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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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博士生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及拨付流程

博士生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及拨付流程

博士生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及拨付流程
博士生助研津贴是为了支持博士生在研究过程中的开支而设立的补贴制度。


据相关规定,博士生助研津贴的拨付标准和拨付流程如下。

一、拨付标准
博士生助研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学校、院系和研究项目的要求而不同。

通常情
况下,拨付标准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1. 研究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如果研究项目要求更高的实验条件或材料,津贴标
准可能会更高。

2. 学校地区的生活费用:学校所处地区生活费用高低也会影响津贴标准的制定。

3. 学生的综合表现:一般来说,学生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获得
更高的津贴。

二、拨付流程
博士生助研津贴的拨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申请:博士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助研津贴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研
究项目计划书、成绩单、学校证明等。

2. 审批:学校或院系的相关负责人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评估学生的研究项目、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情况。

3. 认定:审核通过后,学校或院系将根据拨付标准认定学生的津贴金额,并将
其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4. 拨付:学校或院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学生拨付助研津贴。

5. 监督:学校或院系会进行监督,确保津贴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对学生的研究进展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拨付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学校和院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如果您是博士生助研津贴的申请者或接收者,请根据您所在学校和院系的规定进行相关办理,并与导师、学校和院系的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操作。

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 生活津贴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 生活津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健全我校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调动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经2011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从2011年9月起,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津贴。

为此,学校制定了《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管理办法西北大学二○一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研究生生活津贴通知抄送:抄送:校领导,党办。

校长办公室2011年7月8日印校对人:李青彦监印人:李志博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善博士研究生生活状况,调动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处于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是指研究生在录取时签订调档培养协议且人事档案按时调转至我校并能够以全脱产方式在校学习。

每学年新生报到第三周各培养单位统计博士研究生档案调转情况,提交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博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调转档案,不予发放生活津贴。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时限按学制确定,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在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确定,分别为3年、4年或5年;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

第四条生活津贴每生每月学校提供800元,导师根据实际情况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供200元。

第五条导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津贴必须符合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生活津贴与助研岗位津贴一并发放,具体管理和发放办法参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08]研字14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生活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最后一学年按9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3-7月和9月-次年1月,由学校直接转至博士研究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休学期间不享受生活津贴。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期间要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安排,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

人才津贴及人才引进待遇暂行规定一、人才津贴(一)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及待遇1、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全国委员、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受人才津贴2000元。

2、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

3、中华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组(分会)全国委员、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4、市医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元。

(二)申报程序属上述各类对象由相关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几点说明1、如同时具备上述多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较高标准的津贴,不重复享受。

2、外出进修期间停发相应津贴。

3、病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10%,事假1天按月扣发相应津贴的20%。

4、人才津贴实行滚动管理,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考核办法见附件1)-1-二、引进人才(一)引进条件1、一类人才(学科带头人)(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且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学科建设经验(负责人)。

2、二类人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A)或中级职称(B);(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一),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3、三类人才(技术骨干)(1)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2)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四类人才(实用型人才)(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3)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3年以上。

西安交大医学交叉博士后政策

西安交大医学交叉博士后政策

西安交大医学交叉博士后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相关政策如下:
1.博士后人员分为引进博士后和校内博士后两类。

引进博士后是指从校
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博士后创新引进计划入选者、省级博士后创新引进计划入选者、其他高水平博士后等。

校内博士后是指本校新毕业博士留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学校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其中,
引进博士后根据经费渠道不同,可获得20万-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校内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由各设站单位自行确定。

3.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或住房补贴。

其中,引进博
士后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或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月;校内博士后的住房由各设站单位自行解决。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博
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陕西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创新支持项目等国家和省级博士后人才项目,获得资助者按相应项目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5.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
资助,获得资助者按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鼓励设站单
位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9〕19号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9年秋至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标准 1、助学金总额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组成,其中工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30000元/生〃学年,管理学、理学、医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5200—1—元/生〃学年,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4000元/生〃学年。

以上助学金标准自2019年9月起执行。

2、发放年限普通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5年。

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导师助研津贴自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开始发放,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4年。

二、组成情况表1 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三、发放方式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审核确认过的名单,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对于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由于按—2—原助学金标准的导师助研津贴已上交学校,继续由学校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与新标准中导师助研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导师自行发放。

对于201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照新标准自行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年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

导师必须按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因科研经费原因无法按规定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可申请由学校代为发放,同时暂停后续招生;在获得新的科研经费后,应主动还清由学校代发的导师助研津贴,方可申请恢复后续招生。

