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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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一、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1、人防行政审批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问题,在现行的人民防空法及其地方性人防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但就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防审批在整个城市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程序与地位并没有完全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个别把关不严,以政代法等问题。从真正意义上没有形成关口制约,迫使执法滞后,依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催缴。这种观念严重影响着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形成:一就是建设单位在完成规划设计之前,不了解人防法律规定,不可能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纳入总体设计。二就是开工建设之后,错失“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时机。三就是人防建设审批不能成为施工前必经程序,失去了制约,使某些单位为有逃避法律义务的可乘之机。
2、人防行政执法执行难。一就是足额征收难。地方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步伐,出台的各类鼓励政策给人防行政执法收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目前情况瞧城区许多新建项目因地方政策因素不能足额征缴人防易
地建设费。二就是法院执行难。人防部门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力,对难点问题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执行难已就是人所共知的老大难问题。因此有的执法案件放弃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有的案件选择协商处理。三就是部分行政区域存在执法空白。如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重要的经济目标区由于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保护,出现了人防执法的空白。四就是我国就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社会影响的大国,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领导者习惯于一切行动听指挥。特别就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政府尤为瞧重一个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大环境下,某些领导干部容易忽视人防法律的存在,忽视人防建设的社会效益,甚至以言代法,违法行政。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常常不问情由只需一个电话,一个条子就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防“结建”费免了,理由就是一切事情都要为经济建设让位。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人防办事机构,此时在法与权的天平面前往往处境尴尬,此谓人防执法的第一大难题。
3、人防行政执法的专业人才少。目前从事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大多“半路出家”。人防执法经验可以通过丰富的工作经历去积累,而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与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却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深造。人防行政执法无机构无编制,执法人员一人多岗,一人多责,难免顾此失彼,而聘用的法律顾问很难固定,对人防法律法规的研究很难做到深入全
面。没有合法的执法机构与人防行政执法专业人才缺少就是当前影响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的一个关键问题。
4、人防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不统一。人民防空法颁实施之后,我省各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建立了执法机构,但从机构设立的情况瞧,有的就是“队”,有的就是“科”,有的就是“办”,有的就是编办批建,有的就是单位内部组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防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与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推进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1、抓好领导的学法用法。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龙头”,牢固树立与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特权,为深化依法治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最终目的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细致的学习,深刻学习理论与全面完整、准确的把握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与科学内涵以利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工作共识,确定正确工作方法。对科学发展观须特别倡导学以致用的学风,真正落实于实践,贯彻于实践,指导于实践。
2、加强对公民与当事人的普法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普及人防宣传,使广大公民明确人防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注重借助新闻媒体进行人防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展示人防成果与对国家贡献,
让公民了解人防建设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了解依法开展人防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执法人员应学会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
3、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人防办执法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跟踪监督批建项目质量,发现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其二要搞好日常检查,一就是拉网式检查各建设项目办理“结建”审批手续情况;二就是全面检查已批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建设情况。三就是未经人防许可擅自拆除人防工程与批而未建情况。第三建立内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向上级通报重大案件情况。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光靠人防主管部门自身的监督就是难以凑效的,必须借助各种外力。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地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邀请人大、政协领导指导人防工作,邀请有关部门对人防执法检查。借助上级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下级人防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经常组织检查,查有无越权审批、减免易地建设费行为,查新建民用建筑手续就是否合法,收费面积与实际情况就是否相符,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程序就是否恰当,发现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责等情况,通报批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