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的保证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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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因工作失误的保证书
我保证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不犯错误...
鉴于前几个星期在工作上错误连连,失误不断,我在此保证——从2014年1
月4日开始认真工作,不懂就问,将别人不耐烦的脸色抛诸脑后,将自己喜欢不懂装懂的可恶习惯弃之敝履!坚持不犯各种错误!
在做哈啤的排期时,我没有搞清楚各种政策就做排期,导致排期的节目线的价格不正确、乱七八糟……这是很严重的错误!幸好,我身边有火眼晶晶的同事发现了我的可怕错误,并很耐心的将我从对于排期一无所知的深渊中拉了出来,我真的很感谢她,也很感激我的领导没有骂我,如果骂我,我也无话可说,这的确是我的错,我的确该骂……
当得知犯错误时,我的心真的犹如翻江倒海,不知如何是好。我忏悔,我后悔,我当时心如刀割……但一切都是枉然,错误既然已经产生了,我只能去纠正它,万幸的是还可以修改,没有到完全无法挽回的地步。
第二篇:关于对近期工作严重失误的保证书
李总你好:
此刻我静坐在电脑前,思绪万千,正打算按照您的指示,为我这个曾经工作了18个年头的公司写一份属于自己的离职书,无限感慨却迟迟无法下笔。但是我可
以肯定的是,我的迟疑,并不是因为对即将失去这份工作而感到恐慌和彷徨,也不是因为要马上决定离开这个我工作了那么久的公司而去怨恨,有眷恋,但更多的,是思考。
思来想去,我觉得,我要写的不应该是什么离职申请,也不是什么简单的换岗请求。公司这段时间出了那么多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带来的重大损失和惨痛的教训是这么多年所未有的,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食品加工企业尤其是以出口为主导的食品加工企业来讲,产品质量和安全,是我们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现在出了这种重大质量问题意味着什么,我这个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不可能不清楚。十几年来,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一步一个脚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但是在产品质量和安全上一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从来不敢放松。
现在出现问题了,就撂挑子,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对不起,我不愿意做一只遇到困难和危险就把头伸进沙堆然后万事大吉的鸵鸟!!我为了这个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感情和眷恋自不必说,但就这么走了,我觉得这是逃避责任的懦夫行为,如果没有保证和改进,没有反思和自责,没有完善和彻底根除弊病。东宝食品仍然会在今后的日子遇到更大的困难和损失!因此,我来做自我保证,也希望所有视产品质量和安全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部门和员工,都来保证,我们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怎么去改善和杜绝。
第一、前几天出现的发往韩国的17公斤蒜米多贴标签的错误,毫无疑问,这
是我个人的工作失误,我承担主要责任并不逃避这个问题;还有,前些日因为对大池藠头数量库存数量不实导致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信任,我有很大的责任,对此,我愿意接受公司对我的批评和处罚。
说到底,是因为我的麻痹大意,以及这几个月来的浮躁心态所导致的。这段时间确实放松了对细节的把关,有些时候想当然的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具体细节,你自己再描述一下)
第二、对原料供应环节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之责,(继续完善)
近几年公司销量节节攀升,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管理也在逐渐的完善,对我们员工的各种能力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我个人确实倍感压力,不敢有所懈怠,生怕落后于同事们的追赶,辜负领导们的殷殷期望。虽然不断自我鞭策,但自满情绪时有溢露。上半年公司生产任务异常繁重,库存原料消耗压力巨大,下半年价格低廉的大姜即将集中供应,每一个环节都在考验我们。精力不集中和责任意识下滑,对公司要求的执行和贯彻没有彻底,终于使大大小小的问题慢慢显现出来了,而最近这些重大问题的出现,无疑是对我们的当头棒喝。
仓库管理,贵就贵在“认真”二字,我在感到惭愧的同时,也非常清楚的知道当前的问题之所在,接下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改善:
第一、
第二、
第三、
过错导致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但亡羊补牢,未为晚矣。疼定思痛之后,我必须鼓起勇气来保证自己的失误所造成的影响,以及自身所必须改善和扭转的思想。这么多年,我对东宝确实是有感情的,他已经不仅仅是我工作和取得报酬的场所,更是我安身立命之所在,我的满足与希翼、得意与忧虑,都和他息息相关,我始终固执的认为,没有谁比我更渴望东宝能更好的发展,更健康的成长,更多的盈利,给客户带来健康美味的食品并最赢得更好的“东宝”口碑。
第三篇: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林云阳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0日,王某等20名工人到我局投诉,称其所在的某鞋材公司在
发工资的时候高额克扣员工工资,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该鞋材公司调查。经查明,该公司未与全体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提供的工资表上发现未按月支付员工工资,还存在克扣员工2014年11月份工资百份之五十的事实。公司对扣款
的理由是这20名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公司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司认为员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按每人月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摊派给每一位员工来承担经济损失。而员工认为公司所扣的额度太高不能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我局。
[处理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当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对扣款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宣传了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和员工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企业扣留每名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做为经济损失的赔偿,双方在结算完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员工由于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1
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主张员工在2014年11月份由于工作操作不当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证据不足,故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我局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中王某等20名员工由于工作操作不当给单位造成
了经济损失属实,单位可以扣除他们每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赔偿,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扣发劳动者当月工资的比例,该公司扣发员工11月份工资的百分之五
十明显超出了规定的比例。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