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39137‐2010水源热泵机组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Water‐source Heat Pumps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8-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戴世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源热泵机组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水源热泵机组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监督f.复审3 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在基础型号(制冷量最小的机组)的+10%以内、冷(热)源类型(水环、地下水、地下环路)、使用侧换热型式(冷热水、冷热风)、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压缩机规格型号等参数差异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对于一种机型可适用多种冷(热)源类型(水环、地下水、地下环路)的产品,根据使用侧换热型式(冷热风、冷热水)、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受控部件/材料(压缩机、风机、电机、换热器)等参数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水源热泵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7.01-2010)d.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4 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202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2023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节能环保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为了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节能产品的认证和标准日益受到重视。
在我国,2023年的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会有一些重大改变,这意味着对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将更加严格,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贴近国际标准,向国际接轨。
这意味着我国的节能产品将更容易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和国际贸易。
这也意味着我国将更加重视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使节能产品在国内市场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不仅要求节能产品在节能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还要求产品在使用寿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
这将有利于提高节能产品的整体质量,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和购买节能产品,从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创新能力。
这意味着对于能够在技术上实现节能的产品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支持,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动力,促进技术变革和创新,推动整个产业向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对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质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将有利于推动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壮大,从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节能产品的认证规则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希望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要强调的是,只有在科学理念和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这些认证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国的节能产业向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此努力。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会继续强化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和标准,这是因为全球范围内对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担忧日益加剧,各国也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15.??? ?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
110.?
CSC/G 2227-2004
消 毒 剂
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
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
113.?
CSC/G 2234-2006
橱柜
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
再生水利用装置
168.?
CSC/G 2106-2004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
81.??? ?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环保产品
82.???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2.11•【文号】•【施行日期】1999.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标准化正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qc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cqc产品节能认证证书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能源危机的不断加剧,节能减排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面临着巨大的节能降耗压力。
为了推动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推出了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本文将对CQC产品节能认证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这一认证。
一、CQC产品节能认证简介CQC产品节能认证,全称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是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国际标准,对产品的能源消耗、环保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的一种认证。
通过CQC节能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包装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节能环保特点。
二、CQC节能认证的意义和作用1.提高产品竞争力:获得CQC节能认证,意味着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优势,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满足消费需求: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购买产品时关注其节能环保性能。
CQC节能认证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
3.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为了获得CQC节能认证,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降低产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4.获得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对获得CQC节能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
三、获得CQC节能认证的条件和流程1.条件: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体系。
2.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包括现场审核、产品检测等;(3)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颁发CQC节能认证证书;(4)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以确保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CQC节能认证对企业的好处1.提升品牌形象:获得CQC节能认证,有助于树立企业绿色、环保的品牌形象。
