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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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质量管理制度

抽样质量管理制度

抽样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抽样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抽样检验的水平和质量,保障用户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抽样质量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抽样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抽样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抽样质量管理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规,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整、篡改抽样方案和检验结果。

第六条抽样质量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抽样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抽样质量管理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抽样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性,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报告,并独立进行抽样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抽样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抽样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保存抽样检验方案、检验结果和相关证据,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章抽样程序第十二条抽样质量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和法规,制定抽样方案,明确抽样点、抽数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抽样过程中,应随机选取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十四条抽样过程中,应加强抽样现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五条抽样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标识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抽样过程中,应建立抽样记录,详细记录抽样点、抽数和抽样人员等信息,便于追溯。

第四章检验程序第十七条抽样质量管理应依据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八条抽样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抽样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案和程序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整和篡改检验结果。

第二十条抽样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材料抽样检测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材料检测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抽样检测计划。

2. 检测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抽样检测工作。

3. 检测小组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确保样本能够真实反映整体材料的质量状况。

2. 抽样数量和频率应根据材料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供应商信誉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对于关键性材料,应实施全检或提高抽检比例。

四、检测程序1. 制定详细的抽样检测计划,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方法和标准。

2. 在材料进场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3. 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抽样,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将抽取的样品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 收集并整理检测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五、结果处理1.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材料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记录检测结果备查。

2. 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 对于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重新评估其资质,必要时更换供应商。

六、记录与报告1. 所有抽样检测活动和结果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抽样时间、地点、人员、方法、数量以及检测结果等。

2. 定期编制抽样检测报告,向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关部门汇报。

七、监督与改进1.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对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定期对制度本身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工程材料抽样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查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抽样检查制度旨在通过随机或有计划的抽样活动,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材料供应商、承包商及项目管理团队。

二、组织机构1. 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抽样检查计划。

2. 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材料供应方、施工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3. 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体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整批材料的质量状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应加大抽样比例和频率。

3.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抽样策略。

四、抽样程序1. 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2. 在抽样前,应对材料批次、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

3. 采用标准化工具和方法进行抽样,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 抽取的样品应立即封存,并附上明确的标识信息。

五、样品管理1. 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污染或损坏。

2.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状态不发生变化。

3. 对于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样品,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处理。

六、检验与判定1. 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 根据检验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判定。

3. 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七、记录与报告1. 详细记录每次抽样的时间、地点、数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2. 定期编制抽样检查报告,总结分析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所有记录和报告应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八、不合格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隔离标记。

2. 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商提供解决方案,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3. 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接受返工、退货或其他补救措施。

九、跟踪与改进1. 对抽样检查过程进行定期评审,识别潜在的问题和改进机会。

原材料抽样管理制度

原材料抽样管理制度

原材料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原材料抽样管理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提高生产质量和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原材料抽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存储等环节。

三、原材料抽样管理机构1. 设立抽样管理小组,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相关人员。

2. 抽样管理小组负责确定原材料抽样的标准和程序,并及时调整更新。

四、原材料抽样标准1. 抽样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2. 抽样标准应包括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抽样工具、抽样频率等内容。

3. 抽样标准应经抽样管理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五、原材料抽样程序1. 抽样前应明确抽样对象和抽样数量,确定抽样地点。

2. 抽样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抽样工具,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3. 抽样后应及时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 抽样结果应及时归档并建立档案,保存一年以上。

六、原材料抽样频率1. 每批原材料应进行一次抽样检验。

2. 每个供应商每月应进行一次抽样检验。

3.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提高抽样频率进行检验,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七、原材料抽样管理记录1. 对每次抽样检验均应建立记录,包括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工具、检验结果等内容。

2. 抽样管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确保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

3. 不得擅自篡改、销毁抽样管理记录。

八、原材料抽样管理的监督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原材料抽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整改。

2. 供应商方应接受公司的抽样检验,并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原材料抽样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

九、原材料抽样管理的责任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原材料抽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

2. 采购部门应按照抽样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并确保抽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抽样及样品控制程序

