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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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促进农业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各级政府普遍推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本项目旨在通过提供补助资金,帮助农民实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的绿色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

二、项目目标1.提高农业资源的科学利用率和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2.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3.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

三、项目内容1.农业资源调查与评估:对农村的自然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农村资源潜力,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农业生产及农田生态改善:通过资助农民采用优质种子、绿色农药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对农田进行生态改善,推动农田生态恢复和农业循环利用。

3.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保护农民生态环境。

4.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知识水平,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5.农产品加工及市场开发:资助农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项目实施步骤1.立项和政策制定: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和农民代表参与,制定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政策等。

2.资金筹集和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

3.项目宣传和培训:通过媒体宣传和农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5.项目实施和监督:农民按照项目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农业部门进行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6.项目评估和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项目保障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2.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和农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宣传和推广;4.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跟踪监督、评估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津农委计财〔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要求,前期我们印发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津农委计财〔2020〕36号)。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按照第一批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涉农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区级“大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实际执行进度。

区级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资金安排情况、监管措施等,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另有通知需单独备案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方案涉及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已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等文件下达至各区。

特此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2020年11月25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3.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4.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7.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8.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本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农业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畜牧水产发展等方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甘农财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5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1.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753万元。

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重点支持30个县打造9个化肥减量示范带和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2.开展退化耕地治理1289万元。

以退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在瓜州、玉门等5个耕地质量退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县,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耐盐碱油料作物种植示范、耐盐碱作物品种筛选试验,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推进藏粮于地。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3.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00万元。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农民收入不稳定等问题。

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项目的补助力度,以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补助对象。

本方案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助对象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且所从事的农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补助内容。

1. 农业设施建设补助,对于农业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温室大棚、灌溉设施、农机具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2. 农业技术推广补助,对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3. 农产品加工补助,对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如农产品加工厂建设、加工设备购置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 农业生产资金补助,对于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贷款或直接补助资金。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补助。

2. 项目申报,申请人填写农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详细描述项目的内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批和公示,农业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发放补助资金,经过审批和公示合格的项目,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五、监督和评估。

1. 项目监督,农业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项目评估,对已经实施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结语。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农业生产主体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目标。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范围:(一)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省份,具体范围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二)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二)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三)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X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补偿成效显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健全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引导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

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积极争取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森林集中管护机制。

积极争取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管理试点。

(X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二)水流。

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认真落实中省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补偿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三)耕地。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检测体系,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偿制度。

对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和对长期耕种且对耕地生态保护较好的农民提高耕种补贴标准,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

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

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利用资金,提高耕地质量。

及时落实中省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施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助政策。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四)湿地。

农村生态农业项目策划方案(2篇)

农村生态农业项目策划方案(2篇)

农村生态农业项目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生态环境恶化、农作物品质下降和农民收入不稳定等问题。

因此,我们计划在____年实施农村生态农业项目,旨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农作物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农田土壤质量,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2. 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培养有机农业品牌;3. 提高农民的农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4. 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1. 土壤改良和有机肥料使用首先,我们将开展土壤检测和分析,确定土壤类型和质量。

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土壤改良方案,包括有机肥料的使用、绿肥种植和土壤保水措施。

同时,提供有机肥料的培训和推广,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替代化学肥料。

2. 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在每个乡镇选择典型村庄作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这包括有机耕种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3. 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确保农田的合理用水。

此外,鼓励农民收集雨水和利用灌溉排水,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建立农产品加工中心,提供农产品的初加工和包装服务,增加产品附加值。

同时,通过建立农产品直销渠道和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销售收入。

三、项目推广和宣传1. 建立项目宣传团队,负责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班、农田观摩会和知识讲座等活动,向农民普及有机农业知识和技术。

2. 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宣传手段,发布项目相关信息,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项目评估和研讨,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建议。

3. 组织农民参观交流活动,由成功案例农民带领其他农民参观示范基地,分享经验和技术。

四、项目管理和保障1. 成立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苏财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31日。

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深化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资源保护、提升产业整体效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指向明确、重点突出、分配科学、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合作、分级负责。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市下达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负责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区级资金配套测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等,做好本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配套资金安排,加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在市级指导下制定具体预算支出的标准、实施方案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含域外农场)从事农业生产、承担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第五条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