2.降低能源成本: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设计,降低能源消耗,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3.扩大市场销售:获得CQC节能认证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有助于提高销售额。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显示器」23. CSC/G 1205-2006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38. CSC/G 1502-2004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39. CSC/G 1505-2007 电脑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40. CSC/G 1503-2004 通风机41. CSC/G 1521-2004 交流电力系统阻波器42. CSC/G 1522-2004 电力金具43. CSC/G 1601-2004 低压配电节电器44. CSC/G 1605-2007 风机、泵类负载变频调速节电装置45. CSC/G 1604-2006 不间断电源46. CSC/G 1603-2005 三相配电变压器47. CSC/G 1602-2004 电动机轻载调压节电器48. CSC/G 1701-2006 建筑外窗49. CSC/G 1702-2004 中空玻璃50. CSC/G 1705-2006 镀膜玻璃51. CSC/G 1703-2004 绝热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52. CSC/G 1706-2006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53. CSC/G 1704-2004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54. CSC/G 2101-2006 固体废物填埋场专用聚乙烯土工膜55. CSC/G 2102-2004 吸泥机56. CSC/G 2104-2006 水处理用溶药搅拌设备57. CSC/G 2103-2004 曝气器58. CSC/G 2105-2004 供排水用螺旋提升泵59. CSC/G 2111-2006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60.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61. CSC/G 2112-2006 曝气机62.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63.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64. CSC/G 2115-2004 纯水机65. CSC/G 2116-2004 生活垃圾焚烧炉66. CSC/G 2119-2006 格栅除污机67. CSC/G 2118-2004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68. CSC/G 2120-2006 冷热饮水机69. CSC/G 2121-2006 有机聚合物类水处理剂70. CSC/G 2122-2006 聚合铁类水处理剂71. CSC/G 2123-2006 聚合铝类水处理剂72. CSC/G 2124-2004 超滤水处理设备73. CSC/G 2125-2004 潜水搅拌机74. CSC/G 2126-2004 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75. CSC/G 2127-2004 电除尘器76. CSC/G 2128-2004 袋式除尘器77. CSC/G 2130-2006 潜水轴、混流泵78. CSC/G 2129-2004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79. CSC/G 2132-2006 旋流式沉砂除砂系统80.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81.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82. CSC/G 2135-2004 活性炭净水器环保产品83. CSC/G 2138-2006 离子交换设备环保广品84. CSC/G 2137-2004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净化器环保产品85. CSC/G 2139-2006 玻璃钢集水槽环保产品86. CSC/G 2140-2006 工况法汽车排放测试系统环保产品87. CSC/G 2141-2006 隔声设备88. CSC/G 2141-2006 吸声设备89. CSC/G 2142-2006 消声设备90. CSC/G 2201-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91. CSC/G 2202-2007 水性涂料92. CSC/G 2203-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93. CSC/G 2204-2006 粘合剂94. CSC/G 2205-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95. CSC/G 2206-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96. CSC/G 2207-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97. CSC/G 2208-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98. CSC/G 2210-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干压陶瓷砖99. CSC/G 2209-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100. CSC/G 2211-2006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101. CSC/G 2212-2006102. CSC/G 2213-2006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103. CSC/G 2214-2006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104. CSC/G 2215-2006 建筑用塑料管材105. CSC/G 2217-2004 燃气锅炉106. CSC/G 2218-2004 石膏板107. CSC/G 2222-2004 再生纸制品108. CSC/G 2224-2006 洗涤剂类产品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110. CSC/G 2227-2004 消毒剂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113. CSC/G 2234-2006 橱柜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115.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12342009不间断电源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PS2009年9月21日发布 2009年9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实施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并发布实施。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SC/G1604-2006。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崔文喆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产品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互动式不间断电源以及由发电设备组成的不间断电源系统。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 认证模式不间断电源产品的节能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按不间断电源的功率等级划分认证单元,分为:微型(额定输出容量3kVA以下)、小型(额定输出容量3~10kVA,不含10kVA)、中型(额定输出容量10kVA~100kVA,不含100kVA)、大型(额定输出容量100kVA以上)。
不同结构、不同参数关键部件、应视为不同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对同一生产厂,不同制造商的相同产品(结构、规格尺寸、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完全一致(ODM情况),仅制造商、商标、型号命名改变)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对同一制造商的不同生产厂的相同产品(同上)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原则上只做一次产品检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生产厂的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不同企业拥有的品牌应放在不同单元申请。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节能管理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9.02.11【实施日期】1999.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1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8号为了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特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5年9月17日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和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定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定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已经成为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确保产品的节能减排能力和环境友好性,各国纷纷制定了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定。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认证流程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介绍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
一、政策法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和引导。
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在促进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办法》明确了节能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申请流程、证书管理等内容,为中国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标准制定标准的制定是保证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有效运行的基础。
