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媒介审判_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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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由于法治的昌明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 依法治国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党和人们的 喉舌的新闻界也应时而动 , 加强了法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闻的报道 和司法领域的舆论监督。从新闻价值层面来说 , 法 制新闻的重要性、 趣味性、 接近性等特征, 满足了受 众猎奇求趣以及需求安全的心理欲求, 然而不可忽 视的是由于在司法中缺乏对这种监督权的监督、 媒 体商业利益的驱使等众多原因, 由此也产生一些与 法治原则相悖的现象 , 即人们通常所称 的 媒介审 判 。本文着重从 媒介审判 产生的原因以及应采 取的对策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此现象, 力求在舆论 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中寻求一个平衡点。 1 媒介审判 的成因分析 媒介审判 又叫 新闻审判 、 舆论 审判 , 它 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 , 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 定罪、 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 等结论。它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 形成一种 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 , 从而使审判在 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 媒介审判 的实质是 以新闻自由干涉司法独立 , 以道德评判取代司法审 判 , 它对于建设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 有着极大的 负面作用。概括来说 , 媒介审判 对社会的负面作 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一方面, 媒介审判 是 对法治原则的亵渎。所谓 法治是指按照法律治理 国家的政治主张。法官在审判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 循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 , 秉公办案, 然而在 媒介 审判 过程中 , 媒介往往利用舆论对于人们的心理、
摘 要 : 媒介审判 的实质是以新闻自由为由干涉司法独立 , 以道德 审判取代司法审判 。 媒介审判 的产生归结 于司法
的缺位 , 新闻界的越位等 。 防治 媒介审判 , 新闻界重在明确媒 介在舆论监 督中的 角色定 位 , 司 法界则 应在增 大司法 的透明 度的基础上 , 建立保护司法独立的司法屏障机制 。 关键词 : 媒介审判 ; 舆论监 督 ; 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 : D ( 9) 0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3- 2928( 2006) 04- 0096- 03
有人曾作过这样一个比喻 , 在二元结构的社会 模式下 , 人权、 新闻自由、 司法独立是社会进步的三 只车轮 人权是开辟方向的第一只车轮, 新闻自 由与司法独立是两只相互 平行的车轮。人权之 轮 向前驶进, 开疆辟土 , 新闻自由之轮奋然践行, 司法 独立之轮一手擎利剑, 一手托天平 , 环顾四野 与新 闻自由之轮齐头并进。这个比喻向我们说明新 闻 自由与司法独立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两者 可以协调发展, 共同进步。我国司法界正在寻求媒 体报道与司法独立间的平衡 , 我们期待着舆论监督 与司法独立良性互动的双赢局面的尽快到来。 参考文献:
规定, 媒体要维护司法尊严, 即对于司法部门审理 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 定罪和案情的 报道;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报道, 应符合司法程序。 这也说明了新闻界已经对 媒介审判 的负面作用 有了深刻的认识 , 现在关键是抓落实。 作为司法机关也应该作出自己的努力 , 千万不 能因噎废食, 拒绝媒体的正常的舆论监督, 压制新 闻自由。笔者认为, 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两方面的对 策 : 一方面 , 尽可能地加大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 明度,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 要欢迎和鼓励新闻媒体 对司法领域的适度的介入, 以舆 论监督为防腐剂 , 有效地防范和限制司法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对此 , 司法部门可以建立新闻发布机制 , 有专门的新闻发 言人作为与新闻媒体对话的常规渠道 ; 另一方面 , 司法机关要建立一种屏蔽机制, 通过法律和其他手 段约束新闻媒体对司法独立的非法干预, 限制媒介 对司 法审判施 加的影响 , 最大 限度地维 护司法公 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 杨就希望媒体规范监督 行为及司法报道曾提出几点主张 : 报道法院工作要 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进展; 宣传先进人物、 先进 事迹要有利于弘扬时代精神; 揭露腐败现象要有利 于维护社会稳定 ; 鞭挞丑恶现象要有利于维护司法 机关的形象 ; 报道案件要有利于社会进步。以上几 点是我们建立司法屏障机制的基本支撑点。 3 小结
2006年 8 月 第 4 期 ( 总第 22 期 )
安阳工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nyang Inst itute of T echno lo gy
A ugu . 2006 No . 4( Gen . No . 22)
媒介审判 的原因与对策
刘 红
( 开封人民警察学校, 河南 开封 475001)
* 收稿日期 : 2006- 01- 11 作者简介 : 刘红 , 女 , 开封人民警察学校讲师 。
思想和行为的巨大影响 , 在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一 种先在性的强势 审判设定 , 完全缺少报道犯罪嫌 疑人时应秉承的 无罪推定 、 罪行法 定 、 罪罚 相适应 等原则。众所周知 , 在 蒋燕萍案 中 , 即使 在审判过程中, 传媒也未停止 口诛笔伐 , 如报道 中只罗列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 很少报道她本人的 申辩陈词。尽管 庭审中蒋燕萍的律师进行了 激烈 的辩论 , 但众 媒体在 报道时 语焉 不详 , 一 笔带过。 此外, 媒体在集中报道了某个 案件后, 由于舆 论导 向对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巨大影响, 某些行政领导往 往会加以关注或者批示 , 导致法官不得不按照行政 领导的意志来判案。从这个层面上讲 , 媒介的报道 很容易被理解为代表了某些决策层的首肯和意见。 如果 媒介审判 的结果与司法审判的相吻合, 一般 民众会认为司法机关慑于媒介的威力 , 如此一来更 削弱了人们本来十分淡薄 的法治意识。另一 方面 它扭曲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改变了新闻媒体的 角色定 位, 并有可 能使媒 体陷 入诉 累之 中。