抽样及样品控制程序

1.目的:为保证检测样品始终处于真实性的状态, 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检测样品的交接和传递,检测样品保管和检后处理,检测样品的状态识别,检测样品的制备,检测样品的保密。

3.职责:3.1检测部主任和样品管理员应:3.1.1做好检测样品及其附件的接收工作并认真记录检测样品的状态特性;3.1.2按照客户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样品;3.1.3维护和记录检测样品贮存的环境;3.1.4做好检测样品编号和粘贴检测样品状态标识;3.1.5做好检测样品在各个环节中的监督。

3.2检测人员应:3.2.1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样品制备;3.2.2对在检样品进行管理。

3.3技术负责人应:3.3.1必要时对检测样品进行确认;3.3.2对检测样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4.1检测样品的管理政策4.1.1本实验室对客户提供的检测样品不准留用、试用、自行处置或委托代理销售;4.1.2对客户委托处理或监督检查的剩余、残余检测样品不得作商业化处置;4.1.3涉及客户商业、机密、专利、隐私、仲裁等受检样品一律退回客户,不接受委托代理处置;4.1.4涉及易爆、易燃等安全、剧毒、环保、生物病毒等大量的检测余样,原则上应退回给客户。

4.2检测样品的编号规则4.2.1检测样品编号为样品类别,接收当年年份,再加当天接收样品流水号,如药2023002表示是接收样品为药物类,为2023年接收的第2个样品;4.3检测样品的交接和传递4.3.1在受理客户的委托检测时,办公室主任和样品管理员应一起对检测样品的形态和检测样品附件及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4.3.2在交接双方对检测样品的数量、外观形态、附件、资料和检测样品的可检性都一一登记(见“检测样品登记表”)确认后,办公室主任和样品管理员应征求客户对检测样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要求,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办公室主任应请客户在检测委托书(协议)中注明详细要求。

实验室样品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实验室样品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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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样品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样品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抽样过程、样品贮存要求、及样品的交接、识别、制备、传递、贮存、检后处置保密与安全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
1)样品的抽取
2)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3)样品保管和检后处理;
4)样品的识别;
5)样品的制备;
6)样品的保密。

3 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
1)做好样品及其附件的接收工作,并认真记录样品的状态特性;
2)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样品;
3)维护和记录样品贮存的环境;
4)做好样品编号和粘贴样品状态标识;
5)做好样品在各个环节中的监督和保密;
6)做好样品的盲样管理。

3.2 检测员
1)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样品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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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工作制度

抽样工作制度

抽样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抽样工作,确保抽样过程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产品抽样工作,包括生产过程抽样、成品抽样、市场抽样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抽样计划,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抽样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抽样计划的要求,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抽样工作。

3.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抽样工作。

四、抽样过程1. 抽样前,应根据抽样计划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时间、抽样人员等。

2. 抽样时,应按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抽样过程,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

3. 抽样完成后,应将样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标记和保存,并及时送检。

4. 抽样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抽样结果处理1. 抽样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抽样结果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按照公司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3. 对抽样结果中发现的潜在问题,应进行跟踪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六、记录和报告1. 抽样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抽样记录表,并对抽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 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编写抽样报告,对抽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3. 抽样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提交,作为公司质量管理的参考。

七、培训和考核1. 抽样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抽样技能和质量意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抽样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抽样工作的质量。

八、文件的控制1. 本制度应作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进行控制和保护。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变更应按照公司文件控制制度进行。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1.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全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检验等的各个环节。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采取抽样进行检验。

食品抽样的全过程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规定,做到规范、科学、准确、公正。

2.食品抽样的定义及作用食品抽样是针对各种食品进行的从中取样的过程,目的是对食品进行检验并判断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对于食品的抽样,既可以是日常监管的抽样检查,也可以是对涉嫌违法活动的调查。

食品抽样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1)看抽样结果能否反映该批次食品的情况,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2)检验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标准和规定的合格范围;(3)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生产者和贸易商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3.食品抽样的类型根据不同情况,食品抽样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日常抽样检查: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食品涉嫌违法调查抽样: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

