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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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普通混凝土工程

5 碾压混凝土工程

6 混凝土面板工程

7 沥青混凝土工程

8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9 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10 混凝土坝接逢灌浆工程

11 安全监测设施安装工程

附录A 普通混凝土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附录B 碾压混凝土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附录C 沥青和沥青混凝土质量标准

附录D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工序质量验收评定表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工程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混凝土工程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混凝土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1.0.4混凝土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单元工程:是依据建筑物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验收评定等因素,将建筑物划分成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2.0.2 重要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公众利益和环保有重大影响的单元工程的统称。包括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等。

2.0.3 工序:为便于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评定,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是质量考核基本单位。

2.0.4 主控项目:对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

2.0.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2.0.6 见证取样检验:在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从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的活动。

2.0.7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同时,独立进行的抽样检验,核验施工单位的检验成果。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控制:

1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及现场施工记录签认制度;

2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措施、施工技术要求、图纸和施工作业的文字依据等;

3混凝土浇筑前各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建立“准浇证”制度。

4检测人员、特殊作业的操作工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5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施工记录,所有检验和施工记录应有记录人和相关人员的签字;

6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用于检测的计量器具,应经国家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等出厂合格证明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标准。进场检验频度和结果符合要求、记录资料齐全。

3.0.2 分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划分单元工程,并确定重要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在其所包含的工序质量验收(或检验项目的检验)合格,以及相应施工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0.4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是在该工序中所包含检验项目的检验合格,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完整的基础上进行。

工序中的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3.0.5 工序施工质量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

3.0.6本标准所规定的各类检验项目的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点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0.7 工序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

1 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评定。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评定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施工单位报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中各班、组的初检记录;

2)施工队复检记录;

3)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含试验)记录及填写的水利水电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

4)施工中的见证取样记录及其检验结果资料。

3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序报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1)对工序施工质量进行复查;

2)复核工序所含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核查报验资料是否满足前款要求,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签署验收评定意见,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的签认手续。

3.0.8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

1 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验收评定。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评定。

2 施工单位报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全部验收评定的检验记录资料;

2)各项实体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

3)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验员和检测员填写检验结果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3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复核,核查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并形成记录。复核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的签认手续。

4 确因受龄期制约等因素影响,不能及时获得实体质量检验结果时,可先进行缺项暂验,待取得检验结果后及时办理终验签证。对暂验单元工程应造册登记备查。

5 重要单元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签证,并事先通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3.0.9 工序施工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逐项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应不集中分布;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逐项有90%及以上检验点合格。

3.0.10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按本标准中相关章节规定进行评定。

3.0. 1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不合格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验收评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2 加固补强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定为合格;

3 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缺陷的,经原设计单位论证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同意验收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同时应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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