各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标准来评价产品的节能性和环保性能。
比如,汽车行业制定了关于燃油效率和尾气排放的标准,电子产品制定了关于能效和有毒物质限制的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够引导企业生产更加节能环保的产品,也方便了用户在购买时进行选择。
三、认证流程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过程通常包括申请、测试、审核和颁发证书等环节。
企业首先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产品信息和测试样品。
认证机构将进行产品测试,包括能效测试、环保性能测试等。
测试结果被提交给审核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
通过审核后,认证机构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标志着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得到认可。
四、运营管理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运营管理是保证认证质量和市场效果的重要环节。
认证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试和审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认证机构还需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研究机构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发展。
五、行业应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能源、交通、建筑、电子、化工等各个行业。
在能源行业,节能灯、太阳能电池等产品的认证,可以有效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交通行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产品的认证,可以帮助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91102 ‐2010汽车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Vehicles2009年3月5日发布 2009年3月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91131-2009。
主要变化为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梁鑫磊、谢鹏鸿、张竑钧。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且已批量生产的,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M类、N 类汽车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汽车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3 认证申请3.1单元划分3.1.1表1中车辆类别不同的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3.1.2按照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质量级别、客车车长进行单元划分,不同质量级别、客车车长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a)书面申请书;b)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c)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见CQC31-491102.01-2010《汽车产品描述》)。
4 产品检验4.1 产品抽样4.1.1抽样原则在已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已经稳定的汽车中进行抽样。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式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认证单元中有多个型式型号时,型式型号划分抽样单元,按抽样单元进行抽样。
在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如在仓库抽样,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25倍。
产品抽样可以在认证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
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节能产品认证要求一、高效节能空调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高效节能制冷技术,提高空调器的能效比。
2. 能效标识和认证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能效标识委员会的认证,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3. 认证流程和费用: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测,通过测试后获得国家能效标识,认证费用根据不同产品而定。
二、高效节能冰箱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制冷技术,提高冰箱的能效比。
2. 能效标识和认证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能效标识委员会的认证,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3. 认证流程和费用: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测,通过测试后获得国家能效标识,认证费用根据不同产品而定。
三、高效节能洗衣机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洗涤技术,提高洗衣机的能效比。
2. 能效标识和认证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能效标识委员会的认证,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3. 认证流程和费用: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测,通过测试后获得国家能效标识,认证费用根据不同产品而定。
四、高效节能灯具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提高灯具的光效比。
2. 能效标识和认证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能效标识委员会的认证,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3. 认证流程和费用: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测,通过测试后获得国家能效标识,认证费用根据不同产品而定。
五、高效节能电机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电机技术,提高电机的能效比。
2. 能效标识和认证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能效标识委员会的认证,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3. 认证流程和费用: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测,通过测试后获得国家能效标识,认证费用根据不同产品而定。
六、高效节能变压器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变压器技术,提高变压器的能效比。
2. 能效标识和认证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能效标识委员会的认证,并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3. 认证流程和费用:提交产品样品进行检测,通过测试后获得国家能效标识,认证费用根据不同产品而定。
七、高效节能热水器1. 设计原理和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加热技术,提高热水器的能效比。
CQC31-045201-2012 计算机节能认证规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申请人填写) 1)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2)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 产品描述(CQC31-045201.01-2019)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说明文件 4) 品牌使用声明(必要时)
3.2.2 证明资料 1)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2) 商标注册文件(首次申请时) 3) 相关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初始证书持证人等) 4) 强制性范围内产品应提供有效的 CCC 证书复印件和试验报告(必要时) 5)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6) 其他需要的文件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封谦、刘海婷、冯晓川。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本规则代替 CQC/G1204-2006。 本规则于 201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为在 5.1.1 中增加了计算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 要求。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G1204-2006 -CQC31-045201-2009 发布日期:2009-09-21,实施日期:2012-09-25
CQC31-045201-2012 计算机
申请单元内如有多个型号,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作为主检产品型号,主检型号产品应该尽可 能覆盖单元内性能最不利的状态。必要时,增加选样型号补充差异试验。 4.1.2 送样数量
原则上,样品数量1台/单元,由申请人负责按CQC 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按照 4.2.1 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产品检验时限