在 我 国 , 存在党内监督、 行 政监督、 人大 监督、 舆论 监督 等多种监督形式。与其它监督形式所不同的是 , 舆 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 柔性监督 , 但是在实际操作 过程中 , 它往往违背自己的这种性质, 坚持要 化柔 为刚 , 让媒 体去充当 法官的 法官 , 凌驾 于司法 之 上 , 干扰和影响司法。 媒介审判 的产生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 , 概括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司法缺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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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 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正当监督是对人民法院工 作的一种有力的支持, 特别是在目前状况下, 有相 当一部分法官自律意识比较弱 , 自律能力比较差 , 如果没有来自外部和内部的 他律 确实会产生一 些问题 , 所以我们对包括人大监督在内的一切合法 监督都表示欢迎。社会上 也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 话 : 大沿帽 , 两头翘, 吃了原告吃被告 , 原告被告都 吃完, 还说法制不健全。 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 公众希望媒体遏制司法腐败, 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 而新闻媒介也 就成为了救济司法缺乏和司法不公 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手段。 第二, 新闻界越位。新闻界越位在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我国新闻媒体的性质。作为中国的媒体 , 大 多数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借助于其所依托 的强大的政治权威, 新闻媒体或多或少地都有评判 是非、 解决纠纷的权力 , 这即为新闻媒体作为舆论 代表对社会权力进行监督带来了权威性, 但同时也 可能为媒体进行 媒介审判 积蓄了能量。如果这 种能力处置不当, 越过了一定的界限, 就有可能凌 驾于法律之上, 妨碍司法公正。 第三, 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司法是社会主 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司法公正相对于其他社会 问题更能引起公众的关注而成为舆论的焦点 , 这就 使得一些媒体竟向去追逐法制报道这个热点 , 以吸 引受众的眼球, 提高媒体的发行量或收视率, 刺激 广告商投放广告的热情 , 为媒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效 益。由于媒体之间相互竞争的加剧, 各家媒体都想 在时效性、 权威性等方面胜人一筹, 以求产生轰动 效应, 这就难免因热炒卖点而忘记自身的职责, 形 成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第四, 公众对人治情结的执着。我国是一个具 有悠久的人治历史的国家 , 千百年来人们总是希望 出现具有独特 的人格魅力和超凡的判断力能力的 清官来维系他们对社会的信心。然而, 在现代法制 社会里, 人治已失去了其生存的社会土壤, 但是公 众的 清官意识 并没 有因此泯灭。一旦遇到什么 事 , 便到处寻找 包青天 , 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 , 常 常把目光投向新闻媒体。他们总是希望媒体利用 自己舆论监督的权力对司法行政部门施加压力 , 从 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审判和裁决。再加上在中国 目前情况下 , 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现 象 , 于是就容易使受众产生 找法官不如找记者 的 心理, 从而把新闻媒体推到充当 现代包青天 的角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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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 的解决对策 解决 媒介审判 这道难题, 对新闻来说 , 主要
是怎样合理运用舆论监督权。作为媒体, 舆论监督 是其职责也是其权利。媒体要充分认识到舆 论监 督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 要敢于监督, 同时, 还 要做到善于监督 , 要真正发挥监督的功能。作为媒 介 , 要防止 媒介审判 现象的产生 , 应该从以下三 点着手 : 2 . 1 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 大众传媒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 对自己承担 的使命 , 肩负的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 清醒的认识。 作为媒体进行监督, 既不 是给司法机关当对立面 , 也不是替上级机关当 特派员 , 而是要在社会与司 法部门之 间发挥 联系、 沟通、 疏 导、 协 调的 纽带 作 用。媒体自身只是事实的记录者和转述者, 所要做 的只是把信息公开, 用事实说 话, 而不能当事 实的 评论者和审 判者, 因 而对于当事人 的 举 报 、 投 诉 等等, 媒体不可偏听偏 信, 轻率地给予报道 , 一 定要以中立者的身份行事。 2 . 2 信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公正性原则是新闻传 播活动的基本 职业 道德准则, 也是媒介自我 保护的主要的安全措施。 具体到新闻报道中, 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新闻从业 者要客观地陈述事实, 排除任 何意见、 议论和 情感 因素的影响。媒介要做到 这一点, 首 先, 要坚 持报 道与观点分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 而观点则是主 观拥有的, 两者分开的意义是为了使受众首先了解 客观事实的真相 , 并获得与传播同等的独立思考和 评议的机会; 其次 , 要坚持评论的 公正性。评 论不 同于纯信息性的报道, 它的重点是对事实的意见和 看法, 带有更多的主观评论的 色彩, 所以媒体 在对 事实发表评论的时候, 一定要恪守其公正性 ; 最后 , 要注意报道上的平衡性 , 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 这类事件时 , 能以超脱的态度给各方当事人以平等 的机会 , 让他们陈述自己的观 点, 让受众充分 了解 各方面的陈述或意见, 尽可能帮助受众了解有关事 实真相的各种信息。 2 . 3 加强媒介自律 前面在分析 媒介审判 现象产生的原因时, 曾 经提到过 媒介审判 之所以产生 , 有一个重要的原 因就是媒体经济利益的驱使与恶意竞争, 所以要想 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发生, 媒介还应该加强 自身的建设与规范。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 会制 定的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曾有明确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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