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泰政传发〔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创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泰州市创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以高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圆满完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泰政办发〔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州市地震局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苏编〔2017〕22号),设立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通知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加强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决定成立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名录的审定和发布。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杨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委员:张余松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克俭市政府副秘书长、证监办主任孔德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主任委员:顾宁成市法制办主任朱建和市财政局副局长陆啸峰市审计局副局长朱明亚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王昌银市国税局副局长毛祥林市地税局副局长李友胜泰州工商局副局长袁彩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向市建工局局长刘青萍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李卫国海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封新华高港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霍雨霞泰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名录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袁彩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结束——。
在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召开会议最主要是为了传达政府的政策,统一上下干部的步调,改进政府的缺失,让政府能够更好。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在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一):下半年工作推进会议讲话稿今天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主要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瞄准年度目标,上半年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认真抓好防汛防旱、城市水利、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任务。
(一)防汛防旱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市防办及早部署汛前检查工作,向各地通报险工患段情况并提出除险消险要求。
及时调整了20xx年度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重新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修订完善了《泰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泰州市城市防洪预案》等应急预案。
积极储备各类防汛物资。
5月12日至13日,会同军分区组织了180人的防汛抗洪抢险综合演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月1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对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切实抓好24处低洼易涝地改造,完善整治方案,积极筹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完成20处。
6月24日入梅以来,全市各地普降暴雨,受强降水影响,里下河地区水位迅速上涨,通南和沿江地区也出现了大面积农田积水,全市农田短时受淹面积149.48万亩,防汛形势严竣。
面对汛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蓝绍敏书记进行了批示,陆志鹏市长6月29日召开防汛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当前防汛工作。
6月30日,又对市级防汛物资储备情况以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市防指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开展防汛除涝工作。
一是调度水利工程,快速排除涝水。
及时向省防办报告汛情,省防办先后于6月25日、6月27日启动省江都站、省高港站,抽排里下河涝水。
关于价格认证中心三定方案范文的建议-
关于价格认证中心三定方案范文的建议-一、价格认证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价格认证中心是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价格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国家发改委领导指出:“价格认证机构是调解社会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承担价格裁定任务,从事有关价格公共服务的工作机构。
”它的服务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物价系统本身。
它的工作重点是涉案、涉税这两大领域,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它的工作宗旨是“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
国清3号文件《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的下达,从价格认证工作的性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能:1、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2、对司法、执法领域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行政裁定;3、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4、为社会提供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公正性认定;5、办理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基础性工作。
二、目前我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现状:我县价格认证中心是县编委1992批准成立,2000年更名,现为自筹自支事业法人单位,工作经费还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价格认证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在进行不收费的涉案财物鉴定工作、价格纠纷调解、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以及为政府公益性项目进行价格认证发生的费用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现实性大、工作量大等特点,又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仅要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而且从事价格鉴证的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按国家规定,每年都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目前,我县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费用同样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我县价格认证工作水平。
2016年5月泰州干部公示
2016 年5 月泰州干部公示2016 )第3 号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 年5 月11 日至5 月17 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市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12380 。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2016 年5 月10 日* * * * *公示人选基本情1. 钱娟,女,1964 年4 月出生,籍贯江苏泰州,1981 年12月参加工作,1991 年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泰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作为正处职干部人选。
2. 鞠林红,男,1970 年12 月出生,籍贯江苏靖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 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靖江市副市长,拟任泰兴市委常委。
3. 沙顺喜,男,1968 年1 月出生,籍贯江苏兴化,1989 年8 月参加工作,1998 年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兴化市副市长(正处级),泰州市援疆工作组组长、昭苏县委副书记,拟任兴化市委常委。
4. 刘文荣,男,1974 年10 月出生,籍贯江苏泰州,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 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兴化市副市长,拟任兴化市委常委。
5. 刘汉梅,女,1978 年2 月出生,籍贯江苏兴化,1999 年12 月参加工作,2001 年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兴化市陈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拟推荐为兴化市副市长人选。
6. 夏爱东,男,1976 年10 月出生,籍贯江苏兴化,1997年9月参加工作,1999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兴化市昭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昭阳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拟推荐为兴化市戴南镇镇长人选。
7. 邵剑峰,男, 1976 年 12 月出生,籍贯江苏泰州, 1999年 12 月参加工作,2002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学学历, 现任泰州港核心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永 安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拟任海陵区委常委。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关于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9日关于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为统筹市区发展,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市区“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职责明晰、事权匹配、全面覆盖、统筹协调、高效有序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网络,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