主要用于对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管理,保护耕地地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1.1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1.1 农业资源保护农业资源保护是指保护农业土地、水资源、生物资源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一系列综合性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保护农民权益等。

1.1.2 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是由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提供的经济支持。

通过补助资金的投入,可以有效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等。

1.2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是指在野外水域中人工增殖、养殖或引进水生生物,并进行放流的一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该项目可以有效增加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水域生态系统的恢复与保护。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有效利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达到以下目标:•增加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发展;•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恢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 项目内容本项目将实施以下内容:3.1 项目申请与批准3.1.1 申请资格•农业生产经营者、水域管理单位等具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条件和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书;•具有良好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能力。

3.1.2 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资金使用计划;•相关证书和资质文件。

3.1.3 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审核和评估申请材料;•批准或驳回申请。

3.2 水生生物增殖与养殖3.2.1 水生生物选种•根据水域环境、生态需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水生生物种类;•选择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鱼类、贝类等。

3.2.2 养殖设施建设•根据选种结果确定养殖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建设鱼池、水生植物园等养殖设施。

3.2.3 养殖管理与技术支持•定期进行养殖环境的监测和调整;•提供科学养殖管理技术支持。

3.3 水生生物放流与监测3.3.1 放流计划•制定水生生物放流计划,确定放流时间、地点和放流量等;•结合水域生态状况,合理安排放流计划。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附件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耕地资源保护支出。

约束性任务: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对每个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县实施定额补助;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根据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任务面积测算;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根据任务面积、补助标准以及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特定试点任务的定额资金量测算,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定试点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定的试点任务。

指导性任务:包括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耕地深松等,根据基础资源(40%)、政策任务(55%)、脱贫地区(5%)等因素测算。

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宜深松农作物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政策任务因素包括退化耕地治理实施面积、承担耕地深松任务面积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黑土地保护项目县数量×定额补助金额+保护性耕作试点面积×试点补助标准+轮作面积×补助标准+休耕面积×补助标准+承担特定试点任务的定额资金量+∑耕地资源保护指导性任务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40%+政策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为指导性任务,渔业增殖放流根据基础资源(40%)、政策任务(55%)、脱贫地区(5%)等因素测算。

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适宜放流水域面积、水生生物保护区面积、水生生物保护区数量等,政策任务因素包括放流水生动物物种数量等。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渔业增殖放流资金规模×(基础资源因素×40%+政策任务因素×55%+脱贫地区因素×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支出。

为约束性任务,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根据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补助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禁牧面积×补助标准+草畜平衡面积×补助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出。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是政府为了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种种困难,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我国是农业大国,保障粮食安全对国家和人民至关重要,而保障粮食安全首要的就是要保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

一、制定综合补贴标准。

农民将根据自家耕地的面积和粮食产量,按照规定的综合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农资综合补贴。

这样一来,农民在种粮的过程中不仅能够自己获得一定的收入,还能有稳定的政府补贴支持,提高了种植的积极性。

二、推动粮食生产现代化。

通过对农资的综合补贴,可以帮助农民购买更加优质、高效的农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引导农民采用科技先进的种植方式,推动粮食生产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

三、加强农业保险支持。

在种植粮食过程中,农民难免会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风险,而农业保险可以有效降低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

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补贴,帮助他们更好地抵御风险,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和持续。

四、加强农技培训。

农民对于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了解和应用程度直接关系到种植效率和产量。

政府可以通过培训机构开展农技培训,教育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科学用药等现代农业知识,提升他们的生产水平和技术素养,从而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五、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

农民在种粮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以便更好地调整生产结构和销售策略。

政府可以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帮助农民做出正确的农产品种植和销售决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核心是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技术水平、减轻生产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从而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和高效发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政府应该积极出台和实施这些政策举措,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吉农财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5号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机局、特产局、农经局)和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等工作。

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一)全面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突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青海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农业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及利益补偿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省农牧厅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省农牧厅负责相关产业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直接发放给农牧民,下同)、渔业资源保护、草原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

第五条耕地质量提升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六条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予以补助奖励,以及支持半农半牧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等方面。

