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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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2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7
第五章
城市用地总体布局…………………………………………7
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11
新农村建设。 ⑵ 以乡镇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建材为主的加工企业,加快农业
产业化进程。 ⑶ 引导村庄人口向城镇集中,乡村依托城市发展。 ⑷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挖掘乡村的风貌、产业特色,创建特色村 。 第 19 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近期(2010 年),县域总人口 29.6 万人,城镇人口 6.5 万人,城镇化水平 22%。 规划远期(2020 年),县域总人口 32 万人,城镇人口 13 万人,城镇化水平 4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
第 11 条 城市发展目标 ⑴ 经济发展目标:2010 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 40 亿元,年均增长 12%;第一、第二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 40%、36%、24%。财政总收入达到 2.2 亿 元 , 年均增长 14%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 52 亿元。消费 品零售总额达到 9.37 亿元,年均增长 10%以上。 ⑵ 工业发展目标:实施“工业强县”战 略 ,“十一五”期末,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 28.9 亿元,年均增长 18%以上。坚持发展壮大以铅锌矿为主的有色金属加工业,以精细加工为发 展方向,延伸产业加工链,巩固提升矿产业;立足本地水果资源优势,发展壮大农产品加 工业;有选择地吸纳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引进和培育新型产业。 ⑶ 城市建设目标:遵循“规划先行,布局合理、产业集中、资源节约、保护环境” 的指导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镇规模明 显扩大,城镇经营快速发展。 第 12 条 产业发展策略 ⑴ 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增强产业和经济发展后劲。 ⑵ 突出重点,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 ⑶ 抢抓机遇,统筹发展。 第 13 条 区域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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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18 第十四章 黄线规划 …………………………………………………19 第十五章 郊区规划 …………………………………………………20 第十六章 近期规划与建设……………………………………………20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22 第十八章 附 则………………………………………………………22 附件 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件 2: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意见 附件 3:恭城瑶族自治县及县城总体规划方案评审会议纪要
⑶ 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⑷ 统筹城市的规划管理内容,增加城市空间管制、城乡统筹、住房建设、历史文化保 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内容。 第 8 条 规划基本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年) 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年) 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⑸《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年 )》 ⑻《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 年 )》 ⑼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意见 ⑽《恭城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⑾ 国家、建设部、自治区、桂林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第 9 条 规划期限 ⑴ 规划期限为 2007—2020 年。 ⑵ 近期:到 2010 年。 ⑶ 远期:到 2020 年。 ⑷ 远景:2020 年以后的 30~50 年。 第 10 条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⑴ 第一层次——城市规划控制区:即县域范围,包括全县三镇六乡,总面积为 2149.02 平方公里。
第二节 县域空间管制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 20 条 县域空间管制 县域空间管制重点控制三区,即: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⑴ 禁建区:包括河湖湿地、水源地取水点 100 米范围内的饮用水核心保护区、文物保 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高度敏感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一类基本农田 保护用地。应禁止建设任何建设项目。 ⑵ 限建区:包括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地 区、植被覆盖较好的地区、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类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应严格限制各类建 设活动,尽可能避让、避免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 ⑶ 适建区:包括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 乡镇建设区、独立工矿区等适宜建设的区域。应作为建设用地的优先选择地区。 第 21 条 文物与历史文化保护 ⑴ 做好县域范围内的文物和历史文化区域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区域 保护体系,及时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⑵ 严格保护 27 处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继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特别是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庙一馆”,即:文庙、武庙、周渭祠、湖南会馆的保护工作。 ⑶ 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根据历史文物的特色在原址所在地进行保护。 ⑷ 严格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⑸ 加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文物的普查与管理。 第 22 条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⑴ 从传统发展战略向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⑵ 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实现绿色生态与城市建设的同步发展 。 ⑶ 打破行政界限,实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优化。 第 23 条 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限制基本农田的占用,确实需要征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且按照“占多少、
备注:本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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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 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适应恭城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指导县城的建设管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 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年)》、《 桂 林 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 年)》以及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而定。
⑴ 积极融入桂林市的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分工合作,服从区域资源整合、设施与信 息共建共享的战略要求。
⑵ 积极推进全州——灌阳——恭城——平乐的桂林二级发展轴建设,重点加强与湘 桂轴和阳朔——平乐轴的联系。
⑶ 打造桂林市东南门户的城市形象,立足成为桂林市东南部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周 围城镇的发展。
第 14 条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⑴ 以林业建设、水土保持和水域保护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保护、恢复和 扩大植被,加强对野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的保护。 ⑵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存量,实现 资源的最优配置。 ⑶ 严格制定环境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关注生态安全,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 ⑷ 提高公众生态意识,保护优秀文化资源,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第 15 条 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⑴ 实施以极核带动区域整体发展的战略。 ⑵ 积极推进中心城镇和重点镇的发展,提升县城的中心城镇地位,合理选择重点镇, 构筑极核拉动区域的空间格局。
⑵ 保护县域内江河流域上游水源地的植被不被破坏。控制沿河两岸的生活、工业污水 的排放量。
⑶ 维护整合好小水塘和水库,扩大其集雨面积,增加其有效库容量。 第 25 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 90%,生活 污水处理率达到 8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 85%,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 100%,工业和医疗主要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第 26 条 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⑴ 重视耕地保护,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对生态被破坏地区进行有效恢复。重点保护 农业生态环境。 ⑵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保护农田水利工程,禁止 污染物排放、弃耕。 第 27 条 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⑴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定额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 合理配置。 ⑵ 加强对“工业三废”的达标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重视对各企业环境治理工程的投 资建设,对废水排放口进行整治和优化,积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注重对各河流水质的保护。 第 28 条 大气环境的保护和利用
业经济效益增长。 第 17 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 ⑴ 坚持优化主体、拓展外延、体现民族特色的发展思路。 ⑵ 构建由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构筑组成的开放式城镇发展体系,突出
“廊、轴、区”的空间格局。 ⑶ 各乡镇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优势、资源优势和交通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严格
规划,有序建设。 ⑷ 着重完善中心城镇、重点镇的配套设施。 第 18 条 乡村发展战略 ⑴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
第七章
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13
第八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14
第九章
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15
第十章
住房规划 …………………………………………………15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6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17
第 3 条 在规划区内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均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 4 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 5 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统 筹城乡经济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立足区域发展平台,突出自身发展特色和竞争优势,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 第 6 条 规划原则 ⑴ 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优先原则。 ⑵ 以人为本原则。 ⑶ 科学性和前瞻性原则。 ⑷ 突出特色原则。 第 7 条 规划调整重点 ⑴ 在区域发展战略中明确自身定位,强化自身职能,提出新的城市发展战略。 ⑵ 把握发展机遇,适时调整城市产业定位和城市布局。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 16 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⑴ 有效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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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健康发展。 ⑵ 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 ⑶ 坚持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的发展道路。 ⑷ 以工业化带动农民收入提高,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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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用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 24 条 湿地、水源保护区 ⑴ 包括自治区级水源涵养林海洋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水源涵养林银殿山水
源林自然保护区和县级水源涵养林西冷山水源林保护区,要求保证各水源林保护区生态环 境系统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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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文本
⑵ 第二层次——城市规划区:即中心城区,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发展备用地和城 市近郊区三个部分。总面积为 89.2 平方公里。
⑶ 第三层次——城市规划建设区:东到李家村,南到平安新街,西到西河村,北到道 公山脚。总面积为 6.462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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