(3)食品投诉检查抽样:由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出现问题进行投诉,并进行抽样检查。

(4)随机取样:针对大批次食品,采用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检测判断。

4.食品抽样的程序食品抽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抽样计划:制定抽样计划,并确定抽样样品的数量、产品类别、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

(2)抽样人员: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指定专业的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工作,并进行抽样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现场抽样:在被抽样的场所进行现场抽样,并对抽样目的进行说明,保证抽样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包装管理:将抽样样品装填入密封的容器中,并进行标识和标记,保证多个样品之间不相互污染,并避免数据的纠正和结果的偏差。

(5)运输管理:将抽样样品运送到食品检验中心,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样品污染和失效。

(6)检验管理:对样品进行检验,并生成检验数据。

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及其原料的检验抽样工作。

三、抽样原则1. 随机性原则: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避免人为选择偏差。

2. 比例性原则:根据食品种类、生产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比例。

3. 公正性原则:抽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四、抽样程序1. 制定计划: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

2. 抽样准备: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容器,并确保其清洁卫生。

3. 现场抽样:由专业人员按照抽样计划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抽样。

4. 样品封装:确保样品封装正确,防止污染,并做好标记。

5. 记录保存: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样品信息等。

五、样品检测1. 样品运输: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条件适宜,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2. 实验室检测:由认证合格的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

3. 结果反馈: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抽样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

六、不合格食品处理1. 通知召回: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召回。

2. 原因分析: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 后续监管: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和档案管理1. 建立档案:对所有抽样和检测结果建立档案,便于查询和追溯。

2. 信息更新:定期更新抽样和检测信息,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八、培训和考核1. 对抽样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操作规范性。

2. 对抽样和检测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九、监督和改进1.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2. 根据监督结果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抽样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应程序审批后实施。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方法正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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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黑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的食品抽样、接收及样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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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组织抽样;(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抽样准备第四条抽样部门应根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计划。

其内容应包括: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抽样依据;(二)计划抽检品种、批次、抽样数量,样品运送方式;(三)计划抽检区域及抽检重点;(四)抽样人员及区域划分;(五)抽样工作完成时限;(六)抽样工作要求。

第五条抽样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时,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抽样、检验人员分开的原则。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六条抽样队伍人数各单位依抽检任务而定,抽样人员明确后,应尽可能按“老带新”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的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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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抽样单位应将执行国抽和省抽任务的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局抽检任务下达部门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及抽检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抽样检测的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抽样检测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三、抽样检测的目的1.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2. 监督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自律;3.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4.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

四、抽样检测组织机构1. 抽样检测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抽样检测部门,负责抽样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和资质;3.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五、抽样检测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抽样检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2. 随机性原则:抽样检测应当随机选择被抽样对象,确保样品的代表性;3. 安全性原则:抽样检测应当保证检测过程的安全,不影响被抽样对象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4. 等级原则:不同等级、不同风险的产品应当按照不同的抽样检测标准进行,确保对不同产品的抽样检测要求可控,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标准;5. 主动性原则:对于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主动采取抽样检测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抽样检测的程序1. 抽样检测的决策:抽样检测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市场情况、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抽样检测;2. 抽样检测的计划制定:根据抽样检测的需要,制定抽样检测计划,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抽样时间等;3. 抽样检测的实施:按照抽样检测计划,选取符合要求的样品,并进行检测;4. 抽样检测的结果处理: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追溯和处罚。

七、抽样检测的记录和报告1.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对抽样检测的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抽样计划、抽样取得、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2.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检测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检测结果;3. 抽样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

检测单位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

三、抽样管理1. 抽样原则(1)抽样应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每个被检测样品有相等的机会被抽到。

(2)抽样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影响。

(3)抽样不得含有任何偏向,不得对被检测样品进行人为干预。

2. 抽样方法(1)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检测样品的特性和检测目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

(2)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确保被检测样品可以代表整个被检测对象的特征。

(3)抽样应当根据被检测对象的不同特性,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抽样程序(1)确定抽样计划:根据检测任务的具体要求和目的,确定抽样单位、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