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资助发放

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资助发放

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资助发放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是由中国国家级部门设立的一个重要科研项目,旨在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科研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该计划为博士毕业后的优秀科研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资金支持和科研条件,以便他们在固定的时间内开展自主的科研项目。

首先,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为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提供了一定的生活补贴。

这包括基本的生活费用和住房补贴,使得博士后能够专心致志地开展科研工作,而不需要过多担心生活支出的问题。

这样的资助机制大大减轻了博士后的经济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投入到科研中。

其次,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为博士后研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研究经费。

博士后可以获得实验设备、耗材、文献资源等必要的科研支持。

此外,他们还可以申请一定的研究经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论文等。

这些科研条件和经费的提供为博士后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促进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另外,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通过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提供了一个优秀的科研团队。

博士后可以与导师和其他科研人员共同工作,分享研究成果,交流科研心得。

这种团队合作的模式有助于拓宽博士后的研究视野,提高科研水平,并有助于形成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此外,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还鼓励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博士后可以申请作为主持人或骨干参与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

这种参与科研项目的经验将有助于博士后积累领导科研团队、申请科研基金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其在科研领域的声誉和影响力。

最后,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强调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能力。

博士后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被鼓励积极与企业、院所等机构合作,挖掘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并推动其实际应用。

博士后还可以参与公益科普活动、开展科技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增进科学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总的来说,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为博士毕业后的科研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资金和科研条件支持,促进了博士后的科研能力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84]教计字041号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84]教计字041号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
遇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84)教计字041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重庆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教育部、财政部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出的(82)教计财字188号《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说明与补充》文件中规定:“考虑到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一般年龄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在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为此,对这部分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决定从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起,暂按学校所在地同工种同级别职工标准工资,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由所在学校发给”。

经研究,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凡一九八三年以后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其在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培养高素质研究人才而设立的一项
资助政策,对于刚刚踏入博士生涯的同学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根据不同的学科及地区略有不同,但总
体来看,其资助水平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按照最新的标准,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基本生活费、学费和研究费。

其中,基本生活费为每月3500元,
纳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统一标准,学费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所差别,但总体来看可以全额或者部分报销,研究费则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
需求进行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例如,对于出国留学的博士生来说,资
助标准会根据目的地的物价水平和汇率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
对于在研究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博士生,国家也会通过另外的奖励措施
予以资助。

总之,博士生国家助学金作为一项资助政策,旨在为中国培养更
多高素质研究人才,其水平和标准的适时调整,也为博士生们的学习
和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西安医学院外派进修访学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西医发〔〕号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提高教师校际和国际交流能力,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岁。

(三)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符合学校战略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出国进修访问学者,还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和交际能力,或参加过出国外语培训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条接受进修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

第三条进修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进修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适当参与课程讲授、教材编写等其他教学工作。

第五条进修访学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 1 - / 28第六条申报程序(一)由教师发展中心向全校公布接受我校进修访问学者的国内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接受计划,各院(系)部按照公布的接受计划,经院(系)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并提交《西安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推荐表》。

教师个人提供的对方接受(邀请)证明进行自荐,也需经院(系)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西安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推荐表》。

(二)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校批准后,最后确定进修访问学者录取名单。

第七条管理与考核(一)我校与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签订《西安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协议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书》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约。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一般来说,博士助学金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

首先,生活补助是博士助学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补助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生活补助的标准会根据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生活补助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二线城市又会高于三线城市。

此外,生活补助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科研经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经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生的科研项目和计划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科研经费会根据学生的科研实际需求进行拨付,以保障学生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学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学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学费的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理工科的学费会高于文科,而研究生的学费会高于本科生。

学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学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以确保博士研究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博士助学金的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助学金标准的确定对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助学金的发放标准、资助范围和资助期限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博士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自身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来说,博士生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高于硕士生和本科生的标准,以反映其更高的学习和科研投入。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别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资助,以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其次,博士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应该包括学费、生活费和科研经费等方面。

其中,学费是博士生必须支付的费用,应该列入助学金的资助范围;生活费是博士生正常生活所需的费用,也应该得到资助;科研经费是博士生进行科研工作所需的费用,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应该纳入资助范围。

此外,对于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等活动的费用,也可以适当给予资助。

最后,博士助学金的资助期限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业进度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一般来说,助学金的资助期限应该覆盖博士生的整个学习周期,但对于学业进度较快、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以适当缩短资助期限,以便更多的资助对象受益。