除由市本级集中统一管理的以外,其他事权下放给所在区负责,充分发挥区级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性单元作用,全面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权责一致原则。
对明确下放的事权,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移、利随事转”的要求,配置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各区能够切实承担起相应任务。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落实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管、维稳工作责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泰政办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43号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泰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推进泰州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建制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费的征收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105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减免配套费:(一)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建设项目,全额免收;(二)国防军事设施项目,全额免收;(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收。
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四)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项目,全额免收;(五)独立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全额免收;(六)经批准属环境污染搬迁项目的原建筑面积部分,全额免收;(七)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全额免收;(八)工业项目,全额免收;(九)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全额免收;(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规定或者市政府专项批准可以减免的其他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减免。
泰州市高港区三定规定实施方案
泰州市高港区×ד三定”规定实施方案(样式)为组织实施•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委(办、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高政发…2010‟×号)精神,做好我委(办、局)的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设臵、人员定编定岗等机构改革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区政府赋予我委(办、局)的职责任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臵,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更好更快地做好××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安排、分步实施。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安排我委(办、局)机关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制定整体方案。
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做到竞争上岗任用干部与正常提拔任用干部相结合、统一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坚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理顺关系为关键,确保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建立健全工作高效、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周密部署,措施到位。
(三)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并重,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和新老科室工作平稳衔接。
既要把握机遇,扎实搞好改革工作,又要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实现以机构改革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开展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三、定岗定员(一)定岗定员的对象我委(办、局)中层及办事员定岗定员的对象为本委(办、局)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聘任中层职位。
(二)定岗定员的基本条件1.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勤政,遵纪守法。
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二篇)
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在____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成立大会隆重召开之际,我谨代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____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的正式成立致以最诚挚的祝贺!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在推动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其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
当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工作平台。
对此,中央及我省均给予了高度重视。
中央编办已就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作出具体部署,而我省编办亦将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列为全省机构编制工作“____”规划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此背景下,____市顺应时代潮流,勇于开拓创新,正式成立事业单位法人协会,这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推动____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协会成立之后,我们需秉持依法办会的原则,所有活动均需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并严格依照协会章程执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需构建并完善协会自律机制,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应坚持民主办会,切实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知情权、监督权及建议权与批评权,充分激发其积极性与参与度。
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务必坚持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账目,主动接受审计,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协会应致力于科学办会,避免成为“二政府”或营利性机构,而应作为独立社会团体发展,积极协助政府,促进事业单位法人自律、自强、自我完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期望____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能够成为法人交流与合作的桥梁,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会员间、系统间及地区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各事业单位共同发展。
协会应成为事业单位法人权益的坚实后盾,通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保障其独立健康发展。
我们更期待协会能成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理论的先锋,依托其独特优势,深入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积极应对分类改革、布局调整等挑战,推动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泰政办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7〕l号)精神,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定。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抓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泰编〔2010〕51号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泰编〔2010〕51号
关于调整市城东、城西交通管理所、高港运输管理所
经费预算形式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请求改变市运输管理处、高港分局所属3家交管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的请示》(泰交人〔2010〕12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苏政复[2010]52号)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9]9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市城东、城西交通管理所、高港运输管理所等3家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预算。
请在接本批复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在市编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手续。
此复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
主题词:事业机构经费渠道批复
抄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28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泰政办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1号),扎实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群众为目标,加快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2021年底前,高质量完成除110、119、120、122等紧急应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市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统一对外服务标识。
