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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案例:施工公司工程延期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施工公司工程延期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施工公司工程延期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施工公司工程延期索赔的案例分析【事件背景】该案发生在2008年,涉及一家施工公司对工程延期进行索赔。

此项目位于某市的中心商业区,施工公司负责进行高层办公楼的建设。

该项目的完成时间约定为2007年10月,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工程进度一再延期。

施工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决定向业主提出工程延期索赔,并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事件】1. 2006年3月:施工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建设协议,约定中心商业区高层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总造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工期为一年半。

2. 2007年10月: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应当完成,但实际上,工程只完成了40%,离完工还有较大的差距。

3.工程延期的原因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变更、建筑材料供应问题、施工人员调整、市政工程进度缓慢等。

这些问题导致施工公司的工作受到了极大的干扰和延误。

4. 2008年1月:施工公司向业主提出了工程延期索赔的请求,并同时提交了相关的索赔证据和报告,详细阐述了每个延期原因及索赔金额。

5. 2008年3月:业主拒绝认可施工公司的索赔请求,认为延期责任主要在施工公司一方,因此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

6. 2008年8月:施工公司不得不将此案移交给法院,寻求法律的裁决。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涉及到施工公司对工程延期进行索赔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施工公司有权利要求业主对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证明业主对延期负有责任。

施工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延期的原因与业主的行为有关,并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对于施工公司来说,成功的索赔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首先,需要详细记录每个延期原因的发生时间和因果关系,确保索赔请求的合理性。

其次,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延期所造成的具体损失,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

最后,施工公司应当寻求律师的支持和法律意见,确保索赔请求符合法律要求,并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1. 案件背景甲方为一家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期限为12个月。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以及施工单位后期遇到了一些人力、物力方面的困难,导致工程的进度延误,最终导致了工期的延长。

2. 申请索赔施工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索赔的申请,要求对工程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赔偿。

施工单位提出了详细的索赔材料,包括延误原因、补充工程费用清单等,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3. 甲方回应甲方收到索赔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后,甲方认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并不合理,认为延误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等。

因此,甲方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请求,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工程。

4. 法律介入由于甲方和施工单位在索赔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施工单位最终决定将此案件提交法院处理。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了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法院最终作出了对施工单位的支持判决,要求甲方赔偿给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5. 结果分析通过法院的介入和调解,最终甲方和施工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

甲方同意给予施工单位部分工期延误费用的赔偿,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工程。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理性沟通、遵守法律程序,最终达成和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6. 结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索赔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形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期约定和延误索赔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同时,在出现纠纷时,双方应理性协商,遵循法律程序,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合同是双方利益的约定,只有双方共同遵守才能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双方的权益。

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案例:建筑工程索赔案-不合理变更设计事件背景:2008年,某地政府决定在当地兴建一座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一家建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

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规定了项目时间表、费用预算和设计要求等。

时间线及事件详情:1. 2009年1月:建筑公司正式开工。

2. 2009年3月:建筑公司发现,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即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

由于当地市场需求的突然变化,政府要求商业综合体的规模扩大。

建筑公司立即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施工进度和费用。

3. 2009年5月:政府在两个月后才提供了变更设计图纸,建筑公司被迫停工等待新的图纸。

4. 2009年7月:政府最终提供了新的变更设计图纸,建筑公司重新启动施工。

5. 2010年1月:商业综合体项目完工,建筑公司向政府提交项目的最终报告和索赔申请。

案件处理:建筑公司认为政府在未按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要求改动规模,导致建设过程中工期和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因此向政府提出了约200万元的索赔申请。

政府辩称新的变更设计是为了满足当地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承认未能及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

政府主张,索赔金额过高,且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属于工期拖延现象,因此应该由建筑公司向政府支付违约金。

律师点评:本案中,政府主张变更设计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未能及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对建筑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根据建筑公司提供的证据,政府在不合理时间内提出了规模的扩大变更要求,从而迫使建筑公司停工等待新的变更设计图纸。

考虑到施工合同中关于变更设计的条款,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建筑公司索赔的金额合理,索赔金额应包括施工延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由于项目改动导致的额外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增加。

建筑公司应向政府提供详细的索赔计算表,以便明确损失金额。

关于政府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应该在索赔案解决后再进行讨论。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案例1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分析: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概述: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种各样的风险。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事故。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为例,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施工索赔的原因、程序和解决方法。

案例介绍:该案例是某公司在某地进行的一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期为12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了索赔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分析该案例中的索赔原因和解决方法。