资料齐全后,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 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 判定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1113-2011小功率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mall-power Motors2011年7月4日发布 2011年7月4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2015年12月21日进行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GB18613-2006换版位GB18613-2012;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参与制定。
主要起草人:罗妍、杨栋、梁斌、罗军波、倪立新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100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2、4、6极,10W~2200W),69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2、4、6极,10W~2200W)、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2、4、6极,120W~37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4极,250W~3000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4、6、8极,6W~550W)。
2. 认证模式小功率电动机节能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
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类型、结构、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和绝缘等级相同的系列产品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每个认证单元中按系列产品的不同功率分为不同的检测单元,见表1。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小功率电动机产品描述(CQC31-461113.01-2011)d)品牌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其他需要的文件4.产品检验4.1 申请认证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认证产品应满足GB12350、GB/T 5171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节能减排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性能,我国推行了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环保认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CQC节能环保认证的实施规则,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这一认证。
二、CQC节能环保认证的意义CQC节能环保认证是我国权威的节能环保认证机构,其认证旨在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绿色形象。
获得CQC节能环保认证的产品,不仅证明了产品具有优良的节能环保性能,还可以享受政策扶持和市场优惠。
三、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简介1.认证范围CQC节能环保认证覆盖了众多行业,包括家电、照明、建材、机械、化工等。
认证范围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再到处置。
2.认证流程CQC节能环保认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评估、审核、发证和监督。
企业需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评估、审核才能获得认证。
3.认证标准CQC节能环保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评定。
认证标准涵盖了节能、减排、环保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获得认证。
四、CQC节能环保认证的申请与评估1.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CQC节能环保认证:(1)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4)具备必要的生产、研发和测试设施;(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条件。
2.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认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材料。
3.评估过程评估过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测。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315-2013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2013年11月01日发布2013年11月0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替代CQC31-465315-2010,主要变化如下:1、CQC 3128-2013替代CQC 3128-2010,GB 17625.1-2012替代GB17625.1-200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在产品描述中提供相应模板;3、修改单元划分原则;4、增加送样数量;5、根据新版技术规范调整检验项目及要求,增加可调光产品的要求;6、调整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7、调整监督抽样项目;8、明确复审内容;9、调整认证证书颁发程序。
本规则2014年4月10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根据认证电子化流程要求修改4.3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2、修订5.2.3 检验时限,产品检验由两个阶段调整为三个阶段;3、调整6.1.1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删除“空间色品不一致性”和“光分布”;4、调整8.4 监督抽样项目,删除“空间色品不一致性”和“光分布”;5、调整10 认证证书,将证书首次颁发时间由3000h改至1000h,并将证书由分两个阶段颁发改为分三个阶段颁发。
本规则2015年11月11日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 5.2.2增加可选检测项目:10000h光通维持率;2、 5.2.3增加10000h检测阶段;3、 6.1.1 减少确认检验项目:光通维持率;4、 9.2复审的检测项目修改为:标记、尺寸、早期失效、初始光通量、初始灯具效能、初始色度、初始显色性、保护角、空间色品不一致性、光分布、功率、功率因数、适用工作电压、适用环境温度5、 10 认证证书增加了10000h检测合格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39124‐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监督f.复审3 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g)其他需要的文件4 产品检验4.1 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
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检验项目 要求 方法制冷量 ≥额定制冷量的95%GB/T17758-1999§6.3.3 GB/T 20738-2006§6.3.3 GB/T 18836-2002§7.3.3制冷消耗功率 ≤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GB/T17758-1999§6.3.4 GB/T 20738-2006§6.3.4 GB/T 18836-2002§7.3.4能效比(EER) 不小于GB19576中节能评价值 GB19576 -20044.2.3检验方法依据4.2.2表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判定进行检验的3项指标都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则可判定该型号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型号产品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4.2.5产品检验时限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并交纳检测费用算起。
4.2.6关键零部件要求关键零部件见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风机、电机、换热器时,由CQC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进行检验或确认。
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
表2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复审检查)生产规模 500人以下 501人以上人日数5/4 6/5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
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 002-200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附件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1台样品送检。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监督时无法抽到样品,可以用年度内申请认证的同类产品的试验报告进行验证。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 复审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见表2。
9. 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检验。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