同时,对于资助期限的延长,也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避免出现长期依赖助学金而缓慢完成学业的情况。

综上所述,博士助学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既要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又要激励学生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希望各高校和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博士助学金的发放标准、资助范围和资助期限,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西安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西安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西安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医发〔201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性意见,为继续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分级、分类的分配制度,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建设合格医科本科大学。

二、绩效工资改革应有利于推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优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继续坚持向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的原则,促进学校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条实施范围我校企事业编制内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第四条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以《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等文件为依据,按上级对我校岗位设置的有关批复执行。

二、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各级各类岗位,通过确定上岗条件,按程序聘任后,实行聘期管理,并与绩效工资配套实施,保证绩效工资改革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绩效工资的构成第五条绩效工资由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

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中,基础补贴最高岗位等级与最低岗位等级标准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1,奖励津贴由单位根据个人实绩贡献情况确定。

一、基础补贴按照岗位层次确定标准,是指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上,履行相应职责后发放的补贴。

做到突出岗位,重视身份。

二、奖励津贴是指在自己的岗位上,按技术水平高低,实际贡献多少,承担责任大小发放的津贴。

医学博士生在校待遇汇总

医学博士生在校待遇汇总

医学博士生在校待遇汇总1.奖学金:医学博士生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学金,以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研究。

奖学金的数额通常与学校、导师以及个人的研究成果有关。

2.导师资助:医学博士生通常会有一个导师指导他们的学业和研究。

导师会为学生提供学术上的指导和支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

导师还可能提供额外的研究资金,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3.研究生活费:医学博士生通常会获得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这些生活费可以用于支付学生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宿费、交通费等。

不同学校和地区的生活费标准不同,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调整。

4.住宿条件: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通常可以享受较好的住宿条件。

学校会为他们提供宿舍或者公寓,以满足学生的居住需求。

住宿条件的好坏取决于学校和地区的不同,在一些高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医学博士生可能会有较为宽敞和舒适的住宿条件。

5.学术资源: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学术资源。

他们可以通过图书馆、实验室、研究设备等方式获取所需的学术支持和研究工具。

医学博士生还可以参加学校或学科组织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领域的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6.培训和学习机会: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通常可以参加各种学术培训和学习活动。

学校和导师会安排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帮助学生提升研究能力和科研素养。

此外,医学博士生还可以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了解最新的研究进展和学术动态。

7.就业和职业发展: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学校和导师会关注他们的职业发展,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学校会组织就业培训和招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和行业动态。

导师也会提供职业指导和推荐信,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帮助。

总的来说,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和待遇,以促进他们的学习和研究。

这些待遇可以帮助医学博士生专注于学术研究,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然而,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待遇标准不同,具体的待遇以学校和导师的政策为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根据最新的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

具体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是指获得该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占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的比例。

根据最新规定,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为1万名,而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约为90万人左右。

因此,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约为1/90,即约为1.1%。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每年的评选情况而有所变化。

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还需要注意,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获评此奖学金。

总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助计划,对于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该奖学金不仅可以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
申报单位:
序号
申报人
员姓名
进站
时间
人员类别
省博管办进站通知(介绍信)编号
申请生活资助金额
(元)
备注
自主招收
联合招收
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设站单位博管办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省博管办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附件:1、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
1、在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助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人员(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各设站单位招收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2万元。
2、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附件1:
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
3、设站单位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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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西医发〔〕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医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津贴发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津贴标准
第二条博士补助津贴每人每年元。

第三章审批条件
第三条上一年度及以前通过高校毕业生录用、调入、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方式来校工作并且来校时已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职读博并在上一年度及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有较好成绩的,同时满足“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条件者,每年发给全额津贴。

(一)科研成果
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划分以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刊名)速查手册》(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报核心期刊)为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被、和等国际权威科技情报刊物检索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及以上(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每年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

.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仅限于职务发明)
(二)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以上(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横向课题一项以上(到账经费万元)。

第五条未同时满足“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条件者,博士津贴减半发放;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停发其博士津贴。

第六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

第四章年审及动态管理
第七条发放程序:
.每年按西安医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向所在的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附后),并提交论文原件和科研项目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院、系审核,在《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院(系)、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科研处。

.科研处审核论文及科研情况,在《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和论文、科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上盖章,并填写意见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审核并填写意见。

.人事处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并造表,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西安医学院年度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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