(2)进行抽样:根据抽样计划进行抽样工作,确保抽样过程的严格执行和操作规范。

(3)样品封存: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存,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样品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 抽样记录(1)抽样单位应当做好抽样记录,包括抽样计划、抽样过程、抽样结果等。

(2)抽样记录应当保留一定期限,以备查验和复核。

(3)抽样记录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抽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抽样监督1. 抽样监督机构(1)建立抽样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抽样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干扰。

2. 抽样监督程序(1)对检测单位的抽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抽样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2)对抽样过程和抽样结果进行核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对发现的抽样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抽样工作管理制度

抽样工作管理制度

抽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抽样工作的管理,规范抽样工作程序,提高抽样质量,保证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抽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抽样、生产过程抽样、成品抽样等。

第三条抽样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同时,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结合抽样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第二章抽样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抽样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抽样工作的整体策划和监督。

第五条抽样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公司抽样工作的长期计划,并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详细分工,保证抽样工作的全面进行。

第六条抽样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抽样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抽样工作执行小组,负责具体抽样工作的执行和监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抽样工作执行小组应当确保抽样过程中的工作记录的完整和真实,保证抽样结果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抽样工作流程第十条抽样工作应当在项目启动之前,根据抽样计划确定抽样方案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抽样过程中应当按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确保抽样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二条抽样工作应当在专用的抽样场所进行,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

第十三条抽样工作应当在抽样样品被代表性地保持完整的状态下进行,保证抽样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抽样完毕后,应当对抽样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抽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抽样工作执行小组应当对抽样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上报抽样结果并对抽样结果进行评审,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抽样工作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抽样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抽样工作文件管理、抽样样品管理、抽样数据管理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抽样设备和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抽样设备和器具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样品抽样管理制度

样品抽样管理制度

样品抽样管理制度目录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三、责任分工四、抽样方法五、样品标识、管理和保存六、不合格样品处理七、制度执行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公司产品品质,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样品抽样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样品抽样的过程,确保每次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管理样品标识、保存和不合格样品处理,最终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样品抽样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样品、半成品样品、成品样品等的抽样、管理和处理。

三、责任分工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抽样方案,制定抽样计划和监督抽样过程;2. 生产部门负责按要求提供样品并协助质量部门进行抽样工作;3. 仓储部门负责存放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4. 销售部门负责将不合格样品销毁或退回供应商。

四、抽样方法1. 随机抽样:由质量部门在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若干份作为抽样样品;2. 分层抽样:根据样品的不同特性,划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再从每个层次中抽取样品;3. 串行抽样:按时间顺序连续抽取样品,以确保抽样结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五、样品标识、管理和保存1. 样品标识:每个样品必须在抽样过程中标明批号、生产日期、样品编号等必要信息;2. 样品管理:质量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所有样品,确保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样品保存:样品必须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变质等情况的发生;不同类型的样品必须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六、不合格样品处理1. 质量部门在对抽样结果进行分析后,如发现不合格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2. 对不合格样品,应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视情况采取退回供应商、销毁等相应的处理措施;3. 相关责任人员应根据不合格样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制度执行1. 质量部门应定期对样品抽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2.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样品抽样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抽样方法或处理不合格样品;3. 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明确抽样检验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以及样品的保存、处理和利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抽样检验的范围和频次(一)抽样检验的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的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抽样检验的食品。

(二)抽样检验的频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历史抽检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抽样检验计划,确定抽样检验的频次和重点。

三、抽样检验的程序和方法(一)抽样检验的程序:1. 制定抽样检验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对象、频次、任务分工等。

2. 抽取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从生产、流通、使用的不同环节抽取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随机性。

3. 封样和标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样,并在样品包装上贴上标识,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4. 送检:将抽取的样品及时送检,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完成检验。

5. 检验结果反馈: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委托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 后续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样检验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样品的保存、处理和利用(一)样品的保存:1. 抽样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样品室,确保样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

2. 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自抽样之日起计算。

3. 样品保存期间,抽样检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损毁或者丢失。

(二)样品的处理:1. 对检验合格的样品,抽样检验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2. 对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抽样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抽样与样品管理制度

