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实施规则
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CTC/TVg-OP06 /3.0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4 认证申请
4.1 认证单元的划分
4.2 申请文件
5 产品检验
5.1 检测原则
5.2 样品要求与数量
5.3 检验样品的处置
5.4 产品检测、计算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5.5 产品检验时限
5.6 受控关键原材料
6 初始工厂检查
6.1 工厂检查时间
6.2 工厂检查内容
7 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8 证后监督
8.1 监督频次
8.2 监督内容
8.3 监督结果的评价
9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2 认证证书的变更
9.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1 收费
附件1: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工厂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玻璃制品组成的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4 认证申请
4.1认证单元的划分
参照热工气候分区,按节能中空玻璃的适用地区划分为严寒A(B)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寒冷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夏热冬冷(暖)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三个单元。
在每个认证单元中再按照组成中空玻璃的玻璃种类(按使用的不同膜系镀膜玻璃、不同牌号的着色玻璃、无色玻璃分别划分)、间隔层气体种类、间隔层层数、间隔层厚度、间隔条材料种类、玻璃厚度划分为不同的产品系列。
注:此处无色玻璃指除镀膜玻璃、着色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包括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压花玻璃等无色玻璃均视为普通无色玻璃。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中空玻璃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2 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由CTC制订的正式申请书及其它证明性资料,包括:
a)加盖申请方公章的申请书,包括有关认证一致性的企业声明、申
请单位情况调查表、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关键原材料清
单和拟申请认证的产品描述表;
b)申请方、制造商、生产工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f)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如质量手册正本和程序文件清单);
g)证实产品能符合GB/T11944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或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h)中空玻璃露点检测仪测试证书;
i)当申请方与制造商或工厂不同时,需提供申请方与生产厂签订的ODM/OEM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副本;
j)当使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认证的品牌时,需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k)如有时,提供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其中已获本机构CCC认证的企业可免于提交重复资料
5 产品检验
5.1检测原则
认证中心委派的检查组负责选取指定样品,原则上对每种密封方式的中空玻璃进行一组质量指标检测(如该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已通过CCC 认证,可免于质量指标检测);对所有单元内的所有系列的产品均应进行节能指标检测。
5.2 样品要求与数量
申请方应保证所有检测样品应与实际产品的制造工艺相同,其关键原材料、结构配置应与申请和/或认证批准时完全一致。
质量指标检测:同一密封方式制造的中空玻璃样品应提供360mm×510mm×(5+9A+5)共 20片,如通过CCC认证,免于质量指标检测。
节能指标检测:对所有申请系列中不同膜系的镀膜玻璃(包括同一膜系但不同厚度的镀膜玻璃)均制作300mm×300mm×(镀膜玻璃+9A+5非钢化)
中空各1块、不同牌号的着色玻璃(包括同一牌号不同厚度的着色玻璃)100mm ×100mm 各1片;或对申请使用的每种厚度膜系/牌号的镀膜玻璃和或着色玻璃100mm ×100mm 各1片,对镀膜玻璃应注意采取适当的方式防止样品污染、氧化。
申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样品送至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 5.3 检验样品的处置
检验工作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处置。 5.4 产品检测、计算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质量指标根据GB/T11944进行判定。该密封方式的中空玻璃已通过CCC 认证时,判定为合格。
节能指标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检测。根据检测得到的不同指标值按表1要求判定使用地区,全部指标合格时为合格。
表1 中空玻璃的节能指标要求
适用地区
中空玻璃节能性能分类
传热系数W/(m 2.K ) 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
比
严寒地区A 区 A - 严寒地区B 区 A ≤1.8
- 寒冷地区 B ≤2.3 ≤0.70
夏热冬冷地区 C 夏热冬暖地区
C
≤2.8
≤0.50
当建筑物窗墙比小于0.4时,可见光透射比应≥40%
注:适用地区的分类见GB50189-2005 4.2.1
当建筑物窗墙比小于0.4时,可见光透射比应≥40%
5.5 产品检验时限
按GB/T11944进行质量检验的时限为120天,其它节能指标检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