯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QC/T XXX—200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要求由负责起草。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本技术要求为首次发布。
电梯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电梯能耗测量方法与节能型电梯的能耗限值。
本技术要求所称电梯,是指《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所列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本技术要求所称电梯能耗,是指电梯正常运行相关的能量消耗,包括:a.电梯的动力与控制设备;b.轿内照明、风扇,报警系统等。
不包括:a)井道和机房的照明、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b) 轿厢的辅助加热和制冷装置;c)动力谐波对能耗的影响。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质检锅[2004]31号 特种设备目录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3485-1998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6422-1986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所确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1 电梯能耗电梯在完成规定输送量所消耗的有功电能。
3.2 运行能耗电梯在上行或下行运行过程中所消耗的有功电能。
3.3 待机能耗电梯在侯梯状态所所消耗的有功电能。
3.4 测试点在电梯能耗测量中,测量仪表接入电梯电路的位置。
3.5 输送量电梯运送的载荷(乘客或/和货物)的重量与载荷被移动的垂直距离之乘积。
3.6 电梯工况指电梯工作中的载荷、行程和负载持续率的实际状况。
3.7 电梯能效测试工况为了进行电梯能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根据大多数电梯实际运行状况,对电梯能耗测量中的载荷、行程、负载持续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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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认证委托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3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见 CQC31-465134.01-2009《高压钠灯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
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
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同一单元中除主检规格外,其它所有规格应进行补充差异试验的规格各为 3 只。
如果匹配的部件/材料存在差异,应进行补充差异试验。
4.3.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3.2 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4.3.2.1 依据标准
节能认证产品在证明符合 4.1.1 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T 13259-2005《高压钠灯》 GB 19573-2004《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2 认证申请 4.2.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以下所列相同的产品可以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a) 按显色指数分为普通型、中显色型和高显色型; b) 按启动方式分为内启动式和外启动式; c) 按玻壳形式分为E型(椭球形)和T型(管形); d)按灯功率规格范围相同;小功率:≤150W;中功率:250W~400W ;大功率:≥400W。 e) 相同的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 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注:对于涂膜玻壳的高压钠灯,产品申请认证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灯的规格包括 50W ,70W ,100W ,150W ,250W ,400W 和 1000W . 4.2.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1) 正式申请书(电子签章,或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并签字盖章); 2)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 普通照明用高压钠灯产品描述(CQC31-465134.01-2009); 4)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首次申请时); 5) 产品已获 CQC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本规则 2018 年 8 月 30 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改认证单元划分和申请认证提交资料的表述; 2、明确了差异试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3、明确了产品检验的判定要求; 4、修改获证后的监督,删除产品的专项检查; 5、修改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及产品检验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盖敏。
具进行检验
灯头尺寸 2 GB/T13259-6
成品灯上的灯头应符合 GB1406 中相应参数表的要
GB/T13259-6 其合格性用相应的
求
量规进行检验
3
灯的启动、温升 和电气特性的试 验要求 GB/T13259-7
灯的启动、温升和电气特性的试验应在温度为 25℃士 5℃的无对流风环境中,配用基准镇流器和 50Hz 的正弦波电源,在规定的电压下水平燃点。
3
0,1
注:1. 初始参数是指经过 100h 老练后的光电参数。在额定电压和 50Hz 频率下进行测量。
2. 检验项目、样品和判定数量:
GB//T2828 一次抽样,检查水平 IL S-2,标志 AQL2.5,3(0,1);
灯的尺寸、灯头要求检验项目,AQL6.5,5(1,2);