第七条草原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落实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基础工作、草地保护及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草原生态补奖绩效奖励等方面。

第八条渔业资源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等方面。

第九条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无关的支出。

涉农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涉农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涉农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范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发放涉农补助资金。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补助对象范围1.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农业生产者;2.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3.符合资助条件的农业企业。

二、补助资金用途1.用于提高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机装备的现代化水平;2.用于改善耕地质量和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3.用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生产方式。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1.符合资助条件的农业生产者或组织可以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估;3.评估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1.相关部门将对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2.资金使用情况将定期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1.有关农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补助政策和实施细则;2.严禁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方案由我部负责解释。

七、对于资助对象的申请,将依据其具体情况和所需求的资金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核实。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和项目,将有所不同的资助额度和标准,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方案所指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机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化装备、设施温室、高效灌溉设备等;改善耕地质量和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改良、科技示范农场建设等;新型农业经营和生产方式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农业、绿色种植、特色养殖等项目。

九、为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农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依法依规开展验收和审计工作。

同时,鼓励农业生产者和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资金使用和成效评估,将补助资金用于为农业生产注入持久活力。

十、作为农业补助资金的受益者,每位农业生产者和组织都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如实公开项目进展、成果和经济效益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和检验。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补充耕地项目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本方案旨在明确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项目目标。

1. 增加耕地面积,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在五年内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00万亩。

2. 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3. 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减少土壤侵蚀和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耕地调查评估,对各地区的耕地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确定补充耕地的位置和规模。

2. 土地整理和开发,对选定的补充耕地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确保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益。

3. 科技支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耕地资源利用率。

4. 政策支持,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其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耕地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项目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财政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技术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

3.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补充耕地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4.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五、项目效果评估。

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六、结语。

补充耕地项目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效益。

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

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

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决定对生态农场给予补贴政策。

本政策文件旨在明确补贴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补贴对象和用途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态农场:1. 开展绿色农业发展,包括种植、养殖等方面;2. 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3.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如建设沼气池、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4. 加强土壤保护,如推广有机肥料、加强土地治理等;5. 推动农村电气化,如改造农村电网、提高农村用电水平等;6. 建设水利设施,如修建水库、加强河道整治等;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 推广技术推广和应用,如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9. 调整农业结构,如优化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等;10. 实施农业保险和风险管理措施,如参加农业保险、采用抗逆品种等。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上述生态农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技术引进、人员培训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规模,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标准如下:1. 绿色农业发展:根据种植、养殖种类和规模,补贴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2. 生态保护:根据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项目的面积和难度,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3. 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沼气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的规模和技术水平,补贴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4. 土壤保护:根据有机肥料使用量、土地治理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补贴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5. 农村电气化:根据农村电网改造、用电水平提高等项目的投资和效果,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6. 水利设施建设:根据水库、河道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和效益,补贴金额在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8. 技术推广和应用:根据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的引进和应用情况,补贴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9. 农业结构调整:根据种植结构优化、特色农业发展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10. 农业保险和风险管理:根据参加农业保险、采用抗逆品种等情况,补贴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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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保护利用奖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一)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一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选择一批节肥潜力大的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解决限制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不高的突出问题。

选择部分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

继续支持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

二是开展退化耕地治理。

选择一批耕地质量退化情况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退化耕地治理,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

在土壤酸化区域,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等治理模式;在土壤盐碱化区域,结合排灌工程措施,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堆沤有机肥等治理模式。

三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在西南、华南等地区,针对不同耕地生产障碍程度,结合作物品种、耕作习惯等,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试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

(二)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及保护性耕作。

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加强黑土地保护。

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继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模式,项目县实施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整建制推进项目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

(三)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轮作休耕试点。

轮作试点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地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实施,开展粮油等轮作模式,支持南方地区开展稻稻油轮作,恢复发展双季稻。

休耕试点主要在河北、黑龙江、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实施。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整体切块下达,由各沿江省市统筹使用。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执行。

(二)实施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

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执行,加强放流管理,确保放流效果。

三、落实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政策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45号)执行。

对农牧民的相关补助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要强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继续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支持非整县推进项目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整县集中推进。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三)推广地膜回收利用。

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继续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严格市场准入,禁止生产使用不达标地膜。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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