抽样与样品管理制度

抽样与样品管理
1、通过对检验检测抽样及样品管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2、从抽样到检验结束整个过程的样品管理。

3、总经理或质量管理组织根据生产情况安排抽样任务,检测室负责抽样。

4、检验员负责检测样品的抽取、标识、保存、留样和制样工作。

5、检验室负责人负责样品管理状态的监督.
6、抽样应按法规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现场取样应使用适宜的取样工具,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样品应具代表性,并保持完整。

8、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样品编号作为检测项目的唯一性标识,应按照《抽样和样品管理程序》的规定。

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唯一性编号和样品检测状态组成。

与检测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记录都应注明此标识。

9、检测样品的存贮、处置
检测完毕的样品及留样或有可能需要验证性检验检测的,应妥当保存。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检测备查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月。

任何人不得对检毕样品或其一部分随意处理。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规定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方法正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黑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的食品抽样、接收及样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组织抽样;(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抽样准备第四条抽样部门应根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计划。

其内容应包括:(一)抽样依据;(二)计划抽检品种、批次、抽样数量,样品运送方式;(三)计划抽检区域及抽检重点;(四)抽样人员及区域划分;(五)抽样工作完成时限;(六)抽样工作要求。

第五条抽样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时,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抽样、检验人员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抽样队伍人数各单位依抽检任务而定,抽样人员明确后,应尽可能按“老带新”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的编组。

第七条抽样单位应将执行国抽和省抽任务的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局抽检任务下达部门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及抽检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抽样程序,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抽样及样品管理。

三、抽样原则1. 随机性原则: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避免人为选择偏差。

2. 规范性原则:抽样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操作程序。

3. 透明性原则:抽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四、抽样程序1. 抽样计划: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制定抽样计划。

2. 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合格。

3. 抽样记录:详细记录抽样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批次、数量等信息。

4. 抽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执行抽样。

五、样品管理1. 样品标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可追溯性。

2. 样品储存:样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防止污染和变质。

3. 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和损坏,确保样品完整性。

4. 样品处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六、异常处理1. 异常报告:发现样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原因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