索赔原因分析:1. 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导致了一些质量问题。

例如,砌筑墙体时出现了裂缝,导致后期需要进行修补工作,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和时间。

2. 工期延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导致整个工程的工期延误。

这可能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如人力不足、施工方式过程不当等,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原因等。

3.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原有的施工方案无法适用,施工单位需要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增加了施工工期和成本。

4. 补偿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不完善或者过于粗略,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工作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索赔。

索赔解决方法:1. 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索赔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就索赔的原因、金额和解决方法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例如,双方可以通过调整工期、支付额外费用或者重新制定合同来解决索赔问题。

2. 仲裁机构介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将索赔问题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机构是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索赔进行判决。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律诉讼:如果仲裁机构的判决结果无法满足某一方的要求,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

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

费用索赔:a。

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

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00元c。

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

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

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

00+517。

81+2 885。

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

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案例分析

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引言:建筑工程项目经常会面临工期延误的问题,而工期的延误往往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寻求工期索赔来弥补损失。

本文将介绍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工期索赔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大桥施工工期延误在某市的大桥项目中,施工方面临了诸多问题,导致工期无法按计划进行。

施工方尝试通过提前加班和增加人手来弥补工期延误,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进度。

在与业主沟通后,施工方提出了工期索赔的申请。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报告,施工方成功地证明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了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最终,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以解决此次延误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损失。

案例二:土建施工迟延在某高层建筑项目中,由于资金问题和沟通不畅等原因,土建施工无法按时进行。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指出施工迟延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专业顾问的评估,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

这些款项用于补偿承包商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同时也体现了业主的配合和理解。

案例三:供应商延迟交货在某个住宅项目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材料,导致施工工期延误。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决定提出工期索赔。

在与供应商的协商中,承包商提供了证据证明每天延误的成本,以及工期延误对整个项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供应商最终同意支付工期索赔款项,并承诺加强供货管理,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结论:以上是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这些案例表明,在遭遇工期延误时,工期索赔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承包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包括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对项目的影响。

此外,与业主或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工期延误问题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工期索赔,承包商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同时也促进了建筑工程合作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参考资料:1. "Case Study: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The Claims & Dispute Resolution Task Forc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Construction Law.2.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Consulting Engineers of Ontario.3. "Delay Claim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 White Construction Group.注:以上案例为示例,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地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工程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工程地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地.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地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地.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地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地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地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地有关规定.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地工程.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地.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地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地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地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地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地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地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地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地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地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地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地部分条款(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M地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地施工图所包括地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地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地质量保修在该工程设计规定地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地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地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地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地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地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地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地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地3%扣留工程保修金.(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地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地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地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地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地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地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地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地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地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地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从甲、乙双方签订地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问题2:答:该合同条款存在地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地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地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地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地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地“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地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地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地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地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地风险范围、风险费用地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地除合同价款包括地风险范围以外地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问题3: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地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地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地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地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地顺利进行. 案例三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地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地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地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地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地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地监理工程师认可地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地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地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地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地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地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地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地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地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地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地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地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地工程索赔问题等.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地拒绝正确.其原因:该部分地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地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地工程范围.对该部分地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地保证施工质量地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地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问题2:答:变更价款地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地价格,按合同已有地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地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地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地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地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地处理方法解决.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地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地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地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地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地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地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地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地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地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地索赔问题.被冲坏地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地部分基础,被冲走地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地施工设备,受伤地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地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案例四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地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地X小区地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地做法是错误地?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地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地履行中合同双方地违约责任.问题1地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地比例(20%)计算出委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问题2、3地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地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方地责任.问题4地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地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答案:问题1: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问题2:答:A单位和C单位地做法都是错误地.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地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地工程.而C单位将他人地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工程,这种作法是错误地.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问题3: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地损失,应视造成损失地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问题4: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地工期和因此发生地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地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地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地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地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地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五背景: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工程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 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地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地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人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地200万元及拖期地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地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地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地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地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地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地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地存在被告所说地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地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地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地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地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地处理.该案例所涉及地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答案:问题1: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地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地合同有效.·问题2: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地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问题3: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地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地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案例六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地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更多地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薄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地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地索赔证据有哪些?4.承包商应提供地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地条件与索赔责任地划分,索赔地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地种类、内容与形式.答案: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更多地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地施工条件与原来地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地责任范围.问题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问题3:答:可以提供地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地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地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地日期及恢复施工地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地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地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地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地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地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地文件、规定等.问题4:答:承包商应提供地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索赔通知地参考形式如下:索赔通知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地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上述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地索赔报告中.承包商:X X X X X年X X月X X日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地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地砌砖停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地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地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 4 214元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抹灰35人×20.15×4= 2 821.00元小计:14 508.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地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地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地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地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地条件与索赔责任地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地总时差地概念及其对工期地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地人工与机械增加费地确定方法. 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提出地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地,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地,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地.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因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的要求。