进一步优化12345热线运行管理机制,推进12345热线与市域治理平台、效能监督举报平台的融合联动,让12345热线“接得更快、答得更好、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完成各类热线归并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采取整体并入、双号并行两种方式并入12345热线。
整体并入。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泰州接听、企业和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市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整体并入12345热线。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徐保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泰政发[2012]96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徐保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徐保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政发〔2012〕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保国同志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处级,列李志高同志之后);
张小兵同志任泰州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尤正才同志任泰州市商务局调研员,免去其泰州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洪喜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调研员,免去其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姜文盛同志任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三峰同志任泰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华培忠同志任泰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王桂宝同志任泰州市农委副调研员;
免去王宏玖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周绍泉同志泰州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建友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森同志泰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副调研员职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结束——。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审批,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工作,审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方案等。
第五条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
第二章编制的分工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协调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平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规划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加快推进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符合发展规律和泰州实际的“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
根据全国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全面、客观分析我市市情特点,立足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双轮驱动,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前期课题研究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三五”发展思路奠定基础。
一是研究确定“十三五”前期课题选题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二是组织各部门、各地区梳理全市需要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支持等),形成初步思路和重点规划内容报省发改委;三是组织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成果汇编。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
审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泰政传发〔2020〕126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0〕54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具体成员如下:
主任:张育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陶德喜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志强市科技局局长
委员:史凯忠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俊鹏市教育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童宁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杨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宏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胡志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处级)
江义舟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濮市应急局副局长
于飞市审计局副局长
姚久松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邱俊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童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和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单位)的统计巡查、对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泰政办发[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13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泰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姚建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杨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王群市政府秘书长徐克俭市政府副秘书长、证监办主任孔德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周山河街区管委会主任周绍泉市发改委主任高天蔚市经贸委主任、国资委主任宋吕银市教育局局长许书平市科技局局长张鹏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主任钟鸣市民政局局长赵晓玲市司法局局长吴跃市财政局局长杨寅生市人事局局长、编委办主任刘时根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文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亚市规划局局长祝光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局)局长居锦杰市交通局局长唐勇兵市水利局局长姚灿华市委农工办副主任赵留贯市农委主任赵国平市外经贸局局长何建平市文化局局长顾弘庆市卫生局局长王新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顾国祥市环保局局长田宏胜市广电局(台)局(台)长刘秋平市体育局局长杨勇市统计局局长赵昶东市安监局局长丁海宝市物价局局长葛崇烈市信息产业局局长钱玲泰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奇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申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严晓明市高教园区管委会主任高健市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钱鸣市地震局局长陈士宏市旅游局局长唐齐鲁泰州工商局局长苏国峰泰州质监局局长陈关华市药监局局长赵进声市电信公司总经理XXX 市邮政局局长姜志军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刘方市气象局局长贾拓市人行行长戴玉明市银监局局长李向市建工局局长王金国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孙云泰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仲亚岭姜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顾跃进兴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卫国海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封新华高港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朱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周绍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泰政办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地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城市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涉及赋权事项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牵头部门、赋权部门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请求召开,研究、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业务指导机制。
建立健全业务指导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谁赋权、谁指导、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