七、记录与档案1. 抽样记录:所有抽样活动均应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2. 结果报告:抽样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 档案保存:抽样记录和结果报告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八、监督与检查1. 定期检查:定期对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优化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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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3.1管理责任人:半成品留样样品的管理责任人为质量中心内勤(各分厂为兼职的人员或质量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4.3.2半成品日常留样:化验员抽样后填写《产品抽样记录表》后,分类放置,并明确标识;
4.3.3存放期限:半成品留样存放期限为该产品的保质期限。
4.4原辅材料、包材留样管理:
4.4.1原辅材料、包材留样的管理责任人为原辅料检验人员;
2.1.4质量中心针对线上新产品(如湿粉、湿面、川菜调味料等),在量产前2个月,每批次、每个品种抽样2袋,用于留样。
2.1.5用于风味和品质验证的样品:按质量中心、技术中心季度风味和品质验证计划进行抽样,抽样的单品名称和数量完全以计划为准。
2.1.6超货龄呆货由现场稽查每次抽样一袋、包、瓶,送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验证。
5.罚则:未按本制度条款执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
五、本制度修改权归属质量中心。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质量中心。
七、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八、附件:
1. 《产品抽样记录表》
2.《留样产品领取记录》
附件1:
产品抽样记录表
品 名
生产批号
抽样日期
抽样人
备 注
审核:
附件2:
留样产品领取记录
序号
4.2.2.3样品处理:存放的样品超过保质期的须及时处理,处理方式:从留存的纸箱中取出进行集中销毁,销毁处理每个月进行一次。
4.2.3技术部口味测试与品质验证样品管理:按抽样计划抽取的口味测试与品质验证的样品单独存放。该类样品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清理完结据实记录。清理时如有剩余的样品交与技术部处理。
4.3半成品留样管理:
3.6费用归口:所有抽样产生的费用(除外送检验院和商检抽样的成品)按月计入当期的产品生产成本,各工厂依据质量中心签字确认的抽样明细由工厂财务部核算。
4.样品管理:
4.1成品检验样品管理:
4.1.1用于日常成品检验的样品:现场稽查按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批次粉饼生产的单品归集为一个抽样单元进行登记(附件1:《产品抽样记录表》),化验室检验人员依据《产品抽样记录表》所登记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每个单品的检验报告;
2.3.1.1新产品(面皮、小面、湿粉等)在量产头两个月由现场稽查(分厂品保)按每生产批次抽样2个,用做留样使用。
2.3.2日常生产半成品抽样:
2.3.2.1粉饼及粉制品:对有生产半成品粉制品的工厂,按规格抽取4个/批,2个做微生物检验,1个化验室做复水试验,一个现场稽查做复水试验,并形成记录。
2.3.2.2面皮/小面:对有生产半成品面制品的工厂,按规格抽取4个/批,2个做微生物检验,1个化验室做复水试验,一个现场稽查做复水试验,并形成记录。
1.5原辅材料抽样:主要用于原辅材料进厂入库检验以及为检验判定的参照样品。
1.6超货龄呆货抽样:主要用于检测超过货龄期限的产品理化指标验证
2.抽样数量及方式:
2.1厂内成品抽样:
2.1.1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按实际生产日期对每个单品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A.内销产品每个单品1袋(碗、杯),超市一单包:一般出口抽样1袋(碗、杯);特殊要求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等)抽样2袋(碗、杯)、,注意将制造二部/成品班使用的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批次粉饼生产的单品归集为一个抽样单元集中交于化验室;
4.1.2 若对成品进行复检或因其他原因需抽取已入库成品,则质量中心按照样品请领流程补齐出库单,制造二部/成品班按照请领数量补齐入库。
4.2成品留样样品管理:
4.2.1管理责任人:成品留样样品的管理责任人为质量中心内勤(各分厂为兼职的人员或质量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4.2.2质量中心日常成品留样管理:
2.2原辅材料、包材抽样:
2.2.1农副产品及食品工业原辅材料类的留样数量:≥500克;
2.2.2包材留样数量:≥一个最小单位。
2.3半成品抽样:
2.3.1新配方量产抽样:对有调味包和川调生产的工厂品保室,在新配方量产前2个月,必须留样,以作口味对比测试时使用,留样数量为(粉包30包、酱油包30包、川菜调味料5包)。
3.5 样品送样时间:
3.5.1内销样品:由白班成品车间现场稽查在中午11:00送到化验室,进行样品登记整理,交给化验室化验员。
