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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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
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
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心学校与所属学校签订此责任书。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
2、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组员和
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学校必须营造食品卫生安全氛围,构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明确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食品卫生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4、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督促和领导工作,
整顿规范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秩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放心工程。
5、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无证(照)商
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允许外来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校园向学生兜售食品。学校内严禁摆摊设点,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外出买零食吃。
6、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信
息上报制度,学校如有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采
取措施,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有关部门
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7、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食品卫生监
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
8、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
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9、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
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措施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告,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 中心校和下属学校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 中心校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