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技能、执法安全等方面予以全面指导,通过下沉一线、业务传带、执法演示、实务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切实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三、落实能力提升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机制的第一责任,应当完善能力提升规划,通过培训、研讨、岗位技能练兵等有效形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赋权部门应当强化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专项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规划的落实,并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优化行政执法评估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评,牵头部门联合成员单位对基层综合执法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的基础上实施评估,全面了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工作创新、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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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
泰高编办…2011‟21号
━━━━━━━━━━━━━━━━━━━━━━━━━━━━━━━━━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机构编制统计
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市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泰编办…2011‟170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统计范围:区、镇(街道)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作机构;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统计分工
各单位的实有人数以工资关系为依据,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三、统计截止时间
以2011年12月20日为统计截止时间。
四、统计指标解释
(一)《2011年度高港区区级机关机构编制情况表》、《2011年度高港区区级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情况表》、《2011年度高港区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人员情况表》
1.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和领导职数按“三定”方案或有关批文核定的情况填写。
2.内设科室情况按“三定”方案中的排列顺序填写;每一科室的实有人员情况须分别填写。
3.机构类别指区委工作机构、区委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工作部门、群团机构等,园区管委会为派出机构。
(二)《2011年度高港区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区委、区政府)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挂牌或合署名称:该单位现正使用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
机构规格:有批文明确规定的,按批文规定填写;没有批文明确的,不填写。
机构编制文号:指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区委、区政府)批复该单位机构编制的文号。
法人证书号: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尚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不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指各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
成立时间:指本单位的初始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指本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费形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三种形式。
单位领导职数:有批文明确领导职数的,需填写。
没有批文明确的,不填写。
2.编制与人员情况
编制数:指目前单位的编制数,按批文情况分别在全额拨款、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栏内填写。
实有人数:填写使用本单位编制,2011年12月在本单位发工资的人员数。
3.人员岗位分布情况
行政管理人员: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数。
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数。
生产工人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数。
后勤工作人员: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数。
其他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工人和后勤工作外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数。
(三)《2011年度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一览表》
先填报机关中层干部,后填报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按“三定”方案中的排列顺序填报。
五、填报要求
今年的年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校核在编人员信息阶段(12月10日前)
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人员变化的相关材料报区编办,与区编办核对好在编人员信息,及时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公示阶段(12月17日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泰高委办发…2008‟78号)规定,将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于12月17日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格式见附件6。
区编办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三)上报统计报表阶段(12月25日前)
1.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区级机关填报附件1、2、3、5,镇街填报附件3、4、5)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填表人签字,并写明填报日期。
各主管部门审核基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的数字关系、逻辑关系,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2.请将统计报表用16K纸打印(一式三份)连同•高港区机构编制人员数据统计和公示情况‣(附件7),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区编办(区政府大楼128室,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86966693),并将电子文档发至ggbbgzy@。
(主管部门负责收齐下属单位的报表,一并报送)。
所有表格的电子文件请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以上通知,希各遵照执行。
附件:
1.2011年度高港区区级机关机构编制情况表;
2.2011年度高港区区级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情况表;
3.2011年度高港区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4.2011年度高港区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人员情况表;
5.2011年度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6.高港区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公示(格式);
7.高港区机构编制人员数据统计和公示情况(格式)。
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
附件1:
2011年度高港区区级机关机构编制情况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附件2:
2011年度高港区区级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情况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7
2011年度高港区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8
2011年度高港区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人员情况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9
附件5:
2011年度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10
附件6:
高港区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公示(格式)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泰高委办发…2008‟78号•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单位核定内设机构个,现有个,分别是:、、、。
二、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
机关:我单位核定行政编制(政法等专项编制)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名;行政附属编制名,实有人。
领导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人、副职人;中层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人、副职人。
事业单位:我单位核定(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实有人。
领导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人、副职人;中层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人、副职人。
现有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即日起至月日。
如有异议,请向反映。
附件: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
2011年12月日
附件7:
高港区机构编制人员数据统计和公示情况
区编办: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泰高委办发…2008‟78号文件规定,我们已于年月日至月日,采取的形式,将下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与报送区编办的信息一致。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单位核定内设机构个,现有个,分别是:、、、。
二、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
机关:我单位核定行政编制(政法等专项编制)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名;行政附属编制名,实有名。
领导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名、副职名;中层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名、副职名。
事业单位:我单位核定(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实有名。
领导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名、副职名;中层正职名、副职名,实有正职名、副职名。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盖章)
主题词:机构编制年报通知
抄送:市编办
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