GB/T2829 一次抽样,判别水平 DLⅡ,启动时间、温升时间、灯电压、熄弧电压、个别光通量检验项目,RQL50,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SC/G1304-2004。主要变化如下: —— 明确了认证产品的系列和认证单元划分; —— 认证单元划分结合产品必须满足使用功能的特征进行具体的规定;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增加了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按产品性能标准和能效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进
GB/T13259-7.1.2 附录 D 辉光启动器≥5 只 热启动器≥3 只 5 次
温升时间 5 GB/T13259-7.2
灯的温升试验 在 198V 下 , 灯 端 电 压 达 到 50V 时 的 最 短 时 间 GB/T13259-7.2 (min),应达到参数表规定值。
样品 5 5 3
3
3
判定 1,2 1,2 0,1
GB/T13259-7
灯的启动时间 4 GB/T13259-7.1
灯的启动要求 7.1.1 外接触发器的灯:在 198V 下,灯的启动时 间不得超过灯参数所示最大值(s);
7.1.2 带内部启动装置的灯 在 198V 下,从灯的启动装置开启计时,启动时间 不得超过灯参数所示最大值(s);
GB/T13259-7.1.1 附录A
4.4.初始工厂检查
4.4.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
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当每个单元所有型号的样品的主检规格和覆盖的差异试验规格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时,则可判 定该单元所覆盖的所有型号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覆盖差异试验的样品出现不合格项目时,认为该差异试验规格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不被列入到产 品认证单元。覆盖规格应重新提交样品,按主检规格的要求进行检验判定。
CQC31-465134-2009 高压钠灯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高压钠灯的节能认证,适应产品指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的高压钠灯,功
率范围为50W~1000W,配以相应的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压的92%~106%的范围内正常启动和燃 点。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主检规格的样品不合格时,该规格不能代表被覆盖的规格是合格的。应重新送样进行主检规格的检验, 检验合格后,被覆盖的规格仍然有效。
第3页 共7页
CQC31-465134-2009 高压钠灯
4.3.2.6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34-2009
高压钠灯 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igh pressure sodium lamps
2009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9 年 9 月 1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3(0,1);平均光通量取平均值判定;
判别水平 DLⅡ,光通维持率、个别寿命检验项目,RQL50,3(0,1);第 2 只灯的寿命≥标准的规定值;
节能评价值: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检验项目执行 GB/T13259 标准交收和例行的规定。
3. 标称寿命超过标准规定的最低值后的试验为自愿性检验。
(2)差异试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平均初始光效值 应符合 2 级的规定 个别样品初始光效值 应≥2 级的 90% 2000h 光通维持率符合 4.2.2 的规定
GB/T13259-8 GB/T13434
GB/T13434
/
/
3
0,1
3
0,1
10 GB/T13259-11 标志、包装
GB/T13259-附录 G 方法见 GB19652
第1页 共7页
CQC31-465134-2009 高压钠灯
6) 品牌使用声明; 7) 认证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
本; 8)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注:上述资料中,申请书需原件,其余均可以以申请附件形式上传。
4.3 产品检验
补充差异的检验项目以及样品数量和判定如下:
启动时间、温升时间、灯电压、熄弧电压、光特性(光通量、颜色特性)、节能评价值(光效)、
2000h 光通维持率:样品 3 只,(0,1)判定。
4.3.2.3检验方法 依据 4.3.2.2 所列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3.2.4 检验时限 产品检验时间第一阶段一般为 12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
灯的光特性 GB/T13259-8
平均光通量应符合相应参数表的要求 颜色特性应符合灯参数表的规定(非普通型)
GB/T13259-8 GB/T13434
/
/
3
0,1
2000h 光通维持率应符合相应参数表的要求
3
0,1
平均寿命应符合相应参数表的要求
/
/
个别寿命应符合相应参数表的要求
3
0,1
9 节能评价值 GB19573-4.2
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产品检验时间第二阶段是自 2000h 流明维持率检验完成以后继续的寿命试验,该部分检测结果以产品标
准规定的最低值和标称(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值)的寿命作为检验依据。检验试验时间为 46 个工作日 /1000h。本阶段的寿命试验结果以证书附件的形式进行体现,不同检测周期结束后,认证委托人凭检测机构 的《试验报告》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4.3.2.5 判定
行检验和判定,增加了能够反映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靠性的寿命试验项目; —— 检验评定、检验样品和合格判定数量按性能和能效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 对于主检规格和被覆盖规格的补充差异试验项目和样品数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增加产品的市场专项抽查内容; —— 规定了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 —— 样品描述进行了具有可追溯性的规定; —— 具体规定了工厂检查人日数; —— 证书的有效期调整为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