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开发框架协议(20200521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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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XXX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X有限公司
XX村“万水花园”项目是解决**村村民住房问题,经**村两委成员在2011年3月19日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三楼
举行竞争性谈判,并于2011年3月25日投票选定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土地合作开发的合作方,该决议于
2011年3月31日经全体村民大会通过。
现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
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以北,**以南地块(城规土地编号A-9-**,A-9-**)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供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
该宗地块位置:**以北,**以南地块(城规土地编号
A-9-**,A-9-**)。
净用地共计100.8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
目前两块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土
地尚未收储,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
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给甲方村民人均40㎡商品房(以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的村民花名册为准),全村共计总面积不超过84000㎡,该40㎡的商品房甲方村民以2206元/㎡的价格购买(按土地挂牌价100万元/亩),土地招拍挂时土地价格
每上下浮动1万元/亩,房价每平方米上下浮动4元。
3.村民在购房时,以户为单位,若单套面积超过按照应
该给的人均40㎡计算的总面积,在1㎡以下的(不含1㎡),乙方承诺无偿赠送;若在1㎡(含1㎡)以上3㎡(不含3㎡)以下的,村民以上述第二款议定价格向乙方购买;若在
3㎡(含3㎡)以上的,村民以当时该楼盘的市场价向乙方
购买。
4. 在甲方找到可用土地及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乙方
承诺出资给甲方建设新的400㎡左右的村委会办公场所。
5. 乙方承诺在该项目开发完毕后,免费赠与村委会商
铺600㎡。
6.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到合同约定地块被国土部门
收储为止,乙方需补偿给甲方土地闲置费每年1200元/亩(以毛地120亩计算),共计144000元(拾肆万肆仟元整),
该款项在履约保证金100万中进行扣减。若乙方在参与竞拍
过程中没有成功拍得地块,甲方在土地拍卖后三日内将乙方
已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全额退还乙方。
7.乙方在框架合同签订后一周之内交给甲方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管理,若乙方原因造成
项目不能进行则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该履约保证金在上述
土地被收储后土地拍卖完成之日,由甲方扣减掉土地闲置费后,全额退还乙方。
8.甲方的户型、面积大小、住房幢号等相关事宜在施工
图正式出版后双方签字确定。
9.乙方在成功拍得该土地后一周内需出资3000万元作为押金,由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共同管理,该押金在乙方
建筑工程完成总工程量30%后退还给乙方。
10乙方按每套一个车位给甲方提供车位,买房时必须购买车位,车位价格为元/个。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需尽快推动办理土地收储的相
关手续,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
方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
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相关事项。
3.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
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
第三者权益。
5.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7.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8.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
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
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2.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及赔偿已造成的经
济损失(以实际发生计算)。
3.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以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佰万元。
4、乙方在中途不经甲方同意,把该项目转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5.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