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培训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

1.1 培训目的

1.1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员工知识与技能,引导与改善员工工作态度,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改善员工工作绩效。

1.2创建学习机制,增强员工适应与应变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1.3培养员工对厂的忠诚度,增强厂的凝聚力,推广和传播企业文化。

1.2 培训原则

1.2.1目标一致性原则

员工培训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员工培训与员工任用及发展相结合,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1.2.2全员参与和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全体员工均需要参加培训。厂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安排不同的培训课题,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关键岗位员工进行重点培训,以提高关键岗位员工的工作技能。

1.2.3按需施教、注重实践的原则

培训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讲求实效,学以致用,注重实践,把培训的内容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传授知识,转变观念,提高技能,改善工作绩效。

1.2.4有效性原则

培训课题的设立以及培训方式、教材、师资的安排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培训的效果要进行严格评估,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1.3 培训部门职责

1.收集、整理、分析、提炼各车间/中心的培训需求。

2.根据培训需求及其他要求制定厂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车间/中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4.聘请在职培训的培训师。

5.厂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车间/中心级培训的监督检查。

6.各种培训要素(课题、教材、师资等)的审核。

7.培训效果的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培训成果。

8.培训体系的控制、改善与维护,培训体系有效性的评估。

1.4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

1.4.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

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1.4.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

握理论的基础上,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发挥并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1.5 培训教材

1.5.1培训教材来源

1.5.1.1教材由培训教师根据培训课题进行编写、印制。

1.5.1.2公司、厂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购买的专业书籍、光盘等

可作为内部培训教材。

1.5.2教材评审、管理

1.5.

2.1培训教师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将教材送至人力资源中心人资

培训管理人员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作为正式教材。

1.5.

2.2教材经评审合格后收入培训教材库。

2 培训计划与实施

2.1 培训计划

2.1.1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每年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新会发电厂的年度培训计划。

2.1.2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主办部门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确定受训人员和培训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以新会发电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2.1.3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新会发电厂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1.4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1.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2.2 培训实施细则

2.2.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

2.2.2如有补充教材,培训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至人力资源

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员工。

2.2.3各项培训结束时,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如测验或考核,由主办部门或培训师负责主持,测验或考核题目应准备2-3套,由培训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准备。

2.2.4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课、出席状况进行备案、考核。

2.2.5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评估会议,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4 培训评估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对

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二十四条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

第二十五条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

形式。

第二十六条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

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培训评估结果在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