3.5.2出口样品:成品车间白班生产所有出口产品,白班现场稽查均需要在下班前将样品送到化验室,夜班生产产品由白班现场稽查送样。外贸或计划特殊要求样品,按实际沟通要求决定;
3.5.3 半成品样品:由半成品现场稽查在17:00之前将当天生产半成品样品送化验室登记,有特殊要求或急需样品按照实际沟通要求决定。
4.4.2.2.2内包材标样以半年为期实施更换,每次更新后必须确保所有内包材标样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所有内包材标样需准确填写《产品抽样记录表》。
4.4.2.3外包材留样管理:
4.4.2.3.1原辅料检验人员对所有外包材按袋箱、碗箱进行分类存放管理。
4.4.2.3.2外包材标样以一年为期实施更换,每次更新后必须确保所有外包材标样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所有外包材标样需准确填写《产品抽样记录表》。
3.抽样交接手续、抽样送样时间、及费用归口:
3.1成品抽样交接手续:成品抽样由现场稽查抽取;
3.2半成品抽样交接手续:半成品抽样时,川调、料包由现场稽查完成,粉饼由化验员抽样;
3.3原辅材料、包材交接手续:原辅料检验人员直接从供应商的货物中抽取;
3.4分厂、代工厂为龙泉或北京工厂供货抽样,由原辅料检验员、外协品质主管抽样。
4.4.2包材留样管理。
4.4.2.1包材标样留样原则:质量中心(品保室)所留印刷包材(包括彩袋、纸碗、纸杯、纸箱、碗盖、杯盖、瓶贴等)标样都必须是经过总裁签字确认后方可留样作为检验供应商相应包装材料的依据;
4.4.2.2内包材留样管理:
4.4.2.2.1原辅料检验人员对内包材标样按类别(彩袋、包膜、纸碗、胶叉、标签等)进行分类管理,彩袋、包膜、碗盖三类标样存放于干净整洁的文件夹中并明确标识,纸碗、胶叉、杯盖四类标样存放于干净整洁的样品柜中并明确标识;
4.2.2.1留样台帐:现场稽查将样品抽取后交与质量中心内勤,由内勤根据《产品抽样记录表》留样。台帐记录要求:所有从留样室借出或领用的样品必须登记附件2-《留样产品领取记录》
4.2.2.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样存放:
4.2.2.2.1存放期限:所有成品留样存放期限为该产品的保质期限;
4.2.2.2.2样品保管:抽取的样品收集起来集中存放在洁净、完好的纸箱中密封保管。
四、内容:
1.抽样分类及用途:
1.1厂内成品抽样:主要用于成品出厂检验、质量中心留样、风味和品质验证;
1.2商检成品抽样:主要用于出口产品在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验;
1.3质检报告成品抽样:主要用于公司产品送成都市质检院委托检验并获取检验报告;
1.4半成品抽样:主要用于调料包、粉饼/面饼合格与否判定检验;
留样品
生产日期
领取日期
领取人
确认人
用途
审核: 填表:
修 定
李霞
审 核
签 发
目录:
一、目的:明确质量中心、分厂品保室抽样的种类、数量、方式及与被抽样方的交接手续,规范样品的保存、使用及到存放期后的处理方法,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四川白家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公司、进出口公司。
三、执行部门:质量中心、技术中心、各工厂生产车间。
4.4.3农副产品及食品工业原料留样管理:
4.4.3.1留样范围:
4.4.3.1.1农副产品原料(包括火葱、生姜、大蒜等所有农副产品);
4.4.3.1.2食品工业原料(包括棕榈油、菜油、大豆色拉油、猪油、牛油、鸡油、酱油、料酒、醋及所有香精香料)。
4.4.3.2留样管理:所有农副产品及食品工业原料留样均采取替换留样方式进行,既本批到货原料所抽样品替换原留样样品。
2.1.3用于商检样品:根据商检老师指定抽样产品,填写样赠品请领单,经质量中心总监签字确认后,由计划物供部开单员出具其它出库单(出库类别:样赠品等出库),再由财务下预算签字后,凭其它出库单到成品库领取相应出口产品,最后由成品库出口产品管理员发起被抽出口产品补生产需求到计划室和车间。抽样数量,除商检老师特殊要求外,一般方便食品类:袋装10袋,碗/杯装10个,超市组合装4提;调味品类:火锅、鱼调料等6袋,麻婆豆腐、回锅肉等小克重产品10袋,抢抢吃即食类6瓶,大规格公斤装1至2瓶/袋,抽样数量以实际取样单为准。
2.3.2.3调料包:按品种和生产批次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酱包、油包各4袋;粉包、实物包各4袋;
2.3.2.4川菜调味料:按生产批次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50g以下抽4袋,50g以上:2袋(瓶)。
2.3.3.分厂及代工厂生产粉饼、粉制品及面制品抽样:
2.3.3.1 供应龙泉、北京工厂粉饼及粉制品、面饼及面制品由原辅料验收主管进行抽样留样,每次到货对每个品种留样10个,复水频次为每周一次。
2.1.2用于质量中心(分厂品保室)留样的样品:按实际生产日期对每个单品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A.内销产品每个单品1袋(碗、杯);超市装1提。新产品量产时,前2个月每个单品抽2袋(碗、杯);超市装抽1提。B.出口产品抽样数量为:一般出口抽样2袋(碗、杯)、超市装1提;特殊要求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等)抽样2袋(碗、杯)、超市装1提,注意将制造二部/成品班使用的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批次粉饼生产的单品归集为一个抽样单元集中留样于留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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