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对施工单位和业主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总结出解决施工索赔问题的经验。

案例分析
案例一:变更设计导致施工索赔
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导致施工单位需停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动。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变更设计属于业主的责任,向业主提出了施工索赔的要求。

案例二:违约索赔
在某市政工程项目中,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违约索赔的要求。

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且出现了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施工单位则认为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频繁变更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经验总结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是施工单位解决施工索赔问题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总结案例分析的经验,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应对施工索赔的挑战,并取得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所以,施工单位在面临施工索赔问题时,应及时积累和总结相关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应对施工索赔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市交通枢纽综合体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投资建设,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承建。

该项目合同工期为24个月,合同价款为3亿元。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承包商遂向业主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证据1. 索赔原因(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由于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导致承包商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2)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

(4)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

2. 证据(1)施工日志:详细记录了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进度及遇到的问题。

(2)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记录了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可作为索赔证据。

(3)来往信件、电话记录: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及协调情况。

(4)会谈纪要: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就施工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5)气象报告和资料:记录了施工期间当地的气候状况,可作为影响施工进度的证据。

(6)工程进度计划:记录了施工进度安排,可作为施工进度延误的证据。

(7)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可作为业主未能按时交付合格施工现场的证据。

(8)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就施工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三、索赔处理及结果1. 索赔处理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

在索赔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 索赔结果(1)业主支付承包商因施工现场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500万元。

(2)业主支付承包商因款项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300万元。

(3)业主支付承包商因分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费用200万元。

(4)业主支付承包商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费用1000万元。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在此案例中,我们将讨论一起涉及建筑工程的索赔案件。

本案涉及有关建筑施工期间的延迟和设计错误,以及由此引发的索赔事宜。

以下是具体案例细节和时间轴。

案例细节: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地点:中国某城市事件: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根据合同条款,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一项公共建筑项目,包括办公楼、停车场和配套设施。

1.设计错误:2008年6月,开始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作。

然而,在规划和设计期间,乙方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设计错误。

其中最主要的错误是楼体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了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延误。

2.延迟施工:由于设计错误的存在,施工工期明显延误。

对乙方负责的办公楼来说,一方面需要重新设计楼体结构,同时需要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直到2009年4月,乙方才完成楼体结构的修复工作,并开始重新施工。

随后乙方以加班加点的方式尽可能追赶进度,但整个工程的延误已经不可避免。

3.后续问题:由于工期延误,乙方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劳务费用,包括加班工资和材料费。

此外,由于甲方业主急需开始使用建筑,甲方不得不雇佣其他承包商来加快施工进度,增加了额外的成本。

最终,项目于2010年2月完工,共耗时3年,比原计划延误了8个月。

索赔事宜:乙方认为,工期延误主要是由于甲方提供的错误设计方案导致的。

乙方选择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向甲方追偿延误工期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具体索赔事宜如下:1.施工期间乙方支付的额外劳务费用,包括加班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由于工期延误而无法其他工程项目,导致的收入损失。

3.乙方加快进度所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雇佣其他承包商及加快施工所产生的成本。

4.由于延误工期,乙方被迫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乙方提起诉讼,并于2010年3月将此案提交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1.甲方是否有责任提供错误设计方案。

工程施工反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反索赔案例

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大城市,业主方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项目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开工,原定于2020年3月1日竣工。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延误,导致工期延长。

二、索赔情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索赔: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2. 不可抗力:2019年夏季,该地区遭遇了罕见的暴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3. 业主方原因: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部分施工材料,影响了施工进度。

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对上述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计算,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共计2000万元的索赔。

三、反索赔情况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索赔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以下原因不应构成索赔:1.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虽然增加了工程量,但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应由业主方承担。

2. 不可抗力:根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而非索赔。

3. 业主方原因: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材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应构成索赔。

基于以上分析,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双方就索赔和反索赔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双方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索赔部分成立,但部分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

同时,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索赔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1. 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退还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款,共计1000万元。

2.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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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
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
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
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
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
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
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
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

但无承包商
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
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
的利润要求。

案例2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
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 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 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
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分析: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
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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